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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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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

招标详情


食堂主副食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主副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000-32615)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32615
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4650000元。
包组编号:01
包组名称:蔬菜类1
最高限价:人民币100万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2
包组名称:蔬菜类2
最高限价:人民币95万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3
包组名称:肉类1
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4
包组名称:肉类2
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5
包组名称:粮油类1
最高限价:人民币42.5万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6
包组名称:粮油类2
最高限价:人民币42.5万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7
包组名称:调料类
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8
包组名称:水产品类
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9
包组名称:杂项类
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年采购量约11.5万公斤。包括:豆角,茄子,土豆,青椒,尖椒,芹菜,茼蒿,角瓜,冬瓜,黄瓜,唐菜,菜心,菜花,西兰花,胡萝卜,大蒜,大葱,豆芽,白菜,西红柿,大头菜,蒜苔,鲜蘑,香菇,金针菇,菠菜,青笋,娃娃菜,韭菜,细粉,拉皮,泡豆,咸菜,酸菜,豆皮,豆腐,豆浆。水果:苹果,香蕉,桔子,西瓜,桂圆,火龙果,哈密瓜,芒果,大枣,梨,樱桃,草莓。
年采购量约11万公斤。包括:豆皮,豆腐,豆浆苹果,香蕉,桔子,西瓜,桂圆,火龙果,哈密瓜,芒果,大枣,梨,樱桃,草莓,豆角,茄子,土豆,青椒,尖椒,芹菜,茼蒿,角瓜,冬瓜,黄瓜,唐菜,菜心,菜花,西兰花,胡萝卜,大蒜,大葱,豆芽,白菜,西红柿,大头菜,蒜苔,鲜蘑,香菇,金针菇,菠菜,青笋,娃娃菜,韭菜,细粉,拉皮,泡豆,咸菜,酸菜。
年采购量约2万公斤。包括:猪肉,鸡肉,牛肉,羊肉,熟食。
年采购量约2万公斤。包括:牛肉,羊肉,熟食,猪肉,鸡肉
豆油约1400桶每年每桶10升、25公斤大米2000袋每年、25公斤面粉2100袋每年、其它杂粮约5万公斤每年。包括:大米,白面,色拉油,大豆油,高粱米,小米,江米,花生米,木耳,玉米面,黑米面,绿豆,红豆,芝麻等。
豆油约1400桶每年每桶10升、25公斤大米2000袋每年、25公斤面粉2100袋每年、其它杂粮约5万公斤每年。包括:花生米,木耳,玉米面,黑米面,绿豆,红豆,芝麻,大米,白面,色拉油,大豆油,高粱米,小米,江米,花生米,木耳,玉米面,黑米面,绿豆,红豆,芝麻等。
生粉,淀粉,味精,鸡精,盐,酱油,老抽,蚝油,豆瓣酱,番茄酱,酵母,改良剂,白糖,十三香,醋精。
年采购量约1万公斤。包括:黄花鱼,刀鱼,燕鱼,尤扣鱼,鲫鱼,踏板,龙利鱼,蚶子,红蚬子,扇贝,虾类
饮料,酸奶,食品添加剂,一次性用品等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须具有健康证。 3.4如03、04包的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生产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屠宰证。 3.5供应商必须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入库供应商。 3.6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 2020年8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宝地曼哈顿B区43-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在线下载文件或以发送邮件方式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领取文件材料发送至jzjaztb@163.com邮箱,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组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0416-3714332)确认,视为按合法途径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材料以PDF格式扫描件发送,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2、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取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比如邮寄等非现场方式。请投标人掌握好送达时间,须于接收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到,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将被拒绝接收,邮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兼投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二号
联系方式: 0416-41974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凌云里曼哈顿B区43-2号
联系方式: 0416-3715082
邮箱地址: jzjaztb@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凌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416615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璐
电话: 0416-3715082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8-21

附件: 招标文件.rar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 包:蔬菜类 2)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 (02 包:蔬菜类 2) 项目编号:JH20-210000-32615 编制单位: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1 - 目 录 招标公告....................................................................................................................- 2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7 -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 23 - 第三章 服务需求................................................................................................... - 44 - 第四章 评标方法................................................................................................... - 44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 55 -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2 -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 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32615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465 万元 包组编号:01 包组名称:蔬菜类 1 最高限价:人民币 100 万元; 采购需求:年采购量约 11.5 万公斤。包括:豆角,茄子,土豆,青椒,尖椒,芹菜,茼蒿,角瓜, 冬瓜,黄瓜,唐菜,菜心,菜花,西兰花,胡萝卜,大蒜,大葱,豆芽,白菜,西红柿,大头菜,蒜苔, 鲜蘑,香菇,金针菇,菠菜,青笋,娃娃菜,韭菜,细粉,拉皮,泡豆,咸菜,酸菜,豆皮,豆腐,豆浆。 水果:苹果,香蕉,桔子,西瓜,桂圆,火龙果,哈密瓜,芒果,大枣,梨,樱桃,草莓。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2 包组名称:蔬菜类 2 最高限价:人民币 95 万元; 采购需求:年采购量约 11 万公斤。包括:豆皮,豆腐,豆浆苹果,香蕉,桔子,西瓜,桂圆,火龙 果,哈密瓜,芒果,大枣,梨,樱桃,草莓,豆角,茄子,土豆,青椒,尖椒,芹菜,茼蒿,角瓜,冬瓜, 黄瓜,唐菜,菜心,菜花,西兰花,胡萝卜,大蒜,大葱,豆芽,白菜,西红柿,大头菜,蒜苔,鲜蘑, 香菇,金针菇,菠菜,青笋,娃娃菜,韭菜,细粉,拉皮,泡豆,咸菜,酸菜。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3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3 - 包组名称:肉类 1 最高限价:人民币 50 万元; 采购需求:年采购量约 2 万公斤。包括:猪肉,鸡肉,牛肉,羊肉,熟食。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4 包组名称:肉类 2 最高限价:人民币 50 万元; 采购需求:年采购量约 2 万公斤。包括:牛肉,羊肉,熟食,猪肉,鸡肉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5 包组名称:粮油类 1 最高限价:人民币 42.5 万元; 采购需求:豆油约 1400 桶每年每桶 10 升、25 公斤大米 2000 袋每年、25 公斤面粉 2100 袋每年、其 它杂粮约 5 万公斤每年。包括:大米,白面,色拉油,大豆油,高粱米,小米,江米,花生米,木耳,玉 米面,黑米面,绿豆,红豆,芝麻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6 包组名称:粮油类 2 最高限价:人民币 42.5 万元; 采购需求:豆油约 1400 桶每年每桶 10 升、25 公斤大米 2000 袋每年、25 公斤面粉 2100 袋每年、其 它杂粮约 5 万公斤每年。包括:花生米,木耳,玉米面,黑米面,绿豆,红豆,芝麻,大米,白面,色拉 油,大豆油,高粱米,小米,江米,花生米,木耳,玉米面,黑米面,绿豆,红豆,芝麻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4 - 包组编号:07 包组名称:调料类 最高限价:人民币 20 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生粉,淀粉,味精,鸡精,盐,酱油,老抽,蚝油,豆瓣酱,番茄酱,酵母,改良 剂,白糖,十三香,醋精。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8 包组名称:水产品类 最高限价:人民币 15 万元; 采购需求:年采购量约 1 万公斤。包括:黄花鱼,刀鱼,燕鱼,尤扣鱼,鲫鱼,踏板,龙利鱼,蚶子, 红蚬子,扇贝,虾类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9 包组名称:杂项类 最高限价:人民币 50 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饮料,酸奶,食品添加剂,一次性用品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须具有健康证。 3.4 如 03、04 包的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生产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屠宰证。 3.5 供应商必须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入库供应商。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5 - 3.6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 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 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9 月 18 日 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宝地曼哈顿 B区 43-2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 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在线下载文件或以发送邮件方式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领取文件 材料发送至 jzjaztb@163.com 邮箱,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组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 话(0416-3714332)确认,视为按合法途径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材料以 PDF 格式扫描件发送,包括: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6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 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 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2、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取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比如邮寄等非现场方式。