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18 16:56
项目概况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采购公告”栏目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 ”栏目,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处”免费获取word版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ggzy.yibin.gov.cn/jypt),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ZFZBJ”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5252020000650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34016300 |
最高限价 | 340163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交货(验收)期从签订合同起(合同中另行约定)至2021年春期行课日止。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涵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副产品”。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0年09月19日到2020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采购公告”栏目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 ”栏目,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处”免费获取word版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ggzy.yibin.gov.cn/jypt),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ZFZBJ”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 |
方式: | 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采购公告”栏目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 ”栏目,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处”免费获取word版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ggzy.yibin.gov.cn/jypt),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ZFZBJ”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 |
售价: | 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0年10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教育和体育局 |
地址: | 高县庆符镇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0831-585069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
地址: | 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831-541067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831-5410676 |
|
项目编号:高采公委[2020]2号(第二次)
高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高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2020年9月16日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3817588"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PAGEREF _Toc43817588 \h - 4 -
HYPERLINK \l "_Toc4381758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PAGEREF _Toc43817589 \h - 8 -
HYPERLINK \l "_Toc43817590"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43817590 \h - 35 -
HYPERLINK \l "_Toc43817591"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 HYPERLINK \l "_Toc43817592"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PAGEREF _Toc43817592 \h - 47 -
HYPERLINK \l "_Toc43817593"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HYPERLINK \l "_Toc43817594"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PAGEREF _Toc43817594 \h - 48 -
HYPERLINK \l "_Toc4381759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PAGEREF _Toc43817595 \h - 49 -
HYPERLINK \l "_Toc43817596" 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PAGEREF _Toc43817596 \h - 64 -
HYPERLINK \l "_Toc43817597"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PAGEREF _Toc43817597 \h - 73 -
投标邀请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受高县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委托方的营养餐原辅材料(财政计划备案号:2020-126)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高采公委〔2020〕2号(第二次)。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二包,即:第一包:文江片、罗场片营养餐原辅材料,第二包:庆符片、来复片、沙河片营养餐原辅材料。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招标文件公告及获取
(一)公告时间: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5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二)获取时间: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5日16:00。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在质疑处理中,仅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作为判定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是否在“获取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
(三)获取方式: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采购公告”栏目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 ”栏目,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处”免费获取word版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ggzy.yibin.gov.cn/jypt),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ZFZBJ”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
(四)公告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要求可以以更正公告形式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并在本招标文件载明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家数仅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记录的获取后缀为“.ZFZBJ”的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家数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方式:□ 远程在线开标;?现场开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时00分。
(二)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地址为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仅适用于投标人>),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应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现场光盘递交(仅适用于现场开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递交地点:同现场开标地点。
注:投标文件递交具体方式,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即:不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导入开标系统)。
(三)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四)本项目不提供样品。
六、相关事宜
(一)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须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否则,不能生成投标文件,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和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仅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或到达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仅适用于现场开标),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投标文件,视作无效投标。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包括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手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投标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自愿使用电子签章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备注:1.数字证书签名以电子投标文件正上方边框显示的信息为准;
2.电子签章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印章形式呈现的信息为准。
(二)开标地点
□ 远程在线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室。
?现场开标地点: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三)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四)特别提醒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0831-5410676(项目受理、标书内容咨询);0831-5415715技术服务费、保证金等收退);数字证书办理室(办理数字证书咨询)0831-2208723<四川RA数字证书,颜色为蓝色>、2208724;0831-5410676、5415715(质疑受理)。如需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咨询,请随时拔打010-86483801技术服务电话(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或登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并通过“交易指南——操作指南”路径下载查阅《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
2.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招标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高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高县分中心 地 址: 地 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联 系 人:邹先生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831-5850698电 话:0831-5410676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2020年9月16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 称:高县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邹先生
电 话:0831-5850698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831-54106763招标文件编号高采公委〔2020〕2号(第二次)4项目名称高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次)5采购主要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二包,即:第一包:文江片、罗场片营养餐原辅材料,第二包:庆符片、来复片、沙河片营养餐原辅材料。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投标人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9现场踏勘?无 □有, 10标前答疑会?无 □有: 11合同分包□允许 ?不允许12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财政资金。
第一包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6359300元(大写:壹仟陆佰叁拾伍万玖仟叁佰元);
第二包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7657000元(大写:壹仟柒佰陆拾伍万柒仟元)。
与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不一致的报价为无效投标。13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时00分1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网上递交: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仅适用于投标人>),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应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成功打印出“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递交成功。
