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镜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ZJTY2020-O-75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国企采购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期 |
01 | 绍兴镜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2年 |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①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②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③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及代理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2.采购文件获取网址: http://zfcg.czt.zj.gov.cn。
3.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
4.联系电话:0575-85111480。
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903218469@qq.com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招标代理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报名代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包含联系人联系方式。
7.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 2020 年11月3日 9:00 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 年11月3日 9:00 时整在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01室]开标。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收人:龚征亚,联系方式:13575507291。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903218469@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备查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备查。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
十一、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设定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不接受扫描件、复印件或图片)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及投诉需在报名之后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露娜;联系电话:0575-85111480;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219号);联系人:陈锋;联系电话:0575--85730580。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绍兴镜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俞先生 0575-88243971
2.代理机构: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龚征亚 0575-85111480
绍兴镜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信息:
定稿 招标文件-水城食材1013.docx
64.9 KB
绍兴镜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ZJTY2020-O-75
采 购 单 位:绍兴镜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 督 单 位: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二○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镜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ZJTY2020-O-75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国企采购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期 |
01 |
绍兴镜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2年 |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①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②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③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及代理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2.采购文件获取网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
4.联系电话:0575-85111480。
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903218469@qq.com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招标代理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报名代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包含联系人联系方式。
7.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 2020 年11月3日 9:00 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 年11月3日 9:00 时整在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01室]开标。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收人:龚征亚,联系方式:13575507291。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903218469@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备查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备查。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
十一、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设定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不接受扫描件、复印件或图片)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及投诉需在报名之后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露娜;联系电话:0575-85111480;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219号);联系人:陈锋;联系电话:0575--85730580。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绍兴镜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俞先生 0575-88243971
2.代理机构: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龚征亚 0575-85111480
绍兴镜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绍兴镜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
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3 |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
4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5 |
付款方式:详见第三章。 |
6 |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以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
7 |
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签订依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的核心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即视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 中小微型企业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如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中标结果无效,且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人民币3000元 (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97458339397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绍兴大云支行 (3)专家评审费2600元。(现金缴纳,不提供发票) (4)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
9 |
解释: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拒签合同的,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存在程序违规、审查失误、评分不当、统计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不再重新组织采购。 |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4本采购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
2. 定义
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镜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3 “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 “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
3、采购本国货物
一般不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购的,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投标,即“进口”不得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二、采购文件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2 如某一标段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本项目不作投标报价要求。
2. 投标委托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需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以澄清公告或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公告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澄清公告或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4.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过上述途径通知投标人。
5.参考品牌
本采购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采购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 投标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1.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递交投标文件的不需要提供,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1.6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7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和相对应标段相关要求制作(重要);
2.1.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报价
3.1本项目不作投标报价要求。
3.2中标人食材供应价格根据教育网、E价通等官方网站的定价,结合市场价格浮动情况和中标供应商 “一月一价”报送情况,经招标人综合评定核定价的配送制度,所配送货物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3.3结算价格包括运输、装卸、中途保管、货物现场处理等费用。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规定
5.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不允许行间插字,并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5.2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料”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处明确注明“商务技术文件资料”。
5.3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5.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8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幅面,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6.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和签署
“商务技术文件资料”必须密封封装,在封包上明确注明“商务技术文件资料、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封装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并明确注明“修改(或补充)商务技术文件资料”、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同时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 开标评标过程中如有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的,须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903218469@qq.com作出澄清或说明,提交时间为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半小时内。请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或说明的权利。
1.2 本项目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管部门现场监督员监督下核验投标文件密封性、开启投标文件、组织评审,并对开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应书面提出对参加开标会对主持人、唱读人、记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
4.开标大会程序
4.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4.2代理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4.3启封投标文件。
4.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汇总商务技术分,根据总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4.5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5.评标
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5.2评标委员会由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5.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5.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5.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6.1资格性审查
