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7 14:45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34012020001254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机关食堂设备的采购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08月25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附件 | ||
更正详情见最新谈判文件 | |||
更正日期 | 2020年08月27日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监督单位:西昌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3229654。 本项目备案号:202007279;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自然资源局 | ||
地址: | 西昌市胜利南路一段26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834-320308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1栋29层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28-8763632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曹女士、何先生 | ||
电话: | 0834-2505712 | ||
五、附件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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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5134012020001254
(代理机构内部备案编号:SCSD-2020-ZC242)
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机关食堂设备的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西昌)
西昌市自然资源局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关于告知供应商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注意事项的函
各供应商:
因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峻,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保护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保障我公司采购代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现对疫情期间的参与采购注意事项,告知各供应商,请知悉并自觉遵守配合:
一、严禁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参与采购活动:
1、参与采购前14天内有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的;
2、参与采购前14天内有到过湖北或其他有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的;
3、参与采购前14天内有与湖北等疫区人员接触史的。
二、各供应商建议仅指派1名身体健康人员负责参与采购相关工作,且须要求该人员做出健康承诺并如实填写健康情况申报卡(见附件)。我公司将对以上人员健康状况跟踪了解,并在采购活动结束后至少持续14天。
三、进入谈判及评审现场的各类人员应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并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供应商代表应提前1小时到达,并携带身份证原件,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同时,应将废弃口罩规范投放至指定专用容器。除非招标方式外,采购会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立即离开交易大厅,不得在现场逗留。
由此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武汉加油!中国加油!四川尚迪与您风雨同行,共克时艰!特此致函。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机关食堂设备的采购项目
供应商谈判代表健康情况申报卡
您好!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如实填写您近期的健康状况,非常感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市、州) (县、区) 街道(乡镇) (具体门牌号)。
对下述内容如实申报,在相应栏划“√”
1.过去14天到现在,您是否有以下症状?
发热37.3度及以上( ) 咳嗽( ) 咽喉痛( )胸闷( ) 呼吸困难( ) 恶心呕吐( ) 腹泻( )其他症状( )如有,作具体症状说明:
无上述症状( )
2.是否是湖北返回人员?是( )否( )
3.过去14天内是否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是( )否( )
4.过去14天内是否到过湖北或其他有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是( )否( )如选择是,注明停留地点停留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过去14天内是否接触湖北等疫区人员?是( )否( )如选是,注明最后接触时间: 年 月 日
我已认真阅读填写上述内容,并郑重承诺以上申报全面准确真实。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复核属实后盖章,出现弄虚作假或申报不实等不良现象,自愿接受处理。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7204 第一章 谈判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31086 第二章 谈判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43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2
HYPERLINK \l _Toc263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4
HYPERLINK \l _Toc1483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7
HYPERLINK \l _Toc139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0
HYPERLINK \l _Toc593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2
HYPERLINK \l _Toc24943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3
HYPERLINK \l _Toc10053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0
HYPERLINK \l _Toc16296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6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西昌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 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机关食堂设备的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4012020001254
2.采购项目名称: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机关食堂设备的采购项目。
3.采购人:西昌市自然资源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2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清单及技术、服务、商务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为“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为“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西昌市西郊乡公元2018商务楼5号获取。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偿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网络报名: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要求准备齐全报名资料后,彩色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scsdxmgl@163.com);邮件主题须为(报名公司全称+项目名称全称),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汤女士,联系电话0834-2505712)完成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我司工作人员邮箱收到报名资料审核后通过并邮件回复后视为报名成功。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报名登记表(附件一);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报名登记表(附件一)。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2日13: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9月2日13:00——2020年9月2日13:30。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西昌市西郊乡公元2018商务楼六楼5号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谈判地点:西昌市西郊乡公元2018商务楼六楼5号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昌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834-320308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府路支行