□ 现场光盘递交(仅适用于现场开标):供应商到开标现场递交已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地点为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15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远程在线开标地点(仅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网上开标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选择“网上开标室”并选择本项目参与网上开标。1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7人,其中业主代表2 人。1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8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投标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19定标原则?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个。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3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2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中标总价款的5%,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交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23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采购人退还。24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见第六章2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由采购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 由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26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五章。2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28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投标文件格式为xxx. ZFTBJ。29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备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投标文件签署”。30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及相关要求(份数
及其包含内容等)?网上递交:供应商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选择要递交投标文件的项目并确保已成功交纳分配投标保证金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确认上传,且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现场光盘递交(仅适用于现场开标):递交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
备注:
1.本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多选。供应商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若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在线开标”时,供应商只能通过“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2.本招标文件规定以上两种递交方式均可以时,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时以以上两种方式递交了投标文件的,则开标时,首先开启网上投标文件,若成功导入,则光盘投标文件(一式两份)不再开启,当场退还供应商;若网上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则开启其光盘投标文件(一式两份);若两种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无法导入,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光盘当场退还供应商。
3.投标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 ZFTBJ。
4.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投标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开标方式□远程在线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设置解密时间(即供应商完成解密操作的时间,下同),并下达“网上解密”指令,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2.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投标文件解密环节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3.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投标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供应商若对本项目在线开标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对本项目开标过程无任何异议。
5.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提交纸质材料、要求在开标会时查验相应材料等条款,均不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
6.供应商应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同时,在本项目开评标活动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和内容进行核实,若发现有虚假情形的,依法依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对相应供应商进行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远程在线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在线开标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8.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或“网上评标→网上澄清答疑”模块,选择投标项目并实时关注项目开标、评标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查看相关信息并未按要求处理,且影响其开标、评标结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9.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0.成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文件成功导入开标系统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11. 供应商参加远程在线开标的,应自行准备电脑、音视频设备,并确保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网络状况良好。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不能正常参与开标、评标活动,或错过澄清答疑、解密等环节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 现场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均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开标地点或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供应商可在网上递交、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两种递交方式中任选一种,也可同时选择两种方式进行递交。
2. 投标文件解密相关事宜:所有供应商均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所有投标文件须现场解密)。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3. 开标相关事宜。
(1)供应商只以一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或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若开标时,其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的,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供应商同时选择两种递交方式的,则开标时,首先开启网上投标文件,若成功导入,则光盘投标文件(一式两份)不再开启,当场退还供应商;若网上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则可开启其光盘投标文件(一式两份);若两种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无法导入,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本项目不提供样品。
(4)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解密等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投标文件签署”。
(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成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文件成功导入开标系统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投标文件。32投标文件光盘
刻录要求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查看。33投标文件的密封选择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的(仅适用于现场开标),须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3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一览表中记录的报价合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总投标价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35充分、公平竞争
保障措施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直接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大米、菜籽油。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二家(含)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否则,其投标无效。3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7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8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供应商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39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 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40采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等资料,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41样品处理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中标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退还非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42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有★标识的条款、明确为投标无效(无效投标、无效处理)和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条款,以及关于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规定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43政采贷
(合同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政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 提出“政采贷”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栏目。44招标文件的
询问、质疑1.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证明材料要求,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联 系 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831-5850698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提出。
联 系 人:陈女士、蒋女士
联系电话:0831-5410676、5415715
联系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合格的投标产品
4.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按本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项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按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此期间,相关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投标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如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达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则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一方为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并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监狱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2.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则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由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下载地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文件通常应由以下部分组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第四、五、六、七章要求为准)。
