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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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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道滘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0-202009-441910-0012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道滘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因操作原因,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发布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不一致,应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为准。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东莞市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联系方式:0769-81332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501房

    联系方式:0769-22803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争锋

    联系电话:0769-22803111

    五、附件
  • 采购文件

松湖

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441900-10-202009-441910-0012W

项目名称: 道滘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

招标文件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

温馨提示

1、?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2、?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3、?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4、? 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5、?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6、?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7、? 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8、?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9、?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10、? 如需投标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如招标文件售价、工程图纸押金、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招标文件将书面详细告知,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

11、? 本公司将严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完成本项目代理服务,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严禁员工以口头、书面或暗示等任何形式向招投标相关人员表达有可能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严禁员工直接或间接接受钱财物品;如有发现,请拨打投诉电话020-66341917向我们反映,谢谢!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投 标 邀 请 函

项目概况

道滘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 21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10-202009-441910-0012W

项目名称:道滘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

采购预算金额(元):无具体预算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道滘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道滘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包括鲜肉蔬菜类、水产海鲜类、粮油副食品百货类等  

3、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1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2.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9月30日 2020年10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

方式:网上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购买招标文件(详见网上购标操作指南)。

售价:0元

标书款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21日 9:30(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道厚路创新岛2号4楼招投标服务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莞市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联系方式:0769-81332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智荟谷1号1栋2层218室

联系方式:0769-22803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争锋

电 话:0769-22803111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9月30日

第二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用户需求书》(含技术规范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不满足要求的将导致废标。

道滘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格需求指标明细

商务需求明细

需求名称

需求说明

★资格标准

投标人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供货价格

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付款方法和条件

1. 货款按月进行结算,结算价为采购人核定的供货价格。

2.中标人每月10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转账付款方式结算。中标人在10号之后才提供发票的,在下一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3.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4.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另定的结算期限执行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合同条款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注意事项

本章《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技术需求明细

一、采购项目概述

目前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由采购人负责管理,主要为在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机关大楼工作的干部职工、后勤人员提供早午晚餐服务,工作日早餐、午餐就餐人数约350人次/餐,晚餐就餐人数约80人次/餐。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食堂管理,优化食材配送服务,规范供应商配送资格程序,切实提高食堂出品质量,我办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招标采购机关食堂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建立政府机关食堂配送服务供应商库(仅限于道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食堂使用),具体模式拟设定如下:

1、采购项目归类分为鲜肉蔬菜类、水产海鲜类、粮油副食品百货类等;

2、采购人根据综合评分从高至低的顺序选取1家中标人(供应商)提供配送服务。其中综合评分第一的供应商做为正选配送服务单位,综合评分第二的供应商为备选配送服务单位,供应年限为1年;

3、完善价格调整机制,采购人原则上每半个月调整一次供货价格,并根据当前时段市场均价的95%和中标人报价孰低原则确定供货价格。市场均价是由采购人组织市场价格调查以及对比市发改局公布的同期东莞市菜蓝子价格调查后确定。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项目总体要求

2.1.1服务对象: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机关大楼工作的干部职工、后勤人员。

2.1.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2.1.3服务地点: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提供早午晚餐服务,工作日早餐、午餐就餐人数约350人次/餐,晚餐就餐人数约80人次/餐,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2.1.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6中标人获得本项目的服务供应资格,只是表示进入道滘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名录库并不表示拥有足够的交易额和业务保障。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结合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具体配送管理方式,有权根据服务质量、专业优势、生产规模和综合评价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服务。中标人在拟实施新增设备设施和人力资源等投入前,须充分考虑评估潜在的投资经营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2.1.7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而需增补同类供应商1名时,可直接从本项目的排名顺序备选候选人中确定,或再次组织公开招标确定,采购人无需征得原中标人同意,且将不作任何补偿。

2.1.8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1.9中标人需为采购人提供一份以采购人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承保期限不短于1年。

2.2鲜肉蔬菜类要求

2.2.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鲜肉蔬菜需要保证每日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不得腐烂或有异常味道,不存在泥沙和异物,利用率不得低于95%。

