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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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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南洋邮运中心员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南洋邮运中心员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10-10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南洋邮运中心员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 ZWKYZYZ2020017 ,采购人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自 采购人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扬州邮政南洋邮件处理中心拟筹建员工食堂,需采购厨房餐厨设备一套。
1.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本项目所需的采购的设备,范围包括双头大灶、单炒单温灶、单眼低汤灶、单门不锈钢蒸饭车、三层平板货架等。
预算金额:56210元(含税)
交货期限:中标后七日内安装、调试到位。
服务地点: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春江路399号办公楼一楼餐厅,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保周期:一年。按国家相关规范。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56210元人民币(含税)
供应商报价(含税)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供应商须作出如下服务承诺:(按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格式填写)
(1)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中标后七日内安装、调试到位。
(3)免费保修期不低于一年(且保修期内的服务费有供货方自己承担,如人为损坏,产品需求方承担,人工费供货方承担)。
(4)如厨具发生故障,供货方需在30分钟到达现场维修。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3代理商或原厂商:如为代理商参加,须具备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件)
2.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提供非联合体承诺)。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在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10月10日9: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0 年10月12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请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官网(www.ccswy.com)下载《报名材料》(操作指南-投标人指南-报名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盖公章并扫描,将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15380300333@189.cn)中,发送成功后务必电话联系(联系人:虞工,电话:15380300333)确认邮件收取成功。代理机构确认报名材料内容齐全后,向报名单位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注: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的文件,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的,应提供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的授权说明,授权格式自拟。
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交款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必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以个人名义汇款的需备注公司名称。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山街支行
账 号:9558 8543 0100 2835 087
汇款事由:扬州邮政食堂设备标书费
5.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14时30分。
5.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3会议室。
5.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同时且仅在招标与采购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7.1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
7.2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业区奥体大街68号4幢10层】
邮政编码:【210003】
联 系 人:【虞传悦、陈凯强】
电 话:【15380300333】
电子邮件:【15380300333@189.cn】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