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7
[西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展览路街道招聘机关食堂及文兴街一号食堂餐饮公司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GGJ-BJ08-20081271
二、项目名称:展览路街道招聘机关食堂及文兴街一号食堂餐饮公司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金额:218.6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北京华天凯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41号 | 218.660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类型:服务类
名称:展览路街道招聘机关食堂及文兴街一号食堂餐饮公司项目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以展览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就餐人数230人)、展览路街道办事处文兴街食堂(就餐人数约80人)就餐人数为基数,按照餐标及饭菜品种要求提供平日早餐和中餐及平日值班人员(约20人)晚餐及周六日值班人员(约20人)早餐、中餐及晚餐服务。
服务要求:餐饮服务清单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年(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二次。)
服务标准:餐标:早餐5元/每人;中餐15元/每人;晚餐15元/每人。餐饮服务标准及要求(此标准为最低标准,投标人可在基础上增加服务菜品内容,餐食品种的制作要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范围不得超过展览路街道办事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的范围;敏感时期的敏感原材料要与办事处提前沟通,确保食品安全后投料使用)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祝智军、朱津梁、任延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49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相关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3号
联系方式:沈科长 010- 68317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四层
联系方式:张存 010-82952950-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存
电 话: 010-82952950-823
展览路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稿8.11中工改.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1
北京市西城区招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展览路街道招聘机关食堂及文兴街一号食堂餐饮公司项目
招标编号:ZGGJ-BJ08-20081271
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8
2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 21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 24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32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37
第七部分 附件--磋商文件的格式............................................................45
3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委托,对下
述服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展览路街道招聘机关食堂及文兴街一号食堂餐饮公司项目
2、项目编号: ZGGJ-BJ08-20081271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4、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3 号
5、采购人联系方式: 沈科长 010- 68317393
6、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7、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四层
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存 010-82952950-823
9、采购内容:展览路街道招聘机关食堂及文兴街一号食堂餐饮公司项目相关服务
采购;
10、数量:一项
11、本次磋商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项目采购用途: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自用
13、简要技术要求:本次招标以展览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就餐人数 230 人)、
展览路街道办事处文兴街食堂(就餐人数约 80 人)就餐人数为基数,按照餐标及
饭菜品种要求提供平日早餐和中餐及平日值班人员(约 20 人)晚餐及周六日值班
人员(约 20 人)早餐、中餐及晚餐服务。餐标:早餐 5 元/每人;中餐 15 元/每
人;晚餐 15 元/每人。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
细评分细则详见磋商文件)
14、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2200000 元
1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
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 17:00(双休日及
法定节假日除外)
17、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四层
18、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投标人首先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信息填报,填报链接:
http://oa.zggjzb.cn/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4302M1km 公司信息提
交成功后(不代表项目报名成功,也不能作为报名成功的依据),携带针对本项
目的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如资料不
齐,恕不允许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
(2)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欢迎各投标人无接触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将
标书款电汇至我公司标书款专用账户后,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519962114@qq.com(联系人:张经理
17701345256),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无误后将于资料发送后 1个工作日内将电
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如资料有误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料发送后 1
个工作日反馈至投标人,在获取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料补充或修正无误,招标代
理机构将于修正后 1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
售价:人民币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9、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20、汇款信息:
1)、若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请汇至下面帐户:
账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上地支行
账 号:0200336319100056953
2)、若供应商缴纳中标服务费时采用电汇方式,请汇至下面帐户:
账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西三旗支行
账 号:0200240109200060854
21、磋商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
22、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3:00-13:30(北京时间)
2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四层会议室
2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25、项目联系人: 张存
26、联系方式:电话:010-82952950-823 传真:010-82952950-202
备注:
1、本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西城
区分平台等媒体同时发布。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 68 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
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磋商文件中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
效,将导致响应视为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该“*”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
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表中的条款号对应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1.1.1
采购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四层
联系人:张存
电话:010-82952950-823
1.1.2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3 号
联 系 人: 沈科长
电 话:010-68317393
5.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9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 3万元。
递交方式:采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或有效的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
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保证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账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上地支行
账 号:0200336319100056953
注意事项:
1)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2)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不可不填。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10.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个日历日
11.4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1 份
(注:电子文档为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 PDF 格式,
并在载体上注明项目名称、包号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纸质
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2.4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3:00-13:30(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
