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委托方的2020年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及中都镇太平中学校食堂早晚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名称: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壹 包,即:2020年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及中都镇太平中学校食堂早晚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代管资金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以下浮一定比例(%)报价(即报优惠率),即按中都镇当地同期同规格、同品质原辅材料的市场零售价格作为参考价,供应商在此基础上报下浮比例(%)。参考价以半个月为一个询价周期,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共同询价后核准价格。
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副产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几类合法证照。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4日17时00分(逾期不予办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网上办理:(1)供应商网上办理获取招标文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介绍信(格式)》,并按介绍信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号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2)将已填写的《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241869997@qq.com。发邮件时请在邮件名(主题)或正文处注明项目名称(即XX公司XX项目报名资料),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将回复投标人“报名成功”,未收到回复报名则未成功。
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报名咨询电话:18608282707冯女士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介绍信上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料信息错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5、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招标文件》更正内容将通过预留电子邮箱和《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同时发布,不另行通知。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宜宾市屏山县王府井一期7幢1单元1层14号(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九、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ybps.gov.cn/(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
地 址: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775927211
采购代理机构: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屏山县屏山镇王府井7栋1单元1层14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7399661317
2020年9月30日
附件资料(中都早晚餐)9.30
2020年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及中都镇太平中学校食堂早晚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
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9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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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委托方的2020年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及中都镇太平中学校食堂早晚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名称: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壹 包,即:2020年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及中都镇太平中学校食堂早晚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
二、资金来源:代管资金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以下浮一定比例(%)报价(即报优惠率),即按中都镇当地同期同规格、同品质原辅材料的市场零售价格作为参考价,供应商在此基础上报下浮比例(%)。参考价以半个月为一个询价周期,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共同询价后核准价格。
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副产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几类合法证照。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 9 月 30 日至2020年 10 月 14日17时00分(逾期不予办理 )。
2.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网上办理:(1)供应商网上办理获取招标文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介绍信(格式)》,并按介绍信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号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2)将已填写的《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241869997@qq.com。发邮件时请在邮件名(主题)或正文处注明项目名称(即XX公司XX项目报名资料),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将回复投标人“报名成功”,未收到回复报名则未成功。
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报名咨询电话:18608282707 冯女士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介绍信上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料信息错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5、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招标文件》更正内容将通过预留电子邮箱和《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同时发布,不另行通知。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 10 月 22 日 11 时 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宜宾市屏山县王府井一期7幢1单元1层14号(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九、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ybps.gov.cn/(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
地 址: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15775927211
采购代理机构: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屏山县屏山镇王府井7栋1单元1层14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7399661317
2020年9月3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要 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5775927211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屏山县屏山镇王府井7栋1单元1层14号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7399661317 |
3 |
项目名称 |
2020年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及中都镇太平中学校食堂早晚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
4 |
采购主要内容 |
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一 包,即:第一包:早晚餐原辅材料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估算价):¥ 1056000.00 元(大写:壹佰零伍万陆仟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 10 月22日 11 时 00 分 |
8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宜宾市屏山县王府井一期7幢1单元1层14号(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9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宜宾市屏山县王府井一期7幢1单元1层14号(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共 5 人,其中业主代表 1 人。 |
1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2 |
中标价 |
以中标供应商在投标函中的总投标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
13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4 |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
金额: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提供。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5 |
项目实施地点及期限 |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 交货期限: 按业主要求(详第六章)。 |
16 |
开标方式 |
本项目采取现场开标方式开标。 |
1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
18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19 |
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0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供应商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
21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 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
