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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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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中秋节及国庆节慰问品合格供应商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中秋节及国庆节慰问品合格供应商招标公告

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中秋节及国庆节慰问品采购比选合格供应商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1家合格供应商,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中秋节及国庆节慰问品采购比选合格供应商


2.招标内容:中秋节及国庆节慰问品(内含月饼及各类节气食品),单价限定在600元内,其中月饼100元,其他蛋糕类500元。数量约180余份,具体采购数量以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文件需列出物品名称、单位、规格、单价、总价等,并提供两组物品样品给采购方选用。

4.投标文件、样品须同时送交到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院办。招标结束后,投标方须按采购方通知要求领回样品。

5.定标方法:符合采购需求、资质审核合格且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投标文件要求


1.企业法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


3.近三年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投标报价表。

5.服务承诺。

6.承诺函(附件3)。

7.投标文件一式二份(一正本一副本)。

以上资料均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手续及招标文件递交

(一)报名资质提交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书);

2.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业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备注联系电话和邮箱)。
3.国家对该行业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文件;

4.供应商廉洁承诺书(附件2);

(二)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鲜章,于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交至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办公室(地址:华山南路二段461号)。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及投标文件请密封后加盖公章。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838-2873178

四、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投标人(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 副本.docx

附件2:承诺函.docx

附件3:评分表.docx




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0年9月16日

附件2

承诺函

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我公司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有 次。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