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生活保障社会化超市、餐饮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1号寰岛大厦紫东阁15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SJHN-2020-008
项目名称:生活保障社会化超市、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6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生活保障社会化超市、餐饮服务,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起,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及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以及纳税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信声明函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限为准);
5、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资格。
7、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名、交纳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3日 至 2020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1号寰岛大厦紫东阁15F
方式:现场报名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6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八医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66号
联系方式:0898-66570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1号寰岛大厦紫东阁15F
联系方式:刘工、13518802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13518802081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和服务范围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生活保障社会化超市、餐饮服务。
2. 承包方式:医院监管、自主经营。
3. 服务范围:生活超市、餐厅、理发、文印。
4. 房屋使用费:承包方每年向医院缴纳不少于62.4万元的房屋使用费,房屋使用费最终价格以中标价为准,按季度付款。
二、服务期限及交接
1、服务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起,服务期限1年。
2、工作交接: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合同执行日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交接的准备工作,并确保能按期履行合同。因乙方原因,如人员配备、进场设备点验不符合规定达不到进场条件或无故提前终止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项目内容
1.超市服务。网点营项目一般为水果、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定性包装饮料、办公用品、康复用品等生活保障用品;禁止售卖各类酒及含酒精饮品。超市优惠。餐厅及超市内除香烟之外的所有商品对本院军队管理人员(军人、职工、文职人员凭有效证件享受优惠)实行8折优惠。
2.理发室服务。甲方提供超市二楼为理发室场所。乙方在该区域提供男士、女士理发服务保障、含洗、剪、吹、染以及女士的烫发、直发等,本院部队管理人员(含军人、职工、文职人员)洗剪吹统一定价15元;来院患者及其他人员理发等项目不得超过周边市场价格,不得经营其他项目,(该项为拓展业务,不做资质要求,开展可列为加分项)。
3.餐厅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来院伤病员及本院管理人员对外销售餐饮、饮料等产品,本院军队管理人员(军人、职工、文职人员凭有效证件享受优惠)实行8折优惠。
4.文印室服务。负责来院患者、本院人员材料打印、复印等相关业务(该项为拓展业务,不做资质要求,开展可列为加分项)。
5.负责项目内所有聘请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开支等。
6.项目内包含的一切水、电、燃气费用开支自行负责。
7.负责采购项目含的一切设施设备、厨具及材料耗材等,项目到期,乙方采购设施设备归属乙方,甲方原有设备免费提供乙方使用,期间损坏维修、维护保养由中标方负责。
8.项目运营期间中标方负责一切安全、防火防电、防盗及食物中毒等,如发生意外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投标人经营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经营期内,中标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合法经营。期限为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办理相关手续。
五、付款方式
乙方承包后每季度缴纳承包费。具体金额以最终中标价为准,按季度结清,次月逾期每天按1%的月房屋使用费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需书面说明原因,部队有权中止合同,若中途退出,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并追究责任。
六、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提供进场后所有工作人员的劳务合同、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管理部门存档备案;乙方出现工作人员变动的须及时提交书面说明报告医院批准,并补交上述相关资料与甲方管理部门做好对接。
(二)乙方担保其进场工作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进场工作人员分别要统一着装,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乙方进出车辆、物品的查验,并对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负责。
(三)及时向甲方提交中标项目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四)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基础设施设备、水电维修、日常运营工作细则等年度工作方案,所有运营一律自负盈亏。
(五)对甲方提供的办公用房,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合同期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报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甲方有权进入及抽查乙方所占用房间。
(六)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管理用房及全部档案资料。
(七)乙方对于所负责区域内发现任何设备故障、消防或治安等问题须及时通报甲方。
七、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审定乙方拟定的食堂、超市等管理方案;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审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岗位培训计划、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相关计划。
(三)乙方连续2个月考勤达不到80%,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
(四)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及完成管理的各项目标;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协调、监督管理及检查乙方的工作。
(五)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员工之表现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的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地方要求乙方及时改正。
(七)甲方若发现乙方的服务质量低于要求规定,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乙方不及时纠正,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项目收费或按相关比例收费。
八、免责条款
1.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就诊患者的违规行为导致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为免责。
3.第三方产权责任导致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为免责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要共同信守合同,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所作的工作计划和服务承诺与合同相抵触的,按合同执行。所作的工作计划和服务承诺超出本合同范围的,除执行合同外,还应按计划和承诺执行。
2.若有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纠正。若违约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纠正,可视为单方违约可终止合同。
3.经举报或检查发现违约现象,甲乙双方管理人员依据合同约定,现场调查并签字确定是否违约以及违约金的数额,以作为改进工作和违约金执行的依据。若乙方经甲方通知后不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进行调查,甲方可自行确认违约情况及确定违约金的数额,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4.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医院管理部门备案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 经营期内,部队政策改革或营区建设等。因以上原因甲方可向乙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无条件终止,且甲乙双方不得提出任何赔偿。
十、履约保证金
1.为确保履行合同,签约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履约保证金用于支持合同的履行。若乙方有违约行为,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因扣除违约金后产生的差额,每月底从委托经费中自动划转补足。若履约保证金数额用完时,当月的承包工作日等值的委托经费不足划转补齐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3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超过3日不补齐履约保证金的,可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到期时如数退还乙方。
2.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稳定交接后15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