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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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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FCZC2020-G1-30031-ZJGJ)招标文件预公示

招标详情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FCZC2020-G1-30031-ZJGJ) 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拟对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FCZC2020-G1-30031-ZJGJ)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0年9月18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应当署名,建议人为评审专家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建议人为供应商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意见函,应当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当建议人为供应商时,请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委托办理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办理;当建议人为评审专家时,请携带有效的评审专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18177063261;联系人:张小英

联系地址:南宁市古城路26号安监局9号楼A座0203室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附件信息:

  • G1-30031-ZJGJ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防城教科局20.9.16预公示稿).doc

    242.9 KB

广 西 科 文 招 标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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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0-G1-30031-ZJGJ

采购计划文号:FCZC2020-G1-00169-001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

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16

第三章:合同基本条款及前附表...................................................20

第四章:合同书格式........................................................................2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2

第六章:评标办法............................................................................44

附 件:履约保证金退付确认函...................................................48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FCZC2020-G1-30031-ZJGJ)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X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0-G1-30031-ZJGJ

采购计划文号:FCZC2020-G1-00169-001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2346500.00)。

最高限价:贰佰叁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23465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单位要求分批次运送。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食品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9月X日起至2020年9月X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 式:由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潜在供应商申请报名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审核报名并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文件工本费,联系人:张小英,联系电话:18177063261。报名审核完毕方可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注册的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政采云平台-商家入驻-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供应商未按以上时间、方式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本公司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售 价: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0月X日10时00分00秒前。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X日10时00分00秒。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X日10时00分00秒。

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6楼,详见电子大屏)。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出席;被授权人须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出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fcgggzy.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80号

联系方式:侯兴宁/0770-3251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古城路26号安监局9号楼A座0203室;

联系方式:张小英/18177063261

3.监督部门:

名 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电 话:0770-2218602 

  采购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X日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

1.1

项目名称: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0-G1-30031-ZJGJ

2

2.1

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10.2

投标报价:投标人须就《货物需求一览表》的货物和服务内容做完整唯一报价。

4

14.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

5

15.5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6

16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

1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X日X时X分

地点: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详见6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8

20.1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X日X时X分

开标地点: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详见6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9

24.5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

本项目最高限价:贰佰叁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2346500.00)。

11

特别说明: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不得聘用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采购单位现场签订,否则不予签订中标合同。


投 标 人 须 知

一 总 则

1.项目名称: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

1.1项目编号:FCZC2020-G1-30031-ZJGJ

2.投标人资格: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⑴招标公告;

⑵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⑶货物需求一览表;

⑷合同基本条款及前附表;

⑸合同书格式;

⑹投标文件格式;

⑺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日前以纸质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无异议,之后不得再以招标文件内容作为提出质疑的依据。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5.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变更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6.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6.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作出响应。

7.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7.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

一、商务部分

⑴投标函;

⑵投标报价表;

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技术部分

1、实施方案(含配送方案);

2、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3、食品安全保证措施;

4、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5、售后服务保障承诺及措施;

6、仓储、运输实力证明;

7、技术规格响应表。

三、其他(投标人必须提供或认为必须声明的其他材料)

9.投标函格式

9.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详细标明所提供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配置、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详细标明单项合计和总价金额。投标文件的价格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0.2投标人须就《货物需求一览表》的货物和服务内容做完整唯一报价。

10.3投标报价指货物、随配附件、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10.4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保持不变。

11. 投标货币

11.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其中⑴、⑵、⑶项所要求提交的资格文件,均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⑴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营业范围清晰有效);(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⑵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⑷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按照本须知第8条规定,投标人还应提交根据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证明货物和手续合格性的文件及资料。它们可以是:

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和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标准认证证书、行业经营证书证件,产品质量检验证等(由中标人在每次配送前一周内将以上资料送至采购单位进行备案);(如有请提供)

14.投标的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同意或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在投标有效期过期后失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对原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效且没有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的澄清或说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任何改变,并同意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循本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继续具有约束力。

15.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5.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5.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5.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5.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5.5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入投标文件袋(盒)内(投标文件袋样式按17.4提供)加以密封{投标人应尽量将全部投标文件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盒)中},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密封签章为合格。

