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9-22 03:33
一、项目编号: TZTX-2020-GK036-1
二、项目名称: 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食堂)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391052元 | 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 首南街道水街11号302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后勤保障服务(食堂)项目 | 后勤保障服务(食堂)项目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一年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单志红,潘彤辉,徐晓意,杜群,吴霞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浙价服〔2003〕77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江滨路4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8859055
质疑联系人:邹琳
质疑联系方式:0576-88859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天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白云山西路红星名苑15-4号楼
传 真:0576-88898180
项目联系人(询问):丁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57620383
质疑联系人:TXZX
质疑联系方式:0576-8832266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台州市纬一路66号
传 真:0576-88206705
联系人 :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6-88206705
附件信息:
TZTX-2020-GK036-1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食堂)项目(第二次).doc
359.7K
台州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交易)
TZTX-2020-GK036-1
采购项目:后勤保障服务(食堂)项目
采 购 人: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台州天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5126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227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5583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9
HYPERLINK \l _Toc31080 第四章 公开招标需求 23
HYPERLINK \l _Toc227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31
HYPERLINK \l _Toc1526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0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委托,根据台州市政府采购(分散委托)预算执行确认书(台财采确【2020】2416号)确认,现就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食堂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ZTX-2020-GK036-1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万元) |
服务时间 |
一 |
后勤保障服务(食堂)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
1 |
项 |
40.00 |
一年 |
二、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1、获取方式:网上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zfcg.czt.zj.gov.cn
2、获取(公告)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3、获取采购文件流程
(1)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
(2)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菜单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
(3)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后再获取采购文件,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4)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
五、关于电子交易的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本项目需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存储在U盘中)送达(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处(U盘不退),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白云山西路红星名苑15-4号楼台州天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包装袋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口应加盖单位公章。若邮寄的,再装入邮寄袋,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对邮寄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性和快递过程中的一切问题负责,以快递送达时间为准,请供应商合理选择快递方式,不接受到付的快递。如投标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电子投标平台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其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也将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
六、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作为附件上传:
1、供应商报名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2日09:30:00
2、开标时间:2020年09月22日09:30:00
3、解密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2日10:00:00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2020年09月22日09:30:00
5、开标地点:台州市椒江区江滨路46号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七楼会议室。
八、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相关注意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zfcg.czt.zj.gov.cn)。
十、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电话:15057620383 传真:0576-88898180
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0576-88322665(受理供应商注册、中标结果相关质疑及答复)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白云山西路红星名苑15-4号楼
(二)采购人(受理采购文件相关质疑及答复)
采购人名称: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人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江滨路46号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6-88859055
质疑答复联系人:邹女士
质疑答复联系电话:0576-88859031
(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6-88206705 传真:0576-88206705
地址:台州市纬一路66号
台州天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采购项目 |
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食堂)项目 |
2 |
采购编号 |
TZTX-2020-GK036-1 |
3 |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
4 |
现场踏勘 |
