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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400-202010-013001-0006

项目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176,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A、B包组都为储备服务一项,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其中包组A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佰零捌万捌仟元整(?2,088,000.00);包组B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佰零捌万捌仟元整(?2,088,000.00);两个包组储备量均为300吨;两个包组的合同履行期限均为 12个月,从承储企业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猪肉入库并经甲方确认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

(2)谈判编号:ZHWZ2020-201FW;

(3)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中的“用户需求书”;

(4)报价上限:各包组报价上限均为每吨、每月伍佰捌拾元整(?580.00元/吨/月),谈判报价超过报价上限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6)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等,详见采购文件。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从承储企业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猪肉入库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信用情况: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也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

(2)供应商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详见附件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30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六号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10 月 30 日 10 点 15 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十七号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谈判。根据《关于规范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相关事宜的通知》珠财[2018]88号文第2条规定,只有收到邀请函且购买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谈判。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购买(购买标书联系方式:熊思韵、0756-3361010、wzzb@zhptc.net),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1)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出的邀请函。

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珠海市政府大院5号楼5楼

联系方式:0756-2254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联系方式:0756-33610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明敏

电话:0756-3361075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22日

珠海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谈判(不限家数)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

谈判编号:ZHWZ2020-201FW

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2010-013001-0006

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200714]-18392号

采购人: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卢明敏

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附件:初步审查表 14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5

一、说 明 15

1.适用范围 15

2.定义 15

3.谈判费用 17

二、谈判文件 17

4.谈判文件的构成 17

5.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7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8

6.谈判响应的语言及计量 18

7.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8

8.谈判响应文件编制 18

9.报价 18

10.备选方案 19

1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9

12.谈判保证金 19

13.谈判有效期 20

14.谈判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20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15.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

16.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 21

17.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五、谈判与评审 22

18. 谈判仪式 22

19. 谈判小组 22

20.评审程序 22

21.发布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 24

2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4

23.采购代理服务费 24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4

24.合同的订立 24

25.合同的履行 24

七、质疑、投诉 25

26.质疑 25

27.投诉 25

八、适用法律 25

28.适用法律 25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26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28

第二节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3

一、资格性文件 33

1.1谈判响应函 33

1.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5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7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9

二、商务文件 40

2.1供应商综合概况 40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41

3.1第一次报价一览表 42

第三节 谈判保证金函件 44

第四节 中小企业声明函 45

第五节 通知函 46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谈判邀请函

项目概况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受到邀请供应商应在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30日 10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400-202010-013001-0006

项目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176,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A、B包组都为储备服务一项,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其中包组A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佰零捌万捌仟元整(?2,088,000.00);包组B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佰零捌万捌仟元整(?2,088,000.00);两个包组储备量均为300吨;两个包组的合同履行期限均为 12个月,从承储企业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猪肉入库并经甲方确认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

(2)谈判编号:ZHWZ2020-201FW;

(3)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中的“用户需求书”;

(4)报价上限:各包组报价上限均为每吨、每月伍佰捌拾元整(?580.00元/吨/月),谈判报价超过报价上限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6)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等,详见采购文件。

4、其他:无。

5、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从承储企业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猪肉入库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信用情况: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也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

(2)供应商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详见附件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 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

售价(元):300/包组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10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六号开标室。

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10月30日 10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十七号评标室。

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谈判。根据《关于规范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相关事宜的通知》珠财[2018]88号文第2条规定,只有收到邀请函且购买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谈判。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购买(购买标书联系方式:熊思韵、0756-3361010、wzzb@zhptc.net),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1)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出的邀请函。

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政府大院5号楼2楼

联系人:刘旭干 联系方式:0756-2232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联系方式:0756-33610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明敏

电话:0756-3361075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与其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

1.1

项目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9

合格货物的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所投货物不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2

谈判报价:

由于承储企业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冻猪肉储备任务,采购人支付一定储备费用补贴,该费用补贴由承储企业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该费用补贴包括完成该任务并出具发票后应考虑和计入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市级储备冻猪肉的银行贷款利息、仓储保管费、商品自然损耗、必要的中转运输费和进出仓费、保险费、仓管人员工资和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利润,供应商在报价中漏报或不报的费用,采购人将视为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支付。