(3)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

(4)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或正规肉类屠宰场所)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2.2.2配送要求

(1)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5)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2.2.3中标人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交采购人存档备查。

2.2.4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3水产海鲜类要求

2.3.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

(2)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新鲜;

(3)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无异味(如泥腥味、电油味等),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4)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2.3.2配送要求

(1)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冰鲜类水产品需要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并免费向食堂提供至少一个帮厨,对水产品进行现场粗加工。

(4)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2.3.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4粮油副食品百货类要求

2.4.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需要由正规厂家生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内外包装完整无变形。

(2)所供应货品需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QS认证的货品必须有QS认证标志。

(3)颜色品质纯正,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等现象出现。

(4)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75%。

2.4.2配送要求

(1)包装需要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容器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2.4.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4其他类要求

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或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1供货价格要求

3.1.1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包含:购货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3.1.2原则上每半个月调整一次供货价格,每月的1号和16号为供货价格调整日期。每月的10号和25号前,中标人按指定格式和要求对食材进行下一期供货报价。采购人将以当前时段市场均价的95%以及中标人报价的最低者作为供货价格。市场均价由采购人组织市场价格调查(道滘镇第一综合市场、道滘镇第二综合市场、佳佳美商场等)并对比市发改局公布的同期东莞市菜篮子价格后确定。

3.1.3定价有效期一般为半个自然月,经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价格方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3.1.4因特殊情况导致市场价格比当期定价高于或低于20%的,可申请对相应货品进行重新定价,未经双方确认的价格不可作为结算价格。

3.1.5采购人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纳入报价清单,并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

3.1.6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3.1.7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3.2质量及包装要求

3.2.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需要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3.2.2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水产品和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3.2.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3.2.4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需要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3.2.5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中标人提供过期、变质货品3次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因中标人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中标人需要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3.3配送服务要求

3.3.1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3.3.2一般每天食堂送货2次,采购人在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每次订单不论数量多少,中标人都需要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3.3中标人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3.3.4水产品类需要免费为食堂提供至少一名帮厨跟随配送,为采购人进行简单加工。

3.3.5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3.3.6中标人需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7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本项目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4项目验收标准

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3.5考核标准

采购人对食材配送供应商实行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包括食品安全、供货质量、供货数量准确性、供货价格、服务质量等,每月进行一次月考核。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

(1)考核得分为90分或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秀;

(2)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3)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优秀以下的须对存在问题限时整改。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暂停中标人的服务资格,直至中标人整改完毕,期间由备选配送服务单位提供配送服务。

3.6★供货结算方式

3.6.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结算价为采购人核定的供货价格。

3.6.2 中标人每月10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转账付款方式结算。中标人在10号之后才提供发票的,在下一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3.6.3 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3.6.4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另定的结算期限执行。

3.7违约处理

针对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未结货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 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1) 中标人没有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配送的,每次违约金1000元,且采购人有权拒收该批次所有货品。

(2) 中标人提供过期、变质货品的,每次违约金1000元,采购人拒收该批次所有货品。

(3) 中标人随意报价,导致采购人某货品定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但中标人却不能按要求供货的,每次违约金1000元。

(4) 中标人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报价且无书面说明合理理由的,每次违约金1000元,且视为放弃下一期的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人可另行组织采购。

(5) 中标人供货数量与采购人订单偏差超过±10%但没有事先说明的,每次违约金1000元。

(6) 中标人接受了采购人的采购订单,但不能按要求提供配送服务,导致采购人供餐受影响的,每次违约金1000元。

(7) 已经定价的货品,中标人称没货,但采购人能通过常规途径在市场、超市等场所购买到所需数量的,每次违约金1000元。

(8) 中标人货品溯源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的,违约金1000元。

(9) 中标人上述违约行为单独累计发生已达3次的,再发生时每次违约金5000元,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8 中标供应商无故中途退出,处罚违约金50000元。

