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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精神病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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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劳务派遣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资阳市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劳务派遣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1 16:30

项目概况 四川省资阳市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劳务派遣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工业总部基地N区3栋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20012020000555
项目名称 四川省资阳市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劳务派遣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3400000
最高限价 340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0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8月24日到2020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工业总部基地N区3栋4楼)
方式: 现场领取。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售价: 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工业总部基地N区3栋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资阳市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 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9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15928107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同城路51青羊工业集中区N区3栋4楼。电话:13880697687 028-86655272传 真:(028)86655272 E-mail:316585354@qq.com
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永新;联系电话:02868138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老师
电话: 15928107159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项目要求: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为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拟采购一名服务供应商,为资阳市精神病医院食堂提供就餐和管理服务。

人员要求:

本项目至少配备的人员如下:

序号

岗位设置

岗位说明

岗位工资最高限价

(元/月)

人数

1

环境管理员

男工年龄不超过55岁,女工年龄不超过50岁,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需要,小学及以上文化,品行良好,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

3200

12

2

秩序维护员

男工年龄不超过55岁,女工年龄不超过45岁,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需要,初中及以上文化,品行良好,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

3200

8

3

水电维修

男性,年龄不超过60岁,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能胜任岗位需要,品行良好,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

负责院区内水电等设施设备巡查、记录、维修等工程服务工作。

3900

1

4

洗浆工

男工年龄不超过60岁,女工年龄不超过55岁,能胜任岗位需要,品行良好,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

负责院区被服、布类的洗涤、消毒、保管、缝补、熨烫、折叠及下收、下发等相关工作。

3200

4

5

厨师

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55岁,持健康证,能胜任岗位需要,品行良好,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

负责食堂一日三餐制作。

4400

7

6

司炉工

男性,年龄不超过60岁,能胜任岗位需要,品行良好,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

负责清理炉箅子,放在指定位置,记录每次填煤、数量。做好用煤和供热的调整工作,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节约能源。熟悉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进行运行巡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防止管道和设备的跑冒滴漏,制定设备小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对锅炉做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了解锅炉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如实反映存在的缺陷,向维修班提供第一手材料等工作

3600

1

7

消防控制员

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60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证,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要,品行良好,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

负责院区消防监控值守等相关工作。

4700

2

8

后勤

男女,年龄不超过50岁,能胜任岗位需要,品行良好,亲和力佳,服从安排,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

负责协助医院后勤服务相关工作。

3800

2

9

勤杂

男工年龄不超过60岁,女工年龄不超过55岁,持健康证,能胜任岗位需要,品行良好,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

协助厨师准备一日三餐食材,负责食堂区域卫生清洁、消毒及其他工作。

3200

1

10

配菜工

女性,年龄不超过55岁,持健康证,品行良好,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

协助厨师准备一日三餐食材,负责食堂菜品搭配、洗、切等级其他工作

3200

1

11

普通护理员

男工年龄不超过60岁,女工年龄不超过55岁,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需要,品行良好,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

在院方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负责院内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生活起居护理。

4100

48

12

养老护理员

男工年龄不超过55岁,女工年龄不超过50岁,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需要,品行良好,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

在院方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负责院内失能/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的生活起居护理。

5100

2

13

管理员

负责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全面统一、协调、管理。

5100

1

注:1.按照采购方要求,向采购方提供一定数量能胜任采购方相关工作的员工,根据业主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并服从采购方的管理,所有被派遣人员均须经过采购方登记后方可入职,有权优先使用现有人员。

2.本项目提供工作岗位暂定: 90人。具体岗位安排由采购方根据2020年实际工作岗位需要设置和调整,工资发放按照2020年每月实际用工数及相关考核据实结算。

★3.中标方驻医院的项目管理人员需具有丰富的医院类劳务外包项目管理经验,年龄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持有《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证书》,在医院的有效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50周,每周不低于40小时(提供投标供应商为拟派遣本项目经理缴纳近24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所有配备人员健康状况良好及无犯罪纪录的承诺函原件。

★5.被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履责尽责服从管理,若因被派遣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意外,由派遣单位(即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6.本项目的岗位工资包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所有相关保险。

★7.为提高医院劳务派遣项目服务人员管理,投标人须提供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利用手机APP等智能化智慧化管理软件,有效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管理。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管理人员

负责后勤服务全面统一、协调、管理。

(二)秩序维护员

1)服务标准

建立安保管理制度,确保服务区域内的安全,引导车辆停放有序;保障防盗、防火等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排查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服务要求

3)应当遵守业主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

4)安保巡查服务,应当着装整洁,举止端庄,文明用语;

5)加强巡逻,实行定岗定员轮班24小时巡视责任区域,应当及时制止寻衅滋事、非法集会、缠闹围攻、扰乱正常办公事件,及时调解民事纠纷事件,预防和及时制止破坏公共设施、偷盗、纵火行为;

6)应熟悉责任区域消防设备、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须按照消防防火有关规定,每日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7)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喝酒;

8)应阻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办公区大门内(外)摆摊设点、倾倒建筑垃圾;劝阻损坏公物、攀折树枝和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

9)来客来访人员出入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指挥、疏导车辆,维护出入口正常秩序;对出入人员、车辆及其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单位和个人财物流失及违禁物品流失;协助单位做好来访人员接待、控烟宣传、桶装水更换和报纸发放等工作;