采购方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前往项目实施场地踏勘,根据项目实际投标需求,投标方可自行前往项目实施场地进行现场探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资料,如投标方因未现场踏勘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出现错误或遗漏的,由投标方自行承担责任。 |
5 |
招标答疑截止时间 |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要求招标方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方提出书面质疑;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招标方的答疑内容(招标文件内容如有需修改的)和澄清文件均/仅会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统一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充分关注该网上发布的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而导致的一切投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6 |
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
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22日 上午09:30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7 |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09月22日前将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分别要求密封,在投标当天响应截止(2020年09月22日,09:30)前送交到浙江省台州市白云山西路红星名苑15楼台州天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 如投标供应商未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其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也将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 |
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9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时间:2020年09月22日 上午09:30-10:00 |
10 |
履约保证金 |
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5 %。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无质量与服务问题30日内无息退还。 |
11 |
实质性条款 |
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12 |
其他 |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并在“政采云”登记后,若不准备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请于投标截止期前2天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说明。 |
13 |
存档文件要求 |
投标供应商被确定为中标人后,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一正一副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给采购代理机构。 |
14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是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四)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组织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两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系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版。
2、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才能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一旦启用,则电子投标文件失效,不予启用。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接到招标文件后,按照采购组织机构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包含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1)投标声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性质提供);
(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2、商务与技术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情况介绍(人员与技术力量、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
(2)投标方案描述:
A.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及需求的理解情况,对项目现状和需求描述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项目功能设计完备、对系统各组成部分等功能进行准确的分析,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B.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期、确保项目供货的措施或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似经验及社保证明等)。
C.验收方案(包括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和措施;
(3)投标产品描述及相关资料:商务及技术响应表。
(4)投标人通过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环保体系、自主创新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等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认证证书或文件;
(5)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及其相应的发票、用户验收报告等;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注: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投标人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投标人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文件由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小微企业等声明函,以及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
(2)此报价为投标人一次性报出唯一的最终价格,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3)投标报价是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社保费、节假日补助费、节假日费、高温费、年终考核奖、年休假、补偿金、管理培训费、服装费、劳保用品、体检费、低值易耗品、日常清洁厨房用品等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报价中。
(4)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5)相关报价单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 投标报价单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三)投标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扣分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3)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4)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同时节约纸张;投标文件建议以A4纸大小双面打印并装订。
2、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份数:1份,封装一袋。如有不同标段,请按标段号分别装袋密封。
(2)所有投标资料按投标文件的组成所列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请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标段、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组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项目如分标段,各标段投标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并按上述份数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5)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失密、拒收、过早启封等情况,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
