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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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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监狱警察职工食堂整体劳务外包招标项目 (GZSW20201FG4014)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广东省河源监狱警察职工食堂整体劳务外包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10-201016-0099

项目名称:广东省河源监狱警察职工食堂整体劳务外包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1,996,200

最高限价(如有):19962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东省河源监狱警察职工食堂整体劳务外包招标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提供服务人员,以“包工不包料”模式经营警察职工食堂。除服务人员服装外,其余经营食堂所需物品由采购人提供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2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截止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方式:1、现场报名;2、邮件报名(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20-83592216)。

售价(元):31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1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请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2.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http:// www.gzswbc.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河源监狱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东环路南二号

联系方式:0762-3285001-8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联系方式:020-83592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小姐

电话:020-83592216-815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23日

(本项目标书以纸质发售为准!)

广东省河源监狱

警察职工食堂整体劳务外包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GZSW20201FG4014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温 馨 提 示

一、报名:

1、潜在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及公告要求报名。

2、公告期间,供应商需要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供应商库完成供应商名录登记,以便中标后顺利进行后续工作。

二、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2、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签署日期

3、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4、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装订密封包装,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三、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

1、投标供应商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服务费存入中标服务费通知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2、采用转账、汇款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的账户(收款人名称、开户行及账号见招标文件)。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将担保函原件于投标截止时点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四、其他:

1、如招标文件有澄清、修改或者延期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并以现场签收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以电子邮件通知的发送至投标报名时所填电子邮箱,供应商收到后应将相关文件打印后签收盖章确认并扫描发回邮箱(gzswbc08@163.com,确认已收到通知。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1-1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2-1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3-1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4-1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投标邀请函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河源监狱的委托,对广东省河源监狱警察职工食堂整体劳务外包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20201FG4014 (采购计划备案号:440000-202010-201016-0099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河源监狱警察职工食堂整体劳务外包招标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996,2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用户需求书及需求:

1、项目内容: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截止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供应商代表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0月23日 至 2020年11月6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1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9时30分(注:2020年11月13日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3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3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92216

电话:0762-3285001-870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小姐

传真:020-8359541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

联系电话:020-83592216-815

邮编:510010

(三)采购人 :广东省河源监狱

联系人:廖先生

传真: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东环路南2号

联系电话:0762-3285001-8701

邮编:517000

(四)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电话:020-83596396

十四、信息查询(在以下媒体中发布公告)

①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②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

③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www.gzswbc.com)。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第二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用 户 需 求 书

注:《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报价无效。

1、?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广东省河源监狱警察职工食堂整体劳务外包招标项目。

(二)广东省河源监狱警察职工食堂是供警察职工用餐的综合性食堂。现向社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壹个独立的经营管理单位提供服务人员,以“包工不包料”模式经营警察职工食堂。除服务人员服装外,其余经营食堂所需物品由采购人提供。

(三)本次招标的警察职工食堂整体劳务外包项目合同期为2 年。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一切规章制度。

(四)本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部分转让经营。

(五)★投标人在近2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未有受到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含警告)或其他不良经营记录(提供商业信誉声明函原件)。

2、? 用户需求

(一)项目内容

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广东省河源监狱警察职工食堂整体劳务外包

1项

2 年

人民币1,996,200.00元

(二)服务内容

1.供餐人数

平时正常工作日:用餐人数为早餐约300人,午餐约420人,晚餐约180人; 周末、节假日用餐人数为早餐约130人,午餐约150人,晚餐约110人,上述食堂就餐人数允许有30%以内(含30%)的增加,超出部分额外计算。

2.供餐时间

工作餐

早餐:5:50-9:00,午餐:10:40-13:00,晚餐:16:40-19:00。

说明:食堂全年无休,节假日照常供餐;供餐时间须随时根据采购人上班模式进行调整。

接待餐

按采购人实际通知时间。

3.供餐模式

早餐:按采购人具体要求,提供8种以上不同品种。其中含现场制作汤粉。

午餐:提供8种以上不同菜式以及例汤、米饭、小菜。

晚餐:提供8种以上不同菜式以及例汤、米饭、小菜。

接待餐:按采购人具体要求。

(三)服务范围

1.广东省河源监狱警察职工食堂日常膳食运作服务。

2.广东省河源监狱警察职工食堂所有区域及配套设施的卫生保障。

(四)管理方式

服务人员接受双重管理,中标人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培训,开展区域内日常服务工作,广东省河源监狱警务保障中心有权进行监督管理。

