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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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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附件1最终凉山州森林武警餐具磋商文件.doc附件2需求.docx

项目概况

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西昌市文汇南路255号(润天广告装饰内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SZJZC-2020002

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主要包括:冷柜4台、洗碗池2个、灶4台邓厨房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7日 至 2020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西昌市文汇南路255号(润天广告装饰内7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西昌市文汇南路255号(润天广告装饰内7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西昌市文汇南路255号(润天广告装饰内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

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西昌市航天大道四段,火把广场对面)

联系方式:靳助理 13458778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文汇南路255号(润天广告装饰内7楼)

联系方式:刘先生 0834-3305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0834-3305511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LSZJZC-2020002

采 购 人: 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 9 月 21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1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31

第八章 评审方法…………………………………………………………55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 (采购人)委托,拟对 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SZJZC-2020002

2.采购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 。

4.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 520000 元。

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包。(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递交以下资料:1提供单位介绍信(载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授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收件邮箱);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投标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承诺函),未按以上要求递交报名资料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磋商文件自2020年 9 月 27 日至2020年 10 月 9 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城南中路27号胜利小区16栋7楼(润天广告装饰内7楼)) 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人民币 400 元/份.

注:1.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10 月 13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 10 月 13 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西昌市文汇南路255号(润天广告装饰内7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

联 系 人:靳助理

联系电话:13458778333

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4-3305511

2020年 9 月 9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 5200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1包最高限价: 520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1正2副,其他响应文件1正2副,开标一览表1份(开标一览表需单独密封)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XX%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8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9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金 额包1:/ 元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将竞标保证金分包单独密封于开标会议时现场与磋商文件一并递交,要求:封口处需打上密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骑缝鲜章,信封正面需注明:保证金数额(大写)、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包号,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及联系电话。(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严格按照要求密封保证金)备注:本项目开标后,当场启封中标商的保证金进行查验,如出现保证金不足情况,则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须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足额转入本单位账户(户名: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5105018161080000087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支行 )未中标供应商当场退还,中标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退还。

12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的5% 元(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同金额的10%)。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金额的5%缴纳(缴纳方式:转账方式转入采购人帐上)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业主要求尽量采用保函方式提交

13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4-3305511

14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4-3305511

15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

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6988261

1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业主负责答复。

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 采购中心或业主负责答复;

对谈判过程和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及谈判小组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质疑函提交:只接收现场当面提交(以书面方式)。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 财

监局。

联系电话:010- 68551114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围。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

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不单列),代理服务费为预算金额的1.5%。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服务为:绩效评价服务。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需单独密封。

19.2 响应文件及开标一览表(注明开标一览表)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单位章

19.4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停止接收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交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请当场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实,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退还)。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及开标一览表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投标人应事先准备好盖好印章的空白报价表(注明最终报价)、按要求载明信息的不封口封密袋各一份,磋商结束后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10分钟内独立填报递交,也需按照第19条要求进行密封。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供应商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承诺文件。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供货合同》、《验收报告单》到县采购中心办理《支付认证》及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方式为:合同约定。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本项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以上需提供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详见第三章第二模板承诺函格式提供统一承诺,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一旦承诺与实际不符,经查证,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

6、提交无行贿犯罪承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其它特殊要求: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开标时现场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1万元。⑴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提供承诺函)

(三)提供投标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

①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②新成立公司(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登记,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或承诺);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七)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本章要求的证明材料有格式的套用格式,无格式的自拟格式。提供承诺函的可统一承诺,也可单独承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厨房设备采购

二、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520000 元。

三、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品名

规格
(尺寸偏差±5%)

参考图片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冷柜
(四门冰柜)

1215*680*1930

1、温度:-5℃~5℃/-6℃ ~-18℃;容积:冷藏≥450L,冷冻≥425L;制冷方式:直冷;
2、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器;箱体由环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泡成型,保温效果时长、环保卫生。
▲3、产品符合GB 4706.1-2005和GB4706.13-2014标准,具有CMA及CNAS标识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输入功率:≤350W,获得1级能效标识,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具有CMA及CNAS标识)复印件;产品依据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GB 4806.1-2016、GB 4806.6-2016、GB4806.7-2016、GB 4806.9-2016,提供相关试验报告复印件。

4

2

洗碗池

6000*600*800

现场定制

1、材质:台面采用201#1.2mm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主横管采用25*1.0mm不锈钢圆管制做;中间加立柱≥4组,立柱采用∮38mm不锈钢圆管制作,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调节;
2、每个洗碗池加装冷热水龙头数量≥13个,,配置不锈钢下水器≥4个。

