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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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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2020年秋-2022年春所需肉类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2020年秋-2022年春所需肉类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31 16:00

一、项目编号
5117212020000180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2020年秋-2022年春所需肉类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达州市鸿彬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中华寺村6社
中标(成交)金额 在当月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下浮5.4%(以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fgw.dazhou.gov.cn/)最新公布的《达州市食品和农资价格应急监测周报表》的同类食品价格作为对应月份的最高限价;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fgw.dazhou.gov.cn/)最新公布的《达州市食品和农资价格应急监测周报表》没有的肉类产品,由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相关部门组成5人或5人以上的询价小组每月在本区农贸市场和超市对同级同类产品进行询价,所询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对应月份的最高限价。)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达州市达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2020年秋-2022年春所需肉类物资采购项目 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杨绍猛(SC1908056)、向森(SC1914587)、陈勇(SC1602839)、丁述红(SC1602843)、陈琳(SC1706328)、唐辉(SC1711163)、王飞(SC1706334)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79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 达州市达川区绥定大道二段137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15882906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双楠街44号6幢底层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凯;联系电话:028-87558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女士
电话: 1996065979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5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6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48 第七章评标办法 64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 77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通知精神,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金融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号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委托,拟对达州市达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2020年秋-2022年春所需肉类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项目编号为准。 二、招标项目:达州市达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2020年秋-2022年春所需肉类物资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分1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投标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7.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年8月12日至 2020年8月1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达州市通川区西外红星美凯龙1-2幢18-2号)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8月27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 8月27日14:00 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九、开标地点: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厅(达州市通川区西外红星美凯龙1-2幢18-2号)。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绥定大道二段1377号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5882906800 采购代理机构: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双楠街44号6幢底层5号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28-8755885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5.1.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白条冷鲜猪肉(前腿和后腿肉)” 5.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为准。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18.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4单独提供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份,并清楚地标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 18.5“开标一览表”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7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8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9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二“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本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0.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40.2中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x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开标现场还应单独递交一份。 