请 投标人掌握好送达时间,须于接收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到,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将被拒绝 接收,邮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兼投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二号 联系方式:0416-41974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曼哈顿 B 区 43-2 号 联系方式:0416-3715082 邮箱地址:jzjaztb@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凌云支行 开户名称: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416615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璐 电 话:0416-3715082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7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二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16-4197426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曼哈顿 B 区 43-2 号 联系人:张璐 电 话:0416-3715082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 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是 ■否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 购的节能产品 ?是,具体产品为 ■否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 标 ?是 ■否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 资格要求 无。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 高限价 预算金额:465 万元 最高限价:02 包蔬菜类 2:95 万元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 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8 -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 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 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 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投标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 人民币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锦州银行凌云支行 账 号:410100416615879 4、保证金退还方式:以电汇形式原账号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 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 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或合同复印件递交至 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合同后进行保证金退还)。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6-3906216 6、其它: ①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须及时与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 核对,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标包号、交纳保证金的金额等情 况。供应商未能及时核对确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公司、办 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供应商投同一项目下两个及以上标包的,应按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9 -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标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分别进行确认。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 宁政府采购网)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 档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电子文档 1 份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 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 评审标准 ?样品:无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无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数量 由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1名。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 宁政府采购网)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10 -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标准及与采购人签订 的采购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按差额 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 以下 1.5 支付形式:现金、电汇等 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璐 联系电话:0416-3715082 通讯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曼哈顿 B 区 43-2 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 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 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装订要求 1、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单面打印; 2、应用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3、投标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 4、一律在左侧装订,要求装订范围、剪切整齐; 5、复印件须清晰可辨。 服务期限、地点 服务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每天早 7:10 前配送至指定地 点,临时特殊商品按照食堂规定时间送到,换货必须早 9;00 前完成,紧急 需求补货 30 分钟内送到。 服务地点: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按季度结账。 服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人拒绝开标的 情况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提交的,投标人不满足法定家数三家的; 3、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交纳不满足法定家数三家的。 投标无效的情况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标识、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未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全投的;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11 -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虚假或伪造的;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函中出现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明确的报价,投标 人的优惠让利应明确金额,且不允许在总报价基础上出现优惠价和下浮比 例),凡出现有异议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唱标结果 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废标条件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开标现场需提供的 资料 开标现场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的资料(无需密封)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授权人参加开标会: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被授权人与供应商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 关系证明原件; 开标现场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的资料(需要密封)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的健康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缴款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12 -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5、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查询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开标现场请提供以上材料,统一密封在资格性证明文件中,在投标截止 时间后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材料的或不能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材料的,其投标文 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予以拒绝。 若证明材料为检验机关待检办理手续或换证期间(不包括新办阶段), 需要由供应商取得原发证机关提供具有法律责任的证明材料,否则导致投标 人响应无效。 投标人应对报名材料及投标文件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被发现投 标人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投标文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采购人将视其为以弄 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由上级监督部 门处理,并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验收 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政府采购相关当 事人进行项目最终验收,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 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 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备注 1 根据辽财采【2020】66 号通知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供应商邮寄送达, 请于 9 月 18 日 9:00 前(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送达到以下地址,并且不要 求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活动,邀请授权代表在 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如需参加网络直播请提前下载腾讯会议 APP) 邮寄地址: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曼哈顿 B 区 43-2 号 接收人:张璐 联系电话:0416-3715082 (到付邮件不予接收) 备注 2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 1 号)及《锦 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 1 号 )规定,为加 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 播,紧急且必须开展的进场交易项目须对进入交易活动现场的各类人员实施 身份核验、体温测试等严格的疫情排查措施。因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只允 许派出 1 名代表参与开标活动,供应商代表应提前到达开标现场配合相关部 门进行疫情排查,年龄偏大,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近 14 天内有较重疫区 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供应商代表,不得参与开标会议,参与 开标会议的供应商代表须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措施。谢谢配合。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13 -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 1.1 条。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 标人须知表 1.2 条。