2

3

炊用燃气大锅灶

2200*1250*800/400

1、面板选用304#≥1.2mm不锈钢板制作;
2、侧板、背板、前挡板为≥1.1mm厚不锈钢板制作;
3、炉架采用≥40*40×3mm角钢加固;
4、炉面下衬3mm防火隔热石棉布;内衬面板、炉膛使用Q235,并以耐火砖砌实;
5、前沿带溢水排污槽,配挡渣板;
6、炉包选用不锈钢整体冲压件配铸铁炉圈
7、炉灶支撑立柱采用厚度国标2.0mmφ50mm的不锈钢钢管制作,附不锈钢装饰管;
8、台脚处连接φ50全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9、配全预混式节能炉头, 炉灶噪音在≤62分贝以下,热效率65%以上,干烟气中CO(a=1)环境排放标准0.010%以下;
10、节能率:30%及以上
11、配置:铁锅90cm两口,节能炉头,功率≥350w低噪音风机,摇摆水龙头,气阀,风阀,水阀等配件。

2

4

炊用燃气大锅灶

1100*1150*800/400

1、面板选用304#≥1.2mm不锈钢板制作;
2、侧板、背板、前挡板为≥1.1mm厚不锈钢板制作;
3、炉架采用40*40角钢加固;
4、炉面下衬3mm防火隔热石棉布;内衬面板、炉膛使用Q235,并以耐火砖砌实;
5、前沿带溢水排污槽,配挡渣板;
6、炉包选用不锈钢整体冲压件配铸铁炉圈
7、炉灶支撑立柱采用厚度国标2.0mmφ50mm的不锈钢钢管制作,附不锈钢装饰管;
8、台脚处连接φ50全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9、配全预混式节能炉头, 炉灶噪音在≤62分贝以下,热效率65%以上,干烟气中CO(a=1)环境排放标准0.010%以下;
10、节能率:30%及以上
▲11、提供产品符合GB 30531-2014和CJ/T 392-2012标准要求,能效等级1级;
▲12、提供符合CQC13-448212-2019商用燃烧器具安全和性能认证规则的认证证书。
▲13、提供依据GB 35848-2018的检测报告。
14、配置:铁锅90cm一口,节能炉头,功率≥350w低噪音风机,摇摆水龙头,气阀,风阀,水阀等配件。

1

5

中餐燃气炒菜灶

1800*950*800/400

1、面板选用国标304#1.5mm不锈钢板制作;
2、侧板、背板、前挡板为国标1.2mm厚不锈钢板制作;
3、炉架采用≥40*40角钢加固;
4、炉面下衬3mm防火隔热石棉布;内衬面板、炉膛使用Q235,并以耐火砖砌实;
5、前沿带溢水排污槽,配挡渣板;
6、炉包选用不锈钢整体冲压件配铸铁炉圈
7、炉灶支撑立柱采用厚度国标2.0mmφ50mm的不锈钢钢管制作,附不锈钢装饰管;
8、台脚处连接φ50全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9、配全预混式节能炉头, 炉灶噪音在≤62分贝以下,热效率65%以上,干烟气中CO(a=1)环境排放标准0.010%以下;
10、节能率:30%及以上
▲11、提供产品符合GB 30531-2014和CJ/T 28-2013标准要求,能效等级1级;
▲12、提供符合CQC13-448212-2019商用燃烧器具安全和性能认证规则的认证证书。
▲13、提供依据GB 35848-2018检测报告。
14、配置:小锅2口,直径50cm,节能炉头,功率≥350w低噪音风机,摇摆水龙头,气阀,油阀,风阀,水阀等配件。

1

6

油烟净化一体机

2000*1300*1000

(参考尺寸,烟罩与现场安装尺寸为准)

1、电子静电净烟原理,不锈钢电离器,使气体离子化,强电场使颗粒物带电,成为带电颗粒。铝合金集成器使粒子撞击至收集电板而立即被收集电极吸附。能有效收集大于0.1微米的颗粒。UV除味处理,油烟经过UV灯管时,形成小的油脂分子,油烟中的油被光解氧化,烟道中的异味也大部分去除。
2、设备采用顶部散热、隔热方式。处理风量(m?/h)Q≧5000,电源3相380V/50HZ,装机容量1.4KW,材质采用201# 1.2mm不锈钢板,配高效紫外线灯管79W,产生臭氧和紫外线无异味。
▲3、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依据GB 18483-2001、HJ 38-2017、DB 11/T 1485-2017检测标准,经检测出口颗粒物实测浓度≤0.2mg/m?、饮食业油烟实测浓度≤0.2mg/m?、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1.93mg/m?,具有CMA标示合格检测报告;
▲4、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CCEP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依据GB/T2423.1-2008低温、GB/T2423.2-2008高温试验方法具有CMA、CAL标示合格检测报告;
▲6、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依据GB/T17626.2-2018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经检测符合A级,具有CMA、CAL标示合格检测报告;
▲7、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依据GB/T17626.5-2019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具有CMA、CAL标示合格检测报告。

3

7

蒸饭柜
(单门12盘电脑版)