格式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1-4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0年 月 日格式2-2 一、投 标 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本项目投标报价为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XXXX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壹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XX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格式2-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投标人、投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知识产权、招标报价要求(报价部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2-4 开标一览表 (可调整) 第XX包 注: 1. 报价应是包含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产品运输、保险、代理、质量保障、培训、税费、应急实施方案、检验费用、获取非自有知识产权的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副本)也应当提供,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5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可调整) 第XX包 注: 1、“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各肉类投标报价应当保持统一下浮比例,同时分项报价明细表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6 五、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7 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注: 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8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9 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格式2-10 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11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12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格式 2-13 十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仅供参考) 致: 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 录,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 2-14 十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致: 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 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格式2-15 十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2-16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投标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7.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性要求: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投标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7或 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7或 2018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投标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带“△”符号的为核心产品。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不满足作废标处理。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达州市达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2020年秋-2022年春所需肉类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800万元 达州市达川区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统一配送学校名册 采购内容及金额 肉类物资采购总金额两年约7800万元(中午3元/人×61790人×360天=66733200元;早、晚2元/人×20125人×280天= 11270000元)。其中: 1.牛肉采购总金额两年约2002万元(4.5元/人/周×61790人×72周=20019960元)。 2.鸡、鸭肉采购总金额两年约1335万元(3元/人/周×61790人×72周=13346640元)。 3.剩余资金全部用于采购猪肉,采购总金额两年约4463万元。 用量以学校最终实际用量结算,单价最高限价:以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fgw.dazhou.gov.cn/)最新公布的《达州市食品和农资价格应急监测周报表》的同类食品价格作为对应月份的最高限价;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fgw.dazhou.gov.cn/)最新公布的《达州市食品和农资价格应急监测周报表》没有的肉类产品,由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相关部门组成5人或5人以上的询价小组每月在本区农贸市场和超市对同级同类产品进行询价,所询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对应月份的最高限价。报价方式:在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统一下浮后按比例报价,下浮比例≧100%或者下浮比例≦0,作为无效投标;下浮比例的定义:如产品10元,优惠2元,即下浮比例为20%。 产品要求(实质性要求) 1、△白条冷鲜猪肉(前腿和后腿肉): 2、白条冷鲜鸡肉(≥1.5KG/只): 3、白条冷鲜鸭肉(≥1.25KG/只): 4、冷鲜牛肉(牛腩和臀肉): 注:1、以上采购货物参数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以上参数若有变动,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三、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本价、运输、人工、检验监测、保险、包装、利润、税金、安全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 四、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配送要求 1、供应商必须根据教科局提供的配送校点对猪肉、牛肉、鸡肉、鸭肉实际需求, 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学校3天配送一次,学生人数在500人——1000人的学校2天配送一次,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每天配送一次。 2、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要求的从业人员、专用冷链运输车等后勤服务保障,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和公司发放的工作证,并持证上岗(提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 3、确保车辆干净卫生,避免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污染。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 4、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送货时检验报告一并到校,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 5、配送过程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函) (二)供货质量、安全责任要求 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供应商提供履约期内承诺承担所供的食品发生的一切食品安全责任及连带赔偿责任。