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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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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南海公安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的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605-202009-134408-0112

二、项目名称:南海公安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广东好来客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东西大道乐安路段中 南农产品交易中心内中三区富心富安位1号之一 ;中标(成交)金额 15425450;备注 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

2:供应商名称 广东利达隆农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潦边村民委员会横沥村“大地” ;中标(成交)金额 15425450;备注 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

3:供应商名称 佛山市德和信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栏路海港中心海景苑海涛阁3号铺 ;中标(成交)金额 15425450;备注 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

4:供应商名称 广东劲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兴业五路12号车间1(F1)首层西侧 ;中标(成交)金额 15425450;备注 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

5:供应商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惠雅商场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东佛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65号 ;中标(成交)金额 15425450;备注 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

6:供应商名称 佛山禾盛隆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联和总排村南街与机场路交 汇处(原谢燕芬路)2号(住所申报) ;中标(成交)金额 15425450;备注 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南海公安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详看招标文件

详看招标文件

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详看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7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吕煜棠、李秀玲、罗宇光、梁嘉敏、辛为强、陈清娴

采购人代表名单:杨淡明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收费金额(元):2837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流水号

供应商名称

技术部分得分

商务部分得分

总分

排名

1

广东好来客食品有限公司

47.43

50.00

97.43

1

2

广东利达隆农产品有限公司

46.71

50.00

96.71

2

3

佛山市德和信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5.71

50.00

95.71

3

4

广东劲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5.29

50.00

95.29

4

5

佛山市南海区惠雅商场有限公司

45.71

49.43

95.14

5

6

佛山禾盛隆食品有限公司

44.57

49.57

94.14

6

7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7.43

48.71

86.14

7

8

广东蔬源农产品有限公司

36.86

48.43

85.29

8

9

广东甜派商贸有限公司

35.14

47.43

82.57

9

10

佛山市鸿益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33.43

47.29

80.72

10

11

广东南脉食品有限公司

30.14

48.64

78.78

11

12

广东多美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35.86

42.43

78.29

12

13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37.14

40.79

77.93

13

14

佛山市洪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4.00

42.57

76.57

14

15

广东耀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2.14

44.14

76.28

15

16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32.00

41.14

73.14

16

17

佛山市南海区洪厨农副产品配送中心

29.14

40.86

70.00

17

18

佛山市南海轩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34.71

32.29

67.00

18

19

广东新润食品有限公司

30.57

36.14

66.71

19

20

广东绿康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6.57

34.86

61.43

2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6号

联系方式:0757-863399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层525、526、527单元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757-81993027