14.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如下: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之间的差价比不得超过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投标人必须对同一包中的项目全部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每包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14.2 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其他资质资格要求。
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响应。
14.3技术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技术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4.4 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等;
(2)商务应答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情况表;
(5)售后服务;
(6)合同、付款、验收、培训等相关事项;
(7)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和第七章要求响应。
14.5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此条)
15.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递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递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成功交纳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缴纳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条。
15.3 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受理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
注: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5.5供应商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虚假行为的;
(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8)供应商违反其投标文件第三章之《承诺函》相关条款的;
(9)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6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制作
17.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投标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投标文件签署”),其导出投标文件格式为xxx.ZFTBJ。
17.2如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7.1要求,或开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现场无法读取导入的,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7.3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文件内容。
17.3.1报价部分文件;
17.3.2 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17.3.3技术部分文件;
17.3.4商务部分文件;
17.3.5其他部分。
17.4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并在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在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查看。
17.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供应商应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密封在密封袋中。
18.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的外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
18.3网上投标不适用上述要求。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9.1.1 采取网上递交的:供应商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选择要递交投标文件的项目并确保已成功交纳分配投标保证金后,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确认上传,且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19.1.2 采取现场光盘递交的:递交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应将密封好的光盘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指定地点。
19.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9.3 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上传;也可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1.开标
21.1远程在线开标
主持人通过在线开标系统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网上开标室,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1) 宣布开标纪律;
(2) 采购代理机构导入采购文件,并在采购文件导入完成后,查看并公布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3)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环节中设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下达“网上解密”指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数字证书远程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具体解密操作时间和相关通知内容,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 “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并及时关注“网上开标室”内本项目的“即时通知”栏相关信息。
(4) 供应商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本单位所有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后,导入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名称、包件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其投标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投标视为无效投标。(网上解密服务仅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
(5)监督人(如有)、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采购代理机构下达开标结束指令。
(7)其他约定。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在开标系统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开标室提出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开标系统中进行查看及回复。
21.2现场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并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注:所有供应商均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导入有效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由唱标人员对其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供应商名称等进行宣读,且记录在案。
(5)唱标结束后,请供应商代表确认报价并在报价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7)其他约定
(7.1)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2)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2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
22.2不符合第18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项“投标文件的密封”相关规定的;
22.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2.4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读取导入的(包括网上递交和现场光盘递交);
22.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4.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依法依规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向中标供应商推送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也应当交回),再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5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查询中标通知书”模块中自行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旦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推送给中标供应商,交易平台推送之日则视为中标供应商已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因中标供应商未及时自行打印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24.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以此类推。
25.4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分别送交高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股和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交易组织股留存备案。
26.合同分包
26.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本项目是否可以分包,供应商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为准。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供应商应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负责收取、退还。
29.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相关行为约定
3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1年。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七)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九)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十一)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十二)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35.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36.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6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心地 八、相关政策
3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只要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9.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40.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政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及帐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帐号。
九、投标纪律要求
41.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无效或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使用与投标供应商不一致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密、加盖电子签章的(本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以及要求其他单位出具授权书且需其他相关单位盖章时,其他相关单位加盖电子签章的情形除外)。
十、支付货款