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四层会议室
15.1
开启时间:2020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四层会议室
*22.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 %的履约
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采购人可接受的银行保函/或北京市政
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11)出具的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格式详见附件 10)
*27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附件 7成交服务费承诺书原件
本项目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 6-5
提供审计报告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的,需提供 2019 年度的审计报告(须
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附件 6-6 需提供磋商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附件 6-7 需提供磋商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一 其他
*1
附件 6的内容中:
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6-3)(如
果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附件 6-3 可以不提供,须提供正本的法
人身份证明)
2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企业的
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1 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2
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
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对其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大中型企业和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
目磋商的,若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该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如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视
为小微企业。
2.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9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2.4
如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基于扶持政策对价格进行扣除后评审或
者利用联合体优势而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
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企业。
二
磋商文件带有“*”符号的或者标明必须满足的条款均为重要技术指标及
商务条款,对这些主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视为无效响应。
*1
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
决其响应,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2
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依据本身情况如实逐项逐条填写技术规格
偏离表,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者
以功能描述回答。
*3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失信记
录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4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附件6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
效响应。(按“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可查询的信
息,如通过查询无误,不作为废标条件)。
*5 响应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成交后不允许转包。
*7
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
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10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类的招标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在预算保障的
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
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 3 年的政府购买
服务合同。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
签二次。
11
一 说 明
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在财政部
门登记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
1.1.1 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1.2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1.4 “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
1.2.1 供应商是指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3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4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1.2.5 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文件,否则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1.2.6 供应商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资质标
准要求。
1.2.7 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类资质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12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1.2.8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得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2)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以向采购单位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成交。一经发现,
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
任。
1.4.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2 与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1.4.4 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1.4.6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1.4.7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成交的;
1.4.8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 资金来源
2.1 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函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
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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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
位均无承担磋商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构成
4.1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4.2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4.3 供应商应当注意磋商风险:如果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
能导致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4.4 供应商应检查磋商文件是否完备,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应在
收到文件后 2 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
失由供应商自负。
5.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 日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5.2 采购单位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
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已收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5.3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5.4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单位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三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6 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6.1 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技术规范”中所有要求进行报价和详述,不得拆包进行应
14
答和磋商。
6.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7 响应文件的编制
7.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组成,包括:
附件 1——磋商报价函
附件 2——磋商报价一览表
附件 3——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
附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5——技术服务规格偏离表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6-1 法人营业执照
6-2 税务登记证书(如多证合一可不提供)
6-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5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6-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6-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6-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和诚信证明截图文件