十、附件

招标文件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发布人: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服务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F2020(NH)WZ0102 项目名称:南海公安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以下 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南海公安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投标。 1. 项目编号:JF2020(NH)WZ0102 2. 项目名称:南海公安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3.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2,552,700.00 4.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5. 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服务期 南海公安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1)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 本项目将预留一定比例采购份额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进行采购。具体按《财政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关于运用政府 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如有最新,以 最新文件执行。 6. 供应商资格: a)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 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 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0年度任意 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或基本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 2020 年度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如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函》扫描件);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扫描件)。 b)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 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c)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d)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扫描 件)。 e)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扫描件)。 f)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g) 按照本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参与投标的。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 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 与本项目的投标。 2. 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 体信息库 -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 0757-83281129、 83281125。 3. 项目的登记流程: (1) 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jy.ggzy.foshan.gov.cn: 3480/TPBidder/Pages/SelectLoginType.aspx),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在政 府采购(进场)栏目下,通过登记获取采购文件模块,选择需要登记的项目,点击 进入项目进行操作。 (2) 点击登记获取采购文件菜单,右侧弹出可登记的项目,选择对应的项目后点 击【登记】。 (3) 进入页面后,投标单位可查阅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填写负责人等信息后,点击 【确认登记】按钮完成登记操作。 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期间(每日 8:30-12:00 ,12:00-23:59,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 综合平台 http://ggzy.foshan.gov.cn/),按照系统提示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下 载后缀为“.FSZF”的采购文件)。(注意:如供应商没有在此时间段内下载采购 文件,将会导致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因没有下载或遗失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制 作及提交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5.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投标人通过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6. 备注: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 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 准。 8.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与解密要求 1.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 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不得出现使用同一 IP 地 址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况)。 2.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0 年 10 月 19 日 08:30-2020 年 10 月 21 日 09:00。 3. 投标文件解密(开启):开标时,投标人在 2020 年 10 月 21 日 09:00 开始后 30 分钟内,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现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 进场交易系统远程解密功能已完成开发,只接受远程解密,不接受投标人到开标 地点进行现场解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进行解密的将导 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280095。 9.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 合平台(详细地址: http://ggzy.foshan.gov.cn/)。 10. 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09时 30分。 11. 开标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8 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 分中心网络开标室。 12. 原件提交时间:2020 年 10 月 21 日 08 时 30 分-9时 00分。 13. 提交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8 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 中心一楼。 14. 本公告期限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年 10月 14日止。 15. 温馨提示: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先登陆http://www.gdgpo.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站右侧“用户登陆/立即注册”进行注册供应商相关信 息,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16. 联系事项 a) 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东路 36 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339931 传真:/ 邮编:528200 b)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 223号文华荟产业园 1号楼5层 525、526、527单元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 传真:0757-81279048 邮政编码:528000 电邮:gdzczb@126.com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序号 内 容 对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及补充: 一、说明 1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 223 号之一栋 5 层 525、526、527 单元 电话:0757-81993027; 传真:0757-81279048。 二、招标文件 3 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举行。 4 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按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5 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6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 1、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0.00 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 保证金汇入账户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汇入保证金须备注 “JF2020(NH)WZ0102”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到交易中心指定 账户(即“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上的内容,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 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保证金使用),否则投标 无效。 4、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9 投标有效期:90 天。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 11 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 五、开标与评标 12 评标委员会由 7 名单数成员组成。 1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4 定标原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的投标人为第一 中标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15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 16 履约保证金:详见用户需求书 17 1. 各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各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7,290.00 元(人民币肆万柒 仟贰佰玖拾元整)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 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 2. 