22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中标公告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原件(加盖鲜章)、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鲜章)到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17398803930 地址: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王府井7幢1单元1层14号 中标供应商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由此引发的中标供应商权益损失由其自行负责。 |
23 |
实质性要求 |
本招标文件中有★标识的条款、明确为投标无效(无效投标、无效处理)和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条款,以及关于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资格条件等相关规定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2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前期需求论证费用 (按实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25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和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按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合格的投标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外,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则按照公平竞争原则,也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6.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否则,其投标无效。
6.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含)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按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算单位等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由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资格性投标部分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其他资质资格要求;
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资质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响应。
14.2 其他响应性投标部分
14.2.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之间的差价比不得超过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投标人必须对同一包中的项目全部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每包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14.2.2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产品彩页资料;
(4)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2.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商务应答表;
(3)政府扶持政策(供应商如涉及时提供),满足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如未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相关资料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不能享受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心地 的价格扣除。
(4)售后服务方案
(5)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业绩、荣誉、信誉等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2.5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有效期
15.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6.1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6.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应为原件。
16.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6.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6.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6.7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7.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7.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所有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均应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7.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密封(若投标文件中使用投标专用章、投标专用章须取得单位行政公章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1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必须在评分中的规范项予以扣分:
18.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18.2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18.3投标文件独立成篇的内容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投标人盖章签字)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19.4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 (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且未取得行政公章授权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18.5招标文件要求逐页盖章,然而投标人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19.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矛接收的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19.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如涉及)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如涉及)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19.4未单独密封提交“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唱标的投标人,致使开标过程中对其无法唱标的,投标无效。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1.开标
21.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1.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 开标程序
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查询。
23.资格审查
23.1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2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人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3.2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再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介绍信、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中标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一份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1739880393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选择重新组织招标。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送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壹份。
28. 合同分包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将该项目进行分包。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负责收取、退还。
31.3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 履行合同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清单和合同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八、支付货款
38.申请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 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其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9.1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39.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9.3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39.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递交质疑书。
39.5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39.6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期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39.7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十、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______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报价以中都镇当地同期同规格、同品质的原辅材料的市场零售价格×(1-XX%),即:米面油×(1-XX%)、肉类及鸡蛋×(1-XX%)、蔬菜×(1-XX%)、调料及干货类×(1-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项目的供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为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和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原件)。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为我方参与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承诺函