账 号:4402243519100077421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2930
联系电话:028-87787122
邮 编:61003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
通讯地址:西昌市西郊乡公元2018商务楼5号
联系电话:0834-2505712
联 系 人:曹女士、何先生
电子邮件:scsdxmgl@163.com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
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备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8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
一、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 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采购的产品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按照财政部财库〔2019〕9 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标注产品为政府采购强制产品。投标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三、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
9 |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实质性要求) |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不能满足强制采购要求的产品不能参与报价。 |
10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1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12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3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曹女士、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87122 |
14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曹女士、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87122 |
15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证明到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28-8763632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金府SOHO29楼2930。 |
16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曹女士、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87122。 地址:西昌市西郊乡公元2018商务楼5号 邮编:610036。 |
17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曹女士、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87122。 地址:西昌市西郊乡公元2018商务楼5号 邮编:61003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8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昌市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9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定额收取服务费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圆整),成交单位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支付。 |
21 |
递交响应文件清单 |
供应商应分别递交以下内容: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份。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单独密封,响应文件不退还。 |
22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西昌市自然资源局 。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如涉及)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八)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承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在要求的时间内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1.5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第三、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供应商编写的其他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报价部分
(1)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2)本次谈判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在本次递交谈判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13.2 技术部分 报价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谈判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报价人的技术应答可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产品(如涉及)的品牌、规格、配置;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参数表;
(4)产品彩页资料(如涉及);
(5)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如涉及)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如涉及)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 商务部分 报价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证明报价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3)商务应答表;
(4)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4 售后服务 报价人按照谈判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如涉及)制造厂家或报价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说明报价产品(如涉及)或维修工程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涉及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采购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回执表”中“供应商名称”然后将签收回执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本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记录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28-87636322。
27.6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4、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除与采购人协商一致可不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外,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二)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完成。
(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①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②企业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非企业参与投标时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供应商信用信息的使用: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谈判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9、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报名;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供应商不得为“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
(5)供应商不得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附件:“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序号 |