(五)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

1.人员配置,配置19名劳务人员,分别如下:

(1)★主厨1名,具有中式烹调师中级以上,有在酒店或食堂服务5年以上经验,每月保证在服务单位工作时间22天以上(提供书面承诺函);

(2)★副厨3名,具有中式烹调师初级以上,有在酒店服务或食堂服务3年以上经验(提供书面承诺函);

(3)面点师 2名(中式面点师初级以上);

(4)厨工4名、服务员4名(一)、服务员(二)2名、清洁员3名。

根据实际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劳务人员,并以当月考核情况及实际配备劳务人员数量结算为准,劳务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人员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其中服务员(一)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女性,服务员(二)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女性。

(2)原则上劳务人员需有厨房工作经历。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4)初中毕业以上学历。

(5)主厨、副厨、面点师需具备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

3.岗位要求

(1)严格遵守食堂各项规定,讲究个人卫生。

(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劳务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佩戴有效证件,注重仪表仪容,服装由中标人提供。

(4)上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5)劳务人员的岗前、岗位再培训工作由中标人定期实施。

(六)其他事项

1.派驻的劳务人员应接受广东省河源监狱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2.劳务人员发生违法犯罪等行为的,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劳务人员在工作时间或上下班途中如发生事故出现意外伤亡的情况,由中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与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有关劳动用工的相关法规,承担派出劳务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要求,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直至符合采购人需求为止。

5.采购人不负责劳务人员的食宿安排。如中标人确有食宿要求的,服务期间可以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可以按自身规定给予中标人提供有偿食宿安排。

(七)附加说明

中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除为采购人提供制作工作餐服务外,还需提供接待餐加工制作服务,此接待餐加工制作服务费包含在总预算价内,根据往年收费标准一年约3万元。

往年收费标准为:接待餐10人以上80元/台,10人(含本数)以下50元/台(中标人必须按每台1人的标准配备厢房服务员);自助餐100人以上服务费200元,100人(含本数)以下服务费100元。

3、? 服务标准

(一)食品的验收管理

1食品原材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采购食品原材料经验收后进行食品入库管理。中标人每天安排食品接收员至采购人仓库领取。中标人应核实所领取原材料的数量、质量、安全性能等相关情况,经接收签字后对此负责。

2中标人应设立食品原材料接收员,接收员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采购明细表进行验收交接,交接时必须充分发挥看、嗅、摸的功能。仔细辨别各种荤素食品。查验食品原材料是否新鲜、卫生、无毒。防止变质、霉烂、有毒食品进入烹饪环节。

3接收员在领取桶装调料和大米等袋装原材料时必须核对商标、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诸要素,缺一不可。生产日期必须在保质期内,并做好台帐记录。

4接收员领取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核对食品原材料明细表进行过称,确认无误后,在领取表格上签字。

(二)食物加工烹饪管理

1中标人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领取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供应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2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3新鲜的蔬菜按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顺序操作处理,在拣菜、洗菜等过程中,自始自终把好质量关,不得将劣质菜混入优质菜中,对于霉烂变质的食品,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采用。

4要对当日供应的早、午、晚餐中肉类、鱼类等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25g,用专门留样的用具装好加盖放在冰箱冷藏室,留样48小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食品重量、留样人)等信息,以备检查。留样冰箱必须保持清洁,杜绝与避免污染留样。留样的专用碗、盘等用具使用后要清洁、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5保证厨房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在进行食物粗加工时,必须边加工边检查,发现变质食品及时汇报,拒绝加工变质的食品。肉及家禽在冷冻之前按食用量分切,烹调前充分解冻;彻底加热食品。

6妥善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密封容器内,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新鲜食物和剩余食物不要混放;经冷藏保存的熟食和剩余食品及外购的熟肉制品食用前应彻底加热。彻底加热食品,特别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四季豆、豆浆等应烧熟煮透。烹调后的食品应在2小时内食用。