17.3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文件袋(盒),所制作的文件袋封面文字内容应与本须知17条第4款要求的文件袋封面内容一致。

17.4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投标文件袋格式):

⑴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⑵ 项目名称:

⑶ 项目编号:

⑷ 投标单位:

⑸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17.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9.4在投标截止日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将汇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五 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并接受验证。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公证机关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布;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折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使用期、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使用期等)。唱标结束后,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唱标记录上签字。

21.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在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之前,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2. 投标文件初审

22.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评标时,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

23.2投标人对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或者补正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公章。

23.3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4.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4.1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2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24.3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可变更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4.4本采购项目是以采购预算价为最高限价,超出采购预算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24.5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25. 无效投标

25.1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资格证明文件无效、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货物技术规格、参数、标准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 评标结果

2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结果报告的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6.2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

26.3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26.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26.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26.4款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6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六 签订合同

27. 合同授予标准

27.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采购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28. 签订合同

28.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汇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28.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 履约保证金

29.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3%,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自签订合同起项目履约一周年满后(质保期满后),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1),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中标人提供,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

备注:(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七 其他事项

30. 中标服务费

30.1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货物招标类型)向中标人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将汇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30.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31.解释权

3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32.通讯地址

32.1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代理机构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古城路26号安监局9号楼A座0203室

项目负责人:张小英;联系电话:18177063261

采购单位联系人:侯兴宁;联系电话:0770-3251870

其他

33.1供应商应保证其竞标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保证内容应包括,其竞标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如其产品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竞标厂商应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竞标产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

33.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3.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3.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次招标货物仅对产品参数有实质性的要求,中标人配送的每一批次货物只要满足本次招标的货物参数性能要求即可,对生产厂家无硬性要求,但中标人在每次配送货物之前一周内须将所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家三证及产品检测报告送至采购单位进行备案。

2、本一览表的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它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3、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货物,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4、评标时若发现本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技术参数及功能(配置)要求”中含有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参数或限制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 将其不作为实质性的技术参数,仅作为评标参考。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合计金额(元)

1

牛奶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

2、学生饮用奶提供企业必须是通过省级及其以上相关机构认定,取得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和标牌的企业。《灭菌乳标准》必须执行《GB25190》标准;《生鲜牛乳收购标准》必须执行《GB19301》标准,不准用复原乳生产。防腐剂添加必须满足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采用常温保存,保质期不少于30天。

3、牛奶至少提供三种以上口味(不包括饮料型),必须是纯牛奶、甜牛奶。每盒不得低于200ml。

袋(盒)

2.2

XXXXXX

XXXXXX.00

2

蛋糕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实行检查部门备案制。

2、防腐剂添加必须满足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保质期30天以上,按相关要求进行包装,需注明产品成分、质量、保质期等技术指标。

3、净重不少26克,必需保证每周3种以上品种轮换,不能提供油炸食品。必须保证学生食用的食品均在保质期内。

个(袋)

0.7

XXXXXX

XXXXX.00

3

面包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实行检查部门备案制。

2、防腐剂添加必须满足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保质期30天以上。按相关要求进行包装,需注明产品成分、质量、保质期等技术指标。

3、净重不少于20克,必需保证每周3种以上品种轮换,不能提供油炸食品。必须保证学生食用的食品均在保质期内。

个(袋)

0.4

XXXXXX

XXXXXX.00

总计采购金额(元)

2346500.00

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提交食品应为全新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认证标准及安全规定。交货验收时发现有污损、霉变、袋口(盒缝)开裂、自然破损由投标人在1天内免费更换。

2、“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中未明确的技术指标,均按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必须承诺按采购人的要求免费按时送货到各用户现场。

4、签订合同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日历天)内。

5、交付使用期:2020年秋季学期及2021年春季学期。

6、交货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报价说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教电(2012)32号文件”的精神及要求,招标人经过市场调查,采购的货物所有单价及合计金额以“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标明的价格为准(投标人不满足此要求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此价格的基础上,充分优化投标货物的产品质量及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若以虚假材料应标或中标后不能满足本项目实施的要求和条件,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评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继续实施本项目,依此类推。