中商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36个月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根据本项目第四章提出的明确以承诺的形式响应的特殊条件: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七、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单位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的其他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此承诺函即视为提供了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相关内容的承诺函,供应商不需再单独分别提供。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金额 下浮比例(%)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合计下浮比例:米面油(大写): (小写): 肉类及鸡蛋(大写): (小写): 蔬菜类(大写): (小写): 调料及干货类(大写): (小写): |
注:1. 报价以下浮一定比例(%)报价(即报优惠率),以中都镇当地同期同规格、同品质的原辅材料的市场零售价格作为参考价,供应商在此基础上报下浮比例(%)。参考价以半个月为一个询价周期,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共同询价后核准价格。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保险、代理、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3.“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一致。
4.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与“开标一览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 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报价 (下浮比例%) |
备注 |
合计下浮比例:米面油(大写): (小写): 肉类及鸡蛋(大写): (小写): 蔬菜类(大写): (小写): 调料及干货类(大写): (小写):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一致。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响应/偏离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 |
… |
|
(可自行添加) |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只填写“响应”,优于招标文件的投标项目应扩展本表加备注栏说明。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1 |
||
2 |
||
… |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采购项目履约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应在表中载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 人 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 人 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 人 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年 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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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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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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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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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 服务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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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我方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我方为______(请具体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我方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具体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方一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副产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几类合法证照。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三);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三);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三);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参与该项目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三);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非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2020年屏山县中都初级中学校及中都镇太平中学校食堂早晚餐原辅材料(含教师餐食材)采购项目,即食堂供餐所需的米面油类、肉类及鸡蛋、蔬菜类、调料及干货类等。
二、质量要求
(一)米面油类:
大米:
1、非转基因(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非转基因检验报告复印件 )。
2、规格:25㎏/袋。
3、质量等级:三级及以上,执行标准:GB/T 1354-2018(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
4、包装要求: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17109 的要求。包装要坚固结实,封口严密。
5、剩余保质期:产品在送达指定学校的剩余保质期至少为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自生产日期开始计算)
面粉:
1.质量等级:特制一等,执行标准:GB/T 1355-1986。(提供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2.非转基因(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非转基因检验报告复印件 )。
3.规格:25㎏/袋,
4.包装要求:包装要坚固结实,封口严密。
5.剩余保质期:产品在送达指定学校的剩余保质期至少为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自生产日期开始计算)
菜籽油:
1.质量指标:四级及以上(提供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所投产品为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非转基因检验报告) 。
3.规格:10L/桶或12.5L/桶。
4.执行标准:GB/T 1536-2004。
5.包装要求: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一次性包装材料 PET 制作塑料桶,要求坚固结实,封口严密。(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包装桶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
6.剩余保质期:产品在送达指定学校的剩余保质期至少为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自生产日期开始计算)
(二)肉类及鸡蛋:
肉类:
肉色泽: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外表:无污泥、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事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全味: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猪肉微腥、牛肉微膻、羊肉重膻)、无臭味、腊肉等异味;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屠宰时间不超过24小时。(必须有检疫章和检验单)。
鸡蛋:透光度好,呈桔红色,气室小而透亮,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无异味。
(三)蔬菜类:
叶菜类:新鲜、无黑色斑点、无烂心、无开花、无老叶
茎菜类:新鲜、通体匀称,无竹节、无烂尾、无空心
根菜类:表皮光洁,无黑心、无空心
果蔬类:结实、粗细均匀、老嫩适中、无黑块
花菜类:洁白、结实、无黑点斑点、无异味臭味、无黄叶虫叶
调料及干货类:
调料类:
(1)色泽:色泽正常。滋气味: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性状: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包装质量: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胀包、无污染。
(2)铅(以pb计)mg/Kg≤0.5 砷(以As计)mg/Kg≤0.5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要求。致病菌:不得检出。
(3)若粉包一箱中有两包以上破包,漏包,做单箱退货处理,三箱以上全部退货。若酱包一箱中有1包以上破包,漏包,做单箱退货处理,三箱以上全部退货。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产品有产气状况,一律作全批次退货处理。若产品中3箱以上重量不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1995)规定要求,作整批退货处理。
(4)定型包装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每批产品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运输要求:用洁净、防雨、无异味车辆运输。生产日期小于60天。
干货类:主要包括木耳、干香菇、粉条、粉丝、紫菜、花椒、大料等。
(1)木耳: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黒,富于光泽,体干无杂质。
(2)干香菇:干料干爽、不霉烂、朵小柄短、大小均匀、无虫蛀、无杂质。
(3)粉条、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手折断、无斑点、无霉变、有粉丝独有的光泽。
(4)紫菜:散片状卷筒形软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
(5)花椒:壳色红艳油润,果实开口而不含可少含籽粒,无枝干及杂质、不破碎污染。
(6)大料:无斑点、无霉变
三、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商务要求
1、每天早上7:30-8:30必须将学校所需食材按质按量按要求按时送到学校库房,由学校教师清点验收作收货登记。供餐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和要求提供食堂供餐所需的全部食材。每次所送食材到学校,校方均要抽样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为48小时。配送时配送人员需携带并出示健康证。