各包组报价上限均为每吨、每月伍佰捌拾元整(?580.00元/吨/月)。

注:报价超过该限价的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2.1

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非现金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不得低于本项目采购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谈判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提交的(请注明谈判编号、包组号,供应商的保证金需由其账户转出,账户名称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实际支付到账时间以谈判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谈判保证金到账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谈判保证金逾期未到账的潜在供应商的谈判将被拒绝。

每个包组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磋商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13.1

谈判有效期: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4.1

谈判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与副本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电子版文件,光盘或者U盘存贮。

评审时以纸质文件为准。为节省资源,建议供应商双面打印。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

谈判时间、地点详见《谈判邀请函》。

谈判与评审

19.1

本项目的谈判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谈判小组成员。

20.1

正式谈判前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谈判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报价上限的;

合同履约期限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0.1.3

谈判结束及供应商提交谈判承诺后,谈判响应仍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最终报价超过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0.5

本项目受邀请的供应商为2家,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各包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对应包组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为2家,则相应包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若对应包组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为1家,则相应包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

注:根据“珠财〔2019〕120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前,在珠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查询供应商的诚信状况,并将查询的供应商诚信状况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由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违法违规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供应商其评审报价将在其最终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

21.1

本项目各包组由采购人依照成交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1名成交人。

23.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由成交人支付。低于叁仟元的按叁仟元收取。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额(万元)

100万元以下

1.80%

0.00

100~500万元

1.32%

0.48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4.1

1、采购人与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本谈判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详见合同书格式),该样本或合同资料表中没有约定的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质疑、投诉

27.1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1、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602079;

2、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525387;

3、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263993;

4、珠海市斗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253916;

5、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8937663;

6、珠海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3629027;

7、珠海市高栏港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718816;

8、珠海市万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212774。

其他事项:1、凡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评审现场核对的证明文件原件,供应商可将原件直接附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或将原件(可不密封)单独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逾期递交的将予拒收)。


附件:初步审查表

序号

审查标准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3

……

1

供应商已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

2

响应文件已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

供应商满足资格要求且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4

谈判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

5

合同履约期限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6

谈判有效期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7

谈判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

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条款

9

备注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供应商有一个“不通过”,初步审查视为不通过。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监管部门”是指:同级财政部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8合格的供应商

2.8.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8.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8.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8.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8.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8.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8.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符合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供应商资格要求”所列特殊条款。

2.8.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供应商资格要求”另有约定除外。如果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谈判协议附于谈判响应文件中;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谈判。

2.8.4不允许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情形,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2.8.4.1除联合体外,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若有多个包组,则为同一包组):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2.8.4.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谈判。

2.8.4.3目前处于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状态,不得再参加本项目谈判。

2.9合格的货物

2.9.1供应商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9.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2.9.3进口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9.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9.5除非本谈判文件明确约定允许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进行响应,否则均视为拒绝选用进口产品进行响应。允许选用进口产品进行响应的,供应商也可以选用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2.9.6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有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供应商应选用清单内产品进行响应,并提供相关清单目录;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方允许选用清单之外产品进行响应。

2.9.7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其它要求。

2.10合格的服务: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要求。

2.11“成交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谈判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的构成

4.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文件发布后、乃至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谈判邀请函

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供应商须知

4) 项目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谈判文件发布后、谈判过程中由招标采购人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

5.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5.2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人对其收到的对谈判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人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5.3开标前的谈判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人回函确认。

5.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点1日前,并将变更时点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6.谈判响应的语言及计量

6.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招标采购人的所有往来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7.1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8.谈判响应文件编制

8.1供应商应当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3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4如果因为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报价

9.1如谈判文件无特殊规定,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9.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第五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确定的格式进行响应。总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报价中也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9.3《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报价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9.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响应。

10.备选方案

10.1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响应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响应。(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1.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

11.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向谈判小组提供原件核对,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12.谈判保证金

12.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的一部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2为了方便办理谈判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应备有一个“谈判保证金函件”的信封,该信封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2)退保证金说明(原件,谈判保证金不退还至个人账户)。