8、特别说明:按照《教育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教财〔2012〕2号)文件的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提供完整的午餐为主,以学生食堂供餐为主,以企业供餐模式为辅的要求”,本项目招标的学生营养餐目前先由企业供餐,各试点学校食堂逐步建设和改造完成后,即改为学校食堂供餐,结束由企业供餐的状况。具体改制时间由防城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由学校食堂供餐后,未进行完毕的企业供餐活动即时终止不再继续采购,对投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若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请需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经济风险。现特别说明,投标人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则视为完全了解及接受上述要求和规定。

9、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企业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本项目经营活动,否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报送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如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10、实地考察:签订合同前,由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共同组织对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为中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仓储场地(包括场地自有或租赁文件原件)、配送车辆、配送人员等。必要时采购单位可邀请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助考察。如实地考察结果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所述不符的,视为中标人虚假应标谋求中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涉及虚假应标谋求中标的相关情况将如实记录,并报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1、中标人履约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出配送学校食品原材料,由教育局或学校书面通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防城区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2)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3)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4)被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7)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8)学校评议不合格的;

(9)其他违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应退出的。

第三章 合同基本条款及前附表


合同基本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0.2

本项目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结算方式为月结,营养餐费用由甲方按照各学校指定签收人签收的货物数据(和乙方签发的货物数据相符的原则)结算给乙方:乙方于次月5日前将本月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指定签收人签字的签收单办理款项结算手续,甲方于次月5日前结清当月货款。若合同结束前一个月,甲方和乙方做好发货数和实际食用数的核对工作,不足的货物数量由乙方按照实际数量补足,甲方不负责乙方发货数多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及产生的货款。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合同基本条款

一 说 明

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 货物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详见货物配送附表)。

三 技术资料

3.1乙方应在交货时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所采购货物、配套设备、配套设施、附属装置等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3.2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有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本产品的出厂标准的质量检验证明。

四 专利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 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随配附件和工具。

六 质量保证

6.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6.2 所采购的货物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强制性标准。

6.3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内货物本身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给予处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乙方须在3天内更换,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6.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及时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维修。

6.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责。

6.6在质保期满后,乙方应继续提供有偿优质服务,如货物出现故障乙方及时进行维护。

七 验 收

7.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验收文件清单应随货物交甲方。货物到采购单位后,由采购单位先进行数量验收,安装调试后(如需要)再进行质量性能验收。

7.2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乙方负责。

7.3 对需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产品,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相关的工作。

7.4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7.5 验收费用: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 货物发运及运输

8.1 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

8.2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8.3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3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前3小时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九 交付使用期及交货方式

9.1交付使用期:按《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时间。

9.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验收。

9.3交货地点:按《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地点。

十 付款

10.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付款方式:由需方按“合同基本条款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付款给供方。

十一 违约责任

11.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

11.2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1.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议定。

十二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机关证明以后,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 合同纠纷解决

13.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十四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4.2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合同书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拟定)

合 同 书 格 式

甲方(采购人):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乙方(中标供应商):

乙方于****年*月*日在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中,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XXXX元整(¥XXXXXX.00)

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内容。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

(一)乙方所交付配送的食品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二)乙方应保证所供食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营养的要求。在食品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破损负责。

(三)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四)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防城区政府采购计划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三条 供货时间:

月 日-- 月 日(每学期按100天计)。

第四条 交货地点、方式和要求: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是供应商的义务,在合同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具有销售相应种类物料的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无证产品甲方不予接受。

(二)由乙方安排专人专车直接配送到各指定学校。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

(三)牛奶和副食品的保质期不低于90天,乙方结合需方实际滚动式配送,每间学校配送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天(具体配送学校及时间详见防城区营养改善项目配送表)。每次配送的数量严格按照采购方的数字配送。

(四)每次配送的学生奶及副食品必须在出厂期45天以内。禁止一切问题物料进入甲方库房,在验收时发现以下问题的物料一律拒收(包括但不限于):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⑥需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⑦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⑧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牛奶及副食品至少提供三种以上口味,每两周轮换一次。乙方按合同规定更改食品品种,每次更改前须报甲方备案。若因其他原因更改食品品种的,须提供有关材料报甲方审批同意备案后方可配送至学校。如未经甲方审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合同之外的食品并配送到学校,所造成一切后果(如食品安全、货款纠分等)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押部分货款。