(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函) 3、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配送肉类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供应商承诺每学期提供一次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采购品种的检验或检测报告。 (三)车辆配置要求 1.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供应商须提供车辆管理制度。 2.供应商需提供冷藏车辆2辆(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外部、车厢内部照片,非供应商自有车辆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协议)。 3.本项目服务车辆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车辆的行驶证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人员配置要求 1.需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 2.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考核要求及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送货,每次将赔偿该批次肉类物资同等品质的价格,超过3 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质量未保证的,采购人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本合同自行解除;供应商将承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3.由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经调查核实超过3 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检测出有溶剂残留、重金属成份超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将承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六)仓储条件要求: 1、投标供应商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设置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冷藏储存专库,位置安全; 2、库房硬件设施齐全,防盗、防火,专人专锁专管; 3、库房仓库内、库房大门及通道全方位监控,监控视频保存期不低于30天; 4、库房安装“五防”(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蚊蝇)相关设备设施; 5、库房设置专业资料柜,食品留样专用设备,库管人员分类存档,登记台账; 6、指定学校设置符合肉类存放标准的库房,确定专人管理,并按存放要求对方整齐。 (七)货物验收要求: 供货食材须由具体每个食堂负责人验收相应证票、数量及品质,验收合格者当场在签发《食品采购验收单》,验收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并将情况向教育局汇报,为不耽误进餐,各校将自行采购所需食材,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食堂管理员应对验收合格的质量、数量、价格、保质期复验并签字、登记。 验收标准如下: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基本约定 1、服务期限: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2年春节学期;如出现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验收未通过,则合同自动终止。 2、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成交投标人须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无间断进行食材配送。 3、付款方式:每月结束,中标供应商与各配送学校进行核对,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营养餐部分待区财政将营养餐补助资金划拨到各配送学校或达州市达川区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资金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非营养餐部分资金由采购人委托各配送学校10日内支付。 4、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结束后,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5、履约地点:达州市达川区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统一配送学校名册中各学校内食堂库房。 6、验收标准: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其它要求 1、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情况,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中标供应商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安全卫生检查。中标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必须接受由有关监督、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生营养餐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3、在供货期间,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不能断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每断货1天,采购方按中标区域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累加计算。所有学校断货达3天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货企业负责,(因自然灾害、路段被毁、疫情封市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若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免费负责更换、补齐或赔偿。上述质量问题若发现成批次、大数量的情况出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货企业全部负责。若出现质量争议,必须送质检部门检验,如质量有问题除采取上面处罚外,所产生的质检费用由供货企业承担,如质量没有问题,质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三)服务承诺 1、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供货资格。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严把质量关。 3、提供质量保证,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应在配送当天无条件更换。 4、指派工作负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制度,工作人员需持配送卡持证上岗。 5、积极组织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查。 6、不能因价格异动而停止供货。 第七章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2.1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八)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3.3 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8.1-3.8.3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标得分=(A1+A2+……+An)/NA+(B1+B2+……+Bn)/NB+(C1+C2+……+Cn)/NC+(D1+D2+……+Dn)/ND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标委员会人数。 5、废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 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件一: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19.