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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民政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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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民政局困难群众慰问品采购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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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民政局困难群众慰问品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DTYS-20200821-01

二、项目名称:大同市民政局困难群众慰问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同市福合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金满仓粮油市场

中标(成交)金额:92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大同市民政局困难群众慰问品采购

品牌:金池大米

规格型号:10KG/袋

数量:5150袋

单价:66元

名称:大同市民政局困难群众慰问品采购

品牌:香蒙芸胡麻油

规格型号:2.5L/桶,符合国家标准及食品要求

数量:5150桶

单价:57元

名称:大同市民政局困难群众慰问品采购

品牌:麦飘香小麦粉

规格型号:10KG/袋

数量:5150袋

单价:57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丽、秦占军、王雅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服务费: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同市民政局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兴云街

联系方式:131001224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同永升招标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同市文兴路801号(大同市公安局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0352-7779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玉婷

电话:0352-7779993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
代理费收费金额:无

大同永升招标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9月08日

目 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同市民政局困难群众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同市文兴路801号(大同市公安局西门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YS-20200821-01

项目名称:大同市民政局困难群众慰问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财政拨款,94.76万元

采购需求:慰问品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5150

2

食用油

5150

3

面粉

515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与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大同市文兴路801号(大同市公安局西门对面)

方式:现场购买及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资格证书、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期限: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1日)。

注: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加盖公章并整理成册)。

售价:人民币 叁佰 元/套 ,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文兴路801号(大同市公安局西门对面)

五、开启

时间:2020年9月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文兴路801号(大同市公安局西门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1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单位获取磋商文件后需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首页(http://ccgp-shanxi.gov.cn),供应商库中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已注册的账号密码填报信息(星号必填)、自主备案,否则无法发布结果公告。

2. 本公告发布媒介: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民政局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兴云街

联系方式:田振耘:131001224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同永升招标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同市文兴路801号(大同市公安局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0352-7779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玉婷

电    话:0352-777999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供应商”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提供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响应。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范围;

(7)具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磋商响应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此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现场考察或如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进行或召开,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6采购人在组织磋商现场对采购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存储)壹份。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部分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8.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

(1)商务部分:

*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响应文件格式’);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用记录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投标截止日期前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征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简介(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响应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货物技术资料

产品的生产加工工艺、管理和装备水平;

投标货物储运条件、配送设施及配送服务方案的可行性

投标人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的详细描述;

进度保障措施;

售后服务;

技术偏离;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金额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

(2)该保证金须采用电汇的方式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代理账户进行交纳。

开户行、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大同永升招标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行

帐 号:0420 1401 0400 0092 6

(3)供应商的保证金交纳后,须将加盖公章的电汇凭证复印件附入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无效。

(5)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保证金将按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

(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待签订成交合同并扣除成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全部退还(不计利息)。

8.5 报价

(1)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肆万柒仟陆佰元整(947600.00元)。

(2)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全部相关费用的总和。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税金、包装、装卸、报关(如有进口件)、相关附件配件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

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响应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宣布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为3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响应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

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响应文件须于2020年9月8日9时00分前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在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1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程序

本次磋商采用两轮报价,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

15.第一轮公开报价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供应商推荐两名代表或监督代表查验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并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

15.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16.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单位代表1人。

17.磋商(技术、商务磋商)

17.1资格性审查

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将首先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如未提供原件,则按废标处理。

17.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采购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响应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5)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如有);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17.4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17.5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技术、商务磋商)。具体步骤为:

(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技术方案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将拟提供的技术方案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2)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商务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对所提供的供货时间、内容、业绩、信誉、服务响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

(3)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技术、商务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6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磋商情况,对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对原技术服务、商务方案进行修正,并做书面响应承诺,响应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

18.1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项目实质性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的最后报价。

18.2各供应商以技术、商务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后报价;

18.3最后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18.4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9.报价的澄清

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情况向磋商小组通报。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0.综合评审

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2评分细则如下:

评审项

评审内容

满分值

技术因素

(60分)

货物技术资料

13分

产品的生产加工工艺、管理和装备水平

6分

投标货物储运条件、配送设施及配送服务方案的可行性

8分

投标人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的详细描述

6分

进度保障措施

6分

售后服务

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售后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人员、质保期及包退、包换等)

3分

在本地有售后服务网点,能及时满足采购方需求;且提供售后服务总负责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3分

售后服务网点的数量(4-5个得4分,1-3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

4分

投标货物质保期的长短

3分

技术偏离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8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5分,每有需求或性能描述正偏离的加0.5分,本项最高8分。

8分

商务因素(10分)

近三年业绩

每承担过一项同类项目计1分

3分

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2分

企业服务能力、信誉及综合实力评价

2分

投标文件编制

3分

报价

(30分)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30 * 100%

20.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与供应商提供的原件不一致时,执行下述规定:

1)法人营业执照不一致的,响应无效。

2)2017年至今的同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原件与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该项业绩不被认可。

3)2017年至今的同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原件与响应文件中复印件数量不一致的,以有原件支撑的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数量作为评分依据。

21. 确定成交(候选)人

21.1本次磋商以所有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优先,如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技术指标高者优先。

21.2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磋商小组集体推荐意见,确定成交(候选)人。

22. 磋商过程保密

22.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响应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4. 成交通知

24.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成交服务费

本次磋商采购,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

1.5%

1.5%

注:服务费的计费基数为成交价,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6.5违反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披露

28.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29.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29.4 供应商认为其响应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9.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 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采购程序。
3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2、采购产品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3期中的产品,并出具节能清单截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采购产品等优先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3期中的产品。
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 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hzs.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http://www.cqc.com.cn)

3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相关附件)。
(2)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须提供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5、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相关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6、报价人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主要采购范围及要求: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1

大米

5150

东北当年一级粳米10KG/袋,符合国家标准及食品要求

2

食用油

5150

二级压榨胡麻油2.5L/桶,符合国家标准及食品要求

3

面粉

5150

标准G135-86,10KG/袋

注:以上技术要求为本次采购的基本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等于或优于此参数的货物。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组织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货物

(具体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货物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货款支付

货到指定地点,验货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检查货物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货物性能合格后,完成货物验收。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 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持 份,需方持 份,采购代理 份,财政采购办 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磋商文件

2、 响应文件

3、 成交通知书

4、 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填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 应 函 (格式)

致: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价:总报价: (大写) (小写);供货时间: ;供货地点: ;质量承诺:

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承诺详见响应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响应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6、如若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付成交服务费。

所有有关本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无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在竞争性磋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 理 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响应一览表 (格式)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品名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及厂家

数量

单价

合价

供货

时间

供货地点

质保期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响应一览表及响应函须另外单独密封一份唱标用。

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格式)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 标 人 名 称: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偏离情况

备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

员工总人数

组织结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企业简介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 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商务/技术部分)

供应商: (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及时)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代理机构名称)组织(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有当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的应附在其后,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认定依据。

附件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涉及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后附:(1)单位残疾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残疾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与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期限至少一年(含一年)。
(3)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按时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含养老、医疗、失业)及加盖社保部门章的明细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支付工资的工资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所附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附件三: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涉及时)
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四: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涉及时)

 

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货物分项报价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考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