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2020年度食堂主副食配送单位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19B4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KE2020-04-020
项目名称: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2020年度食堂主副食配送单位采购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企业:
2.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需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1.5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关于监狱企业:
2.2.1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2.4.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 ★ 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2.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4.5若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2.5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至 2020年09月0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19B4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0年09月01日至2020年09月07日,每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昆明卡尔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19B4号)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800.00元/套,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18B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昆明卡尔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2020年度食堂主副食配送单位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项目概况:对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2020年度食堂主副食配送单位采购进行采购。
包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配送及供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A | 食品配送 | 详细见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宗 | 1 | 1年 |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食堂在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阿拉办事处小石坝石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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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需包含运杂费。 |
2.3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1肉蛋禽类:新鲜猪肉、鸡肉、鸭肉、鱼肉、羊肉、牛肉、鸡蛋等肉类及其加工食品。
2.3.2食用油类:烹饪食用植物油、动物油。
2.3.3蔬菜类:生鲜蔬菜。
2.3.4粮食及制品类:大米、面粉、面条、米线、卷粉、其他等。
2.3.5干货调料类:花生、木耳、酱油、盐、鸡精味精、鲜花酱、散装调味品、包装调味品等。
2.3.6水果类:常见水果等。
2.3.7小食品类:膨化食品、糖果、蛋糕、饼干、土特产等。
2.3.8海鲜类:海鲜类产品。
2.3.9冷冻品类:冷冻品类产品。
2.3.10时令性原料:野生菌等应季食品。
注:以上所述的内容均不允许再分拆,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所投标的采购包全部工作内容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是否需要供应商供货,由采购人按其单位规定决定)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5预算金额: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2.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7采购范围: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及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2.8配送及供货周期:1年。
2.9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动物检验检疫、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及卫生标准,无食品安全问题,满足采购文件技术标准要求。
2.10交货地点: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食堂在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阿拉办事处小石坝石坝路。
2.11配送时间:常规配送,根据就餐人员情况每日1-2次;特殊情况,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行政处罚信息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的投标人(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2.2提供2017年度至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不得为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6.2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7.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3.7.2投标人须具有租用或自有配送点(门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等);
3.7.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至今)完成过2个(含)及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如机关单位、学校等餐饮物资供货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3.7.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0年09月01日至2020年09月07日,每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昆明卡尔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19B4号)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800.00元/套,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
4.2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及报名地点要求见本项目招标公告4.1款)。
5.投标文件的提交和开标
5.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09月22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9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18B3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将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和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阿拉办事处小石坝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554942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卡尔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19B4号
联系人:王入敏
联系电话:13312530041
电子邮箱:674404405@qq.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地址:0871-63554942
联系方式:李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昆明卡尔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19B4号
联系方式:王入敏133125300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入敏
电 话: 1331253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