主管部门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相关标准内容 |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
||||
财政部 |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
第六条 |
财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二)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三)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六)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七)较大数额罚款;(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事项。财政部以及专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公民作出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地方财政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
|
生态环境部 |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
第五条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 |
|
公安部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一百二十三条 |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
|
教育部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
第二十七条 |
教育行政部门在作出本办法第九条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之一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除应当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外,还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标准为: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为五千元以上;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标准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当事人在教育行政部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举行听证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听证。 |
|
司法部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
第二十条 |
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案件调查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三日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业证书;(三)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四)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 障部 |
《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
第三条 |
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确定。 |
|
工业和信息 化部 |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三十条 |
通信主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网站)、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本条前款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公民罚款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万元以上;地方通信主管部门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
|
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第三十条 |
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由卫生机关内部法制机构或主管法制工作的综合机构负责。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范围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二万元以上数额的罚款实行听证。 |
|
农业农村部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五十九条 |
对需要继续行驶的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实施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发给当事人相应的证明,允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驶往预定或指定的地点。 |
|
交通运输部 |
《交通远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七十六条 |
执法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较大数额,地方执法部门按照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海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执行。 |
|
商务部 |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十九条 |
法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会的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拟作出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日内向法制机构提出。 法制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 |
|
自然资源部 |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二十六条 |
测绘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一)取消测绘资格;(二)停止测绘活动、停止地图编制活动;(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测绘成果;(四)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对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也可以依规定进行。 |
|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四十一条 |
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一)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海上作业、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的以及其他责令停止经批准的作业活动的;(二)吊销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的;(三)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四)对个人处以超过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等海洋行政处罚的。 |
||
应急管理部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第三十二条 |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没有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1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3万元以上。 |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
第三条 |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
备注 |
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处罚有标准的从其标准。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得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财务报告;②也可提供开标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也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承诺函原件;④供应商工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⑤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供应商可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原件;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2020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公司可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二)应当提供的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三)应当提供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资料)