3、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如需对上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必须在投标
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修改文件或撤消通知送达采购组织机构。
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编号、标段、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5、电子投标相关说明
(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3)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其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但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四、信用管理
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
(1)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回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资格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开标
(一)开标事项
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给予供应商在线解密的时间为截止投标后30分钟。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再拆封。
采购组织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并由供应商代表对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本次招标采用先评审商务资格和技术服务方案,后公开并评审商务报价的办法实施)。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项目负责人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场拆封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后,进入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环节;
6、完成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由主持人按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场拆封报价文件,并现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以及采购组织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7、采购组织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8、在完成评标后,宣布评标结果,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单位评审代表组成。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标,结束后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标,结束后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
3、综合比较与评价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4、得分确认及评审报告编写
(1)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复核,对于系统计算出的价格分及总得分进行确认;
(2)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及得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
5、评价
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本次采购项目,采购组织机构可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的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均失败的;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3、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技术文件跟报价文件出现混装或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或者报价文件中报价的货物跟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投标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9、主要性能参数指标负偏离项(含)5项以上的。
10、投标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招标参数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定制的除外)。
11、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移送采购监管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
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招标作为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
(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八)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九)电子交易异常情形处理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七、定标
1、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组织机构存档。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人民币陆仟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服务费可以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
3、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行:台州银行椒江支行 账号:540017383000015
开户名:台州天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评标标准按以下8项内容及分值进行评审。
标段 类别 |
一 |
技术 |
65 |
商务 |
20 |
产品价格(报价格) |
15 |
(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统一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
(二)各投标人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三)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
(四)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1)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投标: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据此进行核查)、《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如投标人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据此进行核查);(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和《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
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四、如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为先;如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
五、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推荐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单位解释落标具体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七、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
评分标准、评价内容 |
分值 |
||
商务 20分 |