12.3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谈判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供应商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

12.4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为无效谈判响应。

12.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6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谈判有效期

13.1谈判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谈判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3 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4.4谈判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谈判的,除“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外,可加盖由联合谈判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谈判响应事宜单位的公章,没有约定的则加盖各方公章),并经供应商单位负责人(联合体参加谈判的,指联合谈判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谈判响应事宜单位的负责人,没有约定的则指各方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

1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5.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15.2每一密封信封均应:

(1)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注明“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15.3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2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4谈判响应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

16.1招标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16.2招标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5.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人和供应商受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谈判响应,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人。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至供应商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7.3供应商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谈判与评审

18. 谈判仪式

18.1招标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仪式。谈判仪式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并可视情况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谈判仪式上,工作人员邀请全体供应商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19. 谈判小组

19.1 谈判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2谈判小组在谈判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9.3谈判小组依法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及对谈判响应文件和最终谈判结果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

20.评审程序

20.1谈判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0.1.1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资格要求。

20.1.2符合性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1.3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在正式谈判前的初审过程中,若发现谈判响应文件存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且不得进入谈判程序。

20.2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谈判结束及供应商递交承诺后,仍出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况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20.3谈判文件的修正: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实质性变动的,仅限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供应商对调整或修改不予接受的,可以要求退出谈判,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调整或修改并受其约束。

20.4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特殊事项的处理:

20.4.1供应商被授权人未能出席谈判会议或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并以其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20.4.2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否则最终报价无效,并以其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20.4.3如果谈判过程中,在谈判小组未对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本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本次报价无效,并以其上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20.4.4若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具体以谈判邀请函为准),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及《关于<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政策解释》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申明函》。允许采用进口产品进行响应的项目不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

20.4.5如果在最终报价中,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所报价格相同且均为最低价(并列排名)的情况时(若涉及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则为价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1)若存在选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的,则排序靠前。2)若不存在前述情况,则并列排名的最低报价供应商将进行重新报价,重新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的报价(否则以其上一轮报价为准),直至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其它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各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视为其最终报价。

20.5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20.6对成交候选人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21.发布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

21.1定标程序。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 成交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2.1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成交资格只顺延给成交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23.采购代理服务费

23.1成交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3.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4.合同的订立

24.1 采购人与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4.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5.合同的履行

25.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4.2的规定备案。

七、质疑、投诉

26.质疑

26.1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提出。招标采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

27.投诉

27.1供应商对招标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适用法律

28.适用法律

28.1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谈判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服务事项:

包组A:300吨冻猪肉储备服务

包组B:300吨冻猪肉储备服务

二、储备要求(适用于A、B包组)

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建立肉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储备冻猪肉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可以快速启动追溯程序。

2、供应商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防止储备冻猪肉被新冠病毒污染,定期对从事冷库管理、物流流通等环节的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3、自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300吨冻猪肉入库任务,并提供该批冻猪肉的检验检疫证和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资料,储备冻猪肉来源必须能够溯源,存放储备冻猪肉的冷库温度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采购人到现场核对确认后签订合同。成交人需将入储数量和价格报采购人备案。入储数量和价格以成交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为准,必须账实相符,采购人有权随时现场核查。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

4、成交人要确保储备冻猪肉数量真实、品质良好和储存安全,并符合国家相关检验检疫标准。冻猪肉储备实行专仓(位)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数量、单价)和挂牌明示(含产地)。确保账实相符、账证(采购人应急动用指令)相符、账账相符。本合同期限内,成交人不得将冻猪肉储备服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成交人须全额赔偿合同储备费用给采购人,并赔偿采购人为保障市场供应另行采购的差价损失。

6、采购人负责冻猪肉储备的数量核查、质量检查及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成交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采购人开展工作。

7、成交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储存冻猪肉的仓库应符合消防和安全保卫要求;同时要安装能够覆盖仓库出入口及主要通道视频监控系统。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因其他原因违约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 储备冻猪肉的动用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动用储备冻猪肉:

①珠海市辖区猪肉明显供不应求或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

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动物疫情和公共突发事件等,需要动用储备冻猪肉。

③珠海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储备冻猪肉的其他情况。

2、成交人收到动用指令后,不得拖延或延误执行,包括采购人可采取先调用后付款的方式,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动用冻猪肉的数量及报备的采购价格,在8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珠海辖区地点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冻猪肉动用命令,必须交由珠海市人民政府统一调配。

3、应急动用储备冻猪肉期间的当月,采购人根据需求,300吨储备冻猪肉分批次(每天100吨以内)轮换出库投放市场,成交人必须在三十天内等量补充入库,且向采购人提供三十天内入库的等量进货采购单。合同期间,成交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自行轮换,确保在库储备冻猪肉的库存数量不低于合同数量。采购人不干预成交人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合同编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1: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甲方2:珠海市储备粮管理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就货物的供应及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谈判编号: 包组号: ,采购计划编号: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成交价、单价、储备数量、合同价、储备期

1、单价: 元/吨/月

2、储备数量:300吨

3、合同价:

注:合同价包括完成该任务并出具发票后应考虑和计入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市级储备冻猪肉的银行贷款利息、仓储保管费、商品自然损耗、必要的中转运输费和进出仓费、保险费、仓管人员工资和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利润。

5、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从承储企业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猪肉入库并经甲方确认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

入储管理

1、甲方1委托甲方2对乙方储备的冻猪肉开展日常监管。

2、甲方1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储备冻猪肉,实行动态储备。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根据甲方1的储备任务、需求负责冻猪肉的收购、储存和日常管理各项工作。乙方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300吨冻猪肉入储工作,并提供该批冻猪肉的检验检疫证和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资料,储备冻猪肉来源必须能够溯源,存放储备冻猪肉的冷库温度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乙方的冻猪肉存放地点:

储备要求

1、乙方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建立肉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储备冻猪肉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可以快速启动追溯程序。

2、乙方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防止储备冻猪肉被新冠病毒污染,定期对从事冷库管理、物流流通等环节的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3、乙方完成300吨冻猪肉入库任务后,需将入储数量和价格报甲方备案。入储数量以乙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为准,必须账实相符,甲方有权随时现场核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

4、乙方要确保储备冻猪肉数量真实、品质良好和储存安全,并符合相关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冻猪肉储备实行专仓(位)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数量、单价)和挂牌明示(含产地)。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甲方应急动用指令)相符、账账相符。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将冻猪肉储备服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全额赔偿合同储备费用给甲方,并赔偿甲方为保障市场供应另行采购的差价损失。

5、甲方负责冻猪肉储备的数量核查、质量检查及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甲方开展工作。

6、乙方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储存冻猪肉的仓库应符合消防和安全保卫要求;同时要安装能够覆盖仓库出入口及主要通道视频监控系统。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因其他原因违约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储备冻猪肉的动用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动用储备冻猪肉:

①珠海市辖区猪肉明显供不应求或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

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动物疫情和公共突发事件等,需要动用储备冻猪肉。

③珠海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储备冻猪肉的其他情况。

2、乙方收到动用指令后,不得拖延或延误执行,包括甲方可采取先调用后付款的方式,乙方必须按甲方动用冻猪肉的数量和报备的采购价格,在8小时内配送至甲方指定的珠海辖区地点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冻猪肉动用命令,必须交由珠海市人民政府统一调配。

3、应急动用储备冻猪肉期间的当月,甲方根据需求,300吨储备冻猪肉分批次(每天100吨以内)轮换出库投放市场,乙方必须在三十天内等量补充入库,且向甲方提供三十天内入库的等量进货采购单。合同期间,乙方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自行轮换,确保在库储备冻猪肉的库存数量不低于合同数量。甲方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付款方式

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猪肉入库并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且乙方提供合同价78%金额的不可撤销保函给甲方后,乙方开具储备费用的正式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按正常程序及时申报批准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48%到乙方账户。在2020年12月底前乙方开具第二次储备费用的正式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按正常程序及时申报批准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30%到乙方账户。履约10个月后,甲方将乙方的履约保函退回给乙方乙方有违约事项的除外);剩余22%的合同金额在合同期满后,由乙方开具相应储备费用的正式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按正常程序及时申报批准后一次性支付到乙方账户 。