4、供应商不得为“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资料)
5、供应商不得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6、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报名(供应商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为准。)
注: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信用行为被执行人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视同联合体属于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③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或团体组织的可不提供。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1 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2.2 应当提供的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2.3 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原件、复印件都须投标单位盖章。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机关食堂设备的采购项目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参考规格 (允许偏差范围±10mm) |
基本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双星洗物洗涮盆台 |
1200*700*800 |
面板采用304#≥1.2mm厚不锈钢制作; |
2 |
个 |
|
两门冰柜 |
1215*750*1930mm |
1、温度:-5℃~5℃/-6℃~-18℃;容积:冷藏≥450L;外形尺寸:≥1215*750*1930mm;制冷方式:直冷; |
1 |
台 |
|
双层工作台 |
1500*680*800 |
1、台面采用304#≥1.5mm厚不锈钢板; |
2 |
台 |
|
消毒柜 (双门高温热风循环) |
1190*530*1800 |
1、功率/电压:≥1.8KW/220V;外壳采用无磁不锈钢板制作,高压整体发泡保温层,移动式层架,方便使用,一体式折边豪华把手,内设超高温保护功能,使用更安全;定温定时功能; 2、产品依据GB4706.1-2005、GB17988-2008标准检测合格,内部采用远红外发热管加热,120℃以上高温消毒,符合二星级消毒柜要求,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4.00,提供制造商消毒柜疾控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 ▲3、制造商消毒柜食品接触部位(内壁/层架、网架)依据《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检测合格,提供安全试验报告复印件;制造商高温消毒柜系列产品依据卫生部颁发《消毒技术规范》标准检测,对大肠杆菌杀灭对数值>5.00,提供检测报告(具有CMA及CNAS标识)复印件;消毒柜产品符合国际IEC 60335-1-2004标准,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出具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可认证证书。 |
1 |
台 |
|
保温售卖台 |
2100*680*800 |
1、台面采用304#≥1.5mm厚不锈钢板; |
1 |
台 |
|
有线消费机 |
/ |
IC卡消费机 |
1 |
台 |
|
四层货架 (冲孔) |
1500*470*1500 |
1、整体采用不锈钢制作; |
2 |
个 |
|
平板操作台 |
1800*800*1800 |
1、台面采用304#≥1.5mm厚不锈钢板; |
2 |
个 |
|
电磁煲汤炉 |
800*800* (500+700) |
额定电压、功率:380V~、≥15KW; 炉台面板、框架:釆用厚≥1.2mm 板材; 侧板、底板、门板:釆用厚≥1.0mm 板材; 支架:不锈钢方管厚度≥1.0mm, 不锈钢圆管厚度≥1.0mm; 炉面板左、右、后边梁采用连折无焊接工艺,炉面锅圈采用一体冲压拉深成型。 前门板分上下结构,上门板安装档位调节开关,下门板无相关连接,方便开门维保; 后边梁采用闭合结构,前边梁 内置25*25* 1.2方管,确保承受坚固有力; 底板离地200mm,方便炉底地 面清洁,保证环境干净卫生; 抽排散热方式采用底板下方进风和排风方式; 底板设有≥25mm*25mm*1.2mm厚方管承重骨梁; 壳体焊接打磨口,光滑、圆顺,打磨沙路宽度≤15mm。 |
1 |
台 |
|
切肉绞肉机 |
560*480*810 |
1、功率:≥1.1KW;电压:220V或380V。 2、外壳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切肉绞馅功能于一体,切面组织新鲜,适用于肉类切片、切丝、绞馅、灌肠。 ▲3、生产效率:≥400kg/h(片)、≥200kg/h(丝)、≥200kg/h(绞肉)、≥180kg/h(灌肠),提供CMA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达到食品接触要求,具有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1 |
台 |
|
绞肉机操作台 |
1000*790*800 |
1、台面采用304#≥1.5mm厚不锈钢板; |
1 |
台 |
|
双通打荷台柜 |
1800*800*800 |
1、台面采用304#≥1.5mm厚不锈钢板; |
2 |
台 |
|
冷柜 (四门冰柜) |
1215*680*1930 |
1、温度:-5℃~5℃/-6℃ ~-18℃;容积:冷藏≥450L,冷冻≥425L;外形尺寸:≥1215*680*1930mm;制冷方式:直冷; 2、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器;箱体由环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泡成型、,保温效果时长、环保卫生。 ▲3、输入功率:≤350W,获得1级能效标识,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具有CMA及CNAS标识)复印件。产品符合国际ISO1992-2:1973标准,具有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出具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可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附查询网址及截图。 |
1 |
台 |
|
电磁煲仔炉 |
800*800* (800+150) |
额定电压、功率:220V~≥3.5kW*4 锅具:4个,Ø 2OO*h1OOmm双耳锅,容量:3L*4;锅具净重,1.5kg 电磁感应线圈:4个,感应发热面直径:Ø170mm 1、炉台面板、框架:采用厚≥1.2mm板材; 2、侧板、底板、门板:釆用厚≥1.0mm板材; 3、支架:不锈钢方管厚度≥1.0mm,不锈钢圆管厚度≥1.0mm; 4、加强筋:采用≥25mm*25mm*≥1.2mm不锈钢方管制作; 5、脚管:釆用Ø51*≥1.2mm不锈钢圆管; 6、脚顶:采用Ø51mm全钢重力可调节不锈钢脚顶,调节范围10~40mm,利于安装; 7、炉面板左右后边梁釆用连折无焊接工艺,炉面锅圈釆用一体冲压拉深成型工艺,炉面板不漏水,不藏污纳垢; 8、前门板分上下结构,上门板安装档位调节开关,下门板无相关连接,方便开门维保; 9、底板离地200mm,方便炉底地面清洁,保证环境干净卫生。 |
1 |
台 |
|
不锈钢拼台 |
600*1100*800 |
1、台面采用304#≥1.5mm厚不锈钢板; |
2 |
个 |
|
电磁边大边小炒灶(核心产品) |
1950*1140* (800+400) |
额定电压、功率:抛炒灶:380V~≥15kW, 大锅灶:380V~≥20kW,锅具:抛炒锅:1个,Ø5OO*h16Omm双耳锅,锅具净重,≥4.7kg,大炒锅:1个,外径,≥Ø800mm;内径,≥Ø740mm;深度,≥250mm;容量,≥63L;锅具净重,≥20kg ; 1、炉台面板、框架:釆用厚≥1.5mm 板材; 2、侧板、底板、门板:釆用厚≥1,2mm 板材; 3、支架:不锈钢方管厚度≥l.Omm, 不锈钢圆管厚度≥l.Omm; 4、炉面板左、右、后边梁采用连折无焊 接工艺,炉面锅圈采用一体冲压拉深成型工艺,保证炉面板不漏水,不藏污纳垢; 5、前门板分上下结构,上门板安装档位调节开关,下门板无相关连接,方便开门维保; 6、后边梁采用闭合结构,前边梁内置25*25* 1.0方通加力,确保承受坚固有力; 7、底板离地200mm,方便炉底地 面清洁,保证环境干净卫生; 8、抽排散热方式采用底板下方进风和排风方式, 9、底板设有≥25mm*25mm*1.0mm厚方管承重骨梁, 10、壳体焊接打磨口,光滑、圆顺, 打磨沙路宽度≤15mm,整洁美观。 ▲11、提供产品制造商电磁灶工业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
1 |
台 |
|
8盘电脑版蒸饭柜 |
720*670*1200mm |
1、外形尺寸:≥720*670*1200mm;功率/电压:≥9KW/380V;蒸饭量:≥28kg;可供人数:≥220人;盆数:8;结构形式:单门;配8个加厚蒸饭盘; |
1 |
台 |
|
3KW电开水器带座 |
3kw |
1、材质:304#不锈钢厚度≥1.0mm; 2、功率:3KW; 3、额定电压:380V/50HZ。 |
1 |
台/套 |
|
台式电平扒炉 |
3kw/220v |
1、产品型号:全平; 2、额定电压:220V/50Hz; 3、额定功率:3KW。 |
1 |
台 |
|
油烟一体机 |
L*1200*1000 |
处理风量:>5000; 电源:380V/3相五线; 功率:<2kw,(电机功率M1.5KW,净化器功率〈:0.5KW); 全压:>500Pa; 风口尺寸:400 X 400m; 风口方向:三方旋转出风口,可以前/后/上三个方向任意调节出风口; 板材釆用304不锈钢,板材厚度不低于1.5mm 集成烟罩、净化器、风机一体化设计; 各单元独立组合式结构设计、组装式安装,专利油烟屏蔽器,具有免清洗功能; 前置五级净化,风管无油,节省设备、风机、风管等清洁维护保养费用。 |
3.5 |
米 |
|
镀锌烟管 |
480*480 |
1、采用镀锌铁皮制作,≥1.0mm厚; 2、双面压筋加强处理; 3、机械接驳,烟管内连接处用防漏、耐温密封胶密封。 4、包含弯头三通(按1.5米风管/个)变径(按1.5米风管/个)。 |
25 |
米 |
|
餐椅 |
餐桌配套 |
防水木纹。 |
60 |
把 |
|
餐桌 |
1200*600*800 |
防水木纹。 |
15 |
张 |
|
餐桌 |
1.8米含转盘 |
餐桌为防水加厚木质,转盘钢化玻璃。 |
