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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区火炬中学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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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区火炬中学石桥铺教学点学生三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绵阳高新区火炬中学石桥铺教学点学生三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附件1谈判文件(上网版).doc

项目概况

绵阳高新区火炬中学石桥铺教学点学生三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SF20200917号

项目名称:绵阳高新区火炬中学石桥铺教学点学生三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照要求,每日将准备好的三餐饭菜桶、学生餐具等从火炬中学食堂搬运至送餐车,运输到石桥铺火炬二小教学点每个教室门口,待学生用餐完毕后,负责将饭菜桶以及学生餐具等收回,并送回至火炬中学食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3日 至 2020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方式: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2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绵阳高新区火炬中学

地址:绵阳高新区普明北路西段106号

联系方式:张兴明 15528521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联系方式:胡丽琴 0816-2199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丽琴

电 话: 15681166172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采购编号:ZDSF20200917

绵阳高新区火炬中学石桥铺教学点学生三餐配送服务项目

中国·四川(绵阳

采购人:绵阳高新区火炬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9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谈判邀请 1

第二章 谈判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6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九章 评审方法 42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49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绵阳高新区火炬中学(采购人)委托,拟对 绵阳高新区火炬中学石桥铺教学点学生三餐配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SF20200917号。

2.采购项目名称:绵阳高新区火炬中学石桥铺教学点学生三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人:绵阳高新区火炬中学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自有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4日9:00-12:00,14: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27日13: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谈判地点: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高新区火炬中学

通讯地址:绵阳高新区普明北路西段106号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张兴明

联系电话:1552852116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胡丽琴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邀请谈判

供应商的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9.8万元

3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500元/天(三餐)

本项目采用服务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成交结算单价据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

注:如当天配送不足三餐,则须累计满三餐为1天进行结算。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供应商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应在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供应商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8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谈判保证金

/

10

履约保证金

/

11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12

谈判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地址: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地址: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邮编:621000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地址: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邮编:621000

注: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时间:为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5、1-4每个阶段的质疑应在一次质疑函中全部提出全有事项。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高新区财政部门,谭剑斌 2532053。

17

采购代理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4]1573号通知规定,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是由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如果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等事项的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执行。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绵阳高新区火炬中学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谈判相关资料有效期为谈判之日后90个日历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谈判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供应商成交,将自动延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不按以上要求印制和签署的评审委员会应对其作处理!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可在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不按以上要求密封或者标注的采购单位拒收其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和递交响应文件的情况下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见商务要求。

八、谈判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二)资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第五条所指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注: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声明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 2020年 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注: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存在困难的可以提供承诺函)

2、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 2020年 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存在困难的可以提供承诺函)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声明函”。(详见格式1-4)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注: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供应商法人印章(公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由于原火炬二小无食堂,学校需要在本校将三餐配送到火炬二小教学点。为了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学校需要租借专用配送车配送三餐,以此保证学生能三餐按时就餐。

二、配送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材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3、供应商餐食配送车辆

(1)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餐食配送专用车辆。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材的车辆应有冷藏冷冻设备,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且配送车辆应不少于1辆。(提供能显示车辆归属权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或租赁车辆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4、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良事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5、按照要求,每日将准备好的三餐饭菜桶、学生餐具等从火炬中学食堂搬运至送餐车,运输到石桥铺火炬二小教学点每个教室门口,待学生用餐完毕后,负责将饭菜桶以及学生餐具等收回,并送回至火炬中学食堂。

6、供应商配送人员

6.1提供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至少1人,无违法犯罪和政治问题等不良记录。(提供该项目配送人员的政审材料和个人简历,见格式2-9)

6.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史。(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材料)。

6.3配送人员须具有C照及以上驾照,驾龄3年以上,无交通安全事故。(提供驾驶证复印件

6.4配送人员需为固定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配送人员的,需经采购人同意。

7、其他要求

(1)、若采购人对配送餐食的质量、数量或有异议,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处理方案。

(2)、供应商自行承担所配送餐食的安全责任。若发生配送过程中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3)、供应商须承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管理,遵守考核制度和规则。(提供承诺)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款项的主要依据。

★(4)、学校要求送餐时务必准时准点送到,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不送,须保证学生三餐能按时就餐。

以上标注“★”的为本服务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要求进行响应,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式:供应商根据学校上课安排,每日按时将三餐送到石桥铺火炬二小教学点后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按天计算,每月据实结算,总结算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供应商开具国家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正规发票及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送餐统计表,确认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

4、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服务单价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每日最高限价,按天据实结算,报价包含车辆运输费、人工费等完成每日配送任务的所有费用。如每日配送不足3餐,则需累计配送满三餐为1日进行结算。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第五章的要求

2.服务、报价要求:

严格按照第五章的要求

3.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不允许把该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

4.履约能力要求:

满足采购合同履约。

5.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谈判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价格;

2、供应商提供服务与质量标准等商务要求;

3、合同主要条款。

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供应商报价;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1-1

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人,以我方名义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1-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1-4

承诺函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组织)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提供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我公司(组织)成交,我公司(组织)将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间向采购人提供公司(组织)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公司(组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1

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其它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

报价函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单价(小写: 元/天),据实结算,总结算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初始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

报价(元/天)

备注

1

绵阳高新区火炬中学石桥铺教学点学生三餐配送服务项目

1年

金额(大写):

注:1、本项目采用服务单价进行报价,按每天送餐服务(早、中、晚三餐配送)报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天最高限价。

2、如当天配送不足三餐时,需累计满三餐为1天计算。每月据实根据送餐天数进行结算,结算总价不超过总预算。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2-5

服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有无正负偏离,偏离影响

备注

注:1、供应商应该把与磋商文件有正负偏离的地方列入此表,如没有偏离不用列出(没有列入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XXXXXXXX


格式2-6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意:本表只填写报价文件中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及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内容,不用在此表中逐一列出(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XXXXXXXX


格式2-7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附件(1)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