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
| ||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浙建航招2020184号
项目名称: 行政中心后勤餐饮服务项目
采 购 人: 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前列表 7
一 总则 9
二 招标文件说明 10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四 履约保证金 13
五 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3
六 开标和评审 14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16
八 法律责任 17
九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19
十 质疑 19
十一 投诉 20
十二 授予合同 20
十三 验收 21
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 21
十五 其他事项 2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4
一 采购年限 24
二 采购预算价 24
三 餐饮服务内容和要求 24
四 人员配置数量和要求 26
五 项目管理标准及要求 29
六 支付方式 30
七 考核细则 31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34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46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46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55
三 报价文件格式 66
五 中标人公告内容 72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75
一 总则 75
二 评审委员会 75
三 评标程序 76
四 评标一般规定 77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77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79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对行政中心后勤餐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浙建航招2020184号
2.采购项目:行政中心后勤餐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总金额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行政中心后勤餐饮服务 |
1年 |
人民币235万元/年 |
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满意且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二次,且年合同价格为中标价格。 |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招标文件获取:
6.1 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2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投标人,可登陆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登录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申请注册。
6.3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7.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
8.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9.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9.1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间及缴纳方式:合同中约定。
▲9.投标文件提交:
9.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11日9:00(北京时间)(注:该截止时间为电子交易平台及邮箱接收截止时间)
9.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9.2.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
9.2.2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
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74367015@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10.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1.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12.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13.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人:李海凡 联系电话:0578-2091166
质疑联系人:吕军舰 联系电话:0578-2091182
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建丽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质疑联系人:李 红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柳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传真:0578-2669165
地 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
14.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14.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4.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CA锁办理可联系CA锁公司客服400-888-4636。
14.3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客户端。
15.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15.1投标人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注:未注册暂不影响投标);
15.2本项目中标人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16.其他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目前交易中心尚未完全实现电子开标功能,故建议投标人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及方案讲解,确保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实现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并完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提交。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觉接受大楼物业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进出路线:投标人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电梯上五楼开标厅,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采购人: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8月2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列表
序号 |
须知项目 |
内容、要求和时间 |
||
1 |
项目名称 |
行政中心后勤餐饮服务项目 |
||
2 |
采购人 |
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组织方式 |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
5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
||
6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
7 |
招标文件质疑 |
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 2、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
||
8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 |
||
9 |
投标文件提交 |
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11日9 时00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74367015@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
||
1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
||
11 |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
||
12 |
评标办法和细则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
||
13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
14 |
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
||
15 |
采购文件解释 |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16 |
投标人解密硬件准备 |
1.电脑(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 |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采购人”系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规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投标人的CA电子章。
2.1.9“▲”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投标人基本要求
3.1符合第一章第“5”条规定;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招标公告
6.1.2投标人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评标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投标人的风险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9.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
9.3.2 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 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 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11.1.2 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11.1.3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11.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11.1.5 资格声明;
▲11.1.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7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第一章5.2条)。
注:
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
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2.1资信及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2技术部分(包含但不限于):
11.2.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2.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
11.2.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
11.3报价文件内容: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1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2.投标文件排版、封面
12.1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
12.2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
13.投标有效期
