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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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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小学部)、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筠连县胜利街小学、筠连县希望小学四所学校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宗物资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小学部)、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筠连县胜利街小学、筠连县希望小学四所学校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宗物资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04 17:58

项目概况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小学部)、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筠连县胜利街小学、筠连县希望小学四所学校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宗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5272020000299
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小学部)、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筠连县胜利街小学、筠连县希望小学四所学校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宗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6400000
最高限价 第1包最高限价:4500000元;第2包最高限价:1700000元;第3包最高限价:200000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限:1年(即2020年秋期要求送货开始到2021年春期放假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次数进行承诺;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包一: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A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猪肉加工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A级)(加盖持证企业公章和投标人公章)。 包二、包三: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9月07日到2020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网上获取。
方式: 报名登记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1日08: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投标报名登记表和微信付款二维码,并在投标报名登记表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送至1663243848@qq.com邮箱;同时请扫描微信付款二维码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售价: 16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宜宾市筠连县煤都大道与爱民街交叉路口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财政资金已落实;2、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3、计划号:2020011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
地址: 筠连县筠连镇海瀛街村7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校长;联系电话:13309092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6层(华肤医院6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匡女士;联系电话:0831-2223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17743398133

招标编号:5115272020000299

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小学部)、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筠连县胜利街小学、筠连县希望小学四所学校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宗物资采购

中国·四川(宜宾

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O二O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HYPERLINK \l "_Toc527639140"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1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6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委托,拟对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小学部)、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筠连县胜利街小学、筠连县希望小学四所学校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宗物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15272020000299

二、招标项目: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小学部)、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筠连县胜利街小学、筠连县希望小学四所学校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宗物资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640万元,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筠连县胜利街小学、筠连县希望小学、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小学部)四所学校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2.项目采购清单:

包号

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包1

肉类

一批(具体名目和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450

包2

蔬菜

一批(具体名目和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170

包3

干鲜调料

一批(具体名目和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20

3.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64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肆拾万元整)

4.采购项目品目名称:A1501 (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6.具体技术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次数进行承诺;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包一: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A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猪肉加工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A级)(加盖持证企业公章和投标人公章)。

包二、包三: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60元/份(除非本招标项目终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报名登记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1日08: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投标报名登记表和微信付款二维码,并在投标报名登记表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送至1663243848@qq.com邮箱;同时请扫描微信付款二维码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9月2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宜宾市筠连县煤都大道与爱民街交叉路口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

地 址:筠连县筠连镇海瀛街村75号

联系人:郑校长

电话:13309092265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府路支行

账 号:1530 1201 0000 03924

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6楼

邮 编:644000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7743398133

2020年9月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450万元;

第2包采购预算:170万元;

第3包采购预算:20万元;

超过(相应包段)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1包最高限价:450万元;

第2包最高限价:170万元;

第3包最高限价:2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

是否允许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

7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0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体现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投标人注册地属于国家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11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依照文件规定提供信用融资。

12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

13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

15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肉类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第二包蔬菜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第三包干鲜调料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交采购人指定账户。

退款时间:在一年履约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无重大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16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7743398133。

17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3人。

1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7743398133。

19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1-2221813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6楼

2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答复。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7743398133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6楼

邮编:644000

2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招标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招标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匡女士

联系电话:0831-2223488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6楼(市建行旁华肤皮肤病医院6楼)

邮编:644000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②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③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2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筠连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1-7983839。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定水路131号附二。

邮编:644000。

2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筠连县财政局备案。

24

招标服务费

各包中标人支付。各包中标人中标后以各包预算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 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若按照以上收费标准计算不足4000元,按固定费用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收取。

收款单位: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府路支行。

银行账号:15301201000003924

25

备注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风险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顺延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并予以公告。

8.4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并将确认表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于代理机构。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8.5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本项目不组织。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承担。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联合体投标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两个部分:

文件一: 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不予认可。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涉及)。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二)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投标人的商务应答应当包括本招标文第六章“三、商务内容”所列内容,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范性要求进行编制。

注: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三)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当包括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技术要求” 所列内容,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范性要求进行编制。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涉及):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本部分内容本招标文件无强制性要求,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

17.1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实质性要求)

19.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材料正副本中。其他材料正副本中所附“开标一览表”与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必须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9.4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5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和其他材料应当分开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9.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9.7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8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码,可双面打印。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资格性审查材料(或其它材料)、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分6个密封袋密封,其中,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材料)正本一个封装、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材料)副本一个封装、投标文件(其他材料)正本一个封装、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副本一个封装、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个封装、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个封装。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资格性审查材料(或其它材料)、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文件接收回执”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本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

21.3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4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总则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7 所有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应当场核实“开标记录表”中自己投标的数据,并签字表示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8 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24.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文件递交情况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其他供应商现场有异议的,须现场提出,现场不提出的,事后将不再接受相关事宜的质疑。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评标

25.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6.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7.定标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8.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9.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9.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9.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1-2221813。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0.2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0.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0.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5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备案。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7743398133。

31.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1.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2.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3.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3.4 本项目是否接收合同分包,以“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为准。

32.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4.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4.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4.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5.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7. 履行合同

37.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 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9.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支付程序为:

每月结算一次,供应商凭税务发票等相关手续到采购人财务部门按收货数量领取货款,一般在次月全额支付上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迟付款期。

七、投标纪律要求

40.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0.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40.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2.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材料和其他材料应分册装订。投标人须将用于资格性审查的材料集中编制入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材料)册,否则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不予认可。

2、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实质性内容一致,仅字体、符号、行间距等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3、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4、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密封袋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资格性审查材料)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目录

(自拟)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声明函(实质性要求)

致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现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交以下资格性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为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

1.

2.

3.

……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三、承诺函

致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1.本承诺函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提供自有格式的承诺函。

2.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其他材料)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目录

(自拟)


第一部分 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名称

投标下浮率(%)

交货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检测、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及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开标一览表”中所价格。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U盘)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天。

、我方愿意提供贵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附件(1)

序号

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响应/偏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