同类项目业绩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项目(100人以上食堂)业绩情况,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须明确签订时间、用餐人数,如无相关内容,则提供用户证明材料。 |
3 |
企业认证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
企业资信等级 |
投标人具有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AAA级的得3分,AA级的得2分,A级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
纳税信用A级单位 |
投标人2017年-2019年连续获得纳税信用A级单位的得3分,B级单位的得1分。 |
3 |
|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单位证书或公示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A级及以上得3分。(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若是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评定的,须同时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
3 |
|
管理荣誉 |
投标人服务的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的得3分;市级餐饮服务食堂安全示范单位食堂的得2分;县(区)级餐饮服务食堂安全示范单位食堂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荣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3 |
|
技术65分 |
食品安全责任险 |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保险额度3000万元(含)以上的得3分,2000(含)-3000万元的得2分;1000(含)-2000万元的得1分;1000万元以下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服务管理方案 |
就餐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从管理方案的规范性、服务的质量承诺及相应的支持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优上10分,优中9分,优下8分,良上6分,良下5分,一般4分,较差3分,差1分,无描述不得分。 |
10 |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对所投服务要求是否正偏离与负偏离做出评价,服务要求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每正偏离一项相应得1分,正偏离最高得分不超过本项分值。每负偏离一项相应扣减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5 |
||
安全预防及投诉处理方案: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疾病控制预防、事故及投诉应急处理预案。优上6分,优下5分,较好3分,一般2分,差1分,无描述不得分。 |
6 |
||
后勤管理方案:对食堂的后勤、卫生、保洁工作的描述及承诺,优上6分,优下5分,较好3分,一般2分,差1分,无描述不得分。 |
6 |
||
消防应急方案:对食堂的防火应急措施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5分,较好3分,一般2分,差1分,无描述不得分。 |
5 |
||
物品管理方案:针对食堂内所提供的物品维护、保存、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议,优上5分,优下4分,较好3分,一般2分,差1分,无描述不得分。 |
5 |
||
项目组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
人员配备情况(7分):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其他团队人员的配置情况打分,项目主管从事过同类餐饮服务工作经历经验,其他项目团队人员的学历、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进行综合评议。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配置情况表、资格证书。优上7分,优下6分,较好5分,一般4分,较差3分,差1分,无描述不得分。 |
7 |
|
人员培训管理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管理、考核方案进行综合评议。优6分,较好5分,一般4分,较差3分,差1分,无描述不得分。 |
6 |
||
节能措施 |
针对投标人提供的节能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议。优5分,较好4分,一般3分,较差2分,差1分,无描述不得分。 |
4 |
|
应急预案 |
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公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议。优6分,较好5分,一般4分,较差3分,差1分,无描述不得分。 |
6 |
|
合理化建议 |
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好2分,一般1分,差不得分。 |
2 |
|
价格 |
以合格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为15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计算为(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15,超预算为无效标。(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5 |
第四章 公开招标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本次招标共 一 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表: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万元) |
服务时间 |
一 |
后勤保障服务(食堂)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
1 |
项 |
40.00 |
一年 |
二、技术需求及采购清单:
(一)项目概况
1、食堂概况:厨房面积108平方米,全部为二楼大厅就餐,另外包括4个包厢。
2、管理方式:投标人提供专业的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并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以及食堂的清洁等工作,但是不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向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优质餐,加强大楼食堂服务承包接待力量。采购人免费提供厨房、餐厅、仓库、全套厨房设备、餐具等,并承担食堂所有的水、电、煤气的供应。原材料的采购由招标方负责。
3、具体就餐时间及人数:
(1)早餐开餐时间为7:20至8:30,中晚餐开餐时间以采购单位下班时间为准;
(2)日均就餐人数:日均/餐最大就餐人员150人左右,具体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3)周五晚餐、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不用餐(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用餐的,成交人必须正常提供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一)餐饮服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在人员配置上要求按早、中、晚就餐的要求进行配置,总人数6人,厨师长1人(一级厨师以上,含一级,或技师以上,含技师)以上,厨师1人(三级厨师以上,含三级),面点师1人,切配厨工(含洗菜)人员2人,项目经理1人(负责食堂的全部工作管理)。为保持服务队伍的稳定性,以上服务人员需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五险”。
供应商根据需求组织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保证工作日期间干部职工一日三餐的供应保障,满足食堂临时公务接待和重大活动的餐饮保障就餐要求。
1、食堂用餐服务:
①早餐,提供营养可口的食品,主要为:肉包、馒头、菜包、豆沙包、汤面、水饺、馄饨、小笼包、炒面、炒菜、豆面碎、蛋饼、蛋糕、姜茶,白粥、花色粥、粗粮、蔬菜等,每天保证水煮蛋、豆浆等的提供。
②中餐,提供四荤四素、素菜、汤及米饭、面点,适当提供风味美食,提供台州特色新菜(每月);
③晚餐,提供三荤、三素、一汤、米饭。
菜品应以台州本地特色为主,如就餐方式发生变化,就餐品种应按要求作相应调整。具体由采购人决定。
④遇传统节日时应提供相应的节日特色餐点。
⑤接待任务时,至少准备2个以上点心。
⑥中标方根据就餐人数和食材成本及有关损耗,会同采购人一起确定每个菜品的价格,价格一经审定后,中标方不得擅自改动。价格的制定既要让就餐职工吃得实惠,尽量保证招标方收支平衡。
2、临时人员就餐保障。根据港航工作安排临时到港航参加会议、培训、外来工作交流等人员的就餐保障。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将就餐人数、就餐标准和就餐形式提前通知供应商。用餐以台州本地菜系为主,用餐标准由采购方制定,供应商需做到准时开餐、质量保证。