(六)每次配送的牛奶和副食品需向所供学校提供产品质量自检报告单,并同时向教育局营养办提供每批次自检报告,每两个月提供一次省检验报告。

(七)乙方必须建立配送台帐,注明时间、数量、规格、送货人、验收人等相关信息。

(八)每个学校组织专人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餐行留样,每个学校每次留样1份,留样时间为48小时。由相关部门适时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餐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供餐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如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九)乙方配合各学校做好宣传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产品、储藏、饮用行为规范、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协助各学校做好营养餐饮用效果评估工作等。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一)甲方指定的配送学校有权乙方所配送的每一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必须提交规范化的检验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甲方指定的配送学校对每批受检产品进行留样封存以备复查(一个月的周期)。乙方必须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因食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后,由乙方无条件负担全部责任,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其责任,并取消合同。甲方指定的配送学校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约定为主验收。乙方每次配送货物必须与提供给学校签收单描述货物名称一致。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5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否则视为违约。

(二)各学校要由指定的专人负责本学校学生营养餐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的签收,并由学校负责人和供方人员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后发放,确保学生吃到放心、安全的营养改善计划配餐。

(三)供应商应按学校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学校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并扣除其缺少数量的金额,在规定时间无法送到或发生此类现象两次以上,视情况扣除2~10倍的金额。如发生以次充好现象一次,扣除差价2倍以上金额,并停送一个月,两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为月结,营养餐费用由甲方按照各学校指定签收人签收的货物数据(和乙方签发的货物数据相符的原则)结算给乙方:乙方于次月5日前将本月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指定签收人签字的签收单办理款项结算手续,甲方于次月5日前结清当月货款。若合同结束前一个月,甲方和乙方做好发货数和实际食用数的核对工作,不足的货物数量由乙方按照实际数量补足,甲方不负责乙方发货数多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及产生的货款。

(二)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售后服务:

(一)质量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存在质量缺陷,甲方有权根据法定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的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接收退货并将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果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二)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如果乙方未取得甲方的同意而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或天)赔偿迟交食品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十(10%)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最迟不能超过39天,一旦达到误期最高天数,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能按时配送货物致使学生没有营养餐食用的,按违约处理(按合同第七条第二款处理)。

(二)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接到甲方物料采购清单后,若不能提供采购清单上的物品,应在收到采购清单2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变换;物料采购清单从进入乙方传真机或甲方电话通知乙方起算。

(三)乙方配送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经学校验收后与乙方提供货款一致时,而甲方未能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由甲方支付本次货款总价值10%的违约金。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日期5天未付款,乙方可采取停供货物等形式来维护乙方的利益。如因乙方提供货款数量与学校验收后提供货款数量不一致时,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重新验收核查,由此造成延迟货款的结算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期内,乙方不允许转包、不得分包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以书面形式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应配合学校在校内进行宣传推进工作,灭菌乳饮用行为规范等相关宣传资料。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学校做好营养改善工程效果评估工作以及仓储和管理员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配送的食品如需加工,乙方需要各校协助加工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配送的食品因学生食用中毒或疑似中毒现象,乙方应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承担责任。

(四)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发生大面积传染病、发生洪水、地震等,根据国家、市、县有关学校卫生工作文件要求,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五)在合同履行期间,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有下达改变供餐方式通知的,则以通知要求为准。经双方协商可变更供餐合同。

(六)合同期限2020年秋季学期及2021年春季学期。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二)乙方提供的本项目投标(含澄清)文件;

(三)投标承诺书;

(四)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及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特别说明:按照《教育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教财〔2012〕2号)文件的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提供完整的午餐为主,以学生食堂供餐为主,以企业供餐模式为辅的要求”,本项目招标的学生营养餐目前先由企业供餐,各试点学校食堂逐步建设和改造完成后,即改为学校食堂供餐,结束由企业供餐的状况。具体改制时间由防城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由学校食堂供餐后,未进行完毕的企业供餐活动即时终止不再继续采购,对投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若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请需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经济风险。现特别说明,投标人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则视为完全了解及接受上述要求和规定。