6.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2符合性审查
6.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7.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
7.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进行书面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7.5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供书面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8.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书面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9.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9.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的;
9.3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
9.5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9.6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响应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9.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9.8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9.9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9.10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9.11对招标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
9.12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9.13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9.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10. 评标过程保密
10.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0.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予合同
1.评标办法
1.1采用综合评分法。
2.中标条件
2.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2.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3.中标通知
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3采购代理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4.履约保证金(注:按前附表相关规定执行)
4.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给采购人,货物、工程或服务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合同备案
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拿到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备案。
5.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绍兴镜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位置: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镜湖湿地公园
3.项目内容:在合同时间内,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配送以下食堂食材:
3.1蔬菜综合(蔬菜、豆制品、面制品、干货)类
3.2畜(禽、蛋)及冷冻类
3.3水产品及冷冻类
3.4粮油类
3.5调味品类
3.6水果类
4.合同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需经招标人考核符合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一年合同。服务期限合计为2年, 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服务指令时间为准)。
5.付款方式:按实际配送量月结,即当月结算上个月的配送额。
二、项目要求
1.价格根据教育网、E价通等官方网站的定价,结合市场价格浮动情况和中标供应商 “一月一价”报送情况,经招标人综合评定核定价的配送制度,所配送货物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报价包括运输、装卸、货物现场处理等费用。
2.供应商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本标文要求,原料送达招标人,如有不符,招标人可以无条件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招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4.供应商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
5. 供应商在供货面制品时应按早餐时间要求提前送到。
6.供应商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7.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指定地点,送货车辆及交通安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水产类必备条件:鲜活水产品必须能到指定食堂内现场进行活杀,若不符合要求投标人有权拒收,且中止配送资格。
9.招标人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
10.对送货验收不符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收,供应商需无条件调换。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可用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一次不符即警告,二次不符即停配送一个月,三次不符招标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合同。停配送期间招标人可委托其他供应商配送。
11.如遇供应商缺货,招标人可要求其他供应商供货,此行为不作为招标人的违约。
12.违约责任:供应商违反以上协议,招标人有权中止配送供应商送货资格。因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13.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2万元,当发生供应商违约行为时,采购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被招标人接受的技术商务规范偏离表相一致。合同范围和双方的职责在 “招标文件”明确。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凭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1.1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1.2服务期: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3.付款方式: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4.合同修改
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4.2除非招标人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提出修改,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5.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
5.2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5.3验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进行。
5.4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违约责任
6.1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招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6.2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7.违约赔偿
7.1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招标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
7.2 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逾期每推迟一天,扣中标价0.1%的滞纳金给采购人。
7.3招标人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不可抗力
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9.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9.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注: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应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分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开标现场随机抽签确定。
2.评分标准:共10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本次评标评委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序号 |
评分 项目 |
分值 |
投标评分标准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企业 驻地 |
2 |
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在越城区范围内的得2分,越城区范围外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得1分。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注册 资金 |
2 |
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得2分;1000万元>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得1分;500万元>投标人注册资金,得0分。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标书 质量 |
2 |
标书制作整洁,目录清晰,条理清楚的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
提供标书正副本 |
4 |
配送 经验 |
15 |
提供2017年至今投标人相关配送业绩的(机关、学校、国企、星级酒店),达5个以上得10分(不到5个不得分),每递增1个加1分,以此类推,最高15分。 |
提供书面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
供货 能力 |
9 |
1.投标人自有或控股或租赁种植基地200亩及以上得1分,每增加200亩再加1分,最高3分; 2.投标人自有或控股或租赁生猪(或禽类)养殖基地且年出栏1000头及以上得1分,每增加1000头加1分,最高3分; 3.投标人自有或控股水产养殖基地10亩及以上得1分,每增加10亩加1分,最高得3分。 |
自有或控股提供工商类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6 |
储存 能力 |
6 |
1.投标人自有保鲜冷库得3分, 2.投标人自有冷冻冷库得3分。 |
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7 |
经销 能力 |
3 |
投标人在绍兴市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卖场有摊位或销售网点或连锁店的每个(家)得3分,最高得3分。 |
提供租赁合同或第三方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
8 |
配送应急保障 |
16 |
应急食材必须在半小时内送达到位,食材品质达食堂要求。优秀(12-16分),良好(7-11分),一般(1-6分),不提供本项内容不得分。 |
提供具体承诺条款等 |
配送方案及保障 |
20 |
1.根据招标人食堂食品配送的特点、质量、价格品种 等方面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酌情给予优秀(12-16分),良好(6-11分),一般(1-5 分),不提供本项内容不得分。 2.有专门配送车辆和人员,得4分。 |
提供具体方案、车辆资产证明、行驶证或购置发票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服务承诺 |
12 |
根据诚信、价格、质量、数量及服从招标管理、文明经营等的服务承诺,酌情评分优秀(9-12分),良好(5-8分),一般(1-4分),不提供本项内容不得分。 |
提供具体承诺条款等 |
|
9 |
安全 保障 |
2 |
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一次累计事故责任最高限额不低于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最高限额不低于15万元)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0 |
企业管理 |
5 |
生产经营场地或配送仓库的安全设施、卫生情况等,优秀(4-5分),良好(2-3分),一般(1分),不提供本项内容不得分。 |
提供企业管理制度文件、图片等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食品配送管理制度》、《食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配送工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送货不达应急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产品召回制度》等制度齐全,优秀(2.1-3分)、良好(1.1-2分)、一般(0-1分),不提供本项内容不得分。 |
提供制度文件等。 |
||
3 |
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送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并能提供电子稿的;会计、驾驶员、配送人员、检测员等资格证、健康证齐全有效,劳动用工规范,优秀(2.1-3分)、良好(1.1-2分)、一般(0-1分),不提供本项内容不得分。 |
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会计证、健康证、食品检验上岗证、社保证明等) |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附件1: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文件(编号:)招标文件的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单位、职务)代表投标人 (单位、地址)提交以下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宣布同意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诺按标书和合同的规定执行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而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力。
3.我方中标后拟在中标后将工作分包,分包承担主体是 / ,我方承诺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再次分包。(不再将工作进行分包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下划线处填写“/”。)
4.同意向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5.我单位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7.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8.我方承诺完全遵守和满足招标文件供货日期(完工日期)和所投产品(服务)的质保期(免费保修期)要求。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组织的 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3:授权代表社保证明
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的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自拟。未提供上述证明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 标 人:
地 址:
姓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