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 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 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表 1.3.4 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5 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 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6 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 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表 1.4 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 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 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 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 1.4.8 条。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14 -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 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 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 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 2.2 条。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 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 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 投标人须知表 6.1 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 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 6.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 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 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 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15 -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 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 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 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 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 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 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11.3 条。 ★12.投标报价 12.1 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 12.1 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 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 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 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16 - 12.5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 13.1 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 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4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5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6 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 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 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 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 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 15.1 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 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 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 16.1 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 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17 - ★16.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 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 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 18.1 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 18.1 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 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9.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 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18 -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 20.1 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 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 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 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 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 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21 条。 ★22.资格审查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 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 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 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 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19 - 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 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 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 标方法规定执行。 25 样品及演示 25.1 投标人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25.1 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 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 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 表 11.3 条。 25.3 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 25.1 条。 ★26.投标无效 26.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 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 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 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20 - 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 关信息。 26.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 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 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 27.2 条中规定采用下列 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 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 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 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 方法。 27.5 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 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 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21 - 标方法。 27.6 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 除第 32 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 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 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 规定执行。 29.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 29.2 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 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1 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 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 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22 - ★34.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 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 的条件。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5.1 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 36 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 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 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 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 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 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 39.3 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 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23 -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 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 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被 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供应商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 险关系证明原件。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 情况说明)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 公章的情况说明)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11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不适用) 9 1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的健康证。 