6-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 7——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8——关于售后服务、培训的相关承诺
附件 9——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 10——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附件 11——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12-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12-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
7.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15
8 报价
8.1 所有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
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
服务的行为。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效应答情形。
8.2 供应商应当在分项报价说明表(附件 3)上标明有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8.3 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具体需求,针对每一服务内容,逐一分项报价。
8.4 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8.5 供应商的唱价原则:各供应商的报价不进行公开唱价。
9 磋商保证金
9.1 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
件的一部分。
9.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下列情
形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3 磋商保证金可采用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 凡是没有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交纳的保证金不
符合本须知第 9.1 条、第 9.3 条的规定的,属于无效响应。
9.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
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办理
16
退还手续。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
手续。
9.7 未成交供应商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须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磋商保证金收
据,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成交供应商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须
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及《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
的业务部门办理。
10 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 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10.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
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
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
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
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第 7条规定。
11.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印刷体、复印件无效)。
11.3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 份(详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中规定),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
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1.4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
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5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单位公
章。
17
11.6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三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保证其封装
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
及电子版密封包装,且包装袋/箱正面和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电
子版”字样。
12.2 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12.2 为方便查阅,供应商应当将“磋商报价函”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磋商
报价函”字样,单独递交。“磋商报价函”中报价应当与响应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
若不一致则以“磋商报价函”价格为准。
12.3 为方便核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当将“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
标明 “磋商保证金”字样,单独递交。
12.4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派人送达到指定的磋商地点。
12.5 在规定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后送达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
收。
1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磋商开始以后,在磋商规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修改材料并及
时送达,书面修改材料需有授权代表签字。
13.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13.3 除供应商要求撤回文件的情况外,供应商递交的文件将留档备案,不予退还。
四 评审及磋商
18
14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
1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
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参加评审及磋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
14.2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
表签字的,应当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
份证明。且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14.3 出现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应交而未交/未足额交纳/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6)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
(7)属于磋商文件中所列无效响应情形;
(8)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失信记录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
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4.5 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19
15 磋商
1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磋商
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
得透漏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5.2 磋商将就采购服务的技术方案、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供应商应如
实提供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说明或者补充。
15.3 供应商的承诺、说明或者补充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5.4 在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回函
予以确认,并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 磋商及评审过程保密
16.1 磋商小组成员及与磋商有关的工作人员,从磋商开始到授予成交供应商止,凡是属
于审查、澄清、评价和磋商的有关资料,均不得向无关的人员透露。
16.2 在磋商及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磋商小组成员、或与磋商有关工作人员的任何
活动,将导致被拒绝磋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最后报价
17.1 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7.2 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
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7.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4 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将
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
20
五 确定成交
18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18.1 磋商小组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8.2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
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8.3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
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19 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
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认评审报告中的评审结果。
19.2 成交供货商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
成交供货商之后的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0 成交通知书
20.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
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1 签订合同
21.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擅
自撤销响应文件处理。
2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1
22. 履约保证金
22.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 %的履约保证金,
形 式为 /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保密和披露