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3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本合同总价的1%的数额赔偿甲方违约金;逾期15天(不含15天)以上的,乙方须赔偿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

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储备数量不足的,第一次扣减当月的储备费用,第二次取消承储资格,解除项目合同;如乙方未履行或没有能力履行承储合同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储备资格,单方解除项目合同,并将乙方列入失信黑名单;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包括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行政处罚金、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及开支),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弄虚作假,提供的冻猪肉不合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存档一份。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页无正文)

甲方1(盖章): 甲方2(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见证意见:合同条款与采购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相符。

见证单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见证日期:

注:本合同适用于A、B包组。

第二节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性文件

1.1谈判响应函

致:(采购人/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包组号) 项目的谈判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1、资格性文件:

1.1谈判响应函;

1.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商务文件:

2.1供应商综合概况;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3、经济价格文件:

3.1第一次报价一览表;

3.2最终报价一览表。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详见经济价格文件)。

2.谈判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如果成交,则自动顺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谈判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谈判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

7.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

供应商: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注:提供谈判保证金证明文件或资料。以转账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粘贴谈判保证金转账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1.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致:(采购人/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盖公章):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负责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包组号)的谈判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负责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私章):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

说明:1.有效期限:与本公司谈判响应文件成交注的谈判有效期相同,自开标之日起生效。

2.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则本表不需提供。

3.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包组号) 的谈判邀请,本单位愿意参加谈判,提供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声明:

1. 本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谈判文件中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单位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供应商资格要求”所列下述特殊条款:

2.1本单位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本单位具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出的邀请函。(响应文件提供邀请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本单位与参加本项目谈判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以下情形: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5.2 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6.本单位参加本次采购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本单位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8.本单位已清楚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说明:1、上述声明中,约定谈判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2、供应商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声明:自本项目谈判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我单位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

如不提供本声明函或不按本格式提供声明函,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结果后,如发现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的项目,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本声明函应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二、商务文件

2.1供应商综合概况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包组号: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包组号:

序号

谈判商务要求

供应商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

2

提供采购文件第一部分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证书(如有)

复印件

3

供应商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在“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承诺,原件

4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5

谈判报价

6

谈判有效期

7

合同履行期限

8

其它

说明:“供应商响应”应填写供应商的具体承诺,如果供应商承诺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供应商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承诺优于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承诺劣于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经济价格文件

3.1第一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包组号

报价(单价)

大写:每吨、每月为 人民币

小写:¥ 元/吨/月

注: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市级储备冻猪肉的银行贷款利息、仓储保管费、商品自然损耗、必要的中转运输费和进出仓费、保险费、仓管人员工资和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利润,供应商在报价中漏报或不报的费用,采购人将视为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支付。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3.2最终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

谈判编号:ZHWZ2020-201FW

包组号

报价(单价)

大写:每吨、每月为 人民币

小写:¥ 元/吨/月

注:1.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对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此表不须密封在谈判响应文件中,但可准备盖章的空白表格,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监督员。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日期:


第三节 谈判保证金函件

说明:保证金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响应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3)退保证金说明(提交原件,格式如下)。

退保证金说明

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包组号) 所提交的谈判保证金 (大写金额) 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下列账户:

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由于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账户信息错误,造成代理机构不能按时退还保证金的责任及重新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费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节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包组号) 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五节 通知函

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完全理解 (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包组号) 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

1、按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

2、放弃本次谈判活动。

请各响应供应商在上述1或2选择“√”并签章完毕后于谈判前2日书面传真通知至:0756-3361190。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第六节质疑函格式

质 疑 函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年月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 (采购项目名称)(谈判编号: )(包组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 )质疑采购文件

1.质疑内容采购文件页,内容“ ” 损害了我公司权益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 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采购文件做如下修改:

我方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无质疑。

( )质疑采购过程

2.于年月日,在进行的(收取采购文件(样品)、开标、谈判)过程,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其他采购过程无质疑。

( )质疑采购结果

3.于年月日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主要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职位: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座机):

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年 月 日

备注:

1.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按上述要求拟写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可能不予受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