1 |
套 |
|
餐靠椅 |
配套24项餐桌 |
实木餐椅带靠背。 |
12 |
把 |
|
消毒备餐柜 |
豪华不锈钢 |
1、材质304#不锈钢厚度≥1.0mm; 2、消毒方式:低温臭氧。 |
1 |
台 |
|
骨瓷餐具 |
摆台配套 |
含红酒杯,白酒杯,分酒器,筷子,口布,餐具,21个菜的配套盘碗。 |
1 |
套 |
|
留样柜 |
≥175L |
1、制冷方式:直冷,压缩机制冷; 2、温控:机械控温,多档位温度调节; 3、具有温度补偿功能,制冷单循环,手动除霜; 4、定频,电压/频率:220V/50Hz。 |
1 |
台 |
|
木把炒勺 |
8两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6 |
把 |
|
不锈钢锅铲 |
小号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2 |
把 |
|
不锈钢锅铲 |
大号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2 |
把 |
|
不锈钢桶 |
40cm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2 |
个 |
|
不锈钢桶 |
50cm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2 |
个 |
|
不锈钢桶 |
60cm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1 |
个 |
|
油缸 |
10寸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6 |
个 |
|
钢板漏 |
28cm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6 |
把 |
|
细丝漏 |
28cm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4 |
把 |
|
半深桶 |
40cm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2 |
个 |
|
半身桶 |
50cm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1 |
个 |
|
圆锅架 |
28cm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4 |
个 |
|
味盅 |
18cm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20 |
个 |
|
不锈钢桶 |
30cm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2 |
个 |
|
葫芦味勺 |
标准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20 |
把 |
|
细丝漏 |
小号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5 |
把 |
|
味盅 |
16cm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40 |
个 |
|
味盅 |
14cm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30 |
个 |
|
砍刀 |
1#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2 |
把 |
|
肉爪 |
标准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2 |
把 |
|
磨刀石 |
标准 |
石材 |
2 |
个 |
|
喷火枪 |
标准 |
卡式气枪 |
1 |
把 |
|
木菜板 |
大 |
木材 |
5 |
个 |
|
周转箱 |
1# |
采用食品级塑料制作。 |
4 |
个 |
|
周转箱 |
2# |
采用食品级塑料制作。 |
2 |
个 |
|
菜筐 |
小号 |
采用食品级塑料制作。 |
20 |
个 |
|
扣盖保鲜盒 |
大号 |
采用食品级塑料制作。 |
10 |
个 |
|
扣盖保鲜盒 |
中号 |
采用食品级塑料制作。 |
10 |
个 |
|
扣盖保鲜盒 |
小号 |
采用食品级塑料制作。 |
10 |
个 |
|
果汁机 |
2L |
304#不锈钢刀片;果渣分离。 |
1 |
台 |
|
姜蒜机 |
小型 |
304#不锈钢刀片。 |
1 |
台 |
|
40*60深拖 |
600*400*48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20 |
个 |
|
快餐盘 |
6格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100 |
个 |
|
不锈钢碗 |
12cm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100 |
个 |
|
筷子 |
标准 |
竹制。 |
100 |
双 |
|
挤瓶 |
中号 |
采用食品级塑料制作。 |
10 |
个 |
|
调料车 |
900*500*900 |
1、采用304#不锈钢磨砂板;面板≥1.45mm厚; 2、扶手采用≥φ25*1.1mm厚不锈钢方管; 3、配4个活动式脚轮(两定向两万向),连轴承。 |
2 |
台 |
|
不锈钢盆70 |
70cm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6 |
个 |
|
不锈钢盆60 |
60cm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6 |
个 |
|
不锈钢盆40 |
40cm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20 |
个 |
|
白毛巾 |
600*300 |
纯棉 |
30 |
张 |
|
蓝毛巾 |
600*300 |
纯棉 |
30 |
张 |
|
打蛋器 |
大号 |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厚度≥1.2mm。 |
2 |
把 |
|
筷子 |
长 |
竹制 |
2 |
双 |
|
保鲜膜 |
40cm |
采用食品级塑料制作。 |
6 |
个 |
|
锡纸 |
10米 |
锡箔纸 |
1 |
件 |
|
长把水瓢 |
36cm |
采用食品级塑料制作 |
1 |
把 |
|
短把水瓢 |
25cm |
采用食品级塑料制作 |
1 |
把 |
备注:本章中带▲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实质性满足,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服务、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
(1)质保期 1年(产品生产厂家质保期或法律规定质保期大于1年的则从其规定);
(2)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开封、未使用过的产品(即:厂家原装正品)。
2、交货(项目完成)时间、地点要求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交货地点:西昌市自然资源局。
3、验收
(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人配合。
(2)、货物在成交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5日历天内完成最终验收(需要分步验收的另外约定);货物安装完成后5日历天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及成交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成交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成交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如货物经成交人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成交人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4、付款方式
(1)在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票据凭证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5、售后服务及履约能力要求
(1)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在接到用户电话故障后30分钟内有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一般故障或常备备件24小时修复,非常备备件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2)如同一货物经成交供应商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项目规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质保,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符合本项目质量标准的新产品。
(3)在质保期内对所有设备免费清理、维护、保养。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电磁灶、冰柜、消毒柜、切肉绞肉机,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备注:本章中带▲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实质性满足,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谈判结果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款: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第二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
(5).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采购的产品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6).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谈判内容
1.1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
1.2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3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4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供应商报价。
