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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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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机关餐厅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JRD-2020-B-0133)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餐厅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RD-2020-B-0133)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餐厅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RD-2020-B-013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机关餐厅食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1日 09点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RD-2020-B-0133
项目名称:机关餐厅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0.0万元
最高限价:22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20 220 其他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开标前一个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1.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拟配备配送人员相关要求: (1)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提供该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该配送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1日到 2020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1日 09点2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9月11日09:20,资质审查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9月11日09:20-09:30;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9月11日09:30; 3.开标地点: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
联系方式:231421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联系方式:022-59953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22-5995388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

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涉及天津市发改委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天津市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委机关约380人和苏州道35号约30人的伙食供应,选取一个合格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市发改委机关服务中心提供机关餐厅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预算全年220万元。

(二)项目要求

1.针对本项目食材要求

(1)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达到食品安全要求;供货方应拥有相应的农药残留检测器材和人员,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如因食品质量出现问题造成影响,投标人将赔偿全部损失。

(2)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相应证件,配送的食材必须质量完好、卫生,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所有定型预包装原料有市场准入证即:QS 标志。

所供食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其中以下食品还须符合下述要求。

蔬菜:新鲜、绿色、无污染,不得有烂叶、黄叶、破叶、污染、霉变和含土量太多的情况出现,根茎类菜不能有生芽现象

鸡蛋:确保新鲜并且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

杂粮(玉米面、小米):产品外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

小麦粉产品:为不添加任何添加剂,经清理、磨粉等加工工序而得到的小麦粉。小麦粉产品颜色洁白、组织松散、无明显结块、无长虫、无长霉、无异物、有小麦粉正常之气味,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

大豆油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大豆油》(GB1535-2003)技术标准。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米产品:应该无虫蚀、无异物、色泽气味正常,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大米国家质量标准》(GB1354-2009)。不得有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

鲜、冻鸡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禽产品》(GB168695-2005)技术标准。

鲜、冻片猪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GB9959.1-2001)技术标准。

2、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所供产品均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安全、管理、保质期及货物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

3.中标供应商负责每天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地点(国投大厦和苏州道35号)完成全部配送,对于采购人的特殊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必须到达,遇突发紧急情况以采购人需求时间为准。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中标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中标供应商必须在90分钟内通知采购人,采购人不予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配送,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采购人有权拒收当日所有货物,中标供应商须承担当日所产生食品的费用。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实际保质期(即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保质期的2/3。

5.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包装类物品要保证外包装完整。

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材类夏季要求冷链配送。

7.中标供应商须遵从采购人从检测结果,所有产品的农残检验若高于国家标准则无条件退货。所有产品需经过抽样检测,若3次检验中有2次不合格者予以退回;3个品种以上不合格退回整改;1个月内单品3次整改或1个月内多个品种货品出现整改,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赔偿。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供货协议,并做出安全承诺,所供肉类及水产品须提供检疫合格证;蔬菜类于供货结束后15日内提供检疫合格证,以保证产品质量。投标人须保证所供应的食品渠道正规,不得出自疫情区域(提供承诺函)。

8.若因食品问题导致人员集体中毒等重大事件,由国家卫生执法部门予以确认,如确定属于食品原材料问题,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

9.中标供应商须配备固定的仓储地点和稳定的车辆运输资源,副食(鱼、肉、海鲜类)须提供冷链配送,保证所供产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10.所需食品根据市场价格在后期供货过程中可适当进行调整,但所提供食品价格必须低于市场零售价格10%(大型超市等正规渠道的市场零售价格)。

11.具体供货品种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12.中标供应商在对当天应配送的食材检验不合格、遇到不可抗拒的天气状况或因其他因素出现问题时,必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应急预案)。

13.中标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每日配送要求。

14.中标供应商需制定针对本项目食堂整体服务方案,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职责和标准等。

15.制订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

(三)其他要求

1.为本项目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所有人员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中标供应商负责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配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同时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如有疫情区返回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无感染证明。

3.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提供车辆证明材料:车型、车牌号、车辆照片及车辆相对应的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提供产权证,非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协议)。

4.投标人提供有效其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所提供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如有)。

5.如遇国家扶贫政策调整,需预留10%农副产品份额用于采购扶贫产品。

(四)机关服务中心食材配送需求明细表(每月需求量)

序号

名 称

国投大厦

每月需求量(斤)

苏州道35号

每月需求量(斤)

合 计 (斤)

1

2200

500

2700

2

2200

300

2500

3

杂粮

1000

50

1050

4

食用油

1550

200

1750

5

鸡蛋

2500

300

2800

6

牛奶

200

80

280

7

蔬菜

9503

2000

11503

8

水果

3000

1212

4212

9

猪肉类

1900

400

2300

10

鸡鸭类

760

200

960

11

牛羊肉类

500

100

600

12

水产品类

512

150

662

13

调料

200

70

270

14

豆制品

800

100

900

15

腌制品

800

30

830

16

火腿等

100

80 

180

 

合 计

27155

6342

3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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