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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市城市管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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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H2020--024

项目名称: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按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龙泉市中山东路龙锦公寓206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09月29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龙泉市中山东路龙锦公寓2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十一质疑)。 2.潜在供应商以“游客”身份获取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未按获取采购文件要求方式获取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4.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 5.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西路5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雷志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7058726

质疑联系人:季景泉

质疑联系方式:15215784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舒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龙泉市中山东路龙锦公寓206室

质疑联系人:浙江建航咨询

质疑联系方式:0578-711346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沈力翔

监督投诉电话:0578-711731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食堂食材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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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JH2020--024



采 购 人: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项目名称: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JH2020--024


采 购 人: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单位: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盖章)


日期:2020年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采购需求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1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30

第五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6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 9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H2020--024

项目名称: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4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1

食堂菜料等原材料采购,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2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扶持政策。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 917日至2020年928,每天上午 00:01至12:00 ,下午 12:01至24:00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售价:0元

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9 29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开启

开标时间:2020年 9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龙泉市中山东路龙锦公寓2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十一质疑)。

2.潜在供应商以“游客”身份获取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未按获取采购文件要求方式获取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4.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

5.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龙泉市中山西路53号

项目联系人: 雷志林          

联系方式: 13857058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龙锦公寓206室

项目联系人:潘小兰 邮箱:55757265@qq.com

联系方式:0578-7125770

质疑联系人:王舒毅

联系方式:0578-711346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沈力翔          

监督投诉电话:0578-7117319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食堂菜料等原材料采购,将食堂供餐所需的猪肉产品类、水产品类、鲜蔬类、面食糕点、豆制品类、佐料类、粮油类、水果类、其他类(除猪肉外的其他鲜肉类、鲜蛋类)食材,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商,实施统一采购、配送。

二、食材要求

1、货方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供货方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向采购人无条件开放其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管理系统,以便接受采购人监督核查。及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所有预包装食品要求通过QS认证,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2、鲜猪肉具体质量标准: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3、蔬菜类

要求无烂叶、黄叶,去泥、去皮、去叶等,利用率在98%以上,每批蔬菜的蔬菜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的标准,并出据《农药残留检验报告》和《防疫检测报告》。

3.1叶菜类:包括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3.2茄果类:包括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3.3瓜果类:包括黄瓜、瓠瓜、越瓜、丝瓜、苦瓜、冬瓜、南瓜、佛手瓜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3.4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紫甘蓝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

3.5薯芋类:包括马铃薯、芋、姜、豆薯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

3.6葱蒜类:包括大葱、小葱、四季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要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

3.7豆类:包括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3.8水生类:包括茭白、藕、荸荠、慈菇、菱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

3.9多年生类:包括竹笋、黄花菜、芦笋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

3.10芽苗类:包括绿豆芽、黄豆芽、豌豆芽、香椿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4、鲜禽肉蛋类(不含鲜猪肉)

内脏去除干净,肌肉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保有鸡、鸭、鹅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刀口无血污和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5、冻禽肉类及其制品

5.1鲜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羊、兔)或淡黄色(牛),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牛、羊、兔肉的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5.2冻肉:化冻时,有肉的正常味,略潮,没有熟肉味。无杂质,无肌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斑、污血及过多冰衣;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无破损,有生产日期。

6、水产及其冻品类

6.1鲜活水产: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烂嘴及其它外表损伤;整鱼新鲜有光泽,眼球突出;鱼腹坚实不膨胀。个头大小均匀。

6.2冰冻水产:解冻后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鳃盖紧闭,鱼体肌肉有弹性,不易压出凹陷或凹陷能迅速复平。大小均匀无伤痕。

7、豆制品及干湿面类

白色或淡黄色,具有豆腐特有之香气,味正,块形完整,软硬事宜,质地细腻,有弹性无杂质,手摸不滑溜。

8、水果类

新鲜,无皱皮、干涩现象,外观有光泽,无变色 ,果形饱满无异形,无机械损伤。 无不良病虫害,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成熟度适中,无污染残留农药 。水果外包装须完整干净。

9、干货类

干燥清爽,不霉烂,外观整齐均匀,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光泽。

10、大米、面粉、食用油、辅料、半成品

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三、食材基准价

1.食材基准价应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供应商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所有提供的食材基准价必须真实,并详细注明规格、品牌、等级和计量单位。

3.定价:

采购人定期组织食堂监督小组至菜场(超市)实地询价,以询价结果确定下一供货周期内的食材基准价。

4.结算

4.1结算单价=食材基准价×中标折扣率。

4.2结算单价,不得超过本地市场零售价。

4.3每个月按配送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一次,中标人必须开具支付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

四、送货要求及验收方式

1、交货时间:每天早9:00以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采购人食堂。

3、运输方式:供货方的物资配送车辆做到专车专用,专人配送,防止食物二次污染。驾驶员的驾驶证等有效信息及相关工作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给采购人备案。配送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4、验收方式:供货方交货时应附上送货单,需填写品名、重量、数量、规格;采购人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双方当场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次月供商凭已签字的送货单办理货款结算;采购人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供货方退换货,供货方必须及时予以更换。

五、履约保证

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无违约责任无息退还。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将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的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3.履约保证金与考核: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每发现缺斤短两、质量和规格不符及发生送货延误等情况一起扣罚500元,连续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年度考核采购人按《执法食堂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采用10分制,9分(含)以上的,则配送合同顺延一年;年度考核分数低于9分以下的,重新招投标或磋商引进1家新的供应商。