43. 申请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发票复印件,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4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其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4.1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44.2 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4.3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4.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44.5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资质资格条件、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并由采购人受理、答复;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答复。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递交质疑书。
44.6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44.7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期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44.8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十二、招标文件内容有效补充
45.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45.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45.2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46.投标人(供应商)在正式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以前,应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及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电子交易平台使用技术服务费。
47.招标文件的解释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和采购人负责。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 日历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为我方参与 〔 〕 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有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承诺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项目第四章提出的明确以承诺的形式响应的特殊条件:
1.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采购人。
2.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
3.截止至开标之日,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在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同意贵中心不予退还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单位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的其他处理。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 号
第 包
序号项目总价(元)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高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餐原辅材料报价合计(大写): 元 ,小写: 元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设备安装调试、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3.“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一致。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目录-商务部分“开标一览表”对应顺序和位置。
5.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与“开标一览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开标一览表”中要求填写的每一细项须完整填写,否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 年 月 日五、技术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第 包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
日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 号
第 包
序号包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注:1.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2.采购项目履约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应在表中载明。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 号
第 包
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人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上一年度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备注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 号
第 包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 备注
注: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时使用本表。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 号
第 包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扫描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
人员技术
人员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我方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具体填写: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
根据上述文件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行业(请具体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上年度,本公司从业人员共计 人,营业收入(其中,建筑业为资产总额) 万元。
二、我方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具体填写: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同意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被批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文件名称和文号为: ;同时,为本单位本项目提供货物的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批准文件和文号分别是 :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承诺)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承诺)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涵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副产品”。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即第三章第三节);
(五)其他:《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涵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副产品” 。
二、特别提请注意
(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投标文件;同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二)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技术指标要求
高县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高县教体局)营养餐原辅材料采购(第二次)项目分为2个包,即第1包(文江片、罗场片)、第2包(庆符片、来复片、沙河片)。第1包预算控制价为 1635.93 万元,第2包预算控制价为 1765.70 万元。
各包的结算方式为:实际学生食用人数×实际食用天数×(小学生1.70元/天或初中1.9元/天)+猪肉结算总价。
(一)原辅材料采购分包分片预算表
序 号包
号片
别学校学生 人数距县城公里数(约)预算天数预算价格(元/天)预算价(万元)1
第
1
包
文 江 片高县柳湖初级中学校220471605.41 190.782高县嘉乐镇初级中学校442301605.41 38.263高县落润镇初级中学校571151605.41 49.434高县文江镇初级中学校52671605.41 45.535高县第一实验小学校163371604.94 129.076高县中宏特殊教育学校12161604.94 9.567高县逸夫小学校76171604.94 60.158高县文江镇中心小学校153091604.94 120.939文江镇籁棚小学校698151604.94 55.1710文江镇腾龙小学校344161604.94 27.1911文江镇长田小学校71251604.94 5.6112文江镇仁爱小学校138271604.94 10.9113文江镇水塘小学校26971604.94 21.2614文江镇云山小学校246141604.94 19.4415文江镇文武小学校21151604.94 1.6616文江镇郭家铺小学校3181604.94 2.4517文江镇滥田小学校95231604.94 7.5118文江镇礼仪小学校31181604.94 2.4519高县落润镇中心小学校722151604.94 57.0720落润镇宋江小学校131131604.94 10.3521落润镇大楠小学校269201604.94 21.2622落润镇国安小学校13201604.94 1.0323落润镇花厅小学校34201604.94 2.6924高县嘉乐镇中心小学校751301604.94 59.3625嘉乐镇渔舟小学校193381604.94 15.2526嘉乐镇仁和小学校243351604.94 19.2127嘉乐镇两河小学校68351604.94 5.3728嘉乐镇趱滩小学校157331604.94 12.4129嘉乐镇龙旺小学校104361604.94 8.22小计124171009.5830第
1
包罗
场
片高县罗场中学校1299251605.41 112.4431高县蕉村镇初级中学校471451605.41 40.7732高县罗场镇初级中学校768271605.41 66.4833高县翰生小学校1733251604.94 136.9834罗场镇和平小学校259311604.94 20.4735罗场镇陈村小学校551281604.94 43.5536罗场镇解放小学校50281604.94 3.9537罗场镇新田小学校156251604.94 12.3338罗场镇羊田小学校554301604.94 43.7939罗场镇光辉小学校71431604.94 5.6140罗场镇合理小学校219331604.94 17.3141高县蕉村镇中心小学校660451604.94 52.1742蕉村镇龙潭小学校429401604.94 33.9143蕉村镇龙政小学校155351604.94 12.2544蕉村镇联民小学校182451604.94 14.3945蕉村镇青云小学校68551604.94 5.3746蕉村镇裕丰小学校58451604.94 4.58小计7683626.35第1包合计201001635.9347
第
2
包
庆
符
片庆符镇四烈初级中学校61551605.41 53.2348高县可久中学校569171605.41 49.2549高县何苏女士希望小学校394181604.94 31.1450庆符镇永华小学校10251604.94 0.7951庆符镇富民小学校34751604.94 27.4352高县可久镇中心小学校574181604.94 45.3753可久镇高岭小学校126271604.94 9.9654可久镇进步小学校68281604.94 5.3755可久镇红旗小学校19591604.94 15.4156可久镇清潭小学校168231604.94 13.2857庆符镇水鸭小学校40741604.94 32.1758庆符镇曲州小学校19641604.94 15.4959庆符镇翻身小学校5691604.94 4.4360庆符镇丛木小学校5241604.94 4.1161庆符镇西江小学校4131604.94 3.2462庆符镇二龙小学校2071604.94 1.5863庆符镇瓜芦小学校11641604.94 9.1764庆符镇葛藤小学校50191604.94 3.9565庆符镇泡桐小学校(私)7391604.94 5.7766庆符镇红花小学校(私)10731604.94 8.46小计4184339.6067
第
2
包
来 复 片高县来复中学校1065201605.41 92.1968来复镇大窝初级中学校728321605.4163.0269高县庆岭镇初级中学校392201605.41 33.9370高县庆岭镇中心小学校449201604.9435.4971庆岭镇大槽小学校174321604.94 13.7572庆岭镇文武小学校169251604.9413.3673庆岭镇中和小学校38151604.94 3.0074庆岭镇龙泉小学校257291604.9420.3175庆岭镇天台小学校138301604.94 10.9176庆岭镇太原小学校122401604.949.6477高县来复镇中心小学校(A区)902201604.94 71.2978高县来复镇中心小学校(B区)450201604.9435.5779来复镇天凤小学校88251604.94 6.9680来复镇明朗小学校114281604.949.0181来复镇金安小学校158231604.94 12.4982来复镇大窝小学校564321604.9444.5883大窝镇陈坳小学校86361604.94 6.8084大窝镇燕子小学校145321604.9411.4685来复镇双河小学校542301604.94 42.8486来复镇新民小学校196331604.9415.4987来复镇潆溪小学校271201604.94 21.4288来复镇安宁小学校164111604.9412.9689潆溪乡新华小学校36251604.94 2.85小计7248589.3290
第
2
包
沙
河
片高县沙河中学校1494411605.41 129.3291高县复兴镇初级中学校432421605.4137.3992高县月江中学校628411605.41 54.3693高县胜天镇初级中学校875581605.41 75.7494高县沙河实验小学校(新校区)1288411604.94 101.8095高县沙河实验小学校(老校区)600411604.9447.4296沙河镇世和小学校145411604.94 11.4697沙河镇凤兴小学校144431604.9411.3898沙河镇凤翔小学校61461604.94 4.8299沙河镇麻柳小学校287481604.94 22.68100沙河镇寨子小学校192481604.9415.18101沙河镇杨村小学校89461604.94 7.03102沙河镇革新小学校178451604.9414.07103高县复兴镇中心校607421604.94 47.98104复兴镇七仙湖小学校179391604.94 14.15105复兴镇仁新小学校82431604.946.48106复兴镇上坝小学校11441604.94 0.87107复兴镇三仑山小学校17451604.941.34108高县月江镇中心小学校A区582411604.94 46.00109高县月江镇中心小学校B区276441604.94 21.82110月江镇棉花小学校100451604.947.90111月江镇双坝小学校138501604.94 10.91112月江镇新韩小学校94501604.947.43113月江镇三胜小学校100501604.94 7.90114高县胜天镇中心小学校1225581604.94 96.82115胜天镇福和小学校277561604.9421.89116胜天镇马安小学校70601604.94 5.53117胜天镇德胜小学校90601604.947.11小计10261836.78第2包合计216931765.70合计417933401.63说明:1.117所学校按160天预算。学生人数是2019年事业报表人数。2.猪肉定量:小学生60g/天、初中生65g/天。3.猪肉预算价格:猪肉(猪瘦肉、五花肉)价格以宜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高县猪后腿肉当月价格的平均价为标准,下浮10%,再减去中标公司投标时承诺下浮的百分率(0-5%),综合计算出当月猪肉结算价格。猪肉本预算按月均价30元/500g进行测算。4.其他原辅材料,按带量食谱定价定量计算,小学生1.70元/天,初中生1.90元/天。初中生家长承担0.45元/天)。
