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食堂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惠州市酩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二巷9和园12-A号商铺)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322-202009-BLJG17-0213
项目名称: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食堂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118,375
最高限价(如有):2118375.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博罗县公安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食堂设备采购 | 批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使用 | 人民币2,118,375.00元 |
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具体采购技术和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参照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1.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州市酩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二巷9和园12-A号商铺)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0 月 22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二巷9和园12-A号商铺(惠州市酩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的除外),并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每页均需盖有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为准)、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博罗县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北门路90号
联系方式:0752-6736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市酩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0号八方新越大楼18层05号房
联系方式:0752-2800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752-2800960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惠州市酩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