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0-10-18 17:24
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市长江路35号406室)当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ZCFS-(2020)商字第0368号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镇财采[2020]09-0267
3、项目名称: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0万元/年
6、最高限价:40万元/年
7、采购需求: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以医护、病患满意为宗旨,坚持微润经营原则,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项目服务期叁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内服务符合考核要求并经医院膳食管理委员会会议同意,可续签次年合同,如不合格或不信任则终止该合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近三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见本磋商文件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最近一次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本磋商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及镇财采2020【1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市长江路35号406室)。
2、方式:到代理公司购买。
3、售价:采购文件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4、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盖公章);
(3)供应商持有的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没有登记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采购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如投标单位为小微企业,购买采购文件时出具证明材料可免收标书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核。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11月04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至14:30(截止时间)
2、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4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1人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3、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注:(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仅允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1人至开标现场,须提前准备并佩戴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阶段人员防疫检查严格,如填报人员信息、量体温、消毒、电梯停用等进场花费时间可能较长,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预留好到场时间,以免迟到。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1、时间: 2020年11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2、在磋商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网站是否有变更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戴家门300号
联系方式:0511-80578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长江路35号406室
联系方式:0511-85290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翁杨
电 话:0511-85290969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