投标人应签署第七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 分。 3. 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凭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佛山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站(http: //www.nanhai.gov.cn/fsnh/wzjyh/ggzyjyzx/jyxx/)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zczb. com/)。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 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 标无效。 3. 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服务期 中标家数 南海公安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6 家 一、 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中标人为采购人及其下属 8 个饭堂提供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配送食材包括鲜 肉、冷冻肉、鱼类、蔬菜、干货、点心类、奶制品、调味品、米、油、预包装食品、速冻食 品、杂货类等。 2.本项目配送区域划分如下:①机关饭堂;②出入境和巡警饭堂;③交警大队饭堂; ④站前派出所和战训大队饭堂;⑤监管大队饭堂;⑥看守所(在押人员)饭堂。 3.本项目设定服务资格数量为 6 家中标服务单位,本文中“中标人”均包含各中标服 务单位。 4.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 5 天内成功办理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公 众责任险》。 5.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 一签合同的办法。 二、 供应服务资格管理规定 1. 服务分配办法 本项目分 6 个配送区域,每个中标人负责一个配送区域饭堂的食材配送服务,首次通 过抽签方式确定 6 个中标人的服务配送区域,之后每满三个月进行抽签次序依次轮换,保 证服务期内每个中标人均能服务到所有饭堂,以此类推,直到项目服务期结束。服务期间 如有新增饭堂,由采购人自行择优选择中标人进行配送。 首次饭堂确定抽签方式: 1) 各中标人抽取规则:将所有配送区域代表号放入抽签箱内,各中标人按综合评审排名第 一开始依次抽取配送区域代表号。 2) 一旦抽取确定,任一方不得私自更换。 2. 如采购人不再开设其中一个或多个饭堂,则对应当期的服务供货合同自动终止。 3. 中标人分别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费用与采购人结算。 4. 服务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行政及警力安排等的影响导致服务内容等情况有变,采 购人有权以最新政策和相关法规执行。若因供应量的增加,中标人供应能力不足时,采 购人可补充供货商或重新招标,原中标人不得干预,也不得向采购人索赔。投标人在投 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 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投标时须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 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或自然人等的签名确认“项目实施总体计划思路、重点和难点分 析”方案进行响应。) 5. 中标人须具备必要的自检能力。 6. ★采购人有权每月不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对各中标人配送给各饭堂的 食材进行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各中标人平均分摊。(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作证明材料) 7. 当部分中标人被终止合同后,由采购人重新分配给其他中标人进行配送服务。 8. 本项目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及考核标准等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有不尽之处,采 购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三、 ★供货价格及结算(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1. 供货单价核定价格下浮 5%后的价格作为供货价格,本项目结算单价必须为全包价,包 括了货物、检验检疫费、质量检测费、配送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不合 格货物的退换费用、人工费(社保、节假日慰问金等)、运营、保险、验收、售后服 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招 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将以上费用全面考虑。采购人不支付除 货款外的任何费用。 2. 产品供货单价核定标准: 1) 中标人所报的肉类、瓜菜、肉禽、水产、果蔬和干货等物品价格,报价当天不得高于佛 山市发改局(http://fsdr.foshan.gov.cn/)公布的农副产品价格。如佛山市发改局不 更新公布或公布中没有的食材类别,则按市场走访价格核准。核定标准:报价不得高于 当天的市面价格。由采购人安排人员进行市场走访,每月走访一次。参考超市:桂城粮 油;参考市场:南约市场、东二市场。 2) 中标人每月 25 日前报送下一月的价格。采购人按照各中标人的报价不高于以上 1)款 规定的价格,作为该月的基准价,高于的则按 1)款核定的价格作为该月的基准价。 3. 结算价格计算标准: 每月结算总价=∑经核定的各货物供货单价×实际供货数量×95% 中标人以书面方式将供货结算价格表提交至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定后,确认结算总 价,结算总价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如个别物品报价表上没有报价的,需要填 列价格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 付款方式 结算货款按月度进行支付。原则上,采购人次月 15 号前支付中标人上月的月度结算货 款,特殊情况与采购人协商解决。 中标人凭该月经采购人签名确认的供货清单和等额有效发票向采购人申请结算支付。 五、 货物质量要求(以下标准如有最新标准,以最新为准) 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格式自拟。 2. 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得为转基因食品。 3. 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相关品目。 4. 粮油具体要求 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虫蛀结块挂丝、杂质异物、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 他感官性状异常,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要求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 霉味(变)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1) 要提供 SC 开头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 品:包装完整,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且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 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2) 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3) 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4) 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5)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大米质量要求: ① 米类执行标准:GB/T 1354-2018 标准一等米 不含添加剂 ② 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不低于国家标准; 小碎米总量不低于国家标准; 不完善粒不低于国家标准;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7) 大豆油质量要求:大豆油质量要求(GB/T 1535-2017)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折光指数(20℃) 1.466-1.470 2 比重(20/4℃) 0.919-0.925 3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 ≤20(黄)2.0(红) 4 酸价(mgKOH/g) ≤0.2 5 水分及挥发物% ≤0.05 6 不溶性杂质% ≤0.05 7 含皂量% ≤0.03 8) 菜油质量要求:菜油质量要求(GB1536-2004)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折光指数(20℃) 1.465-1.469 2 比重(20/4℃) 0.910-0.920 3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 ≤20(黄)2.0(红) 4 酸价(mgKOH/g) ≤0.2 5 水分及挥发物% ≤0.05 6 不溶性杂质% ≤0.05 7 含皂量% ≤0.03 9) 花生油质量要求:花生油质量要求(GB/T 1535-2017)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折光指数(20℃) 1.460-1.465 2 比重(20/4℃) 0.914-0.917 3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 ≤25(黄)1.5(红) 4 酸价(mgKOH/g) ≤0.02 5 水分及挥发物% ≤0.05 6 不溶性杂质% ≤0.05 7 含皂量% ≤0.03 5. 干货、点心类、奶制品、调味品、预包装食品、速冻食品、杂货类等具体要求 1) 食品制造过程中不得使用劣质原料,不得添加有毒物质;不得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加工食品过程中不得使用劣质原料;必须符合食 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 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 所有货物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所有产品有 SC 开头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 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有效期不 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3) 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种类: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淀粉制品 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 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2 面粉、面制品 (1) 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 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 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批号 等内容。 (3) 面粉等级为中筋面粉(即普通面粉),产品有 SC 开头的生产 许可证编号,具有产品合格证。 (4) 要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均匀、有自然 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 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品 卫生标准。 (5) 面条、面饼、方便面等面制成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酱油 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 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 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 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4 味精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 杂质。 5 食醋 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 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6 酱腌菜 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 有霉斑白膜。 7 酱类食品 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 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8 生粉 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 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 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9 食盐 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 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10 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 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 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 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11 皮蛋 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 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 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 气。 12 咸蛋 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 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 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 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 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 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13 油炸豆卜 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 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 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 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 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 14 腐竹 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 虫蛀。呈淡黄 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 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15 腐乳 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 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 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 无任何其他异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16 大豆 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 他大豆(赤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秣食豆)五类。大豆皮色 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 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17 花生 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 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 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 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 味,无任何异味。 18 腊肠 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 呈乳白色。 19 腊肉 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 呈乳白色。 6. 肉类 1) 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2) 所有货物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 准。 3) 每批鲜猪肉、猪骨、牛肉等肉类是佛山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 提供放心肉证,并注明保鲜期。 4) ★中标人提供的新鲜鱼类必须以活鱼交由采购人验收,并由中标人派员在验收现场进行 屠宰。鸡鹅鸭类必须在验收现场进行斩件。(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5) 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6) 对家禽类产品按照国家标准采购。 7)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 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 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 数。 8) 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种类: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白条猪 肉质新鲜,去头、去蹄、去板油、去内脏 2 五花肉 肥瘦比例为 3:7(三线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 富有弹性, 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肉的外表 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脂肪洁白,肉汁透明。 3 上肉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 切面微湿润, 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4 牛肉 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 干或风干膜, 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 感,肌纤维韧性强。 5 边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鸡肉的眼球饱 满或平坦, 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 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 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 味。 6 边鸭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外表微湿润,不 粘手,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7 白条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鸡肉的 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 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 鸡的正常气味。 8 白条鸭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 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 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整鸡去肉,即鸡骨架,有颈无头,新鲜,无内脏,骨架颜色纯正, 9 鸡壳 外表微湿润, 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10 仓鱼 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 覆有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11 带鱼 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 覆有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12 泥猛鱼 无头,无内脏,鳞片上覆有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13 香菇贡丸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 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14 牛肉丸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 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15 鱼丸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 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完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16 猪肝 整体呈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 实,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 无胆汁污染,略有鱼腥味。 17 猪肉丸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 回复。具有猪肉应有的香味。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完整,不 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18 鸡翅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19 鱿鱼 皮肤天然色泽明显,表面黏液不粘手,无异味。 20 瘦肉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 面微湿润, 不粘手。 21 方火腿 表皮应干燥、皮质坚硬,火腿肌肉应是紧密且富有弹性,切面为 深红色、色泽均匀;无酸败味或其它异味。 22 白条羊 去头,去蹄,去内脏。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 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肌 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 肌纤维韧性强。 23 带肉叉骨 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24 扇骨 形状完整,体冻实坚硬,无冻化现象。 25 有颈前排 带颈骨及前五条排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 现象。 26 脊骨 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27 猪脚 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 格要求为标准 28 大头鱼 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供应 29 鲩鱼 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供应 30 鲫鱼 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供应 7. 