7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环境卫生

1厨房室内环境及用具的卫生每天作业完工后必须清洁;厨房的通风排烟设施每周末清洁卫生一次;刀具、烹调工具、装盛食品的器皿每周一次煮沸清毒30分钟。冰箱每月清理一次,防止病菌污染。

2厨房内盛装调味辅料的罐、盆、瓶等器皿每两周清洗一次,保持内外清洁。厨房人员的衣服、鞋子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3厨房人员自用的餐具、饮具不得与公用器具混用,更不能以自用器具尝试、分用食品。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4用餐完毕后应及时清理餐桌,随时保持餐桌洁净卫生。

5每周对厨房内外环境喷雾消毒药物一次,以除蚊、蝇、蟑螂,并布设捕鼠器消除鼠患。

6坚持每周消毒作业。每天对食堂卫生做一次清洁,每周五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半个月清洁一次隔油池。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食堂对门前卫生实施“三包”,如发生食堂货物或残渣运送过程中污染公共区域,负责清理干净。

(四)安全用气用电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液化石油气使用规则和用电操作规程安全用气用电,不定期检查气瓶是否漏气,厨具是否漏电,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和处置。

(五)服务态度及仪容仪表

1食堂工作人员要把卫生工作放在首位,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着装整洁,干净卫生;要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洗澡,不留长指甲、长发,穿着工作服,并佩戴厨师帽和口罩;分餐人员分餐前双手应彻底消毒,应戴工作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应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热情。离开后再回到分餐岗位工作应重新消毒,并更换一次性手套。

2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体检(按国家规定),并做到持证上岗(健康证),无证者一律不得上岗,彻底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六)投诉情况

根据用餐人员所投诉事项,立即核查,情况确定为食堂方面管理问题或态度、卫生等问题的,将给予考核。

(七)资料记录管理

1原材料领取查验、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

(八)其他

1中标人为采购人定期提供相关宣传板报,宣传食物养生、用处等内容。

2中标人需建立食堂相关制度 , 包括卫生、食品交接,员工守则,食品制作流程制度,确保安全运作。

3中标人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用火,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强化消防意识,减少油烟道火灾的发生。

4中标人应制定相应的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流程,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关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知识培训,一次模拟中毒处理演习。

5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6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7制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8季度进行用餐满意度调查,并将结果纳入当月考核。

9每个工作日必须提供昨天的食材领取日结表,做好食品留样制度(各样品留样48小时,各样品重量:125克)、食堂人员监督栏、从业人员健康证、就餐大厅检查表、餐具洗消记录等上墙公示。

10中标人不得利用采购人场地及设备制作食物,向外部销售。

11中标人应做好派出服务人员保密教育工作,未经许可不允许对外泄露采购人的有关工作事宜。

4、? 考核标准

实行每月百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采购人在中标人服务期间出现服务内容未按合同或约定落实的,按项目和次数对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

(一)未按采购人认可菜谱提供膳食的每次扣1分。

(二)不按时供应膳食,延期15分钟以上的每次扣1分,超过30分钟的每次扣2分。

(三)食品未清洗干净存有石粒的每次扣1份,出现污泥、毛发、线条、塑料等不合理杂物的每次扣2分。

(四)未按规定烹饪食物,出现烹饪食物未熟的每次扣2分。

(五)提供腐烂、变质、异味食物的每次扣5分。

(六)新鲜的蔬菜未按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顺序操作,未进行除农药残余处理的每次扣5分。

(七)未按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分池清洗要求的每次扣2分。

(八)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或未按规定做好留样记录的每次扣2分。

(九)未按食品贮存要求分开存放生、熟食品的每次扣2分。

(十)未按要求对餐具进行定期去渍、定时消毒或未按消毒要求进行消毒操作的每次扣2分;提供给就餐人员使用的餐具中出现饭菜残羹、灰尘、毛发、油渍等垃圾物的每次扣1分,情况严重的每次扣2-3分。