(二)*带量食谱
营养餐食谱(初中单周)星期菜肴名称每人食材(g)星期一红椒肉丝猪瘦肉65、大红椒15、干木耳2、菜籽油12烧土豆土豆90、菜籽油3炝莲花白莲花白100、菜籽油3海带汤干海带丝2、菜籽油2米饭大米135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5、豆油1、干苕粉1、白糖0.5、老姜3、
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8、小葱1.5星期二回锅肉五花肉63、大青椒15、干木耳2、蒜苗10、菜籽油5炒南瓜片黄南瓜75、菜籽油3蚂蚁上树干粉条16、五花肉2、菜籽油3番茄蛋花汤番茄18、鸡蛋8、菜籽油2米饭大米135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6、豆油1、干苕粉0.5、白糖0.5、老姜3、
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3、小葱1.5星期三青椒肉片猪瘦肉65、大青椒15、洋葱25、菜籽油12清炒葵瓜片嫩葵瓜95、菜籽油3烧土豆土豆85、菜籽油3海带汤干海带丝3、菜籽油2米饭大米135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5、豆油1、干苕粉1、白糖0.5、老姜3、
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3、小葱2星期四红烧肉五花肉65、干黄豆15、菜籽油5炝莲花白莲花白75、菜籽油3番茄炒蛋番茄60、鸡蛋18、菜籽油3黄瓜汤青黄瓜15、菜籽油2米饭大米135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6、豆油1、干苕粉1、白糖0.2、老姜3、
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3、小葱1.3星期五臊子豆腐猪瘦肉65、豆腐(卤制)55、菜籽油12白油冬瓜青冬瓜80、菜籽油3清炒土豆片土豆75、菜籽油3蘑菇汤平菇15、菜籽油2米饭大米135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5、豆油1、香醋0.1、干苕粉0.5、白糖0.5、老姜3、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5、八角0.2、小葱2营养餐食谱(初中双周)星期菜肴名称每人食材(g)星期一洋葱肉片猪瘦肉65、洋葱20、干木耳2、菜籽油12炒南瓜片黄南瓜70、菜籽油3烧土豆土豆85、菜籽油3蘑菇汤平菇15、菜籽油2米饭大米135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5、豆油1、干苕粉1、白糖0.5、老姜3、
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8、小葱1.5星期二回锅肉五花肉63、大青椒15、干木耳2、蒜苗10、菜籽油5蚂蚁上树干粉条16、五花肉2、菜籽油3炝莲花白莲花白70、菜籽油3番茄蛋花汤番茄20、鸡蛋8、菜籽油2米饭大米135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6、豆油1、香醋0.1、干苕粉0.5、白糖0.5、老姜3、大蒜4、花椒0.2、八角0.2、小葱1.5星期三臊子豆腐猪瘦肉65、豆腐(卤制)55、菜籽油12清炒葵瓜片嫩葵瓜95、菜籽油3烧土豆土豆75、菜籽油3南瓜绿豆汤黄南瓜30、绿豆3米饭大米135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6、豆油1、干苕粉0.5、白糖0.5、老姜3、
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3、小葱1.5星期四青椒肉丝猪瘦肉65、大青椒15、干木耳2、菜籽油12炝莲花白莲花白95、菜籽油3烧茄子茄子105、菜籽油3冬瓜汤冬瓜15、菜籽油2米饭大米135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5、豆油1、干苕粉1、白糖0.5、老姜3、
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5、小葱1.8
星期五红烧肉五花肉65、土豆50、菜籽油5白油冬瓜青冬瓜70、菜籽油3烧杏鲍菇杏鲍菇55、菜籽油3黄瓜汤青黄瓜15、菜籽油2米饭大米135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5、豆油1、干苕粉1、白糖0.5、老姜3、
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8、小葱1.5营养餐食谱(小学单周)星期菜肴名称每人食材(g)星期一红椒肉丝猪瘦肉60、大红椒15、干木耳2、菜籽油12烧土豆土豆90、菜籽油3炝莲花白莲花白100、菜籽油3海带汤干海带丝3、菜籽油2米饭大米90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5、豆油1、干苕粉1、白糖0.5、老姜3、
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5、小葱1.8星期二回锅肉五花肉58、大青椒15、干木耳2、蒜苗10、菜籽油5炒南瓜片黄南瓜75、菜籽油3蚂蚁上树干粉条16、五花肉2、菜籽油3番茄蛋花汤番茄20、鸡蛋8、菜籽油2米饭大米90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6、豆油1、干苕粉0.5、白糖0.5、老姜3、
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3、小葱1.5星期三青椒肉片猪瘦肉60、大青椒15、洋葱30、菜籽油12清炒葵瓜片嫩葵瓜95、菜籽油3烧土豆土豆85、菜籽油3海带汤干海带丝3、菜籽油2米饭大米90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5、豆油1、干苕粉1、白糖0.5、老姜3、
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3、小葱2星期四
红烧肉五花肉60、干黄豆15、菜籽油5炝莲花白莲花白80、菜籽油3番茄炒蛋番茄61、鸡蛋18、菜籽油3黄瓜汤青黄瓜15、菜籽油2米饭大米90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6、豆油1、干苕粉1、白糖0.2、老姜3、
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3、小葱1.3星期五臊子豆腐猪瘦肉60、豆腐(卤制)50、菜籽油12白油冬瓜青冬瓜75、菜籽油3清炒土豆片土豆75、菜籽油3蘑菇汤平菇15、菜籽油2米饭大米90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5、豆油1、香醋0.1、干苕粉0.5、白糖0.5、老姜3、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5、八角0.2、小葱2营养餐食谱(小学双周)星期菜肴名称每人食材(g)星期一洋葱肉片猪瘦肉60、洋葱20、干木耳2、菜籽油12炒南瓜片黄南瓜73、菜籽油3烧土豆土豆90、菜籽油3蘑菇汤平菇15、菜籽油2米饭大米90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5、豆油1、干苕粉1、白糖0.5、老姜3、
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5、小葱1.8星期二回锅肉五花肉58、大青椒15、干木耳2、蒜苗10、菜籽油5?蚂蚁上树干粉条16、五花肉2、菜籽油3炝莲花白莲花白75、菜籽油3番茄蛋花汤番茄20、鸡蛋8、菜籽油2米饭大米90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6、豆油1、香醋0.1、干苕粉0.5、白糖0.5
老姜3、大蒜4、花椒0.2、八角0.2、小葱1.5星期三臊子豆腐猪瘦肉60、豆腐(卤制)60、菜籽油12清炒葵瓜片嫩葵瓜90、菜籽油3烧土豆土豆75、菜籽油3南瓜绿豆汤黄南瓜30、绿豆3米饭大米90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6、豆油1、干苕粉0.5、白糖0.5、老姜3、
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3、小葱1.5星期四青椒肉丝猪瘦肉60、大青椒15、干木耳2、菜籽油12炝莲花白莲花白100、菜籽油3烧茄子茄子103、菜籽油3冬瓜汤冬瓜20、菜籽油2米饭大米90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5、豆油1、干苕粉1、白糖0.5、老姜3、
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5、小葱1.8
星期五红烧肉五花肉60、土豆50、菜籽油5白油冬瓜青冬瓜75、菜籽油3烧杏鲍菇杏鲍菇54、菜籽油3黄瓜汤青黄瓜15、菜籽油2米饭大米90佐料:食盐2、味精1、豆瓣5、豆油1、干苕粉1、白糖0.5、老姜3、
大蒜4、花椒0.2、干海椒0.8、小葱1.5说明食谱中的时令蔬菜随季节变化由县营养办统一进行“等值等价”调整。
在供餐运行过程中,根据学生实际食用情况对带量食谱进行优化调整。注:带*号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投标人变更食谱的基础量,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原辅材料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和采购价格
1.质量要求(技术参数)
品名技术参数大米(籼米、粳米)袋装足量(净重),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有标签标识。合格证缝在封口上,合格证上的内容必须标明相关内容(如品名、规格、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员、储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色泽呈透明玉色状,“米眼睛”(胚芽部)的颜色呈乳白色或淡黄色,有股浓浓的清香味。投标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具有CMA资质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GB/T1354—2018)一级检测报告的扫描件。菜籽油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桶装(5L)足量(净重)。色泽呈金黄色至棕褐色,有菜籽油特有气味,泡色青黄透亮。投标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GB/T1536—2004)一级和非转基因检测报告的扫描件。猪瘦肉新鲜(当天宰杀的猪肉)、去骨、带皮,瘦肉占80%以上。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有光泽,不发黏。猪五花肉 (半肥半瘦)新鲜(当天宰杀的猪肉),可用手摸,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鸡蛋蛋壳干净、粗糙、无光泽,壳上有一层白霜,色泽鲜明,有轻微的 HYPERLINK "http://zhidao.baidu.com/search?word=%E7%94%9F%E7%9F%B3%E7%81%B0&fr=qb_search_exp&ie=utf8" \t "_blank" 生石灰味。干木耳GB/T 6192-2019二级及以上,无异味,无霉变。干海带(丝)SC/T 3202-2012二级及以上,无异味,无霉变。干黄豆非转基因,三级及以上,皮为黄色或淡黄色,圆形或椭圆形,脐较小,有大豆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霉变。豆腐(卤制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新鲜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香味(卤水),味道纯正清香,无馊味和腥味,水分不超过3%。水魔芋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新鲜,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无异味,水分不超过3%。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瓜类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葱蒜姜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根菜类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佐料袋装、瓶装佐料,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保质期未过半。散装佐料八角、干海椒、花椒等,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要求。定型包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要求。
备注:
(1)蔬菜应保证新鲜、无杂质、无公害,农药残留控制在国家要求内。
(2)投标人严禁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成品。
(3)投标人所提供的猪肉不是病猪、种公猪、种母猪和冻肉。配送时需提供屠宰经营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皮上盖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须承诺)
(4)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原料须定点采购,可溯源。
(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原料应保证新鲜、无杂质,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规定指标。
2.原辅材料采购单价
品名单位单价(元)品名单位单价(元)大米(籼米、粳米)斤2.4番茄斤2.5菜籽油斤9.0豆腐(卤制)斤2干黄豆斤3.5水魔芋斤1.5花生米斤7白花菜斤2鸡蛋斤6丝瓜斤2干木耳斤20油麦菜斤2干豆筋斤12洋葱斤2豆腐皮斤3胡萝卜斤2绿豆斤6青黄瓜斤1.7火腿肠斤8茄子斤1.5粉条斤8土豆斤1.5干海带(丝)斤9嫩南瓜斤1.2红薯粉斤6黄南瓜斤1平菇(杏鲍菇)斤4.5冬瓜斤1莲藕斤3.5大白菜斤1大红椒斤3.5白萝卜斤1大青椒斤3莴笋杆斤1蒜薹斤5莲花白斤1蒜苗斤3嫩葵瓜斤1芹菜斤3佐料斤5小葱斤5注:
(1)带*号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2个:大米和菜籽油。
二、商务要求
(一)履约保证
以包为单位,按中标价款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签订合同时间、交货(验收)时间及地点
中标人必须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约前须足额购买已承诺的保险金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若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超过中标通知书载明签约时间未与甲方签订合同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
交货(验收)期从签订合同起(合同中另行约定)至2021年春期行课日止。交货(验收)地点为高县教体局分片辖区内食堂供餐学校库房(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见《原辅材料采购分包分片预算表》,货物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履约验收