(本页无正文)

甲方: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

地址:防城区防城镇防东路80号

签定日期: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定日期: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部分

1、投 标 函 格 式

致: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FCZC2020-G1-30031-ZJGJ,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一、投标报价表;

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货物合格性文件;

四、技术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按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交付使用期:

⑵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⑶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⑷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⑸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们明白将可能被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⑹我们同意提供按照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2、投标报价表格式

编号

货物名称

品牌、生产厂家及产地(如有)

规格(如有)

数量

投标单价(元)

单项合价

(元)

备注

1

2

3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

交付使用期: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按投标须知第12条要求提供)

4、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参加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FCZC2020-G1-30031-ZJGJ )投标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单位: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1、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2、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的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按投标须知第13条要求提供)


6、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由投标人按《货物需求一览表》售后服务及要求自行填写)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二、技术部分

1、实施方案

2、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3、食品安全保证措施

4、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5、售后服务保障承诺及措施

6、仓储、运输实力证明
(以上文件格式请各投标人自拟)

7、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格式

项号

货物名称

招标要求

投标技术规格

偏离

注:

投标技术规格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对应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进行填写。

此表投标技术规格与投标报价表和产品检验报告证书的技术指标不符的,以产品检验报告证书的技术指标为准。

投标技术规格与招标要求相同的为无偏离,投标技术规格高于招标要求的为正偏离,低于招标要求的为负偏离。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三、其他

(投标人必须提供或认为必须声明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 评标办法


评 标 方 法

一、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七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一人、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六人。

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人员配备、业绩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总得分B=F1 +F2 +………+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本次采购具体的分数取值如下表:

具体项目

满分

备注

项目实施方案(F1)

20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集体讨论确定评定标准并按此标准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然后由评委在各相应档次内对各投标人独立评价打分,独立评价打分时不允许讨论(一档0~8分,二档8.1~15分,三档15.1~20分)。{能够提供完善的配送方案,配送方案包括运输、仓储保管、配送具体措施、配送安全承诺等可划归第三档次}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F2)

20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集体讨论确定评定标准并按此标准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然后由评委在各相应档次内对各投标人独立评价打分,独立评价打分时不允许讨论(一档0~8分,二档8.1~15分,三档15.1~20分)。(能够提供完整充足的项目实施人员、合理的售后服务保障承诺及措施的可划归第三档次)

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以及食品安全保证措施(F3)

20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集体讨论确定评定标准并按此标准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然后由评委在各相应档次内对各投标人独立评价打分,独立评价打分时不允许讨论(一档0~8分,二档8.1~15分,三档15.1~20分)。(能够提供切实可行有效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可划归第三档次)

仓储实力(F5)

15

投标人自有配送中心面积达到100㎡(含)以上500㎡以内的,得5分;投标人自有配送中心面积达到500㎡(含)及以上,得10分;如在防城区城区域内有配送中心面积达到500㎡(含)及以上,得15分。(此项满分15分,以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仓库的内部环境、设施照片、外部毗邻环境照片为准;同时截标前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运输实力(F6)

10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厢式货车固定使用车辆达到5辆(其中食品运用专用的冷藏厢式车有3辆的)的,得基本分4分;在满足基本分的前提下每增加1辆固定本项目使用的厢式货车的加2分,最多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

投标文件中须附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彩色照片(能清晰反应车牌号码)、购买发票或车辆登记证,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协议等资料,否则视该车辆不属于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固定使用车辆。截标前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类似业绩评分(F7)

15

投标人在2013年至今有食品配送类似本项目政府采购业绩的,每有一项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得0.5分,每有一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得1分,每有一项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得2分,每有一项400万元以上的得5分,满分15分。(业绩评分必须以投标人政府采购中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不计分。同一项目多个标段中标的只按最高中标金额的标段计分。投标人必须自行从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或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打印中标公告予以证明,否则类似业绩不计分。投标人请携带业绩证明原件备查)

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总得分相同时,按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企业证明)排序。企业类型也相同的,按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优劣排序。以上均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决定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注:1、如为中小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经评委认可或核查属实后方可认定;

2、提供投标服务的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备查),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件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