2、供餐标准及采购期限:早晚餐(原材料)每人每天约6元估算,一年供应约200天(每学期约100天,按学校实际正常上课时间计算)。采购期限为:2020年秋期至2021年春期(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7月)。
3.供货时间及数量
甲方提前一天将所需食材清单传给乙方并电告,乙方根据清单供货,不得无故拖延。
4、总价款(供参考):参照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早晚餐每人每天约6元估算,每年约200天,全校共有住校学生约880人,全校全年早晚餐计划资金总量约为:6元x200天×880人=1056000元(大写:壹佰零伍万陆仟元整)。本次采购期限为一学年,采购总价根据实际采购量计算。
5、本次采购招标是针对食堂供餐所需的米面油类、肉类及鸡蛋、蔬菜类、调料及干货类等所有食材;只要一个中标人供货。中标人须交履约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合同终止到期退还。
6、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以下浮一定比例(%)报价(即报优惠率),以中都镇当地同期同规格、同品质的原辅材料的市场零售价格作为参考价,供应商在此基础上报下浮比例(%)。参考价以半个月为一个询价周期,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共同询价后核准价格。
7、结算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收货数量、当期询价结果和中标折扣率进行据实结算。一般情况下,结算期限为每月月底。具体操作为中标人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款项划入中标人(供应商)账户。
8、违约赔偿
(1)对于不符合招标要求或质量要求的产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凡因为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由中标人负完全法律责任,并赔偿学校及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关责任。
(2)学校如果对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有异议可双方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邀请采购部门调解,如属中标人责任,采购部门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该中标人赔偿。
(3)中标人如违反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采购部门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必须全部由该中标人赔偿。
(4)中标人如中途退出,或中断影响供餐一天,则履约保证金由采购部门全部扣除以弥补学校损失。
9、验收及其他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川财采【2015】32号、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10、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2资格性检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6)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7)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8)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3.4.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澄清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4.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5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
3.6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做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7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8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9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9.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3.9.2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9.3评标方法和标准;
3.9.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3.9.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3.9.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只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
3.10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3.10.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10.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10.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10.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上述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评审细则及标准
4.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评的因素包括报价因素、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个方面,按本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4.2 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如下
序 号 |
总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报价30% |
米面油 |
7.5分 |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1-最高下浮比例)/(1-投标下浮比例)×7.5。 |
共同评分因素,注: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对小、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工程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分;对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分,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
肉类及鸡蛋 |
7.5分 |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1-最高下浮比例)/(1-投标下浮比例)×7.5。 |
|||
蔬菜类 |
7.5分 |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1-最高下浮比例)/(1-投标下浮比例)×7.5。 |
|||
调料及干货类 |
7.5分 |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1-最高下浮比例)/(1-投标下浮比例)×7.5。 |
|||
2 |
服务方案40% |
配送方案 |
1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制定的项目配送方案进行评分,《配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①食品采购管理 ②出入库管理 ③运输管理 ④配送方式 ⑤人员安排 配送方案要素全面或要素更多,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人实际需求或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上述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满足本项目采购实施需求或内容描述有欠缺或内容模糊不清逻辑性不强或内容不够全面或内容针对性弱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
12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制定的项目卫生安全管理措施方案进行评分,《卫生安全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②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③食品来源追溯体系 ④安全管理台账 ⑤安全保障措施 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等; 卫生安全管理措施要素全面或要素更多,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上述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满足本项目采购实施需求或内容描述有欠缺或内容模糊不清逻辑性不强或内容不够全面或内容针对性弱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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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
8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制定的项目应急预案进行评分,《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①应急管理措施 ②应急工作队伍及联系方式 ③职责分工 ④应急保障措施等 应急预案要素全面或要素更多,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上述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满足本项目采购实施需求或内容描述有欠缺或内容模糊不清逻辑性不强或内容不够全面或内容针对性弱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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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方案 |
1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制定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售后服务范围②售后服务措施③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及工作细则等内容。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6分;每缺一项上述内容扣2分,虽有内容但描述不清晰、不合理、针对性较弱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售后服务水平获得五星级认证得4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官网截图,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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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实力20% |
20分 |