3、重大活动的餐饮保障。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相应保障采购方组织的系统业务考试、会议培训等重大活动餐饮保障任务,供应商应采购方要求及时增派服务人员。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每月推出特色菜或新菜。
2、供应商应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采购方负责采购并送到食堂,供应商做好验收核对签字、清洗、加工、留样、分发等工作,流程清晰、单据保管齐全,并接受采购方相关人员监督检查。
(1)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和需求每周制订菜谱,并在每周四上午前将下一周食谱送交采购方审核批准后实施,菜谱一旦确定,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就餐人员数量变化科学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严格控制制作、售卖等环节,减少剩余浪费,帮助采购方控制好用餐成本。
(3)供应商应对所有采购方采购的实物进行复核入库,复核人员必须对照采购清单分别对品种、数量、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方反映。
(4)供应商按菜谱要求加工主副食品,操作人员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确保食物的卫生、营养、可口、安全,留样并由专人检查食物的质量。
(5)就餐人员统一刷卡就餐,早、中、晚餐按要求供应,加强服务人员技能和礼貌用语训练,熟练掌握刷卡机的使用方法,维持分发秩序,做到文明待人。
6、采购方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保管,加强食堂设备日常使用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有遗失、人为损坏,供应商应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采购方干部职工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供应商应在二日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上报采购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小件物品也要专人管理、严格领用,搞好登记、按月核算。
8、供应商搞好食堂餐厅厨房的卫生防疫管理,对餐具每天定期消毒、整洁摆放,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保持个人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事故。
9、中标方应每年组织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费用由中标方负责,确保所属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中标方应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卫生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中标方员工应统一着装上岗,上岗时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工作服装不得在离开岗位的其他地方穿着,保证工作服装的整洁等;中标方员工如发生偷盗行为的,视情采取罚款、辞退、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直至招标方无条件中止合同,并禁止中标方参加招标方今后组织的类似项目招标。
10、中标方自行按时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招标方不再对此另行监督,中标方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招标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1、中标方不负责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煤气费,但是必须做到节约使用。
12、中标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3、中标方必须按期上报食堂运营的相关数据。
14、中标方须根据招标方规定时间按时为就餐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会餐、培训及有特殊工作任务等要服从招标方指定的时间),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
15、中标方所聘人员不符合招标方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否则,招标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中标方应保证全员在岗,如因员工辞职,请假等原因出现缺勤情况,中标方应及时调整、补充人员,否则招标方有权按缺勤天数和人数扣除相应合同金额。
17、中标方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转包给其他运营者,否则,招标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
18、供应商须自行配备厨房的日常清洁用品(如抹布、扫把、拖把、洗洁精等)、低值易耗品(如一次性用品、餐巾纸、口罩、手套、服装、帽子等)、员工的劳保用品,统一工作制服。
19、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体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0、主厨等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等级技能资格证书。
21、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22、所有人员的驻场工作地点必须服从采购方的分配并满足项目的整体服务要求。
23、工作人员男性55岁之内、女性50岁之内,政治合格、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整洁,能够胜任本职岗位,符合港航要求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24、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明确厨师长、专业厨师、面点师的人员名字、职称,中标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中标合同。
(三)服务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工作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供应商应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根据采购方食堂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应遵守和执行采购方的规章制度。
5、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供应商须向采购方行装处提供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需调动需提前取得采购方同意。
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四)食堂食品加工服务费用构成及有关说明
1、食堂食品加工服务承包经费应包含费用
①人工工资费用
②五险一金
③福利
④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用、休息日加班费用和节假日加班费用
⑤行政办公费用
⑥管理费用
⑦法定税费
⑧其它费用等
注:其它费用包括员工培训、员工工作服、标语标牌等费用。
(五)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级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方管理人员对食堂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
6、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六)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
3、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6、中标方要落实好《食品安全法》、“五四”卫生制度和《台州市餐饮服务重点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痕迹化管理实施意见》。负责好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约时需与招标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
7、中标方不得储藏、加工、提供变质食品。如在制作过程中因使用变质、腐烂等食材引起食物中毒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损害就餐职工身体健康的现象,中标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七)满意度测评
1、招标方将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管理职能。采购方对中标供应商实行一个月试运行制度,试运行期间由采购方组织人员定期对中标单位服务态度、食品器具卫生、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菜肴口味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后,招标方及时将结果告知中标人,如有问题,中标人需及时落实招标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如整改后仍未达到采购方满意程度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废标或终止合同,由第二中标人补上或重新招标。