(十一)未按要求对厨房室内外环境、用具以及厨房通风排烟设施进行清洁的每次扣1分;未对冰箱进行定期清理或未按要求在冰箱内分类存放食物的每次扣1分。

(十二)未及时清理就餐大厅餐桌卫生,超过20分钟的每次扣1分。

(十三)未完成食堂门前卫生“三包”要求,未按要求对厨房内外环境进行消毒或未按要求开展除蚊、蝇、蟑螂、老鼠的每次扣1分。

(十四)劳务人员出现着装、个人卫生问题或未按卫生要求进行服务的每次扣1分。

(十五)劳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从事与服务无关事项或不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1分,服务态度恶劣的每次扣2分。

(十六)劳务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卫生体检,无上岗证(健康证)或上岗证过期的每人次扣10分。

(十七)食堂意见收集本上每月负面意见达到5条(含5条)以上的扣1分;网络、媒体出现反映食堂负面信息经查属实的每条扣1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5分。

(十八)未对劳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劳务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原材料领取查验、加工操作或未按食品烹饪的各个环节要求操作的每次扣1分,属采购人组织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每次扣3分。

(十九)未按要求进行台账登记或台账登记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台账登记造假的每次扣2分。

(二十)未按要求对人员监督栏、从业人员健康证、就餐大厅检查表、餐具洗消记录、菜品等公示的每次扣1分。

(二十一)未按要求制定相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未安排消防安全员的扣2分,消防安全员未落实消防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分。

(二十二)出现中标人利用采购人场地及设备制作食物向外部销售的每次扣40分。

(二十三)出现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对外泄露采购人工作秘密的每次扣1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40分。

(二十四)发现劳务人员私带食品或食品原材料离开食堂范围的每次扣40分。

(二十五)劳务人员未按采购人要求操作,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服务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的每次扣5分。

(二十六)如因食品烹饪不当、食材存放不当、器具消毒保洁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一次扣40分。取消承包资格,并赔偿由于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5、? 管理安全责任及赔付责任

(一)管理服务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经查实是中标人责任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中标人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监督管理,有效保管厨房物品和原材料。如发生服务人员盗窃行为,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三)服务人员故意损坏采购人公共设施和财物的,由中标人按财务入账价或实际价值予以赔偿。

(四)厨房内因人为引起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炉灶、各种炊事设备)操作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注:“炊事设备”指食堂内与食品制作、盛放等相关设备)

6、? 报价要求

(一)本次采购,提供服务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1,996,200.00元。

(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是唯一的。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三)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四)总报价应等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总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五险一金、服装费、培训费、高温补贴、管理费等),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中标人需在签订本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如经营过程中,未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损害职工、采购人利益及违约责任等事件的,在承包经营服务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不计息方式将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给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在中标人不履行应承担的义务或因过失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而中标人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时,采购人有权对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置,如本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时,采购人还有权继续对中标人进行追讨。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③因连续两轮考核结果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被采购人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不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则每日按本履约保证金的3‰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扣除上限为本履约保证金的5%违约金。

中标人如在经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无法履约,需提前三个月向采购人申请解约,且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并按一定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否则按违约责任处理。

8、? 支付方式

采购人根据合同期内每月考核结果、劳务人员考勤以及实际上岗人数按月支付中标人劳务费用。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安排足额劳务人员的,采购人每月根据缺少的相关岗位和工作时间,扣除相应的劳务费。考核结果经双方核实无误后,中标人提供相符的正式发票、付款申请函,采购人于每月届满后,依据考核结果、发票、发放工人工资签名发放表、付款申请函等按如下考核情况进行付款。

(一)考核结果85分(含85分)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劳务费。

(二)考核结果在80-84分的,支付当月95%的劳务费。

(三)考核结果在75-79分的,支付当月90%的劳务费。

(四)考核结果在70-74分的,支付当月85%的劳务费。

(五)考核结果在65-69分的,支付当月80%的劳务费。

(六)考核结果在60-64分的,支付当月70%的劳务费。

(七)考核结果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支付当月50%的劳务费。

连续两轮考核结果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承包资格,届时,采购人有权不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的还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完善的付款材料后于20天内完成乙方劳务费的支付。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第三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河源监狱警察职工食堂整体劳务外包招标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广东省河源监狱。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合格的投标人”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5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标准计算(若按本标准计算的服务费低于5000元时,按5000元收取。中标金额为两年中标金额的合计。):