六、转让和分包

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项目安全事项

1.中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项目的各项工作,并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性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中标人对食材的质量、安全性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2.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人员【劳务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3.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中标人在实施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4、投标人需做好72小时实物留样,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八、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1.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在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达到采购人各项考核要求,经双方协商,合同服务期限可续签1年,否则采购人将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人对本条款具有决定权。

2.付款方式:

2.1以结算单价为标准,按配送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2.2食材配送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由采购人根据前一个月的统计结果按实支付,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10日内结清(遇节假日顺延),(中标人必须开具支付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

3.在服务期内如果中标人因管理不善或投诉产生严重不良影响,采购人责令中标人整改仍未改善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九、其他

1.中标人未按本项目合同、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食材、包装、运输费、上下车、检测设备、人工工资(含节假日加班费)、人员食宿与交通、运输工具、办公 、通信、劳保、福利、利润、税金、培训、奖罚措施、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及公众责任险)、政策性收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JH2020--024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采购人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6

现场踏勘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如供应商投标前未进行现场踏勘,所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

澄清或者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公告;不足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8

履约保证金

履约金额: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缴纳时间: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退还时间: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退还具体要求:详见37.6条

9

投标(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55757265@qq.com,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将)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9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9 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龙泉市中山东路龙锦公寓206室)供应商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插入CA锁。(详见流程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12

评审办法和细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

13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q.lssggzy.com/lqweb/)等媒体上发布,并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14

签订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q.lssggzy.com/lqweb/)等

16

电子开标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保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2.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磋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

3.请务必确保投标(响应)文件制作 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4.请务必确保在开标、评审期间(商务技术评审时间预计3小时左右)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遇到评审小组要求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时,供应商能够及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回复。

5.请务必确保在开标、评审期间政府采购云平台账户在线,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的时间内报价,如未报价将默认上轮报价。

6.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17

采购文件解释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二”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 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采购文件说明

6. 采购文件的构成

6.1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 采购内容及要求

6.1.3 供应商须知

6.1.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6.1.5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6.1.6 评审办法和细则

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

7. 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公告;不足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 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9.3其中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和本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

9.4投标(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4.1投标(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两种形式。

9.4.2投标(响应)文件的效力: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内容应完全一致。

10. 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其中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0.2 采购文件“第五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 投标(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1营业执照扫描件;

▲11.1.2 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11.1.3 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

▲11.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

▲11.1.5 资格声明;

▲11.1.6 无重大违法及相关失信记录声明书

11.1.7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

11.1.8 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1.1.9 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11.2 商务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2.1 投标声明书;

11.2.2 供应商投标申请表;

11.2.3 商务响应表;

11.2.4 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2.5 项目承诺: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2.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2.7供应商未在投标(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8 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11.3 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3.1 开标一览表;

11.3.2分项报价表

11.3.3供应商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相关政策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

11.3.4 按采购文件“第五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5 投标报价

11.3.5.1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5.2 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1.3.5.3 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3.5.4 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3.5.5 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食材、包装、运输费、上下车、检测设备、人工工资(含节假日加班费)、人员食宿与交通、运输工具、办公 、通信、劳保、福利、利润、税金、培训、奖罚措施、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及公众责任险)、政策性收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4 供应商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5 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设置页眉。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文字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

11.6 封面: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本章的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投标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要求。

12.1 供应商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文本、图纸和数据。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响应)文件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

14. 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

14.2其中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四 投标保证金

15. 投标保证金(无)

五 投标(响应)文件的加密、标记、提交、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响应)文件的加密、密封及标记

16.1.1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进行加密;

16.1.2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55757265@qq.com,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将)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

17. 投标(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 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拒收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

18. 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 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电子形式通知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2 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标记和提交。

18.3 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未经允许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

18.4 投标(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 开标和投标

19. 开标

19.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

19.2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会议。

19.3 采购会议由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采购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

▲19.4开标时间后的60分钟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对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

▲19.5本项目优先采用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开标、评标;若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采用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开标、评标:

19.5.1因网络或政府采购云平台或其他问题造成所有供应商的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

19.5.2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9.6 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55757265@qq.com,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将)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

19.7 唱标

19.7.1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宣布供应商名称、磋商初始报价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7.2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好开标记录。

19.8 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0. 资格审查

20.1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磋商,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1. 磋商流程

21.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 磋商

21.2.1 符合性审查

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1.2.2 磋商

评审小组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中标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1)评审小组按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对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电子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3)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内容及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3 评审

(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分,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2)报价评审

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后计算得分。

22. 投标(响应)文件澄清

22.1 对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电子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电子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评审小组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

22.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同意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3. 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 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4. 评标报告

评审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5. 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5.1 自项目评审时起至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本项目开标、磋商、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采购会议、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6.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26.1供应商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

26.2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出现特殊情况,采用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开标、评标的情形除外);

26.3 不具备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6.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6.5 评审小组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26.6 评审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采购文件规定项数的;

26.7 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6.8 报价超过投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6.9采购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或分项报价为0元情况的;

26.10 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6.11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

26.12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3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6.1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6.15 在投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6.16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八 法律责任

2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27.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7.7未按合同的规定、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的。

供应商有前款27.1至27.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1 向评审小组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8.2 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 未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8.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8.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29.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

30.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或者投标(响应)文件;

30.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或者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0.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0.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0.8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10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1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12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十 询问

32. 供应商有权就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2.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2 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