1、投标产品制造商(至少包括大米、面粉、菜籽油)都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 2、投标产品制造商(至少包括大米、面粉、菜籽油)都获得 ISO45001或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 3、投标产品制造商(至少包括大米、面粉、菜籽油)都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 4、投标产品制造商(至少包括大米、面粉、菜籽油)都获得ISO22000或FSSC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官网截图,加盖公章) |
共同类评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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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员及车辆配置8% |
8分 |
1、投标人从事此项目人员需具备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每具有1名得0.5分,最高得5分; 2、投标人为此项目专门指定配送车辆的,每有一辆得1分,最高得3分; (提供人员健康证复印件;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图片) |
共同评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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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废 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定 标
6.1. 定标原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3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6.1.1招标文件明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由我公司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
6.1.2招标文件明确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个的,直接确定评审报告中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
6.2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结果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3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3拒绝参加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7.4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7.5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7.6配合采购执行机构质疑处理;
7.7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须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8.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执行机构统一保管。
8.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8.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执行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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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为:中都镇当地同期同规格、同品质的原辅材料的市场零售价格米面油×(1-XX%)、肉类及鸡蛋×(1-XX%)、蔬菜类×(1-XX%)、调料及干货类×(1-XX%)。以中都镇当地同期同规格、同品质的原辅材料的市场零售价格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询价后为准。该零售价格已包括货物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一)米面油类:
大米:
1、非转基因(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非转基因检验报告复印件 )。
2、规格:25㎏/袋。
3、质量等级:三级及以上,执行标准:GB/T 1354-2018(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
4、包装要求: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17109 的要求。包装要坚固结实,封口严密。
5、剩余保质期:产品在送达指定学校的剩余保质期至少为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自生产日期开始计算)
面粉:
1.质量等级:特制一等,执行标准:GB/T 1355-1986。(提供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2.非转基因(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非转基因检验报告复印件 )。
3.规格:25㎏/袋,
4.包装要求:包装要坚固结实,封口严密。
5.剩余保质期:产品在送达指定学校的剩余保质期至少为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自生产日期开始计算)
菜籽油:
1.质量指标:四级及以上(提供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所投产品为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非转基因检验报告) 。
3.规格:10L/桶或12.5L/桶。
4.执行标准:GB/T 1536-2004。
5.包装要求: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一次性包装材料 PET 制作塑料桶,要求坚固结实,封口严密。(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包装桶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
6.剩余保质期:产品在送达指定学校的剩余保质期至少为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自生产日期开始计算)
(二)肉类及鸡蛋:
肉色泽: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外表:无污泥、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事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全味: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猪排骨、鸡、鸭、猪肉微腥、牛肉微膻、羊肉重膻)、无臭味、腊肉等异味;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屠宰时间不超过24小时。(必须有检疫章和检验单)
鸡蛋:透光度好,呈桔红色,气室小而透亮,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无异味。
蔬菜类:
豆 腐:新鲜有弹性、带有豆香味;无粘手、发酸现象
叶菜类:新鲜、无黑色斑点、无烂心、无开花、无老叶
茎菜类:新鲜、通体匀称,无竹节、无烂尾、无空心
根菜类:表皮光洁,无黑心、无空心
果蔬类:结实、粗细均匀、老嫩适中、无黑块
花菜类:洁白、结实、无黑点斑点、无异味臭味、无黄叶虫叶
(四)调料及干货类:
调料类:
(1)色泽:色泽正常。滋气味: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性状: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包装质量: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胀包、无污染。
(2)铅(以pb计)mg/Kg≤0.5 砷(以As计)mg/Kg≤0.5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要求。致病菌:不得检出。
(3)若粉包一箱中有两包以上破包,漏包,做单箱退货处理,三箱以上全部退货。若酱包一箱中有1包以上破包,漏包,做单箱退货处理,三箱以上全部退货。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产品有产气状况,一律作全批次退货处理。若产品中3箱以上重量不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1995)规定要求,作整批退货处理。
(4)定型包装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每批产品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运输要求:用洁净、防雨、无异味车辆运输。生产日期小于60天。
干货类:主要包括木耳、干香菇、粉条、粉丝、紫菜、花椒、大料等。
(1)木耳: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黒,富于光泽,体干无杂质。
(2)干香菇:干料干爽、不霉烂、朵小柄短、大小均匀、无虫蛀、无杂质。
(3)粉条、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手折断、无斑点、无霉变、有粉丝独有的光泽。
(4)紫菜:散片状卷筒形软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
(5)花椒:壳色红艳油润,果实开口而不含可少含籽粒,无枝干及杂质、不破碎污染。
(6)大料:无斑点、无霉变
四、配送要求
1、每天早上7:30-8:30必须将学校所需食材按质按量按要求按时送到学校库房,由学校教师清点验收作收货登记。供餐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和要求提供食堂供餐所需的全部食材。每次所送食材到学校,校方均要抽样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为48小时。配送人员在过称后必须将货物按学校库房管理人员要求上架摆放,配送人员在搬运、上架过程中造成货物破损,损坏由乙方公司承担损失,与甲方无关。配送时配送人员须携带并出示健康证。
2、验收时甲方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或让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供餐标准及采购期限
早晚餐(原材料)每人每天约6元估算,一年供应约200天(每学期约100天,学校正常上课时间)。采购期限为:2020年秋期至2021年春期(合同履约期限)。
六、付款方式
根据采购人实际收货数量、当期询价结果和中标折扣率进行据实结算。一般情况下,结算期限为一月一结(每月月底)。具体操作为中标人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款项划入中标人(供应商)账户。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对于不符合招标要求或质量要求的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凡因为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由乙方负完全法律责任,并赔偿学校及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关责任。
(2)学校如果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有异议可双方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邀请采购部门调解,如属乙方责任,采购部门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该乙方赔偿。
(3)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采购部门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必须全部由该乙方赔偿。
(4)乙方如中途退出,或中断影响供餐一天,则履约保证金由采购部门全部扣除以弥补学校损失。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本合同是招标人提供的基本格式,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招标文件具体要求及中标人招标承诺的原则上协商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