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温岭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6

一、项目编号: CC020C6162-3

二、项目名称: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649198元 上海朗泰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228号2幢434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采购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采购 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一年 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颜凌钧,陈海霞,李先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协商价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岭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下保路10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6168088

质疑联系人:林剑滨

质疑联系方式:0576-86168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阳光大道广明大厦21楼21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606581297

质疑联系人:李小庆

质疑联系方式:137386339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岭市财政局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传 真:/

联系人 :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6-86086511

/ 2020年09月16日




附件信息:

  • 第三次-妇保院食堂运行(单一来源)-电子版2020.8.10.doc

    996.4K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CC020C6162-3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人(章):温岭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章):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020 年 08 月 31 日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 单一来源采购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第一章 谈判邀请书

项目概况: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采购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4日14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为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020C6162-3

项目名称: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65万元

最高限价:65万元

采购需求:食堂人员外包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 至 投标截止时间

(二)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三)获取方式:

1.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免费。

2.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菜单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

3.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后再获取采购文件,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4.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4日下午14:00:00

2. 投标地点: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3.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14日下午14:00:00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09月14日下午14:30:00),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

4. 开标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

1. 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

2. 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2)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400-881-7190进行咨询。

(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联系人:李小庆 联系电话:13858612191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阳光大道广明大厦21楼2103室

(四)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www.zjzfcg.gov.cn)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

(五)其他事项: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政采云平台已推广应用“政采贷”服务,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服务。

银 行

贷款年利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农业银行

3.8%起

赵莉鹏

15267630808

中国交通银行

3.8%起

王培洁

13819666299

中国建设银行

基准利率

范 融

13958680866

中国工商银行

3.8%起

王晨晓

18858658025

中国银行

3.85%起

朱 虹

1380658820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3.85%起

王彬彬

1317371888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代理机构: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洁、洪佳 

联系电话:13738633958、 18968586935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阳光大道广明大厦21楼2103室

(二)采购人温岭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6-86168088

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下保路102号

(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岭市财政局

联系人: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6-86086511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采购

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3

谈判响应文件形式

电子投标文包括“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和“备份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

“备份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谈判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谈判响应文件。

4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2.每份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3.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谈判响应文件至少一份,采用胶装,不建议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5

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

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谈判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谈判响应文件。

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6

备份谈判响应文件

备份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谈判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岭市阳光大道广明大厦21楼2103室, 接收人: 朱靖晔,电话:13736692168)。

a.备份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谈判响应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谈判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谈判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7

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3.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开标后,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谈判响应文件”的,以“备份谈判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谈判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谈判响应文件撤回。

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谈判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8

谈判响应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9

谈判程序

1.谈判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2.解密不成功时,如投标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谈判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谈判响应文件上传、解密;

3.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最后一页内容)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360745117@qq.com , 联系人:朱靖晔 , 电话:13736692168 );

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5.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10

评审程序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符合性评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商务技术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

商务技术结果公布;代理机构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

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供应商报价情况。

代理机构公布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后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回代理机构(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11

询标澄清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1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13

投标报价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4

踏勘现场

□ 组织(详细内容) ? 不组织

15

样品

□ 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不提供

16

演示

□ 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不要求

17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18

是否进口

□ 允许进口 □ 不允许进口 ? 不适用(服务类项目)

19

节能产品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服务类项目)

20

环境标志产品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服务类项目)

21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

合同签订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3

供应商注册事项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的正式供应商,否则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未能按时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

履约保证金

1.金额:合同价的5%;

2.收取方式: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方式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

3.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交至采购人处,退还条件详见合同条款;

25

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费:人民币壹万肆仟元(?14000元)计取。

2.收取方式:由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处。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税号:91331081MA2APG9A93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

账号:3301 0080 2010 0003 9401

26

现场组织实施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

27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8

其他说明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文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投标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29

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

如果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在采购文件的质疑有效期内及时书面提出。

采购结果公告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

2.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4.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四)特别说明

1. 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谈判响应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需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说明本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与官网上公开的技术参数一致,如不一致,明确哪些参数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使用何种技术可以达到投标产品参数。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谈判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 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者本项目允许部分分包,若分包如下: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三、谈判响应文件

(一)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1. 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序号

内容

备注

1

封面

格式附后

2

目录

格式、内容自拟

3

投标声明书

格式附后

4

授权委托书(附上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如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则需提供该项,格式附后

5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格式、内容自拟

6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格式、内容自拟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性质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写“无”)

格式、内容自拟

8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格式、内容自拟(可选择性提供)

2. 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

序号

内容

备注

1

封面

格式附后

2

目录

格式、内容自拟

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附后

4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格式附后

5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情况表

格式附后

6

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详细情况

自行提供相应内容

7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格式、内容自拟(可选择性提供)

3. 报价文件的组成

序号

内容

备注

1

封面

格式附后

2

目录

内容自拟

3

谈判响应函

格式附后

4

报价一览表(第一次报价)

格式附后

5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内容自拟(可选择性提供)

(二)谈判响应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 谈判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需求制作谈判响应文件,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谈判响应文件的将视情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谈判响应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3)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谈判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4)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