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9.四川天府银行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1.成都银行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柒仟捌佰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单价最高限价及报价方式 (实质性要求) 用量以学校最终实际用量结算,单价最高限价:以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fgw.dazhou.gov.cn/)最新公布的《达州市食品和农资价格应急监测周报表》的同类食品价格作为对应月份的最高限价;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fgw.dazhou.gov.cn/)最新公布的《达州市食品和农资价格应急监测周报表》没有的肉类产品,由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相关部门组成5人或5人以上的询价小组每月在本区农贸市场和超市对同级同类产品进行询价,所询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对应月份的最高限价。报价方式:在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统一下浮后按比例报价,下浮比例≧100%或者下浮比例≦0,作为无效投标;下浮比例的定义:如产品10元,优惠2元,即下浮比例为20%。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向其发出澄清通知;当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向其发出澄清通知; (2)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合理时间内提交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二(具体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3、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9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88151 1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88151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88151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94 号令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问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88151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双楠街44号6幢底层5号。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94 号令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招标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资质要求、服务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28-87558856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双楠街44号6幢底层5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4 供应商投诉 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6 招标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未交纳的,视为不领取中标通知书,即放弃中标。 17 送样提醒 本项目若涉及样品,要求送样至达州市通川区西外红星美凯龙1-2幢18-2号,并按现场工作人员要求摆样。 18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除明确标注“允许进口设备投标”字眼的设备以外,其余均不允许进口设备投标; 2.本招标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而仅为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的客观参考。以上内容不作为技术评分因素。 19 节能、环保要求 (如适用)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序号 采购内容 投标报价 (1-下浮比例%) 交货时间 备注 1 序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 单位 投标报价 (1-下浮比例%) 交货时间 备注 1 2 3 4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 .... .... .... ......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序号 学 校(含建制民办学校) 学生人数 所属督学责任片区 备注 1 四川省达川第二中学 1069 直属   2 四川省达川区亭子职业高级中学 988 直属   3 四川省达川区麻柳中学 1127 直属   4 四川省达川区石桥中学 1334 直属   5 达川区百节镇中心学校 1221 翠屏   6 达川区申家乡中心学校 324 翠屏   7 达川区金垭镇中心学校 245 三里   8 达川区河市镇中心小学 1815 三里   9 达川区石板初级中学 130 三里   10 达川区石板镇中心小学 432 三里   11 达州市达川区华宇学校 1284 三里 民办 12 达州耀华育才学校 2820 三里 民办 13 达川区金刚学校 101 三里   14 达川区檀木初级中学 618 麻柳   15 达川区东兴乡中心小学 609 麻柳   16 达川区东兴初级中学 495 麻柳   17 达川区安仁乡中心小学 528 麻柳   18 达川区安仁初级中学 458 麻柳   19 达川区葫芦乡中心小学 80 麻柳   20 达川区麻柳镇新胜中心学校 148 麻柳   21 达川区大滩乡中心学校 659 麻柳   22 达川区麻柳镇中心小学 2040 麻柳   23 达川区檀木镇中心小学 796 麻柳   24 达川区花红乡中心学校 505 麻柳   25 达川区大树初级中学 1163 大树   26 达川区大树镇中心小学 1290 大树   27 达川区万家初级中学 463 大树   28 达川区万家镇中心小学 720 大树   29 达川区南岳初级中学 785 大树   30 达川区黄都乡中心学校 1004 大树   31 达川区万家镇碗厂中心小学 121 大树   32 达川区大树镇东照中心小学 157 大树   33 达川区万家镇纪元学校 813 大树 民办 34 达川区黄庭乡中心学校 489 大树   35 达川区南岳镇中心小学 897 大树   36 达川区景市初级中学 1025 亭子   37 达川区福善镇中心学校 1756 亭子   38 达川区大风乡中心学校 305 亭子   39 达川区江阳乡中心学校 266 亭子   40 达川区亭子镇中心小学 1483 亭子   41 达川区景市镇中心小学 918 亭子   42 达川区景市镇大垭中心小学 76 亭子   43 达州市达川区世纪星学校 233 亭子 民办 44 达川区双庙初级中学 276 赵家   45 达川区赵家镇中心学校 2042 赵家   46 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芳草小学 115 赵家 民办 47 达川区木头乡中心小学 105 赵家   48 达川区双庙镇中心小学 420 赵家   49 达川区双庙镇映山中心学校 241 赵家   50 达川区平滩初级中学 481 赵家   51 达川区草兴乡中心学校 197 赵家   52 达川区铁山南学校 185 赵家   53 达川区木子乡中心学校 1023 赵家   54 达川区碑高乡中心学校 426 赵家   55 达川区马家镇中心小学 769 赵家   56 达川区平滩乡中心小学 606 赵家   57 达州市达川区特殊教育学校 79 赵家   58 达川区管村镇中心小学 1629 管村   59 达川区罐子初级中学 415 管村   60 达川区渡市初级中学 790 管村   61 达川区陈家乡中心学校 874 管村   62 达川区管村初级中学 1096 管村   63 达川区罐子乡中心小学 599 管村 含太平寨小学 64 达川区金檀镇中心学校 792 管村   65 达川区渡市镇中心小学 905 管村 含高均民办小学 66 达川区龙会乡中心学校 527 管村   67 达川区堡子初级中学 167 管村   68 达川区堡子镇高坪中心学校 218 管村   69 达川区堡子镇中心小学 388 管村 