13 信用记录(“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10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24 -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开标一览表 11 4 服务价格明细表(不需要填写) 12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3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4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5 8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6 3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17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8 5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不适用) 19 6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不适用) (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 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 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 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 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25 -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26 - 格式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正本/副本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27 - 格式 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28 - 格式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投 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29 - 格式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 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30 - 格式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31 - 格式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32 - 格式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 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 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33 - 格式 9 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 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 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 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 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34 - 格式 10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 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 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 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 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 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35 - 格式 11 开标一览表 包号: 报价单位: 服务名称 优惠下浮率 % 投标保证金 履约期限 履约地点 备注 小写: 大写: 注:1.优惠下浮率为供应商承诺参照标准价格下浮的比率,适用本标包需要采购的全部货品。参照 标准:采购方附近市场等,供货当期同商品价格。 2.本项目所报优惠下浮率包括送货到指定地点后的产品价格、运保费、装卸费、税费和其他等 一切费用。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36 - 格式 12 服务价格明细表(本项目不填写) 包号: 报价单位: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总价 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37 - 格式 13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 服务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 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 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 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按服务需求填写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 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 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 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38 - 格式 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 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每天早 7:10 前配送至指定地点,临时特殊商 品按照食堂规定时间送到,换货必须早 9;00 前完成,紧急需求补货 30 分钟内送到。 2 履约地点: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地 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根据按季度结 账。 4 验收标准: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 号] 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 号] 验收报告: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 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 人依法组织实施。 5 质量保证期: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6 热线支持:提供 24 小时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每天早 7:10 前配送至指定地点, 临时特殊商品按照食堂规定时间送到,换货必 须早 9;00 前完成,紧急需求补货 30 分钟内送 到。 7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 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 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 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39 - 格式 15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40 - 格式 1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 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 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41 - 格式 17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作为 单位的 项目的伴随货物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 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次投标提供的伴随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 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42 - 格式 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43 - 格式 19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 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44 - 第三章 服务需求 02 包蔬菜类 2:豆皮,豆腐,豆浆苹果,香蕉,桔子,西瓜,桂圆,火龙果,哈密瓜,芒果,大枣, 梨,樱桃,草莓,豆角,茄子,土豆,青椒,尖椒,芹菜,茼蒿,角瓜,冬瓜,黄瓜,唐菜,菜心,菜花, 西兰花,胡萝卜,大蒜,大葱,豆芽,白菜,西红柿,大头菜,蒜苔,鲜蘑,香菇,金针菇,菠菜,青 笋,娃娃菜,韭菜,细粉,拉皮,泡豆,咸菜,酸菜。 数量:年采购量约 11 万公斤 最高限价:95 万元 一、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货真价实,并应出 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 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有质保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 源管理。 3、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经销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 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 印件)。 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 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提供货物价格(含税价格),遵循事先约定,中标方保证提供的农副产品价格低于 采购方附近市场同品种、同品牌、同档次主副食的单价 5%-10%。采购方验收部门不定期对 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发现不满足本条款约定,对中标方采用书面形式警告,警告满三次, 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中标方送货时价格应标注于送货清单之上,待采购方验收人员签 字后,作为结算依据。(按季度结帐) 6、中标人每天早 7:10 前配送至指定地点,临时特殊商品按照食堂规定时间送到,换 货必须早 9:00 前完成,紧急需求补货 30 分钟内送到。 7、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采购人要求为准。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45 - 若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 配送计划,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 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重量和数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 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 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进行检斤、检质验收,合格 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及结算依据。同时中标人送货必须提供相关食材的检验检 疫报告。 8、主副食原材料的验收由采购员、保管员、厨师长以及供应商在指定的监控录像点进 行验收,对所提供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原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合格证、检 疫证等,检验合格后双方参加人员在配送单上签字确认,然后交保管员进行入库、出库管 理。如发现轻微质量问题由交商家及时更换,如出现数量不够、同类别原材料高于市场价 等问题给予商家警告警告满三次取消配送资格、如出现配送原材料腐烂变质等严重问题直 接取消配送资格。 9、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 带来的任何风险。 10、中标人须安排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及配送员(须提供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部门指 定人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 题,如发生意外情况,须更换负责人或配送员,必须取得采购人同意。同时做好配送人员 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中标人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 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员配送时须 携带本人证件,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中标人配送到 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相关制度。 11、配送车辆需为专用车辆,带有中标公司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规范行驶及停放。 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的外包装和运载共计,并且要保持清洁和每日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 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 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1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 1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 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1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46 - 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 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1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 督导考核。