23.1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
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3.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
露。
24. 腐败和欺诈行为
24.1 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24.1.1 “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变相提供、
接受或变相接受、索取或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4.1.2 “欺诈行为”是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
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
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后恶意串通,人为地使采购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采购公平竞
争秩序的行为。
24.2 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在本采购过程中有
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
25 采购终止
2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
的,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 质疑与投诉
26.1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过程及成交结果使其自身的权益受到损
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的范围仅限于上述三方面的事
项。采购单位在收到应商书面质疑后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 提出质疑的期限
26.2.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 7个工作日内。
26.2.2 对竞争性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26.2.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26.3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以传真形式提起质疑的,应当尽
快提交质疑函原件。
26.3.1 质疑函应当包括: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供应商对质疑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3.2 质疑函应当署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手签章、人名章均无效)。
26.3.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
提交相关质疑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办理质疑事
务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3
26.4 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6.5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
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7. 成交服务费
27.1 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27.2 成交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3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
27.4 成交服务费应当以支票、汇票、现金、电汇等形式支付。
28. 适用法律
28.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
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24
服务需求
一、食堂概况
展览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位于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3 号,现有餐饮制作建筑面积
约 300 平方米,就餐人数 230 人(其中办事处 180 人,临时人员 50 人),展览路街道
办事处文兴街食堂位于西城区文兴街 1 号院内,现有餐饮制作面积约 200 平方米,就
餐人数约 80 人,本招标需求以此人数为基数,按照餐标及饭菜品种要求提供平日早餐
和中餐及平日值班人员(约 20 人)晚餐及周六日值班人员(约 20 人)早餐、中餐及
晚餐服务。
二、标的预算金额:管理费 2200000 元。
三、餐标:早餐 5元/每人;中餐 15 元/每人;晚餐 15 元/每人。
三、餐饮服务标准及要求(此标准为最低标准,投标人可在基础上增加服务菜品内容,
餐食品种的制作要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范围不得超过展览路街道办事处《食品经
营许可证》中明确的范围;敏感时期的敏感原材料要与办事处提前沟通,确保食品安
全后投料使用)。
(一)平日早餐:
每日提供 20~23 种的中西式早点品种,其中包括:
(1)汤、粥等流食不少于 5种;
(2)主食、花样不少于 10 种;
(3)西式点心 1种;
(4)现场制作 1种
(5)蛋类食品 1种;
(6)素热菜不少于 1种;
(7)凉菜不少于 4种;
(8)料台,常备盐、辣椒油、酱油、米醋、胡椒粉等调味品。
(二)周末及节假日早餐:
每日提供 15 种的中西式早点品种,其中包括:
(1)汤、粥、奶类流食不少于 4种;
25
(2)主食、花样不少于 6种;
(3)蛋类食品 1种;
(4)素热菜不少于 1种;
(5)凉菜不少于 3种;
(6)料台,常备盐、辣椒油、酱油、米醋、胡椒粉等调味品。
(三)平日午餐:
每日提供 26 种中西式餐品,其中包括:
(1)热菜不少于 6种,其中包括 2道主荤菜、2道半荤菜、2道素菜;
(2)凉菜不少于 4种
(3)各种主食和花样不少于 10 种(包含粗粮类);
(4)汤、粥类不少于 2种;
(5)现场制作 2种;
(6)酸奶 1种 ;
(7)水果 1种;
(8)料台,常备盐、辣椒油、酱油、米醋、胡椒粉等调味品。
(四)周末及节假日午餐:
每日提供 13 种中西式餐品,其中包括:
(1)热菜不少于 4种,其中包括 1道主荤菜、2道半荤菜、1道素菜;
(2)凉菜不少于 2种;
(3)各种主食和花样不少于 4种(包含粗粮类);
(4)汤、粥类不少于 1种;
(5)酸奶 1种 ;
(6)水果 1种;
(7)料台,常备盐、辣椒油、酱油、米醋、胡椒粉等调味品。
(五)晚餐:
每日提供 12 种中西式餐品,其中包括:
(1)热菜不少于 3种,其中包括 1道主荤菜、1道半荤菜、1道素菜;
(2)凉菜不少于 2种;
(3)各种主食和花样不少于 4种(包含粗粮类);
26
(4)汤、粥类不少于 1种;
(5)酸奶 1种 ;
(6)水果 1种;
(7)料台,常备盐、辣椒油、酱油、米醋、胡椒粉等调味品。
餐饮公司应及时变换菜品种类。一周内菜单不能出现同一道菜品 2 次,每周四前,
将菜单报送至办事处主管领导处,审核后执行执行;菜单制定后不得擅自调整菜品,
如确实需要调整提前 12 小时与办事处领导进行沟通。
中标餐饮公司所使用的原材料应采购大品牌、有实力之供货商,渠道正规,数量
准确、质量过硬。确保实现食材 100%可追溯;同时对原料料供货商进行备案,报备办
事处存档。
四、标的人员配置:
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本项目餐饮公司需配备 17 名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
五、餐饮服务清单及要求
(一)餐饮管理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
1、展览路街道办事处食堂负责提供就制作场地及设备;负责餐具、餐巾纸、洗洁
精、百洁布、拖布、笤帚等劳保用品,并负责场地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餐厅
员工使用的手套、靴子、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等。投标人负责餐饮所需食材的采购(主
材和辅材)和制作加工、员工工资和福利、税金、利润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2.餐饮安全应急预案措施的制定
2.1 发生火灾
2.2 发生水、电、气、热等设备事故
2.3 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和食源性中毒事件
2.4其他专项要求
3.安全管理及秩序维护
3.1 餐饮项目区域内安全防范管理
4.保洁卫生
4.1 餐具及厨房用具的洗刷及消毒
4.2 厨房日常保洁
4.3 用餐场所日常保洁
27
4.4 其它委托事项或专项保洁
5.其他服务
(二)餐饮服务标准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
求。
2.上述《标准》未涉及的服务内容,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标准实施。
(三)餐饮项目服务机构及人员要求:
1.餐饮项目服务机构设置合理、高效精简;人员配置合理,政治可靠,无不良记
录,技术熟练,并符合采购人提出的具体人员要求。
2. 餐饮项目服务机构需具备 ISO 四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餐饮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具有相关餐饮项目五
年以上管理经验。
4.主要管理人员需持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证书及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合格证或
资质证书即餐饮管理人员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5.操作人员应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一定的专业操作实践,且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
岗位上岗证书;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使用计算机进行上网。
6.餐饮项目服务机构需建立投诉处理程序,对确认有效投诉的责任人,采购人要
求撤换的情况下予以调整。
7.餐饮项目服务机构在合同履约期,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如有岗位调动,须事先征
得采购人同意方可变动;项目服务人员的空岗率不得超过 1%。
8.对专业公司予以项目分包或调整专业公司时,均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四)餐饮管理费用构成及要求
1.餐饮管理费用构成根据餐饮服务机构承担的餐饮服务内容,测算服务人员的所
有费用及其中可预见的各种费用,进行测算并累加成总费用
1.1 人员费用含: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加班费等
1.2 管理费
1.3税费
28
1. 4 双方约定的其他需支付的费用
六、餐饮服务投标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挂靠单位、不参与围标、串标等
违法行为;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 2 周后,须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本项目详细工作制
度,须报采购人备案;
3、采购人定期指派专人对后厨、就餐厅及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卫生进行检查,发
现问题后,第一次对中标人采取口头警告,经警告后在 1 日内未整改,未向采购
人缴纳罚款及整改方案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此项目合同;
4、参与此项目的服务人员须全部北京市法定健康证办理机构出具的食品经营类健
康证,且在此服务的人员须相对稳定,服务人员的调整须向采购人报备后,经采
购人同意后才可更换;
5、采购人针对本单位客饭问题,须提前 1 日向中标人提出,客饭标准及要求以采
购人要求为准,客饭费用每月清算一次;
6、采购人实际就餐人数的增减,不能影响每日伙食标准。如果就餐人数比预定人
数高出 20 人以上,采购人须提前一天通知投标人。
7、采购人未尽事宜,以书面意见为准。
29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
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评审细则
分类
评审细则 分值
1 价格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格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
0-10
2
投标响应
程度
