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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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溱潼镇关于敬老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详情

溱潼镇关于敬老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25?17:14

溱潼镇就敬老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敬老院食堂设备采购询价公告(1)(1).doc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敬老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受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 委托,就 溱潼镇敬老院食堂设备采购 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溱潼镇敬老院食堂设备采购

2、项目预算:6.8万元

3、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报价(接受/不接受);

(3)本项目 不接受 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报价(接受/不接受)。

三、公告期限: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镇街(园区)公告(http://www.jiangyan.gov.cn/index.html)随同本公告一并发布,响应人可自行下载。有关本次询价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缴纳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仟陆佰 元整(¥1600元)。

保证金投标单位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给代理公司。评审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按照程序退还。

六、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请各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和安装环境进行自主踏勘,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出疑义的响应人将被视为已踏勘,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七、投标确认函提交方式和时间:

投标人须于2020年9月29日17:00时前,将确认函以电子邮件(305174088@qq.com)发送至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代理机构有权拒绝邮件以外的其他方式。

本代理机构将在确认函提交截止时间,安排专人统一受理(联系电话:13852660268)。当确认函大于等于3个时采购活动继续进行;当确认函小于3个时,则顺延提供期限(顺延时间以发布的公告为准),并通知已经提交确认函的潜在投标人。

八、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提交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20 10 10 15:30 整,逾期送达拒绝接收。

2、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溱潼政府南门新大楼(1号楼)1楼会议室。

3、响应文件接受方式为书面形式当面送达,其他如邮寄、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4、本项目询价文件费用300元/套(售后不退),各响应人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缴纳给代理机构,未缴纳询价文件费的不接受其询价响应文件。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 ,地址: 姜堰区溱潼镇府前路 ,联系人: 孙女士 ,电话: 13914412823

2、委托代理机构: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姜堰区罗塘东路196号,联系人: 冯女士,电话:13852660268 ,邮政编码:225500。

采购人: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9月25日


附: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溱潼镇敬老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投标确认函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已下载了贵单位 溱潼镇敬老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的询价文件,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号码:     邮箱: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采购人(代理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采购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已提交确认函的投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