3.9 其他要求

(1) 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到货品配送点进行现场考察。

(2)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和追责。

(3) 如发现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或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配送资格的,即时取消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 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人送货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附件1:供应商月评价表

( 年 月)

供应商名称

供货种类

评价指标

指标说明

得分

备注

食品安全

(满分30分)

1. 应附未附货品检验检疫证明的,每次扣3分。

2.应用未用冷链配送货品,或运载工具、盛装容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每次扣3分。

3. 所供货品包装破损或掺有异物,且有可能对货品造成污染的,每次扣5分。

4. 所供货品过期或变质的,每次扣15分。

货品质量

(满分30分)

1.所供货品质量一般,但都可使用的,每次扣1分。

2.所供货品质量较差且不能使用,或保质期已过半的,每次扣3分。

3.供货品种、规格与订单或送货单不符的,每次扣3分。

货品数量

(满分20分)

1. 供货数量与订单数量相差超过±5%的,每次扣1分。

2. 供货数量与订单数量相差超过±10%的,每次扣2分。

3. 供货数量与订单数量相差超过±20%的,每次扣3分。

4. 供货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每次扣3分。

货品价格

(满分10分)

1.不按要求报价,或报价后无货可供的,每次扣1分。

2. 送货单价格与当期定价不符的,每次扣2分。

服务质量

(满分10分)

1.服务态度差,每次扣1分。

2.未按时送货,但不耽误备餐工作的,每迟送一次扣1分。

3. 未按时送货,且耽误备餐工作的,每迟送一次扣2分。

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 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2. 逾期未整改到位。

1.口是 口否

2.口是 口否

综合评价

综合得分

采购管理人:

日期:

党政办

意见

签名:

日期:

第三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

序号

内 容

一、 说明

1

1.1

项目综合说明:道滘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

2

2.1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3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3.2

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

5

4.2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交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分行宏伟路支行

账号:106002512010001784

二、 招标文件

6

6.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智荟谷1号1栋2层218室 邮编:523009

电话:0769-22803111 传真:0769-22412519 联系人:孙争锋

7

□投标答疑会时间:北京时间 分。

投标答疑会地点:

不适用。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12.1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

9

13.1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是;否

10

14.1

(3)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2019年)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

11

(9)投标人具有提供类似服务的经验与业绩;

12

(10)本次招标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分包:是□;否

如是,则投标人须将分包人的下列资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①分包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分包人持有的服务许可证;

③其它资质等级证书。

13

15.1

(3)务验收后,正常、连续地服务 年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不适用。

14

16.3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15

16.4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完成网上购标后,由保证金管理系统为各购标供应商分别生成保证金缴纳账户并公布到系统中,供应商可到系统“投标管理->购标订单”里找到对应账号信息。每个标段对应每个供应商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所以请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前务必核对正确的缴纳账户。

16

17.1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09:30(北京时间)。

17

17.2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

18

18.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及一份电子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9

19.2、21.1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1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道厚路创新岛2号4楼招投标服务所。

20

23.3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21

27.5

招标结果公告媒体:[①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②东莞市政府采购网(dggp.dg.gov.cn);③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www.gdebidding.com)。

六、质疑和投诉

22

29.6

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3

31.1

本次招标项目需以履约保函方式向采购人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履约担保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项目综合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是指: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收款银行账号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指定的银行账号为准。

(5)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固定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须知

(4) 评标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但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因遇特殊情况可以推迟投标截止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9.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服务全过程和伴随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项分类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备选方案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13.1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3.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格式提供,声明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声明其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的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9)投标人提供类似服务的业绩,并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格式填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10)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边带责任。

14.2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1)服务的详细说明;

(2)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3)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服务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

(4)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招标文件规定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2 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报价;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交款人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16.2投标人应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形式提交。

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电汇、银行转账。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代理机构账户。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从投标人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电汇、银行转账。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代理机构账户。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②投标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③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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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7.2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天数。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名章或签字才有效。

18.4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明确要求需加盖公章及签名之处,投标文件正本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签字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18.5 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合同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署即可。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包装。

19.2投标文件的标记: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正本”或“副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