▲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4.2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履约保证金
15.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期满、场地内卫生清理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 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6.投标文件的加密
16.1投标人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6.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
17.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
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六 开标和评审
19.开标
19.1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
19.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建议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若未安排人员到场的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
19.4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须由投标人代表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19.5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9.6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进行查看。
19.7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19.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否则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
19.9投标人对记录表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374367015@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19.10开标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 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4. 评标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6.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7.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7.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和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8.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28.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
28.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8.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8.4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8.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8.6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
28.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8.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8.9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8.10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8.11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2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8.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8.14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8.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八 法律责任
29.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9.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9.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9.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29.1至29.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0.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 向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0.2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3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30.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0.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31.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2.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32.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2.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32.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2.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32.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九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33.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3.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
十 质疑
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4.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4.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4.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4.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4.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4.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
34.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一 投诉
3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十二 授予合同
36.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6.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7.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8.签订合同
38.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8.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8.4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8.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三 验收
39.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9.1本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参与验收、核对的内容为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质保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9.2其他投标人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9.3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
40.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40.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0.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40.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 扣除。
十五 其他事项
41. 解释权
4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2.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3.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以中标价按下表服务类收费标准的80%计取,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0-500 |
1.1% |
0.8% |
500-1000 |
0.8% |
0.45% |
1000-5000 |
0.5% |
0.25% |
5000-10000 |
0.25% |
0.1%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年限
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止。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满意且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二次,且年合同价格为中标价格。
二 采购预算价
1.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人民币235万元/年。
2.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形式承包。报价包含:劳务外包所需人力投入、卫生管理、安全生产、健康(证)体检、教育培训、员工工资、员工着装、劳保用品、福利保障、就餐补贴、员工住宿、奖金、管理费、保险、利润和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与劳务外包有关的风险及责任等所有费用。
3.本项目内发生的食堂食物、配料、水费、电费、清洁消杀等用品用具由采购人采购与承担。
三 餐饮服务内容和要求
1.餐厅及用餐概况
1.1本项目包含四项内容:市行政中心后勤楼一楼餐厅、二楼小餐厅、接待餐厅、周转房餐厅。其中机关食堂建筑面积约2369平米,高峰期后勤楼一楼餐厅就餐人数早餐约600人左右,中餐约1200人左右,晚餐400人左右;二楼小餐厅就餐人数约为30人;接待餐厅工作量不固定;周转房餐厅就餐人数约为20人。
1.2后勤楼一楼餐厅全年营业,工作日提供早、中、晚三餐,模式为点菜式快餐,节假日供应中晚餐。用餐时间:早餐7:00-8:30,中餐11:30-13:00,晚餐16:30-18:00(根据机关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供应类别及数量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
1.3二楼小餐厅工作日提供早、中、晚三餐,模式为自助餐式,供应类别及数量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
1.4接待餐厅餐饮服务。
1.5周转房餐厅全年营业,节假日无休,提供早、中、晚三餐,模式为自助餐式,供应类别及数量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
1.6具体服务内容及相关事项,请各潜在投标人电话联系采购人咨询或现场勘查。
2.餐饮服务内容:
2.1 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食品加工及管理服务,为干部职工提供营养健康、科学合理的工作餐。要求管理专业,服务热情,保证各个餐厅有序运作,确保机关满意,干部职工满意。
2.2负责食堂成本控制、加工供应、人员管理、食品及环境安全卫生管理、菜肴质量管理、厨房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负责食品安全检测、验收质量管理、干货备料仓库管理等。采购人负责食材采购、验收数量管理及对中标人日常服务的考核监管。协助做好采购及市场调查工作,若采购人提出需要中标人采购食材等时,中标人应当负责采购,并确保品质符合采购人要求,做到收支平衡。