(1)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2) 谈判响应文件是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和“备份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

2)“备份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谈判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谈判响应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3) 谈判响应文件中投标声明书、授权委托函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4)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谈判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3.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1)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谈判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谈判响应文件。

a. 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b. 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谈判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备份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谈判响应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谈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4. 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谈判响应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3)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 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四、谈判

(一)谈判事项

1. 采购人将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2. 评审期间,供应商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供应商代表不参加谈判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提出异议。

3. 谈判程序

3.1谈判第一阶段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谈判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谈判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谈判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谈判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谈判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3.2谈判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4. 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评审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二)评标程序

1. 谈判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谈判开始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评标委员会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果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 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电子数据电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3. 修正原则

谈判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谈判响应方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谈判响应方不确认的,其谈判响应无效。

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响应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谈判响应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谈判响应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比较与评价。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

6. 编写评标报告

7. 评价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三)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未按时上传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

2. 未按时解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且未提供备份谈判响应文件或未按时解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且提供的备份谈判响应文件无法打开的;

3. 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4. 报价文件中报价的货物跟商务技术文件中的投标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

5.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齐全的;

6. 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 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 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者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0. 谈判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1. 谈判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或签署、盖章的;

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采购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招标作为废标处理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1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

(五)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 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 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1. 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3. 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签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1.1本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分别对供应商谈判、报价后协商而定,最终报价须经采购人及谈判小组同意方可成交。

1.2成交候选人若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本次采购失败,采购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成交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放弃成交权的成交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成交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所有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采购。

1.3评审过程中若有计算中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2. 谈判程序

2.1本项目先评审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再评报价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温岭市妇幼保健院就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预算总价

简要规格描述

1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采购

1年

65万元

主要负责采购人食堂的炊事业务和卫生保洁服务工作,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及时、卫生、周到的就餐服务,确保医院员工的就餐及住院病人的饭菜正常供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采购,中标供应商主要负责食堂的炊事业务、卫生保洁服务、住院病人订餐送餐、特殊科室送餐、值班人员夜间送餐等相关工作。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总院区服务人员编制要求:

序号

职位

人数

工作内容

1

厨师长

1

负责后厨全权工作及餐厅日常基础管理工作,同时协助菜品制作

2

厨师

1

负责早点夜宵、各种菜式制作和区域卫生

3

面点师

2

负责中式、西式早餐面食制作及其他工作

4

服务班长

1

负责管理服务人员及供餐工作,协助蒸饭

5

服务员

6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病房送餐、洗菜、洗碗、订饭结账、台账、餐厅保洁、重点科室送餐、送夜宵、替班等

6

配菜员

3

负责配菜以及协助厨师的其他厨房工作。

合计

14

要求每日到岗人员至少需 15 人,医院食堂中还有独立的包厢,中标单位需积极配合医院在需要提供包厢服务时,完成配菜、烧菜,上菜等相关服务,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1.供应商服务内容:

(1)负责采购人食堂的炊事业务、住院病人订餐送餐和卫生保洁服务工作;

(2)工作时间为确保医院员工的就餐及住院病人的饭菜正常供应;

(3)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及时、卫生、周到的就餐服务,保证早餐品种不得少于8样中食、8样热菜,中餐不少于40样,晚餐不少于20样,夜宵品种不少于8样;

(4)做好相关管理台账记录,满足上等级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的财务核算;

(5)在每工作日早上指派一名厨师参加采购人的验菜工作,并保证菜的质量,若发现菜品质量问题,有权退菜。

(6)不包含食材采购、菜品定价等项目。

2.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服务有效期限为1年。

3.其他说明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其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与院方保持密切联系。

(2)中标供应商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医院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病区等规定和制度。院方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员工有违反医院的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院方将要求其改正,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院方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予以辞退,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

(3)中标供应商需做好员工培训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培训合格后上岗,同时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每月应按时、足额向用工人员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高温费、 加班费等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能低于温岭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录用的员工要求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因工作特殊性,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需身体健康且必须与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劳务)合同,中标供应商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员工保障的其它规定。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效期的卫生健康证上岗,上班期间应穿统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出售饭菜时应戴口罩、帽子,负责食堂卫生工作。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食堂工作人员的住宿问题,采购人不提供住宿。

(4)中标供应商需做好对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措施,强化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负责用工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食堂经营期间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食堂承包期间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债权债务、伤亡、卫生、安全保卫等一切责任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中标供应商实行安全责任制,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整个食堂的食品安全、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采购人的管理规定。

(5)服务区域的各项服务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及满足院方的要求,周末及公众假期,需根据院方需要提供服务。

(6)采购人在工作时间内的安排给中标供应商的临时加班任务,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完成,在工作时间外安排的临时加班任务,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7)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到病房进行订餐、送餐工作,并有相关登记记录备查,配合采购人做好医院上等级所需的台账资料等准备工作。

4.违约及处罚说明: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医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承包者处于赔偿及罚款,并终止与承包者的合同。

