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9-23 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对其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2.1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300 号
2.2委托代理编号:LYZC-20200908
3、采购内容:食堂所需的米面油、干货类、调味料、洗洁精、肉禽、水产、蔬菜、冻货等物资供应及配送。本项目分为两个包,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投一包或多包,分包中标,第一包:肉禽、水产、蔬菜、冻货等生鲜;第二包:米面油、干货类、调味料、洗洁精等。
4、采购预算:总预算216万元,服务年限:两年,第一包:肉禽、水产、蔬菜、冻货等生鲜,91.8万元/年,合计183.6万元,第二包:米面油、干货类、调味料、洗洁精等,16.2万元/年,合计32.4万元。
5、采购方式及评标办法: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鲜肉除外)。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从2020年 9 月 23 日~2020年 9 月 29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 9 月 29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 10月 14 日 14 时30 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0年 10 月 14 日14 时 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相应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公告内容以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以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供应商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期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八、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金井东路8号
联 系 人:谭炜钢
联系电话:0731-52311578
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系人:罗婷 罗丹
电 话:0731-58532511
财务电话:0731-53283537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第一包:叁万元整,第二包:陆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或保证保险。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保函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特别提示:
1、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交易中心核对投标人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2、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
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退还后,五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第一包:22000元,第二包:5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中须包含此费用。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1),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 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0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
附件2:
证 明
本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 (姓名) 于 月 号参加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文件附件:
招标文件(食材).doc
政府采购
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300号
采购代理编号:LYZC-20200908
采 购 人: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613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8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6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31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7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52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
政府采购 63
投 标 文 件 63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63
须 知 69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71
投 标 文 件 75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75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7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对其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2.1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300 号
2.2委托代理编号:LYZC-20200908
3、采购内容:食堂所需的米面油、干货类、调味料、洗洁精、肉禽、水产、蔬菜、冻货等物资供应及配送。本项目分为两个包,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投一包或多包,分包中标,第一包:肉禽、水产、蔬菜、冻货等生鲜;第二包:米面油、干货类、调味料、洗洁精等。
4、采购预算:总预算216万元,服务年限:两年,第一包:肉禽、水产、蔬菜、冻货等生鲜,91.8万元/年,合计183.6万元,第二包:米面油、干货类、调味料、洗洁精等,16.2万元/年,合计32.4万元。
5、采购方式及评标办法: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鲜肉除外)。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从2020年9月23 日~2020年9月29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9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 14时 30 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4日14时 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相应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公告内容以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以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供应商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期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八、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金井东路8号
联 系 人:谭炜钢
联系电话:0731-52311578
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系人:罗婷 罗丹
电 话:0731-58532511
财务电话:0731-53283537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第一包:叁万元整,第二包:陆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或保证保险。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保函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特别提示:
1、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交易中心核对投标人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2、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
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退还后,五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第一包:22000元,第二包:5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中须包含此费用。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1),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 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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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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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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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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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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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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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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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2020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证 明
本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 (姓名) 于 月 号参加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
第1.2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罗婷 罗丹 电 话:0731-58532511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 购 人: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金井东路8号 联 系 人:谭炜钢 联系电话:0731-52311578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 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系人:罗婷 罗丹 电 话:0731-58532511 |
第2.5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鲜肉除外)。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第5.1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以招标公告为准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 |
二、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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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5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湘潭市政府采购网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三、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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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总预算216万元,服务年限:两年,第一包:肉禽、水产、蔬菜、冻货等生鲜,91.8万元/年,合计183.6万元,第二包:米面油、干货类、调味料、洗洁精等,16.2万元/年,合计32.4万元。超过此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本项目投标报价按折扣率报价,例如八折,折扣率为80%。报折扣率不得为大于100%(即不得上浮),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基本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1提交《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4-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6、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盖章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交自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9、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鲜肉除外)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
第14.1(3)项 |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
无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投标保证金数额:第一包:叁万元整;第二包:陆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或保证保险。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保函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
第18.1款 |
分包 |
允许分包 不允许分包 |
第19.1款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件需以PDF的格式存入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一致,标注投标人名称)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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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提示: 1、? 投标文件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三份;商务技术文件包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可装订成一本),电子文件一份(U盘,并标注投标人名称) 2、?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 投标文件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封装(电子文件可与商务技术文件一起封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第21.1款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
以招标公告为准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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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款 |
开标地点 |
以招标公告为准 |
第24.2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开标一览表中内容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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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第29.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名称: 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系人:罗婷 罗丹 电话:0731-58532511 |
七、合同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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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湘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无违规行为的,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凭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项目申报审批表,中标通知书、湘潭市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及履约保证金申请(详见湘潭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www.xtcg.gov.cn/index.asp)由市政府采购办在30天内无息退还。 全 称:湘潭市政府采购往来资金户 账 号:43001510063050003364 开户行:市建行雨湖支行 退款单位:湘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湘潭市财政局三楼308室) 联系电话:0731-58276064 |
九、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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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一包:22000元,第二包:5000元,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须包含此费用。 |
第36.1款 |
其他规定 |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财购〔2017〕9号,评审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承担”原则,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支付,此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已包含在预算金额中,由中标人支付。 |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