2.3 负责垃圾清运、“除四害”、 隔油池混合物清捞等卫生管理专属工作。
注:具体食堂服务内容和要求,根据服务方式的进一步完善作适当调整,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中标人应当满足。
3.餐饮服务要求
3.1 负责食品质量验收、加工制作、现场服务等。不定时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数、食品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成本管控等相关事务的督查,认真听取由采购人转达的干部职工对餐饮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并进行改善,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严格执行采购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3.2 采购人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中标人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转达干部职工对托管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账务、资产管理和菜谱审批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3.3 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等设备,建立设备维修和保养的档案,严格履行租借手续,负责日常使用管理,遗失需赔偿。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中标人不负责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费,但是必须做到节约使用,接受采购人的节能考核。
3.4 确保所用人员均持有相关岗位资质证书,并统一着装上岗(服装款式应经采购人同意)。调动技术骨干,须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调换;保持员工队伍相对稳定,每月向采购人通报人员变动和工作时段的岗位人员情况。
3.5 坚持“服务第一”宗旨,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会餐等除外),做到文明待人、热情服务。
3.6 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食物中毒、违法违纪等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信誉的事故,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在服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均须报采购人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必须及时调整或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其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四 人员配置数量和要求
承包方派遣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7人,员工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无犯罪记录。需配备人员如下:
岗位 |
后勤楼一楼餐厅 |
二楼餐厅 |
周转房餐厅 |
小计 |
项目经理 |
1 |
1 |
||
厨师长 |
2 |
1 |
1 |
4 |
厨师 |
5 |
1 |
6 |
|
面点师 |
4 |
1 |
1 |
6 |
切配售卖 |
12 |
12 |
||
服务员 |
2 |
1 |
3 |
|
勤杂员 |
9 |
1 |
10 |
|
财务 |
1 |
1 |
||
保安 |
1 |
1 |
||
工程维修 |
1 |
1 |
||
采购、仓管、收银 |
2 |
2 |
||
合计 |
40 |
4 |
3 |
47 |
岗位 |
岗位要求 |
备注 |
人数 |
项目经理 |
要求具有5年以上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或酒店管理经验,男性55周岁以下或女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不得为企业负责人,必须专职专岗,不得有从事其他兼职) |
全面负责本项目食堂劳务外包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岗位工作,确保服务及各岗位顺利开展。 |
1 |
厨师长 |
年龄55周岁以下,要求具有8年以上酒店或机关单位食堂厨师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 |
负责本项目厨房的管理和烹饪工作,并负责厨师、面点的业务指导工作。 |
4 |
厨师 |
年龄55周岁以下,要求具有2-5年以上酒店或机关单位食堂厨师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 |
服从厨师长指挥,负责本项目厨房菜肴的烹制工作。 |
6 |
面点师 |
年龄55周岁以下,要求具有3年以上酒店或机关单位食堂面点师工作经验。 |
服从厨师长指挥,负责本项目早餐面食、豆浆、稀饭、及中晚餐米饭的烹制工作,并负责自己区域的卫生工作。 |
6 |
切配售卖 |
年龄5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
服从项目负责人指挥,主要负责打荷、配菜、售菜工作,并负责自己区域的卫生工作,协助完成大厅卫生,收银等工作。 |
12 |
服务员 |
相貌姣好,具有包厢服务经验1年以上。职高毕业优先。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
服从项目负责人指挥,主要负责指定餐厅的包厢服务并负责自己区域的卫生工作。 |
3 |
勤杂员 |
年龄5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
服从项目负责人指挥,负责食堂餐具回收,清洗,大厅桌面、地面的保洁工作及食堂卫生间及后勤楼周边区域的卫生工作。 |
10 |
财务 |
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有会计证。 |
负责食堂账务 |
1 |
保安 |
年龄50周岁以下,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
服从项目负责人指挥,负责食堂防火、防盗、晚上巡防等安保工作。 |
1 |
工程维修 |
年龄55周岁以下,要求具有3年以上酒店等大型单位的工程部工作经验,会水、电、锅炉等工作相具体的工作资质。 |
服从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负责食堂的简单的设备维护及修理。 |
1 |
采购、仓管、收银 |
年龄45周岁以下,要求具有3年以上酒店或机关单位食堂仓库工作经验,能较熟练的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 |
服从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负责原材料的验收,出入库存及线上商城配货、发放工作。 |
2 |
合计 |
47 |
||
▲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所有人员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与中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且必须在采购人通知中标人进场前30日内,提供投标时所承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证,交采购人审核。 |
注:
1.上述要求的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结合当前的市场行情且不低于丽水市人社局规定的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如果违反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责任自负。
2.承包方应对劳务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时,均由承包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3.在履行期间无特殊情况,主要劳务技术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变动要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且变动的人员的素质不得低于原人员。若擅自更换服务团队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减少必要的劳务人员,由此影响工作,采购人有权扣除劳务费,若未能及时落实采购人意见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承包方承担赔偿。
4.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五 项目管理标准及要求
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承包方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被派驻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中标承包方应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人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中标承包方派遣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5)采购人不提供中标承包方派遣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6)派驻人员应相对稳定,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需调动需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
(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8)中标承包方须自行配备员工的个人劳保用品。其余厨房清洁用品以及清洁剂等由采购人负责提供。
(9)中标承包方须根据岗位统一穿着工作制服。
(10)智能刷卡设备和系统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及维护,交由承包方管理使用。
项目管理标准
餐厅经营管理工作标准
(1)严把食物质量关,不使用“三无”产品及过期、腐烂、霉变、变质食品,每天做好进货凭证和记录。
(2)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所有餐具按规程清洗并消毒,做到无污迹、水迹,消毒做到记录备查。
(3)负责各个餐厅早餐、中餐、晚餐和接待餐厅接待服务,后勤楼餐厅三餐花色数量不得少于目前的标准,两个小餐厅每月推出新菜品不少于4个,接待餐厅每月推出新菜品2个。
(4)每周要定时制定下周菜谱,并由厨师长将采购数量于每周四下午提交采购人,饭菜品种要丰富营养,应根据季节变化,更换时令菜,经常更换菜肴品种,变化烹饪方法和菜系,推陈出新。原则上保证每日菜谱每周不重样。
(5)烧制菜肴所需副食品由厨师长向采购专职仓库保管员领取,并做好记录。
(6)负责厨房设备、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7)剩余各类原料及食品要随时进行相应的保藏,保证再次使用的卫生和安全。
(8)每餐对菜品进行48小时留样。
(9)保持地面和工作台面整齐、清洁、无污物、无油垢。养成良好的卫生工作习惯,不得将水、汤汁倒在地面上,以保持地面干燥。做好食堂垃圾分类及垃圾处理工作。
(10)应急需求开餐情况:若有重要或重大或应急需求活动需要,开餐情况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货方必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
(11)承包方需派人员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选购所需食材并做好验收入库工作。
(12)食堂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均由承包方负责。
注:具体食堂服务内容和要求,根据服务方式的进一步完善作适当调整。
六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10%,合同金额的70%按月平均支付,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税票后, 10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劳务费,每月劳务费=合同总价×70%÷12。剩余20%根据考核细则得分情况,在合同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劳务费=合同总价×20%-考核扣款。
七 考核细则
一 |
基础项目 |
考核标准 |
基础80分 |
评分标准 |
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缺岗的扣分 |
每发现1次扣0.1分 |
|||
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服装整洁,无迹、无污渍,佩戴统一工作牌,对熟食品操作、传菜及服务人员还需戴口罩,未到位的扣分 |
每发现1次扣0.1分 |
|||
员工规范:所有员工应符合采购方提出的人员要求包括年龄及岗位要求。 |
每发现1人次扣0.1分 |
|||
仪表规范:女员工允许化淡妆,不准使用怪异或浓烈的香水,面容整洁,发型按规定梳理;男不留长发,不许留胡须。 不准佩戴戒指、手镯(手链)。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
每发现1次扣0.1分 |
|||
操作规范:服务人员仪态端庄,微笑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健康证上岗 |
每发现1次扣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