中标人对考核结果又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 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被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 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15、投标人须制定详细的配送服务方案。 16、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 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 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7、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 测等一切费用。 18、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19、采购方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中标方提供的食材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 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方必须同时承 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后果严重的,中标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 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中标人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终 止合同。如遇采购人政策性调整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21、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甲胺磷: 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 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 Hg计):≤0.01。铅(以 Bb计):≤0.2。 砷(以 As)计:≤0.5。氟(以 F计):≤0.5。硝酸盐(以 NaN02计):瓜果类≤600,叶 菜根茎类≤1200。亚硝酸盐(以 NaN02计):≤4。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 准。 22、质量要求: 新鲜蔬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 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 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47 - 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 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1)叶菜类: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 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 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茄果类: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 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瓜果类: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 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根菜类: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 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5)薯芋类: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 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6)葱蒜类: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 (7)豆类: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不腐烂、畸形、异味,新鲜、幼嫩、均匀,豆仁 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食用菌类:蘑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 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9)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无任何添加剂,不带豆 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无异味。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22556-2008 国家标准。。 (10)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新鲜、无杂质,味道纯正。 (11)腌菜类:按国家标志,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2)水果类:大小均匀,水分充足,肉质饱满,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无病虫 害和生理疾病,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48 - 第四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 开标及评标”、“七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 详见投标人须知 22 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1。 ★2、符合性审查 2.1 详见投标人须知 23 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2。 3、样品及演示 3.1 投标人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25.1 条中确定的评审 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 23 条规定执行) ★4、比较及评价 5.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 24 条内容执行。 5.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 0.5 小时)内提供书 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 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 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 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49 -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5.1 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5.1.1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 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 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 10% (6-10%)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 / (2-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 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 关系。 5.1.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 5.1.1 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 5.1.1 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2 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 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 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 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 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5.3 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50 -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 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 / %。 5.4 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 (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 / (6-8%) 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29 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 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 章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51 - 附件 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税务登记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 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 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供应商 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或社 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的承诺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 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1 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拟 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的健康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3 信用记录(“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 购网”查询截图) 无投标须知 22.2.1 所述的不良记录 ……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52 - 附件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开标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4 服务价格明细表(不需 要填写)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无投标须知 1.5 所述情形 8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9 投标报价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投标须知 26.2 所述情形 结论 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 合性审查表中)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53 - 附件 3 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基本评分标准 包号 01 项目 分项名称 评分标准 满分 价格部分 投标报价 (15) (1)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 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有效最高优惠下浮率)/(1-投标优惠下浮 率)×15×100%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5 技术部分 服务保障 (38)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科学、完善、细致的配送服务方案, 具有充足的可实施性,服务目标清晰,得 8-10 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较为科学、完善、细致的配送服务 方案,得 5-7 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配送服务方案,但内容较为一般, 得 0-4 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的认识有合理的针对性,认识 科学准确,分析到位,并提出了初步的解决对策,得 4-5 分;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的认识比较有针对性,认识比 较准确,分析比较到位,并提出了初步的解决对策,得 2-3 分;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的认识有针对性,认识一般准 确,有分析,得 0-1 分。不提供不得分。 5 投标人有质量保证承诺、价格波动随时汇报制度、退换货方案 等。