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人需求,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得 3-4 分;
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能提出较合理的建议得 1-2 分;
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得 0分。
0-4
3 相关业绩
近 3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与本项目同类的食堂餐饮
服务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每有一个得 1分,最高得 10 分。
0-10
4
企业状况
及综合实
力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高得 8分。
0-8
5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服务人员
的配置情
况
本项目成立的餐饮服务团队架构合理,岗位配备齐全,根
据投标人拟投入此次委托管理经营的人员配备及实施团队
情况,人员配备方案充分体现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主管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
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8-10 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主管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
术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分工基本明确:5-7 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主管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
术人员配备不够齐全、分工不够明确:2-4 分
组织机构设置混乱,配备人员不齐全或基本不能满足项目
需求:0-1 分
(需提供人员结构、名单、简历表、健康证及其他辅助说
明材料等)
0-10
6
食堂经营
方案及管
理制度
食堂经营方案考虑特别全面,管理制度健全,不漏项,专
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1-15 分
食堂经营方案及管理制度考虑较为全面,专业性、系统性
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6-10 分
食堂经营方案及管理制度有明显漏项考虑不够周全,专业
性、系统性差,操作可行性弱:1-5 分
未提供食堂经营方案及管理制度,得 0分
0-15
7
安全保证
措施及方
针对本项目安全保证措施及方案全面、不漏项、专业性、
系统性强、针对性强,切实操作可行:8-10 分
0-10
30
案 针对本项目安全保证措施及方案基本不漏项、具备专业性
和系统性、基本具备针对性和操作性:5-7 分
针对本项目安全保证措施及方案不够健全、专业性和系统
性不强、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2-4 分
针对本项目安全保证措施及方案不健全,有明显漏项,没
能结合项目实际,不具备可操作性:0-1 分
8
突发事件
预案
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设置突发事件预案(如:
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因水电气
出问题造成不能按时供餐等):
考虑特别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
处置合理:5-8 分;
考虑较为全面,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
处置较合理:2-4 分;
考虑不够周全,专业性、系统性差,操作可行性弱,处置
不合理:0-1 分。
0-8
9
服务方案
及承诺
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及实施措施(如包括总体供餐方
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
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
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
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
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以及其他服务内容、
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等)
服务方案保证措施详细、完善、合理,饭菜品种价格风味
设置科学合理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1-15 分;
较详细、完善、合理,饭菜品种价格风味设置一般,并基
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10 分;
服务方案不合理,饭菜品种价格风味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基本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0-5 分。
0-20
投标人服务保障承诺:
针对本项目服务目标和服务承诺非常明确、具体、可行,
优势比较明显:4-5 分
针对本项目服务目标和服务承诺比较明确,具备可行性,
具有一定的优势:2-3 分
针对本项目有服务目标和服务承诺,但可行性、针对性不
强,不具有优势:0-1 分
10
员工培训
计划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方案合理、措施有力、内容齐全得 4-5 分;
方案基本合理、措施得当、内容较齐全得 2-3 分;
方案不太合理、内容不齐全得 0-1 分。
0-5
31
合计 100
备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价格评审说明:a.如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货物为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b.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并且小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c.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写明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单价和小计,并如实填写附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d.对未在分项报价表中写明或未填写“中
小企业声明函”的,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如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视为
小微企业。
32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
所达成的合同,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承担的服务。
1.3“采购人”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4“成交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6“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的实施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技术规范的
要求。
2、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如有)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果
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的话) 相一致。
2.2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服务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规定。
4、提供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一年。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二
次。
2、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
5.1 付款条件:按合同约定。
5.2 供应商可以采用专业担保机构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本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指定担保机
构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1。
6、索赔
6.1 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成交供应
33
商提出索赔。
7、延期提供服务
7.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
7.2 如果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服务并影响采购方正常履行合同的的,采购人可采
取以下制裁: 收取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解除合同。
8、违约赔偿
8.1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采购人可从应付款项中
先行扣除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成交供应商每迟提供服务一天,按延迟提供服
务的价格的 1%计收。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
商支付赔偿金,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超过 7天后仍不能交货和/或
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验收
9.1 采用专家评审会的方式进行验收。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
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
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10.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当事人双方部分或全部免除
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
任。
11、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
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依法应承担的签订、履行本合同所
需缴纳的税费。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
12、履约保证金
12.1 履约保证金应当使用本合同指定货币,具体规定为: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 %的履约保证金。形式
34
为:支票/汇票/本票/采购人可接受的银行保函/或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联
系方式详见 附件 11)出具的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详见附件 10)。
12.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2.3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前完全有效。
12.4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
偿。服务期结束后 30 天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退还成交供应商。
13、合同争议的解决
13.1 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
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同意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
诉解决。
14、合同变更和终止
14.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与其生效后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