验收由采购人(学校)负责。采购人按照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15〕32号)组织验收。采购人安排人员按相关的国家质量标准和投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进行验收。采购人核实送货单上的数量并双方签字完成项目验收。采购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法定事由拒绝验收的,视同验收。若采购人因自身原因要求中标人延期验收,采购人应提供延期说明。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人在当日1小时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付款条件及进度
1.采购项目中当月货物经学校验收合格并向高县教体局上报收货数量,经核实无误后,国家膳食补助部分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初中生家长承担部分由学校支付(食用学生人数×实际食用天数×0.45元)。
2.在当月验收中,中标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含售后服务承诺)的,暂不支付当月原辅材料的资金。
3.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菜谱、短斤少两(未在1小时内补足所差数量)、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未在1小时内更换),经高县教体育局认定后每项1次不予退还500元--2000元履约保证金(不可抗拒的因素经采购人书面认可的除外),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中标人必须在3日内补齐。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启动退出机制,将中标人列入不诚信黑名单。
4.猪肉(猪瘦肉、五花肉)价格以宜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高县猪后腿肉当月价格的平均价为标准,下浮10%,再减去中标公司投标时承诺下浮的百分率(0-5%),综合计算出当月猪肉结算价格。计算公式:当月猪肉结算价格(元/500克)=宜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高县猪后腿肉当月价格的平均价(元/500克)×(1-10%-中标公司投标时承诺下浮的百分率)。
(五)服务承诺
1.中标人所提供的原辅材料交付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2.当天早上9:00前,肉类、蔬菜类有专人(有健康证)专车(防雨、防污、防腐、运输过程中需配备并使用冷藏设备)配送至学校;大米、油、调味品等包装食品送至学校之日起计算,保质期必须达30日以上。
3.中标人根据学校制定的供货路线图、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
4.中标人必须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及运输安全等,购买已承诺的不少于保险金额 万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5.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内开始供货。
6.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质检能力(快速检测)、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7.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营养改善计划因国家政策终止,此合同自行解除。如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发生变化,供货内容随标准在原合同内容基础上,根据物价指数按相应比例调整。
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
1.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5.1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5.2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
1.5.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1.5.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
3.1 资格性审查。
3.1.1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3.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电子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3.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1.3.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3.1.3.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1.3.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1.3.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1.3.5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电子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2.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2.2 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2.3 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联合体投标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2.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3.2.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3.2.6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
3.2.7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2.8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3.3.1 远程在线解释、澄清(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项目)
3.3.1.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3.3.1.2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府采购评标系统网上发起(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电子文档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评标-->网上澄清答疑模块进行网上澄清,上传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且使用供应商数字证书签名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 现场解释、澄清(适用于现场开标项目)
3.3.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3.3.2.2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澄清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3.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
3.5 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6 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7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按评标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8 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8.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3.8.2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8.3评标方法和标准;
3.8.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3.8.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3.8.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只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
3.9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3.9.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9.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9.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9.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上述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0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 评审细则及标准
4.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评的因素包括报价因素、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个方面,按本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4.2 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4.3中标候选资格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如下:
序号评分
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技术
指标
和配
置35分1.对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5分,有负偏离得零分。
大米、菜籽油分别提供近期(6个月以内)相应等级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投标人中标后,供货期内提供的货物须与投标货物完全一致。2.猪肉价格下浮率0%0.5%1.0%1.5%2.0%2.5%3.0%3.5%4.0%4.5%5.0%以投标人猪肉下浮率价格评分,最多得30分。承诺书加盖投标人鲜章。(格式自拟)0分3分6分9分12分15分18分21分24分27分30分
2
质量
安全15分1.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质量、交通事故等),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得4分;未承诺的不得分。承诺书加盖公司鲜章。(格式自拟)2.产品保险11分:为保证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出现的赔偿,投标人承诺针对高县营养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所投包号的所有投标产品购买供餐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诺购买赔偿总金额为(RMB)1000万元(含)得5分,每增加300万元(含),增加2分,最多得11分。未承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RMB)1000万元(含)不得分。承诺书加盖公司鲜章。(格式自拟)3综合
实力39分1.原辅材料供应能力(10分):
米、油食品与正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签订有效合同的得4分,承诺与正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签订合同的得2分;
与资质齐全的畜禽屠宰企业(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屠宰许可证)签订有效合同得4分,承诺与资质齐全畜禽屠宰企业(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屠宰许可证)签订合同的得2分;
蔬菜与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手续齐全的蔬菜生产基地或蔬菜生产合作社签订有合同的得2分,承诺与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手续齐全的蔬菜生产基地或蔬菜生产合作社签订有合同的得1分。
2.仓储能力(6分):
有仓库面积800㎡(含800㎡)以上得6分;
600-800㎡(含600㎡)得5分;
400-600㎡(含400㎡)得4分;
200-400㎡(含200㎡)得2分;低于200㎡不得分。
承诺仓库能达到相应面积分数折半算。
3.运输保障(11分):
(1)一般配送车辆(7分):注册在投标人名下符合本次采购货物配送要求的车辆达0.5分/辆,最多得7分。符合本次采购货物配送要求的租赁车辆0.25分/辆,当租赁车辆数量超过注册在投标人名下车辆数量时,最多得5分。
(2)冷藏车(4分):有注册在投标人名下符合本次采购货物配送要求的冷藏车辆1.0分/辆,最多得4分。符合本次采购货物配送要求的租赁车辆0.5分/辆,当租赁车辆超过注册在投标人名下车辆时,最多得3分。
以上车辆以行驶证和租赁合同为依据。
4.针对本项目公司人员配置(9分):(1)包括行政、采购、安检、运营、客服、财务、营养师等的人员配置,七种类别人员配置齐全得7分,配置达六种得6分,配置达五种得5分,低于五种不得分;(2)公司参与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得2分,否则不得分。
5.食用农产品的质检能力(3分):有专门质检人员、检测仪器、检测场地得3分,有专门质检人员、检测仪器得2分,有专门质检人员得1分。
原辅材料供应能力提供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和合同等扫描件;仓储能力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扫描件;公司针对所投包运输保障需提供专用车辆等证明材料(行驶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配置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和配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质检能力提供质检人员配置和检测仪器(如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检测场地等证明材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
说明:中标商在供货过程中,应对每批次食用农产品进行农残检测,并将检测报告留档备查。
4售后
服务10分1.投标人承诺肉类从屠宰企业配送到学校的时间不超过10小时(超过5小时必须用冷藏车配送并使用冷藏设备),承诺新鲜蔬菜每日按“带量食谱”测算数量配送到学校。均承诺得2分;未承诺不得分。承诺书加盖公司鲜章。(格式自拟)2.对投标人食品流通安全保障方案进行比较、综合评估(8分)。包括详细的《食品配送流转方案》《食品配送企业管理制度》《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制度》《食品送货不达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述八项方案、制度及预案分别每一项评审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0.9分,第三名得0.8分,其他名次依次递减0.1分,第11名及以后或未提供不得分,名次不能并列。说明: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投标时提供的八项方案、制度及预案执行。业主和相关部门将根据此八项方案、制度及预案进行考核。5投标