实施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4-5 分;实施方案较科 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的得 2-3 分;实施方案一般,针对性一 般的,得 0-1 分。 5 投标人建立完善应急供应机制,保障不间断供货。实施方案科 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4-5 分;实施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 针对性的得 2-3 分;实施方案针对性一般的,得 0-1 分。 5 投标人能积极响应和配合采购人在特定条件下做出应急性弥补 措施不超过 1 小时配送,得 3 分;1—2 小时内配送,得 2 分。 3 投标人有雨、雪等极端天气应急配送方案。实施方案科学合理 针对性强的得 4-5 分;实施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的 得 2-3 分;实施方案针对性一般的,得 0-1 分。 5 食品、原材料保存制度:提供食品、原材料保存制度并且保存 完善合理的得 4-5 分,一般 2-3 分,较差得 0-1 分。 5 服务水平 (12)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冷库面积<200 ㎡,得 1 分;200 ㎡≤ 仓储冷库面积<300 ㎡,得 2 分;仓储冷库面积≥300 ㎡,得 3 分。(须提供仓储冷库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仓库(包括仓储冷库)面积≥400 ㎡,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 ㎡,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须 提供仓库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54 - (二)加分项评分标准 加分 因素 加分说明 节能 产品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15 × 3 %。 环保 产品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15 × 3 %。 投标人分拣场地总面积≥300 ㎡,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 ㎡,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须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或 租赁合同) 3 投标人每提供 1 台配有冷藏功能的配送专用车辆得 1 分,最多 得 3 分。(须提供配送专用车辆清单和图片、购置发票复印件, 若为租赁车辆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 商务部分 企业业绩 (20)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7 年——2019 年)类似项目业绩,每提 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20 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 合同复印件。 20 管理水平 (13) 投标人有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得 4-5 分;实施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的得 2-3 分; 实施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 0-1 分。 5 供应商具有完善的清晰、明确、合理、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的 3 分;较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3 投标人有组织分工,管理措施,产品质量管控措施和工作信息 收集、反馈等质量保证措施。实施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 得 4-5 分;实施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的得 2-3 分; 实施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 0-1 分。 5 其他 文件制作(2)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印刷清晰,装订整齐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1 投标文件编制的目录、页码有序、内容齐全,资料完整得 1 分, 否则不得分。 1 合 计 100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55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56 -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 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 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 内容。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 “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 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 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 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 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57 - 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 法律及经济责任。 3.2 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 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 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 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 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 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6.4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 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 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 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 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 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3 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 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 期重新计算。 7.3.2 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 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58 - 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 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 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7.3.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 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 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 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 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 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 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 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 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 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 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 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 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 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 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 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 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 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 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 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 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59 - 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 任: 9.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 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 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 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 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 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 除本合同条款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 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 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 合同。 8.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 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 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 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 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60 - 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 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 务。 12.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 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 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 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 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 招标文件; 17.2 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 中标通知书; 17.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61 -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 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02包:蔬菜类 2) JH20-210000-32615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416-3715082 - 62 - 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需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 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主副食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二 总则 三 招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 开标及评标 七 确定中标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格式1 格式2 格式3 格式4 格式5 格式6 格式7 格式8 格式9 格式10 格式11 格式12 格式13 格式14 格式15 格式16 格式17 格式18 格式19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1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附件2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3.按规定签章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附件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