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如能协商一致,按照符合新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定补
充合同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发生的业务,停止履
行。
14.2 在成交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
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成交供应商追诉的权利。
14.2.1 成交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
服务, 合同解除;
14.2.2 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4.2.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4.2.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4.2.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方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4.2.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
害采购人的利益的行为。
14.3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成交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采购人终止合同履
行的,采购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通知送达成交供应商后本合同解除;合
35
同解除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4.4 本合同终止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对合同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项负责
结清,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然有效。
15、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成交供应商因破产、清算、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
行时,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单方解除合同而不给成交供应商补偿,
但采购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
不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转让和分包
16.1 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所享有的合同
权利或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并且,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合
同项目中实质性内容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完成。否则,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合
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并且,于此情形下,采购人还有权解除合同。
17、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8、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
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9、知识产权条款
19.1 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为 采购人 所有。未经采购人的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
向第三方转让、传播、销售。否则,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
约金
19.2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项目成果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著作
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或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起基于知识产权的侵权
诉讼,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此给采购人造
成的任何损失,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20、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成交供应商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情报及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21、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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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2、合同生效及其它
22.1 合同应在合同方与成交供应商签字盖章开始生效。
22.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22.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代理机构执 2份。
22.4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
合同,该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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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服务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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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路街道招聘机关食堂及文兴街一号食堂餐饮公司项目
合作协议书
甲 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3 号
联系电话: 010-68317393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北京市西城区
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合
作承担展览路街道招聘机关食堂及文兴街一号食堂餐饮公司项目的餐饮服务工作,为
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 协议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到期后,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顺延。协议有效期内条款发生变更时,双方可签署补充协
议书。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二次。
二、 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餐厅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权属及维护、使用等权利和责任:
1.职工餐厅(含宿舍)设备设施、炊事设备及器皿,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
2.乙方免费使用因餐饮服务所需的水、电和燃料。在保证就餐质量的前提下,乙
方须做好节水、节电、节气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如因乙方操作
不当,管理不到位造成资源浪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但因甲方软硬件原因造成
上述情形的除外。
3.乙方负责后厨设备和餐厅内设备的日常使用,加强员工培训,提示员工爱护甲
方设备,确保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转,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物业申请维
修,杜绝机器设备带隐患运行,不得擅自对甲方设备进行维修。
甲方每季度定期安排餐厅设备审验,及时协调设备厂家和物业对乙方上报的故障
和隐患进行检修,并负责日常使用、维护及维修产生的全部费用。
39
因设备维修等因素导致乙方延误供餐的,乙方不因该延误承担责任。
4.因乙方工作人员对厨房用具、设备设施使用不当所造成损失的,经确认属乙方
责任的,由乙方根据自身过错程度进行赔偿。
5.甲方餐厅范围内水、电、气、各种管道等设施,如需改造须双方协商后进行,
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因厨房设施改造施工等造成供餐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负责联系专业烟道清理公司对烟道进行清理。清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消防局
的规定,每 60 日清洗一次,并负责支付清理费用;乙方有提醒义务,应在到期前提醒
甲方进行清理。如因甲方烟道清理不及时,且乙方已起到提醒义务,被消防部门处罚
或造成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因烟道清理工作导致乙方延误供餐的,乙方不因该延误承担责任。
7.餐厅范围内,甲方应按照每 30 平米配置 5kg 灭火器 1 具的标准进行灭火器配
置;后厨按照灶具火眼数配置灭火毯,甲方负责灭火器、灭火毯的年检、更换工作,
乙方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甲方定期对乙方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二)餐厅范围内的卫生及相关权责归属:
1.甲方负责申办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证照年审年检工作,并定期对厨房和员
工餐厅进行卫生检查。
2.乙方负责餐厅日常所需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购买的食品原材料符合食国家卫生
标准。甲方有权对供货商的资质进行调查,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原材料有权
处理和拒收。
3.乙方要严格履行原材料出入库有关手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原材料数量、质
量、成本核算、卫生要求进行监管。
4.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餐饮相关法规、政策,保证餐厅卫
生达标、制作流程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5.乙方每次使用完厨房设备、饮食用具后要及时进行清洗;对甲方就餐人员使用
过的餐具每次用后及时消毒处理。
6.乙方负责维护厨房和就餐区的清洁卫生,使其始终符合国家食品卫生量化分级
管理“A/B”级标准。
7.甲方应定期安排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对餐厅范围内进行消杀,消除蟑螂、蚊蝇、
鼠类隐患;乙方认真落实餐厅日常卫生保洁责任,不留卫生死角,杜绝蚊蝇、蟑螂、
40
鼠害的滋生和发展。
8.甲方负责餐厨垃圾的清运工作,保证垃圾清运及时;乙方在倾倒垃圾时要保证
运送到指定位置、垃圾分类、封装完整,保证厨余垃圾在倾倒过程中不遗撒、不滴漏,
减少对甲方环境造成影响。
9.甲方定期对餐厅隔油池、下水道、排污口进行清理,乙方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
及时清理可见范围内的油污、杂物,防止下水道堵塞。
(三)餐厅范围内食品安全权责的界定:
1.乙方承接餐厅餐饮服务后,作为餐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食品
安全法》及北京市食药监管理部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接受行政
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餐厅不发生食品安全隐患及事故。
2.甲方用餐人员在餐厅如有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经食药监部门确认