含春旺民办小学 70 达川区虎让乡中心学校 232 管村   71 达川区米城乡中心学校 448 管村   72 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光明学校 523 管村 民办 73 达川区大堰乡中心学校 965 管村   74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育英学校 349 管村 民办 75 达川区赵固镇中心学校 763 管村 含凤凰、飞容、育星三所民办小学 76 达川区香隆乡中心学校 119 石桥   77 达川区洛车乡中心小学 13 石桥   78 达川区沿河乡中心学校 346 石桥   79 达川区永进乡中心学校 376 石桥 含潘家河民办小学 80 达川区石桥镇中心小学 2157 石桥   81 达川区石梯初级中学 593 石桥   82 达川区五四乡中心学校 456 石桥   83 达川区银铁乡中心校 242 石桥   84 达川区道让乡中心学校 207 石桥   85 达川区石梯镇中心小学 1187 石桥   86 达川区石梯镇福寿中心小学 106 石桥   87 达川区石桥镇列宁街小学 958 石桥   88 达川区桥湾镇中心小学 666 石桥 含白鹤村民办小学 89 达川区桥湾初级中学 1178 石桥   90 达川区九岭乡中心学校 751 石桥   序号 参数 单位 标准要求 检验依据 1 感 官 色泽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GB 2707-2016 气味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异味 GB 2707-2016 状态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GB 2707-2016 2 挥发性盐基氮 mg/100g ≤15 GB5009.228-2016(第一法) 3 铅(以Pb计) mg/kg ≤0.2 GB 5009. 12-2017(第一法) 4 镉(以Cd计) mg/kg ≤0.1 GB 5009. 15-2014 5 总汞(以Hg计) mg/kg ≤0.05 GB 5009. 17-2014(第一法) 6 沙丁胺醇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2286-2008 7 莱克多巴胺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2286-2008 8 克伦特罗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2286-2008 9 氯霉素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2338-2008 10 氟苯尼考 μg/kg ≤300 GB/T 22338-2008 11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 μg/kg ≤100 GB/T 21312-2007 12 培氟沙星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1312-2007 13 诺氟沙星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1312-2007 14 氧氟沙星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1312-2007 15 土霉素 μg/kg ≤200 GB/T 21317-2007 16 强力霉素 μg/kg ≤100 GB/T 21317-2007 17 呋喃唑酮代谢物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1311-2007 18 呋喃西林代谢物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1311-2007 19 磺胺二甲嘧啶 μg/kg ≤100 GB/T 21316-2007 GB/T 21312-2007 GB/T 20752-2006 甲氧苄啶 μg/kg 磺胺间二甲氧嘧啶 μg/kg 磺胺甲基嘧啶 μg/kg 磺胺甲恶唑 μg/kg 磺胺间甲氧嘧啶 μg/kg 磺胺二甲氧嘧啶 μg/kg 磺胺嘧啶 μg/kg 磺胺喹恶啉 μg/kg 序号 参数 单位 标准要求 检验依据 1 感官要求 / GB 2707-2016 2 挥发性盐基氮 mg/100g ≤15 GB5009.228-2016 3 铅(以Pb计) mg/kg ≤0.2 GB5009.12-2017 4 镉(以Cd计) mg/kg ≤0.1 GB5009.15-2014 5 总汞(以Hg计) mg/kg ≤0.05 GB5009.17-2014 6 铬(以Cr计) mg/kg ≤1.0 GB5009.12 7 总砷(以As计) mg/kg ≤0.5 GB/T.5009.11 8 呋喃唑酮代谢物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0752-2006 9 呋喃它酮代谢物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0752-2006 10 呋喃妥因代谢物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0752-2006 11 呋喃西林代谢物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0752-2006 12 硫丹 mg/kg ≤0.03 GB2763-2014 13 五氯硝基苯 mg/kg ≤0.1 GB2763-2014 14 艾氏剂(以脂肪计) mg/kg ≤0.2 GB2763-2014 15 狄氏剂(以脂肪计) mg/kg ≤0.2 GB2763-2014 16 七氯 mg/kg ≤0.2 GB2763-2014 17 林丹(脂肪) mg/kg ≤0.05 GB2763-2014 18 氯丹 (以脂肪计) mg/kg ≤0.5 GB2763-2014 19 六六六(脂肪含量低于10%时, 以全样计) mg/kg ≤0.1 GB/T5009.119 20 滴滴涕(脂肪含量低于10%时, 以全样计) mg/kg ≤0.2 GB2763-2014 21 敌敌畏 mg/kg ≤0.05 GB2763-2014 22 己烯雌酚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1312-2007 23 氟苯尼考 μg/kg ≤100 GB/T 21312-2007 24 替米考星 μg/kg ≤75 GB/T 21312-2007 25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 μg/kg ≤100 GB/T 21312-2007 26 沙拉沙星 μg/kg ≤10 GB/T 21312-2007 27 洛美沙星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1312-2007 28 氧氟沙星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1312-2007 29 诺氟沙星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1312-2007 30 培氟沙星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1312-2007 31 磺胺类(以磺脓类总量计) μg/kg ≤100 GB2136-2007 32 磺胺二甲嘧啶 mg/kg ≤0.1 GB2136-2007 33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μg/kg ≤100 GB/T 21312-2007 34 土霉素 μg/kg ≤100 GB/T 21312-2007 35 金霉素 μg/kg ≤100 GB/T 21312-2007 36 四环素 μg/kg ≤100 GB/T 21312-2007 37 氯霉素 μg/kg 不得检出 GB20756-2006 38 五氯酚酸钠 μg/kg 不得检出 GB29708-2013 39 二硝基均二苯脲 μg/kg ≤200 GB29690-2013 40 金刚烷胺 μg/kg 不得检出 GB31660.5-2019 41 金刚乙胺 μg/kg 不得检出 42 利巴韦林 μg/kg 不得检出 43 甲硝唑 μg/kg 不得检出 GB21318-2007 44 菌落总数 μg/kg ≤5X10 GB4789.2-2016 45 大肠菌群 MPN/100g ≤5X10 GB4789.3-2016 46 沙门氏菌 / 0/25g GB4789.4-2016 47 二氯二甲吡啶酚(克球酚) mg/kg ≤0.01 48 出血性大肠埃希 氏菌(0157:H7) / 0/25g GB4789.36-2016 49 硒(以Se计) mg/kg / 50 水分 g/100g / 序号 参数 单位 标准要求 检验依据 1 感 官 色泽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GB 2707-2016 自卫气味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异味 GB 2707-2016 组织形态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GB 2707-2016 2 挥发性盐基氮 mg/100g ≤15 GB5009.228-2016(第一法) 3 