(三)厨师及勤杂人员

1) 主要负责早、中、晚三餐餐品的制作、就餐服务。

2) 配合采购人的采购物资计划,负责食堂物资的接收、搬运及堆放。

3)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科学合理搭配膳食。厨房用具应保持洁净,做到每餐消毒;厨房区域、用餐区域都需做到每餐进行清洁,每日进行全面清扫、整理,保证各区域干净卫生等工作,给所有就餐人员提供卫生、可口的膳食服务。

(四)普通护理员

1)认真遵守医院及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注意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用专业知识、技能为老人提供主动、热情、耐心细致的亲情般专业化服务。

3)照顾好老人的生活起居、健康宣教、饮食指导、病情观察、用药后反应等,发现有异常变化要立即报告医护人员,不允许随意在老人面前向医护人员讲个人对老人的病情、治疗等方面的意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做好卧床老人的基础护理、执行相关的护理措施,预防合并症的发生

5)做好交接班,如床头、书面、口头的交接班,交接病情、治疗、皮肤及需继续观察的护理内容

6)按公司要求做好班前准备,仪表端庄,文明礼貌,遵守服务守则。

7)执行专业陪护窗口排班,实行十二小时值班制,实行签到制,按时到岗做好服务。

8)协助护工做好老人床单位的整理、打水、更衣等。

(五)养老护理员工作职责

(1)在养老照护部、护士长及护士长助理的业务指导下,实施对老人的照护。

(2)根据护理等级,制订老人的照护计划,全面负责老人的健康娱乐、生活照料、心理护理、保健康复等工作;指导、帮助老人合理饮食、科学锻炼、规律生活;按养老护理工作规范,有条不紊地落实各项护理措施,维护和促进老人身心健康。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定期检查居室及周围环境设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必要的记录工作。

(4)认真执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按时巡视,加强对刀片、剪子、针头等锐器以及氧气、电源、火源的管理。对有躁动、平衡功能失调等老人必要时使用安全保护措施,工作中注意做好自我防范。

(5)认真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护理单元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病室的整齐、清洁、安全、舒适、无异味,使老人有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床头柜及床单元随脏随打扫,保持老人衣物干净、整洁、无异味,头发、指(趾)甲定期清洁、修剪。

(6)负责保管好老人的被褥、起居用品等并做好登记。

(7)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电器的使用方法,认真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

(8)观察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汇报,按医嘱协助、督促老人服药及其他可以执行的工作, 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观察病情,进行康复锻炼,做好记录。

(9)熟知本院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热情接待咨询、申请入住的老人。

(10)定期总结、汇报,听取老人和家属意见,改善服务质量。

(11)努力学习老年护理知识和技能,参加学术交流,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12)及时完成指令性任务。

四、采购项目相关商务、合同等实质性条款要求

1、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

2、服务期限:2020年。

3.验收标准和方法:中标人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伴随服务:中标人工作人员的交通、误工、医疗、公伤、意外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承诺如若中标,在服务过程中若是由于员工自身原因或中标人公司内部管理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承诺在服务过程中,任何与社会劳动保障方面的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支付基本工资和购买“五险”。

★7.中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到医院整体劳务派遣人员的交接问题,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拟定40人以上的应急接管服务团队,保障交接期间医院后勤管理正常运转;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应急管理服务团队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情况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团队人员在投标人近6个月的社保购买证明),中标人在入场时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验收,如中标人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废标处理。待工作运转正常或项目人员足额后,中标人可撤离应急人员。

五、履约验收标准及要求:

1、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2、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注: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 评标方法

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本章3.2.2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八)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8.1-3.8.3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分)

通过资格审核的所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做为基准价。

投标供应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供应商的最低报价应是所有岗位月工资的总和。

2.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共同评分项

2

服务要求

(8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8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项

3

服务方案

(2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服务项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设想和规划、项目管理机构运作及管理制度、管理服务详细计划、管理方案及实施步骤,以上4项内容齐全且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且内容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20分;以上4点内容较简单或无针对性的每1项扣3分;未提供每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4

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14分)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应急事件处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应急总体方案、 从时间空间预案分析、 突发事件预防、 应急保障措施,以上4项内容详细、有针对性且满足本项目实施进度及管理需求的得8分;内容较简单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1项扣1分;未提供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在此基础上,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有一项有利于采购人对本项目实施需要的加2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多得14分。

共同评分项

5

人员配置

(22分)

供应商项目情况制定项目人员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配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人员保障措施、人员分工、人员管理制度、人员类似项目的服务经验),以上5项内容详细齐全且满足本项目管理需求的得10分;内容较简单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1项扣1分;未提供每一项扣2分,最多扣10分,扣完为止。在此基础上,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有一项有利于采购人对本项目实施需要的加2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多得16分。

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在上述基础上,每少一人提供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持有人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

共同评分项

6

管理经验

(10分)

近三年具有医疗机构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同一医疗机构不同年份的按一个类似项目计算。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共同评分项

7

履约能力(13分)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投标人具有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投标人具有OHSAS18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4.投标人提供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的得3分。(提供与软件公司签定的合同及复印件、所服务医院单位证明复印件和软件截图)

5.投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已经成立工会组织,规范员工管理关系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当地总工会批复成立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件复印件及法人证书)。

6.投标人建有党组织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上一级党委批复建立基层党组织的文件复印件)

共同评分项

8

扶持少数民族及不发达地区

(1分)

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1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共同评分项

9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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