文件
的规
范性1分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的扣0.2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5. 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定标
6.1定标原则: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19条和本章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
6.1.1招标文件明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由交易中心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
6.1.2招标文件明确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个的,直接确定评审报告中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
6.2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同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向中标供应商推送中标通知书。
6.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3拒绝参加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7.4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7.5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7.6配合采购执行机构质疑处理;
7.7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须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8.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执行机构统一保管。
8.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8.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执行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中标通知书编号:XXXXXXX
甲 方:高县教育和体育局(采购人)
乙 方: (中标人)
甲方委托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对高县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高县教体局)营养餐原辅材料采购进行采购,于2020年 月 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高采公委〔2020〕 号第 包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1项目编号:高采公委〔2020〕 号。
1.2项目名称:高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餐原辅材料采购。
1.3具体内容:高采公委〔2020〕号(投标文件<包>)(详见乙方报价表)。
1.4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二、乙方供应原辅材料内容和质量等相关要求
2.1种类:肉类、大米、菜油、禽蛋、时令蔬菜、调味品等。
2.2质量要求:
2.2.1原辅材料品质、级别、外观等:
品名品质、级别、外观等大米(籼米、粳米)袋装足量(净重),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有标签标识。合格证缝在封口上,合格证上的内容必须标明相关内容(如品名、规格、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员、储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色泽呈透明玉色状,“米眼睛”(胚芽部)的颜色呈乳白色或淡黄色,有股浓浓的清香味。符合国家标准(GB/T1354—2018)一级。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菜籽油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桶装(5L)足量(净重)。色泽呈金黄色至棕褐色,有菜籽油特有气味,泡色青黄透亮。符合国家标准(GB/T1536—2004)一级。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猪瘦肉新鲜(当天宰杀的猪肉)、去骨、带皮,瘦肉占80%以上。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有光泽,不发黏。猪五花肉 (半肥半瘦)新鲜(当天宰杀的猪肉),可用手摸,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鸡蛋蛋壳干净、粗糙、无光泽,壳上有一层白霜,色泽鲜明,有轻微的 HYPERLINK "http://zhidao.baidu.com/search?word=%E7%94%9F%E7%9F%B3%E7%81%B0&fr=qb_search_exp&ie=utf8" \t "_blank" 生石灰味。干木耳GB/T 6192-2019二级及以上,无异味,无霉变。干海带(丝)SC/T 3202-2012二级及以上,无异味,无霉变。干黄豆非转基因,三级及以上,皮为黄色或淡黄色,圆形或椭圆形,脐较小,有大豆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霉变。豆腐(卤制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新鲜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香味(卤水),味道纯正清香,无馊味和腥味,水分不超过3%。水魔芋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新鲜,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无异味,水分不超过3%。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瓜类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葱蒜姜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根菜类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佐料袋装、瓶装佐料,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保质期未过半。散装佐料八角、干海椒、花椒等,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要求。定型包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要求。备注:(1)投标人严禁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成品。
投标人所提供的猪肉不是病猪、种公猪、种母猪和冻肉。配送时需提供屠宰经营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皮上盖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
2.2.2质量溯源: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原辅材料须定点采购,可溯源。
2.2.3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原料应保证新鲜、无杂质,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规定指标。
2.2.4乙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必须提供相应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猪肉须经取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屠宰许可证企业屠宰,每批次肉类必须提供屠宰经营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大米、菜籽油等预包装食品原料必须是获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每批次产品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豆腐(卤制)提供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备案证》。
2.2.5质量标准:
2.2.5.1乙方所提供的所有原辅材料均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2.5.2本合同中对相关指标(标准)未列明的均需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需符合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适用企业标准。
2.2.6质保期限:
新鲜肉类:从屠宰经营企业配送到学校时间不超过10小时(超过5小时必须用冷藏车配送并使用冷藏设备)。
蔬菜类和豆腐、魔芋、鸡蛋类新鲜食品原材料,每日按“带量食谱”测算数量配送到学校。
大米、油、调味品等包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可定期配送但送至学校后保质期必须达30天以上。
2.3供货时间:从2020年 月 日起至2021年春期最后一个行课日止期间的上课时间。实际需要供应的时间(实际天数)按甲方书面通知的实际需求为准。
2.4供货数量:带量食谱基础量×甲方提供的实际用餐学生人数×前款约定的供货时间=实际供货数量(如发生变化时,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内容为准)。
2.5交货地址(履行地点):各食堂供餐试点学校库房。
2.6、预算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以实际供货数量计算(实际用餐学生数量×实际供货时间×3.1条供货单价)。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家长自行负担资金。
三、供货价格、货款结算时间和支付方式
3.1供货价格(含税单价):除猪肉外其他原辅材料,小学生每人每天1.7元、初中生每人每天1.9元。猪肉价格另行结算(见3.2.2)。
3.2货款结算和支付时间:
3.2.1结算:每月结算1次,乙方实际交付的采购项目中(按“带量食谱”核算)的当月货物,经学校验收合格后,学校向高县教体局上报实际收货合格数量,次月上旬由学校、乙方和高县教体局三方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确认结算数量和金额。
3.2.2本项目采购价格只受猪肉价格影响。猪肉(猪瘦肉、五花肉)价格以宜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高县猪后腿肉当月价格的平均价为标准,下浮10%,再减去中标公司投标时承诺下浮的百分率(0-5%),综合计算出当月猪肉结算单价。计算公式:当月猪肉结算单价(元/500克)=宜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高县猪后腿肉当月价格的平均价(元/500克)×(1-10%-中标公司投标时承诺下浮的百分率)。
3.2.3支付:结算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和法人学校提出支付申请并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和凭证资料,由甲方和法人学校向乙方支付上月货物的资金,付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乙方提交完整齐全的付款发票和资料之日起30日。
支付办法:国家膳食补助部分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际食用学生人数×实际食用天数×1.7元/天+猪肉结算总价);初中生家长承担部分由学校支付(实际食用学生人数×实际食用天数×0.2元/天)。
3.3支付方式:转账(以本合同载明的账号为准,在合同签订后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如因迟延或未通知造成的损失,由账号变更方自行承担)。
四、合同期限、配送时间
4.1合同期限:从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春期最后一个行课日止。
4.2配送(供货)时间:上课期间每天早上9:00前,乙方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际供货时间和实际用餐学生数量,将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品种、数量(按带量食谱计算)及时送达学校,必须确保学校不缺货。
4.3由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交付前的装卸、运输、质量、安全、保险、事故等风险、费用和责任)。
五、外观验收及交付、质量异议及处理
5.1外观验收和交付
5.1.1货物外观验收由甲方(学校)组织进行。由甲方安排人员按第2.2条款约定和投(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进行外观验收,甲方核实送货单上的数量无误并双方签字确认完成货物交付。
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外观验收或无法定事由拒绝外观验收的,至货物交付至甲方学校库房之时起视同已交付。若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延期验收,甲方应提供延期说明并在交付之日1日前送达乙方,即可延期验收。
如有货物短缺、品种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乙方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时起1小时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构成违约。
5.1.2本条各款交付内容中未约定之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5.1.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执行。乙方明确表示已经全面了解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15〕32号)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完全理解,自愿同意按该文件要求内容执行并受该文件内容约束。
5.2甲方验收仅为外观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已交付货物的质量责任和安全责任。
5.3甲方对质量提出异议,双方有分歧时,双方协商由鉴定机构鉴定,乙方垫付鉴定费用,如质量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如双方发生质量异议分歧时,对鉴定机构协商不成或乙方拒绝鉴定的或乙方不配合鉴定的,视为甲方的质量异议成立,该货物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应给予下列配合和协助:
(1)提供专用储存库房;
(2)提前一天提供用餐人数;
(3)提供收货人详细联系电话。