中标金额(万元) 项目类型 

费率

100以下

1.50%

100—500

0.80%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例如:某服务项目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400-100)万元×0.8%=2.4万元

合计收费=1.5+2.4=3.9万元

(1)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4)投标人如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所有。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自查表;

2)资格性文件;

3)商务响应文件;

4)技术响应文件;

5)价格部分。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等文件。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机关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 《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管、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9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新成立企业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2.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如因文件不清晰造成难以分辨,此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5.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来源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1)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

2)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3)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是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具体参数值。

15.3 投标人在阐述投标人须知第15.2(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15.4如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或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品目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 .cn/)上查找(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玖仟捌佰元整(¥39800.00元)。

16.2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转帐及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提交。

(1) 以电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转入如下帐户,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收款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帐号:74432001828000083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递交报价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GZSW20201FG4014 )

(2) 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2.3.2),并于投标截止时点前,将担保函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6.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 以电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退还至投标人对公账户,投标人须准确填写《退保证金说明》(格式详见第五部分2.3),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

1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处理: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和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详见投标邀请函,超过截止时点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2 投标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6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和盖章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技术部分的正本内容相同(图片及印刷文件可除外)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要求采用Office中文版本WORD软件制作(其中报价表以excel制作),如果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签署和盖章。

18.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才有效。

18.5 所有投标文件(附特殊规格的图纸外)应按A4规格制作;建议采购双面打印或复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1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字样。

19.3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密封提交《唱标信封》一份,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唱标信封》封装内容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9.3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4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或《澄清/更正/延期公告》(如有的话)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应当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处理。

21.5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22. 评标

22.1 评标详见《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定标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3.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3.3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以公告方式告知所有当事人本次项目的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依法确定中标无效的,供应商必须将中标通知书退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4.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4.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质疑和投诉

25.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25.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纸质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

2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5.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4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5质疑文件提交方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到现场提交。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质疑函原件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到现场提交。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5.6质疑受理部门: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5.7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25.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质疑回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邮寄或电子邮件(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为:gzswbc08@163.com),供应商收到质疑回复后应在质疑回复函送达回执上签收确认。

25.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广东省监狱管理局采购办监督电话:020-83864268。)

25.10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www.gzswbc.com)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6. 合同的订立

26.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 合同的履行

27.1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27.2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八、适用法律

2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9、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9.1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0、评标方法

(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作废标处理。

(2)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比较与评价。只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经评委会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作废标处理。

(3)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4)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分值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5)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31、评标步骤

31.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

3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2在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1.1.3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31.2.4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现场告知。

31.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2.1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1.2.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31.2.3 在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 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投标价不是固定唯一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5)?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6)?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2.4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31.2.5对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现场告知。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2.4 上述修正或者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33. 投标的评价

33.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3.2比较与评价

1、技术评价:技术评分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三《技术评分表》;所有评委的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评价得分;

2、商务评价:商务评分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四《商务评分表》,所有评委的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商务评价得分;

3、价格评分:

(1)?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e? 对投标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响应性投标处理;

f? 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 对小微企业评标价格扣除

1) 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范围为6%),即:评标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2) 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范围为2%),即:评标价=核实价×(1-C2);

3)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4)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指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8)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价格扣除政策。

9)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价格扣除政策。

(4)价格评分:将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取最低投标价作为基准价格,等于基准价格的投标价定为35分,高于基准价格的评标价则按以下公式计算:价格评分=基准价格/投标价×35,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评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4、综合比较与评价。

技术、商务及价格分值分配:

评分项目(Fn)

F1技术评分

F2商务评分

F3价格评分

分值

35

30

35

评标总得分=F1+F2+F3

F1、F2、F3分别为技术、商务、价格评分因素的得分。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综合评价的分值分配计算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附表一:

广东省河源监狱警察职工食堂整体劳务外包招标项目(GZSW20201FG4014)

资格性审查表

审查人员签名: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人

1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截止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2

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3

投标保证金已足额提交

结 论

1.以上内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

2. 表中通过的填写“√”或不通过的填写“×”。

3.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附表二: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