(1)中标供应商及下属员工发生严重违法乱纪事件,损坏医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2)擅自停业,不能保证正常供应的(包括恶劣天气如造成本食堂暂时不能使用,须采取应急措施供应,确保供应到位)。

(3)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中标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日常管理不力,造成饭菜品种、质量及服务达不到院方要求,职工和病人意见较大的,或食品卫生状况差的,且要求整改后仍无明显变化的,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书面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办好交接手续,如不办理交接手续的,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违约的中标供应商不得提任何异议。

(5)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院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服从管理的。

(6)未经医院同意,将所承包的食堂分包或转包他人经营的。

(二)对在食品卫生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承包者以下处罚:

(1)一次检查不合格,提出警告;二次检查不合格,处罚金1000元,三次检查仍不合格,处罚金2000元。

(2)工作人员的车辆乱停乱放的,查实扣20元/次。

(3)生、熟食品混放,发现一次扣30元/次。

(4)台账资料登记不全罚100元∕次。

(5)每周不进行全彻底大扫除的每次罚300元。

(6)在上级有关部门卫生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除承担上级部门罚款外另扣50—200元。

(7)无健康证而从事食堂工作的,每人扣300元,无证人员应立即清退;餐后餐具不消毒扣100元/次。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甲方:

乙方:

根据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后附件为参考,具体考核表格以合同签订后甲方出具的为准。

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 结算方式:合同履约时乙方需与甲方确定用工人员岗位及数量,投入具体岗位及人数要以甲方通知为准,因调整或工作量变化导致人员上出现数量增减,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结算时,以甲方认可的具体投入的岗位及人员数量为准,单价按照岗位及人员对应的中标单价承诺结算,并结合人数及服务期以及每月的考核扣款情况。

2. 付款方式:每月服务费根据当月实际投入人数数量,单价按照中标单价承诺结算,在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上月服务费用,有扣款的在扣款后按实支付,付款前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五、履约保证金:

1. 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在签订合同前递交至甲方的账户。

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到期且无异议情况下30日内无息退还。

六、转包或分包:

1.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 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 日至 日止。

八、甲方权限:

1. 甲方有权制订本单位食堂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有权对乙方食堂员工的日常工作监督,根据有关法规和食堂的规章制度,发现员工在工作中严重违规或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责令其辞退,并及时补充厨房工作人员。若乙方员工触犯刑律,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 乙方按食堂规定,能正常、有序、卫生、及时地提供甲方员工的用餐。

3. 乙方在托管期内,如服务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乙方必须在两周内及时改进。若服务质量差,又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

4. 每月由甲方不定期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实施食堂管理奖惩细则。

5. 乙方不得对甲方考核标准有任何异议,招标文件中的考核评分表及调查表为暂定,具体以甲方出具为准。

九、乙方责任

1. 甲方根据作息时间,若需调整就餐时间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保证甲方员工及时用餐。

2. 乙方必须严格管理厨房员工的劳动纪律和食堂的一切操作规程,保证就餐卫生、饭菜可口、服务到位。

3. 乙方必须做好食堂的环境卫生、垃圾污物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舍弃,食堂要每周大扫除一次,厨房用品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规定。

4. 乙方工作人员在每天下班前,必须认真、仔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杜绝水、电、煤气事故发生。

5. 乙方必须遵循食堂的规章制度,每月对厨房全体员工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并坚持奖惩制度,对考核不合格或屡教不改的员工给予辞退。

6. 合同期内,乙方被派遣服务人员因工负伤或生病治疗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处理。

7. 由于乙方员工违反食堂管理规定,不按规程操作,导致食堂设备的损坏,甚至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8. 乙方员工必须持有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报告,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如中途换人由乙方自负。

9. 如乙方在工作期间人为造成无法供应甲方就餐人员正常就餐,由乙方承担甲方人员的就餐费用(包括应急就餐费用和外买食品费用)。

10. 如因食品质量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1. 用工人员年龄要求: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用工人员必须发足工资,按规定缴纳社保,并确保工作团队的稳定性。

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壹仟元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从合同履行之日起不定期组织甲方医院职工就餐人员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需达到70%以上,低于70%以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

3. 年度考核分为每月的考核平均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若年度考核分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招标代理及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各执壹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1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食堂卫生管理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考核情况

备注

餐厅20分

1

各项制度上墙餐厅人员知晓并执行。

2

 

 

2

餐厅四周墙壁及房顶无蜘蛛网、污斑,无苍蝇、老鼠,地面应清洁,无尘、无水、无油渍,保持干爽。

2

 

 

3

餐厅的电视、电扇、空调、灭蚊器、日光灯等电器保持清洁。

2

 

 

4

餐台、坐椅保持清洁干净、无油渍。

2

 

 

5

清洁员必须准备干、湿两种抹布,抹台与抹凳的布不能混用,抹布用后及时清洁晾干。

2

 

 

6

垃圾存放指定地点,及时清理。

2

 

 

7

洗手洗碗池保持卫生,并保证有洗洁精或清洁剂等

2

 

 

8

餐厅周围(门口窗外、过道排水沟等)无垃圾,保持清洁。

2

 

 

9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