6.2甲方(学校)指派专人仅作外观验收,外观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6.3甲方在外观验收时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原辅材料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及拒绝签字,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4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招、投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甲方损失。
6.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内容及承诺,并对乙方的服务内容及承诺不符合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予以指出乃至追究违约责任。
6.6甲方和法人学校有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的责任。
6.7甲方对乙方明示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6.8甲方“带量食谱”每二周轮换,在供餐运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学生实际食用情况对带量食谱进行优化调整;根据季节变化对“带量食谱”中的食材进行“等值等价”调整(该项调整自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自愿无条件接受。
6.9甲方验货后,由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招、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新鲜、卫生、合格、安全的食品原辅材料。
7.2乙方所供食品原辅材料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在1小时内更换),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如交付后非甲方或第三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如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而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质量标准安全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得延误,也不得擅自提前送达。因质量、数量、安全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退货、换货或补足数量(在1小时内补足所差数量)等,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原供货时间前送达甲方,保证学校不断货,且因退货、换货、补货等原因造成的增加货物、装卸、运输、风险、安全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4本合同交货履行地点为甲方指定学校库房,经学校指定人员外观验收合格签字作为交付凭据,此前包括运输过程中的与质量、数量、装卸、运输、安全责任等有关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5若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食品原辅材料送检,样品及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含检验检疫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7.6乙方所提供的所有原辅材料均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乙方每批次配送的猪肉均须经取得合法经营的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屠宰经营企业屠宰,必须提供屠宰经营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②所供包装和预包装食品等原料必须是获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每批次产品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③食用农产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7乙方应派专人(具有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专车(具有防雨、防污、防腐功能,运输过程中需配备并使用冷藏设备)配送货物,乙方应定期对配送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和检验合格,配送人员健康证有效。
7.8乙方应每天(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前)按照甲方要求(配送时间、数量、品种、质量等)配送食品原辅材料至学校库房。每学期期末,乙方应无条件派出车辆收回学校库存多余的食品原辅材料,因此产生或增加的一切损失、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自愿承担。
7.9乙方未按约定提前交货或多交的食品原辅材料,或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原辅材料,乙方应立即收回,产生的损失和费用、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如同意提供场地存放上述食品原辅材料(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和义务),场地使用费、其他费用(损失)或非因甲方直接故意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7.10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和法人学校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并确认本合同付款义务人为高县教育和体育局及法人学校。
7.11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含竞标相应文件)中的产品质量、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7.1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需购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7.13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乙方无条件按甲方实际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八、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中凡是涉及“损失”时,“损失”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实现权利的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8.2在当月验收中,乙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的,甲方及法人学校有权暂不支付当月所供应食品原辅材料的货款。
8.3乙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出现延迟交货时间(不可抗拒的因素经甲方书面认可的除外)、擅自更改菜谱、短斤缺两(1小时内没有补足所差数量)、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或约定标准(1小时内没有更换)等情形的,经甲方认定后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赔偿:
(1)乙方如出现以上其中一项1次违约,应支付甲方500元-2000元违约金,且还应赔偿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违约金和甲方损失由甲方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扣除后3日补足履约保证金数额。
(2)在合同期内,乙方累计出现3项或3次以上情况后,甲方启动退出机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自发出书面通知时生效,下同),并要求乙方按第8.1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将乙方列入不诚信黑名单,以后将不再与乙方建立合作关系。
8.4如乙方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发生质量问题,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或学校或学生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或1人次以上住院治疗为食品安全事故),乙方除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或学校或学生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条第1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5乙方应当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日内补足,若乙方未按时交付或补足履约保证金数额,超过甲方通知的交付(或补足)时间10日(含)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第8.1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6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履约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
九、履约保证金
9.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RMB: 万元(大写: 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将此保证金用于扣除支付违约金和(或)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应在扣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9.2如因乙方供应的食品原辅材料在食用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人身伤害,乙方应先行支付和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等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在乙方未及时支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将此履约保证金直接用于优先垫付治疗费,不足部分乙方应立即支付和承担,并在履约保证金减少之日起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9.3本合同项下采购项目全部履行完毕且均验收合格,乙方无违约情形时,乙方凭《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等材料到高县教体局无息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十、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国家政策变化,导致营养餐计划不能继续执行,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害后果,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尽力采取补救措施,把双方损失降到最低,否则应赔偿因其直接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扩大部分损失。
10.3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当期履约期限届满前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法定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10日内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或专业机构的证明,符合上述约定的情形下,不能履行合同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10.4在本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下,双方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的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与《招、投标文件》适用效力顺序
11.1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高采公委〔2020〕 号<下同>)有规定的,适用《招标文件》的规定;如适用《投标文件》更有利于甲方的,适用《投标文件》;
11.2、本合同约定事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冲突之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合同变更或终止
12.1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2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12.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营养改善计划如因国家政策原因(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决定、通知或要求等)不再或停止实施,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4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经对本合同签订、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食品原辅材料品种、单价或其他因素,发生市场因素变化、价格变化(猪肉除外)、国家政策调整等影响合同履行的所有直接、间接或潜在因素进行了充分的预见。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中无论任何因素的影响,乙方都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不得要求任何的变更或中止、终止履行。
十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甲乙双方明确约定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
十四、其他
14.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乙方、高县财政局、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各执1份。
14.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实际实施食堂供餐学校所在地(高采公委〔2020〕号)片各学校库房)。
14.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竞标响应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冲突之处以本合同约定或补充协议为准,但本款约定不得与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冲突,如冲突时,优先适用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
甲方(印章):高县教育和体育局 乙方(印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高县庆符镇凯华路80号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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