属乙方原因引起的,由乙方负责医疗费用并赔偿受害方损失,乙方应对此承担责任。
但因甲方硬件设备实施存在隐患,乙方已起到提示义务,以及甲方就餐人员不按
照乙方引导要求和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就餐,最终导致食源性疾病及中毒事件发生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其他责任和义务:
1.乙方要做好职工培训,包括:职工在甲方区域内的言谈举止、日常着装、住宿
要求等,需严格执行甲方关于乙方人员管理的规定,确保职工服从甲方管理,认真负
责的为甲方服务。
2.甲方委派管理人员负责:及时与乙方联络,处理各项餐饮管理与服务合作事
项;采取措施保障甲方各项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正常运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有关
工作;有权直接对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提出工作指导;根据餐饮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情
况提出合理的指导意见。
3.岗位设置及费用明细见附件:《关于西城区展览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餐厅的预算》
乙方负责食品采购、制作、餐厅服务有关工作。
4.乙方负责厨房、餐厅的环境卫生维护、食品质量安全、操作安全。按照甲方要
求提供餐饮服务,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指导。对甲方口头、书面提出的意见乙方应
尽快给予明确答复。
5.乙方人员用工按《劳动合同法》办理,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的检查。
41
6.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为服务人员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并在适当位置
公示健康证。
7.乙方在正常条件下应保证甲方正常开餐,不得延误甲方人员用餐,但因存在不
可抗力导致延误的情形除外,如:市政范围内停水停电,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导致供
货商确实无法完按时完成原材料配送等。
三、 服务方式及内容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提供的就餐人数确定饭菜品种和数量,做到精心制作、保
证质量、卫生达标、满足供应。
餐 标:职工:早餐 元/人、午餐 元/人,晚餐 元/人;
(一)平日早餐:
每日提供 20~23 种的中西式早点品种,其中包括:
(1)汤、粥等流食不少于 5种;
(2)主食、花样不少于 10 种;
(3)西式点心 1种;
(4)现场制作 1种
(5)蛋类食品 1种;
(6)素热菜不少于 1种;
(7)凉菜不少于 4种;
(8)料台,常备盐、辣椒油、酱油、米醋、胡椒粉等调味品。
(二)周末及节假日早餐:
每日提供 15 种的中西式早点品种,其中包括:
(1)汤、粥、奶类流食不少于 4种;
(2)主食、花样不少于 6种;
(3)蛋类食品 1种;
(4)素热菜不少于 1种;
(5)凉菜不少于 3种;
(6)料台,常备盐、辣椒油、酱油、米醋、胡椒粉等调味品。
(三)平日午餐:
每日提供 26 种中西式餐品,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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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菜不少于 6种,其中包括 2道主荤菜、2道半荤菜、2道素菜;
(2)凉菜不少于 4种
(3)各种主食和花样不少于 10 种(包含粗粮类);
(4)汤、粥类不少于 2种;
(5)现场制作 2种;
(6)酸奶 1种 ;
(7)水果 1种;
(8)料台,常备盐、辣椒油、酱油、米醋、胡椒粉等调味品。
(四)周末及节假日午餐:
每日提供 13 种中西式餐品,其中包括:
(1)热菜不少于 4种,其中包括 1道主荤菜、2道半荤菜、1道素菜;
(2)凉菜不少于 2种;
(3)各种主食和花样不少于 4种(包含粗粮类);
(4)汤、粥类不少于 1种;
(5)酸奶 1种 ;
(6)水果 1种;
(7)料台,常备盐、辣椒油、酱油、米醋、胡椒粉等调味品。
(五)晚餐:
每日提供 12 种中西式餐品,其中包括:
(1)热菜不少于 3种,其中包括 1道主荤菜、1道半荤菜、1道素菜;
(2)凉菜不少于 2种;
(3)各种主食和花样不少于 4种(包含粗粮类);
(4)汤、粥类不少于 1种;
(5)酸奶 1种 ;
(6)水果 1种;
(7)料台,常备盐、辣椒油、酱油、米醋、胡椒粉等调味品。
餐饮公司应及时变换菜品种类。一周内菜单不能出现同一道菜品 2 次,每周
四前,将菜单报送至办事处主管领导处,审核后执行执行;菜单制定后不得擅自
调整菜品,如确实需要调整提前 12 小时与办事处领导进行沟通。
43
(五)供餐时间及地点
早餐:7:45~8:45
午餐:11:45~12:45
(六)其他说明: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晚餐(机关值班、加班人员用餐)标准十五元,如甲方晚餐
就餐人数增加,乙方将增加餐饮服务保障人数;加班费含在管理费里。不在另行支付。
费用结算
(一) 经双方协商,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各项费用,每月 1号前,双方核对上月费
用无误后,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餐费或餐饮服务费)给甲方,甲方
每月 15 日前以支票的形式支付上月乙方全部费用,注:费用应含原材料以及原材料涉
及的税金。
(二) 费用的结算
1.原材料费用计算方法说明:根据当月甲方实际用餐天数累计计算。甲方人
员用餐次数以刷卡记录的次数和“客饭单”、签字表等双方认可的凭证为计算依据。
根据早、午餐甲方人员用餐次数分别乘以早、午餐的不同餐标,累计结算。
2.就餐人数有大幅变动时,甲方应预先、明确通知乙方有关变动的情况。若
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四、 违约责任和其他事项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餐饮服务管理费、职工劳务费、原材料费超过
15 日的,乙方可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提供餐饮服务,甲方可直接向乙方及乙方上级主管单位反
映后,乙方服务质量仍无任何改进的,甲方可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3.因乙方服务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食品安全及生产安全问题的、违反《食品安
全法》及餐饮相关管理法规、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根据食药监及行政主管
部门的鉴定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4.如有违约情况,甲、乙各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5、甲方不定期对就餐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第一次满意度低于 90%,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针对问题进行整改,第二次满意度低于 90%,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
扣款(扣除当月管理费的 10%)。
44
五、 附则
1.协议有效期内,如因情势变更造成履行合同受阻,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时,须提前 30 日书面告知对方。若对方在 30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对方不同
意变更本协议或不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履行后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书后附:《关于西城区
展览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餐厅的预算》。该附件作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为完善本协议,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5.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公司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5
第七部分 附件--磋商文件的格式
附件1 磋商报价函(格式)
致: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___份
及电子版 份:
1.报价一览表
2.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
3.技术规格偏离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
供的有关文件
7.以 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8.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磋商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
(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此磋商响应有效期为自磋商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承诺不属于供应商须知第 1.2.9 条中提及的任何一种情况。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6
与本此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_
电子邮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期:
47
附件2 磋商报价一览表
招标编号: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还应单独制作一份,并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
2、此表中,磋商报价应当和附件 3中的总价相一致。
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
(人民币/元)
磋商保证金
(有/无)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备注
48
附件3 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
根据采购需求格式自拟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49
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
序号 磋商文件页码
及条款号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应答 偏离
(正/无/负)
说明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本项目中商务条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质要求、保证金、交货
期、付款条件等要求。
50
附件5 技术服务规格偏离表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页
码及条款号
服务需求 服务响应
偏离
(正/无/负))
说明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备注: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项目,此表需提供在投标文件中。如此表表述不全,可单独
编制服务方案附在此表后。
51
附件6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6-1 法人营业执照
说明:
1、供应商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法人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
3、非法人企业,须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
52
附件 6-2 税务登记证书(如多证合一无需提供)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纳税的企业,具有有效地税务登记证书;
2、供应商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53
附件 6-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
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采购(含任何采购方式),以