2、中标方通过试运行期的,中标方应定期开展满意度测评,每年不少于4次。如中标单位累计2次在招标方组织的或中标方组织的测评中,测评满意度均未超过70%的,招标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禁止中标方参加招标方今后组织的类似项目招标。招标方将定期对中标方在响应程度、服务满意度、工作人员卫生、服务质量、食品器具卫生、菜肴品质、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成本核算、台账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七)其它有关说明
1、在投标报价中,承包服务费采用包干制。(中标价即为全年合同价)
2、投标方领班(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协调管理,按本项目管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3、中标方需服从业主单位管理,工作人员聘用需经过业主单位监督,未经过培训和无相关工作经验人员不得上岗使用。
4、中标方服务期间,采购方可不定期对中标方进行各方面抽检,如有问题,中标人需及时落实招标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如中标单位累计3次整改不到位的,招标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中标方提供餐饮服务时,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6、中标方人员的固定加班费、岗位补助、考核费、体检费等其他一切费用不再另行计算,全部纳入招标总额内。
7、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方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安排人员到招标方食堂学习、考察和培训等;擅自调动本项目工作人员外出工作;擅自安排人员到本项目食堂免费用餐。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视情节进行扣款处罚,处罚金额从下一月承包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8、如中标方有违反上述条款和相关规定,或因不服从招标方管理监督造成双方矛盾激化,被招标方解除合同的,具体解除合同时间由招标方确定,中标方不得私自带团队撤离,如私自带团队撤离,招标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向中标方进行索赔,如中标方不履行的,招标方可向台州仲裁委申请仲裁。
9、合同期满后,中标方应服从招标方安排,由招标方确定撤离时间,不得私自带团队撤离,如私自带团队撤离,影响食堂正常工作的,招标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向中标方进行索赔,如中标方不履行的,招标方可向台州仲裁委申请仲裁。
10、为提高服务供应商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除上述规定的服务内容外,新增的服务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三、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本次招标,合同期为一年,费用以实际配备人员和实际服务情况结算,可折算至每天合同价款。
2、续签:年度满意度测评,年度满意、基本满意度达到80%以上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采购方不保证后续合同续签。服务项目每满一期后,必须经过采购方验收确认服务项目合格,且经财政同意后,由采购方决定是否需要续订下一期服务项目。如果续签合同的,则服务标准不得降低,服务价格按本次成交价执行。如果采购方验收服务项目不合格的,则采购方不再续订下一期服务项目合同。
3、承包方须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将大楼食堂服务承包人员按要求到服务范围,并且正常运作。
3、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招标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其他辅材,供应商须自行准确数量、报价,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供应商应结合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
4、签订合同时间:成交方经公示有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付款方式:承包服务费按月支付,具体日期由采购人确定,结算时中标方需要提供合法票据。
6、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5 %。合同履行结束后无质量与服务问题30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方有任何违约情况,采购人在扣除违约金后若有剩余,则就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相关说明
1、现场勘察:根据项目实际投标需求,投标方可自行前往项目实施场地进行现场探勘。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如有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丙方:(采购代理机构)
甲、乙双方根据台州天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食堂)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乙方提供专业服务团队,根据甲方的要求订好食谱,一天三餐供应。
2、具体就餐时间及人数:
3、人员配置:
二、服务期限:合同期为一年(2020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三、服务地点:
四、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__元)人民币。
说明:本次服务采用包干制,合同价格(包含:人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福利、节假日加班费用、行政办公费用、法定税费、其他费用)。
五、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项目概况
1、食堂概况:厨房面积108平方米,全部为二楼大厅就餐,另外包括4个包厢。
2、管理方式:投标人提供专业的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并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以及食堂的清洁等工作,但是不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向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优质餐,加强大楼食堂服务承包接待力量。采购人免费提供厨房、餐厅、仓库、全套厨房设备、餐具等,并承担食堂所有的水、电、煤气的供应。原材料的采购由招标方负责。
3、具体就餐时间及人数:
(1)早餐开餐时间为7:20至8:30,中晚餐开餐时间以采购单位下班时间为准;
(2)日均就餐人数:日均/餐最大就餐人员150人左右,具体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3)周五晚餐、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不用餐(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用餐的,成交人必须正常提供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一)餐饮服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在人员配置上要求按早、中、晚就餐的要求进行配置,总人数6人,厨师长1人(一级厨师以上,含一级,或技师以上,含技师)以上,厨师1人(三级厨师以上,含三级),面点师1人,切配厨工(含洗菜)人员2人,项目经理1人(负责食堂的全部工作管理)。为保持服务队伍的稳定性,以上服务人员需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五险”。
供应商根据需求组织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保证工作日期间干部职工一日三餐的供应保障,满足食堂临时公务接待和重大活动的餐饮保障就餐要求。
1、食堂用餐服务:
①早餐,提供营养可口的食品,主要为:肉包、馒头、菜包、豆沙包、汤面、水饺、馄饨、小笼包、炒面、炒菜、豆面碎、蛋饼、蛋糕、姜茶,白粥、花色粥、粗粮、蔬菜等,每天保证水煮蛋、豆浆等的提供。
②中餐,提供四荤四素、素菜、汤及米饭、面点,适当提供风味美食,提供台州特色新菜(每月);
③晚餐,提供三荤、三素、一汤、米饭。
菜品应以台州本地特色为主,如就餐方式发生变化,就餐品种应按要求作相应调整。具体由采购人决定。
④遇传统节日时应提供相应的节日特色餐点。
⑤接待任务时,至少准备2个以上点心。
⑥中标方根据就餐人数和食材成本及有关损耗,会同采购人一起确定每个菜品的价格,价格一经审定后,中标方不得擅自改动。价格的制定既要让就餐职工吃得实惠,尽量保证招标方收支平衡。
2、临时人员就餐保障。根据港航工作安排临时到港航参加会议、培训、外来工作交流等人员的就餐保障。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将就餐人数、就餐标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