2.2 合同草案条款。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谈判时适用。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备注 |
总报价: 元(大写: )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含货物、安装、人员劳务、差旅、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税金、利润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所有费用。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非中、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本声明。
4、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投标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八、报价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产品技术参数 |
说明 |
注意: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供应商必须把采购文件第五章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列入此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九、商务应答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说明 |
注意: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供应商必须把采购文件第五章三、服务、商务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列入此表。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十一、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XXX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并按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政府采购活动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领取成交通知书,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十五、最终/第 次报价表
一、关于报价表的说明:
1、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2、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报价表可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报价时手工填写;
4、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二、报价表格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备注 |
|
总报价: 元(大写: )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含货物、安装、人员劳务、差旅、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税金、利润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所有费用。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5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认定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提供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参加谈判时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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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 筹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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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件一 投标人/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必填) |
|
|||||||
包号 (若有,必填) |
|
项目编号 (必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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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填写 |
供应商 (全称) |
|||||||
联系人 (必填) |
联系电话(必填) |
|||||||
邮箱(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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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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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料 (以下资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
1、□ 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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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签收 |
1、□招标/采购文件 2、□清单 3、□其他 |
|||||||
付款方式 |
□现金 □支付宝/微信 □电汇 |
|||||||
供应商经办人 (签字) |
本公司承诺以上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若因信息错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我公司的最终投标资格将由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审查确定
供应商(加盖公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
|||||||
代理公司经办人 (签字) |
日期 |
|||||||
备注 |
若投标人/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参与采购的,应在供应商栏填写所有联合体成员名称并加盖公章 |
后附相关报名资料
附件二 递交响应文件签收回执表
递交响应文件签收回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
响应文件是否密封 (签收人确认) |
递交密封件清单及数量 |
年 月 日 时 分 |
□是 □否 |
资格性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电子文档 开标一览表 |
签收人:
备注:
1、本回执表一式一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表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文件是否密封”、“递交密封件清单及数量”由签收人现场签收时填写。
2、响应文件将在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采购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附件三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如涉及)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加盖公章)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采购日期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
应退保证金金额 |
大写: |
小写: |
|
退款原因 |
1.未中标(未成交)及未中标(未成交)包号: |
2.中标(成交)及中标(成交)包号: |
|
3.其他情况: |
|
备注:若因我单位未按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的,我公司同意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相关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
|
收款单位名称 |
|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
|
收款单位账号 |
|
收款单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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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
|
注: 1.申请退款单位须提供原保证金交款、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均可)。 2.本表仅用于采购人(供应商报价人)退还保证金时使用。 3.请供应商委托代表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自行携带本表向代理机构财务工作人员递交本表,或者以电子文档方式传至scsdxmgl@163.com,联系电话028-87636322,以便尽快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的原因可暂不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