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后附法人与被授权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此授权书另需单独制作一份,开标现场手持递交。
54
附件 6-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登记号
经营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员工数量 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主要业绩 见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备注 ( 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
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5
附件 6-5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由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
供审计报告的,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
行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应当能说明供应商
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情况。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文件不能替代
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56
附件 6-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保资金缴纳(如免缴)有
特别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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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纳税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纳税有特别规定的,必
须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供应商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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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8 参加本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内容及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要求加强政采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主体信用记录,并截图(加盖公章)
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时间:2020 年 8 月 12 日---8 月 26 日 13 点 30 分,如查询日期
截图内容如开标当天查询内容不一致,以开标当天为准)
59
附件 6-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0
附件 7 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采购中若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
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公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61
附件 8——关于售后服务、培训的相关承诺
(参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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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
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
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 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 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2.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
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
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 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
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
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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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
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交款
1. 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 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
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
证责任。
4. 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
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
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
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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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编号: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的 《 政
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
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
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
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 ),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
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
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
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
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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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个 工作日内进行
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
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
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
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
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
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
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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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19 层
联系人: 刘 尊
联系电话:88822559、88822659
移动电话:18701216551
传真:68437040、68472315
邮箱:LIUZUN@GUARANTY.COM.CN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系人:杨 阳 陈浩然
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
移动电话:13488752033、18910210850
传 真:58528757
邮 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 层
联系人:高路,孙莹
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13910831161、13720094769
传真:59705606
邮箱:tailiwend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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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
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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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2: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
币/元
序号
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名称
规格/型
号
制造商
名称
企业类型
(小型/微
型)
产品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总价
注:
1.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同时提供附件 12-1 及附件 12-2,则评标时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予扣除。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2.资金来源
3. 磋商费用
4. 磋商文件构成
5.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 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7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报价
9 磋商保证金
10 响应文件有效期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
15 磋商
16 磋商及评审过程保密
17 最后报价
18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19 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成交通知书
21 签订合同
22. 履约保证金
23. 保密和披露
24. 腐败和欺诈行为
25 采购终止
26. 质疑与投诉
27. 成交服务费
28. 适用法律
服务需求
(四)餐饮管理费用构成及要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七部分 附件--磋商文件的格式
附件1 磋商报价函(格式)
附件2 磋商报价一览表
附件3 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
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
注:本项目中商务条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质要求、保证金、交货期、付款条件等要求。
附件5 技术服务规格偏离表
附件6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2-2: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