720*670*1530

1、功率/电压:12KW/380V;蒸饭量:60kg;可供人数:300人;盆数:12;结构形式:单门;配12个加厚蒸饭盘(蒸饭盘为304#食品级不锈钢);
2、微电脑触摸屏控制系统,程序控制,无需人工干预,缺水防干烧功能,时间预约功能,温度时间显示功能;
▲3、托盘及托盘支承架的结构设计科学,无论在烹饪间隔内或者深度的50%伸出在外时,托盘都不会从支承架上掉落及倾斜,避免发生砸伤或烫伤事故,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34-2008标准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密封圈选用干净无毒的硅胶材质,其按GB31604.1及GB5009.156的规定通过迁移试验,符合GB4806.11-2016标准要求,提供食品接触检测报告复印件;蒸饭柜电热管为日用管状电热元件,采用耐高温、耐腐蚀的316不锈钢材质制作,且符合JB/T4088-2012《日用管状电热元件》标准,提供CMA标识蒸饭柜电热管(316不锈钢)检测报告复印件;
▲4、制造商蒸饭柜系列产品符合国际IEC60335-1-2004及IEC60335-2-42:2002标准,并获得由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出具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可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

8

电饼铛

φ500

1、功率≥5KW;电压380v;
2、面盘材质为高密度铝盘,规格≥50cm;
3、独立控温旋钮,采用环形聚能发热管,双面独立加热;
4、加厚430不锈钢材质≥0.77mm;支架厚度≥1.2mm

2

9

揉面压皮机

575*565*970

1、功率:≥1.5KW,电压:220V或380V
2、压面宽度:≥338mm,压面厚度:1-20mm
▲3、304不锈钢达到食品接触级要求,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GB4706.1-2005及GB4706.38-2008,具有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产品符合《SB/T 10937-2012 揉面机》标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3

10

双层工作台

2000*800*800

1、台面采用国标304#1.2mm厚不锈钢板;
2、内衬25mm厚实木板用于减震、消音;
3、层板采用国标1.0mm厚不锈钢板;
4、立柱采用国标φ38*1.0mm厚不锈钢圆管。(根据需要确定电源插座)

8

11

布菲炉

570*370*340

容量:13.5L;餐盘规格:单格;

电压220V,功率≥750W;
3、材质:304#优质不锈钢;盖子为PC透明盖,180度开合;
4、加热方式为电加热;旋钮高温,隔水保温;

30

12

餐盘

12个菜盘、1个汤盆和1个蒸鱼盘/套

/

1、材质:食品级304#不锈钢。
2、每套含12个菜盘、1个汤盆1个蒸鱼盘。(菜盘直径200mm深盘,汤盆直径310mm 蒸鱼盘长305*宽200*高25mm)

43

13

不锈钢圆桌、桌凳

1.5米

1、规格:桌面直径1.5m;转盘直径:1m,高:75cm;
2、材质:餐桌主体304#不锈钢,厚≧1mm;
3、每张桌子配10条不锈钢圆凳,材质同餐桌;

42

14

消毒柜
(双门高温视窗式消毒柜)

1380*680*1990

(保证能供给110人餐具消毒)

1、功率/电压:≥3.2KW/220V;外壳采用优质无磁不锈钢板制作,高压整体发泡保温层,移动式层架,方便使用,大幅面玻璃透视窗,耐高温循环风机,消毒无死角,内设超高温保护功能,使用更安全;触摸屏控制系统,定温定时功能;
▲2、产品依据GB17988-2008标准检测合格,内部采用远红外发热管加热,120℃以上高温消毒,符合二星级消毒柜要求,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4.00,提供制造商消毒柜省级疾控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制造商消毒柜食品接触部位(内壁/层架、网架)依据《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检测合格,提供安全试验报告复印件;制造商高温消毒柜系列产品依据卫生部颁发《消毒技术规范》标准检测,对大肠杆菌杀灭对数值>5.00,提供检测报告(具有CMA及CNAS标识)复印件;
▲3、消毒柜产品符合国际IEC 60335-1-2004标准,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出具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可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附查询网址及截图。

3

15

豆浆机

40kg/h

全自动免泡豆免煮豆,304食品级不锈钢;

电压220V,电机功率≥800W,加热功率5000W,

3、两侧防滑提手,数字显示,

1

注:油烟净化一体机、洗碗池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成交供应商供货前应到安装部位实际测量,根据业主安装需求,在尺寸允许的范围适当调整,保证安装后的协调、美观。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1.2 交货地点: 根据采购人具体确定。

*2.付款方法和条件:采购人确定。

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95%。余款5%在验收合格1 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付款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3.质保期:

3.1质保期为 1 年,电器产品执行厂家质保时间。

3.2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

4. 交货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如涉及)

4.1原产地证明书(由制造厂签发);

4.2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图纸及说明;

4.3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

4.4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4.5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5.安装调试及验收:

5.1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5.2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后,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5.3供应商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6.售后服务:

6.1提供有关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

6.2零配件供应: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5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6.3供应商应有24小时电话维修系统,提供1小时响应,2小时完成维修。

6.4提供维修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及备件库地址和备件的详细目录。

6.5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技术要求:

2.服务要求:

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供应商《报名函格式》式样

(单位名称) 报名函

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确认参加 (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我公司的通讯地址为: 。联系人 。手机联系方式为 。邮箱 。 我公司承诺供应产品报价是该设备市场上的真实水平,不存在恶意降低价格或者虚高价格的情况。

(注:此确认函请于报名时提供)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本项只在报名时提供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