呋喃唑酮代谢物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0752-2006 4 呋喃它酮代谢物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0752-2006 5 呋喃妥因代谢物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0752-2006 6 呋喃西林代谢物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0752-2006 7 氯霉素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0756-2006 8 氟苯尼考 μg/kg ≤100 GB/T 20756-2006 9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μg/kg ≤100 GB/T 21317-2007/7.3.2 10 土霉素 μg/kg ≤100 GB/T 21317-2007/7.3.2 11 金霉素 μg/kg ≤100 GB/T 21317-2007/7.3.2 12 四环素 μg/kg ≤100 GB/T 21317-2007/7.3.2 13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 μg/kg ≤100 GB/T 21312-2007 14 洛美沙星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1312-2007 15 氧氟沙星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1312-2007 16 诺氟沙星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1312-2007 17 培氟沙星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1312-2007 18 磺胺类(总量) μg/kg ≤100 GB2136-2007 19 五氯酚酸钠 μg/kg 不得检出 GB29708-2013 20 铅 mg/kg ≤0.2 GB5009.12-2017 21 镉 mg/kg ≤0.1 GB5009.15-2014 22 铬(以Cr计) mg/kg ≤1.0 GB5009.12 23 总汞(以Hg计) mg/kg ≤0.05 GB5009.17-2014 序号 参数 单位 标准要求 检验依据 1 感官要求 / GB/T 17238-2008 GB/T 5009.44-2003 2 挥发性盐基氮 mg/100g ≤15 GB5009.228-2016(第一法) 3 铅(以Pb计) mg/kg ≤0.2 GB5009.12-2017 4 镉(以Cd计) mg/kg ≤0.1 GB5009.15-2014 5 总汞(以Hg计) mg/kg ≤0.05 GB5009.17-2014 6 铬(以Cr计) mg/kg ≤1.0 GB5009.12 7 总砷(以As计) mg/kg ≤0.5 GB/T.5009.11 8 呋喃唑酮代谢物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0752-2006 9 呋喃西林代谢物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0752-2006 10 恩诺沙星 μg/kg ≤100 GB/T 21312-2007 11 氧氟沙星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1312-2007 12 诺氟沙星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1312-2007 13 培氟沙星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1312-2007 14 磺胺类(总量) μg/kg ≤100 GB2136-2007 15 甲氧苄啶 μg/kg ≤50 16 氯霉素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0756-2006 17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μg/kg 不得检出 GB29708-2013 18 多西环素 μg/kg ≤100 GB/T 21317-2007/7.3.2 19 土霉素 μg/kg ≤100 GB/T 21317-2007/7.3.2 20 四环素 μg/kg ≤100 GB/T 21317-2007/7.3.2 21 克伦特罗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2286-2008 22 莱克多巴胺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2286-2008 23 沙丁胺醇 μg/kg 不得检出 GB/T 22286-2008 24 地塞米松 μg/kg ≤0.75 25 林可霉素 μg/kg ≤100 货物名称 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 1、白条冷鲜猪肉(前腿和后腿肉) 须出具国家或地方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 冷鲜牛肉 (牛腩和臀肉) 须出具国家或地方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凹陷部分会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少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3、白条冷鲜鸡肉、白条冷鲜鸭肉 须出具国家或地方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肉≥1.5KG/只,鸭肉≥1.25KG/只)。腹内无一切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肌肉切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禽的翼部或禽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投标报价30%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基准价=(1-最高下浮比例),投标报价=(1-下浮比例),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 质量保障4% 4 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2019年以来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合格报告,所有投标产品同时提供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合格报告的得2分,所有投标产品同时多提供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合格报告加1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 配送服务保障方案22% 22分 (1)配送路线计划及时效保障(5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食材配送方案中配送路线计划及配送时效保障内容进行评审:①设计配送路线(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配送校点,在时效、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按质、按量、按要求运送至学校);②对配送人员作业时间和纪律要求的管理制度;③配送前配送车辆检查作业流程;④配送到各学校时间节点符合学校备餐要求(上午10点钟以前,每个校点有明确的到达时间);⑤配送时效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车辆安排、人员组织、装卸管理、货源调度);充分体现以上5项内容,通过比较能更好匹配项目需求,最大限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5分,以上5项内容每缺少一项或此项内容不能匹配本项目需求和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扣 1分,扣完为止。 (2)配送团队组成及管理(6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食材配送方案中配送团队及管理制度内容进行评审:①配送人员安排 (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表、团队结构图) ;②配送人员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长、成员的岗位分工、岗位职责说明); ③具有配送人员考核激励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激励指标、奖惩措施)。充分体现以上3项内容,通过比较能更好匹配项目需求,最大限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6分,以上3项内容每缺少一项或此项内容不能匹配本项目需求和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扣 2分,扣完为止。 (3)食材配送质量保障(4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食材配送方案中食材配送质量保障内容进行评审:①食材出入库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出入库作业流程、有食材在库质量巡检、出入库检验制度);②食材报废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食材报废处理流程、食材报废处理办法);③食材运输途中保质保鲜措施;④食材质量信息反馈(包括但不限于反馈时间、反馈方式、反馈渠道)。充分体现以上4项内容,通过比较能更好匹配项目需求,最大限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4分,以上4项内容每缺少一项或此项内容不能匹配本项目需求和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扣 1分,扣完为止。 (4)安全保障方案、预案(7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食材配送方案中食材配送安全保障内容进行评审:①食材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体系架构、体系内容、安全管理目标);②食材安全管控指标;③食材安全管理岗位责任(明确各环节食材安全管理岗位责任);④食材来源追溯(包括但不限于食材溯源体系、食材溯源制度、食材溯源平台);⑤安全包装、安全运输措施;⑥有食材安全事故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处置响应、处理流程)。⑦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预警监测、事故响应、应急人员及物质保障、善后处理)充分体现以上7项内容,通过比较能更好匹配项目需求,最大限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7分,以上7项内容每缺少一项或此项内容不能匹配本项目需求和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扣 1分,扣完为止。 4 售后服务10% 10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响应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受理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完结时效)、②售后问题解决措施、③售后服务人员及车辆配置;④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指导和培训学校相关操作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充分体现以上4项内容,通过比较能更好匹配项目需求,最大限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0分,以上4项内容每缺少一项或此项内容不能匹配本项目需求和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扣 2.5分,扣完为止。 5 供货能力14% 14分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商有固定的生猪来源或自有的生猪场得2分。(提供2018年以来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商生猪屠宰量达到500—800头/天的得1分,达到800—1000头/天的得2分,达到1000头/天以上的得3分。(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一天屠宰数据,以农牧主管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商鸡宰杀量达到0.5—1.0万只/天的得1分,达到1.0—2.0万只/天的得2分,到达2.0万只以上的得3分。(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一天屠宰数据,以农牧主管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 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商鸭宰杀量达到0.5—1.0万只/天的得1分,达到1.0—2.0万只/天的得2分,到达2.0万只以上的得3分。(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一天屠宰数据,以农牧主管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 5、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商牛屠宰量达到20—100头/天的得1分,达到100—200头/天的得2分,到达200头/天以上的得3分。(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一天屠宰数据,以农牧主管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 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6 信誉6% 6分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商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商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商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7 配送能力6% 6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中车辆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采购项目的冷藏车每增加1辆得3分,最多得6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或租赁协议原件扫描件及车辆外部、内部照片加盖鲜章) 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8 安全保障5% 5分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商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总保额500万元以下的得1分,500及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得3分,1000万元及以上的得5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保单原件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9 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 1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商为少数民族地区或贫困地区企业的得1分。 注: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提供为贫困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0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逐页编码,对招标文件响应全面,格式规范,内容整齐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的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包号 供应商 制造商 递交时间 密封合格与否 (签收人确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 时分 □是 □否 电话: 传真: 手机: 签收人: 达州市达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2020年秋-2022年春所需肉类物资采购项目 1企业名称:2地 址:3法定代表人:4公司固定电话:QQ邮箱:5报名时间: 年 月 日6企业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代码证号):7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 有 □ 无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有 □ 无9报名人签字确认: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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