生猪(毛猪)具体要求 1)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动物检验、检疫标准,不含瘦肉精,无哮喘、无烂猪蹄、无外伤等 伤病的健康生猪; 2) 若为母猪,必须为未产崽的; 3) 每批次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8. 蔬菜类具体要求 1) 所有蔬菜在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 95%以上。 2) 所有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且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 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 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种类: 序号 类别 品名 质量描述 1 叶菜类 菜心 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 叶菜类 白菜 3 叶菜类 通菜 4 叶菜类 大白菜 5 叶菜类 韭菜 形态正常,肉质致密、新鲜,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 害、机械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6 叶菜类 芥菜 7 叶菜类 西洋菜 8 瓜类 冬瓜 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 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形态、色泽一致,瓜条均 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 烂瓜。 9 瓜类 青瓜 10 瓜类 白瓜 11 瓜类 南瓜 12 瓜类 罗卜 (白、红) 13 瓜类 番茄 14 瓜类 茄瓜 15 瓜类 丝瓜 16 芽苗类 大豆牙菜 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芽苗细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17 豆类 豆角 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豆仁类:籽粒饱 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14 辛辣类 生姜 去皮,净肉。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5 辛辣类 蒜头 去皮,净肉。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6 辛辣类 生葱 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六、 货物包装要求 1. 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检验合格、无毒、诚实、无辐射、无侵权 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 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2. 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 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其中油粮产品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3. 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 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七、溯源标准及要求 1. 提供加盖中标人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送货单格式 收货单位: 送货时间:2020 年 月 日 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 实收数量 单价 规格 金额 备 注 1 2 3 合计(大写) 元 整 0.00 投诉电话: 送货人: 收货人: 2. 中标人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预包装食品要有以 SC 开头 的生产许可证编号(2018 年 10月 1 日起,必须为以 SC 开头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 食品的源头与中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招标文件 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并提出验收的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 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中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 3. 中标人根据自身属性,按照下表《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中 的采购地点类型以及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凭证等。 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和《佛山市南海 区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规定》要求,应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食品及原料采购 索证索票: 采购地点 采购品种和 方式 索证要求 购物凭证要求 生产加工单位 或生产基地 直接采购 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 、 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 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 每笔送货单 从 流 通 经营 单位 (商场、超 市、批发零售市 场等) 批量或长期 采购 应当查验、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 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 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 每笔送货单。 流通经营单位( 商场、超市、批 发零售市场 少量或临时 采购 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 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 每笔送货单 农贸市场 采购 ------------- 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 理部门或经营户出 具的 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 物凭证 个体工商户采购 采购 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 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 )的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 清单 食品流通经营单 位(商场、超市、 批发零售市场等) 和农贸市场 采购畜禽肉 类(含 冻肉) 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如为冻肉 的则应每批次索取产品检疫检验证明 ------------- 屠宰企业 直接采购 畜 禽肉类 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 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原件。 ------------- 食品小作坊集中 加工中心 熟食品 索证索票要求: 1、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有供货方 公章)(见上图); 2、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加工中心每周自检报告; 2、每季度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食 品 小 作坊集中 加 工销售票据原件(见上 图) 食品流通经营单 位( 批 发 零 售 市 场等)和农贸 市场熟食档口 熟食品 索证要求: 1、熟食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有供 货方公章)(见上图); 2、流通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供 货方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加工中心每周自检报告; 2、每季度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1、食品小作坊集中工销 售票据(见上图); 2、市场熟食销售凭证原 件 中央厨房 熟食品或半 成品 索证要求: 1、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有供货方 公章); 2、加工配送品种明细备案表(有供货方公章); 3、配送单位清单备案表(目前只允许配送连锁 店或加盟店)(有供货方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每日自检报告; 2、每年度不少于一次的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每日配送品种清单 ------------ 实行统一配 送经营方式 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 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 合格证明文件; 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 日常采购记录 ------------ 采购乳制品 的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 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 件。 ------------- ------------ 批量采购进 口食品、食 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 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 ------------- 品添加剂的 格证明的复印件。 ------------ 采购集中消 毒 企业供 应的 餐饮 具 的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 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 告(或复印件) ------------- 备注: 1)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2)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的采购供应 合同; 3) 不允许未取得中央厨房许可审批的餐饮单位配送熟食或半成品到属下连锁或加盟 餐饮单位; 4) 所有索证索票资料保存期限为两年; 5) 所有复印件加盖的公章必须为红章,不能再复印。 八、 配送服务要求 1. 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 负责。 2.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投标时提供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需标明优化内容),对“项目供货计划安排方案”进行响应】: 1) 叶菜类必须清洗干净,栽好净菜去头去尾基本可以食用为标准; 2) 瓜类必须削皮或刮皮、去囊等; 3) 鱼类是游水活鱼、冰鲜冻鱼供应,上午 9点 30分、下午3点 30分派员到采购人地点屠 宰。 3. 中标人如未能在以下规定时间前送达需经过采购人同意,否则视为迟到处理【投标时提 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需标明优化内容),对“项目供货计划安排方案”进行响应】: 配送时间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配送饭堂要求。 1) 早餐食材:早上 5 点 30 分送达;午餐食材:上午 8 点 30 分送达;晚餐食材:下午 15 点 30 分送达; 2) 午餐肉类、鱼类:上午 10 点 30 分由派驻的人员按采购人要求屠宰、斩件完毕; 3) 晚餐肉类、鱼类:下午 16 点 00 分由派驻的人员按采购人要求屠宰、斩件完毕; 4) 临时接待用餐的食材,由采购人在中标人中自行择优选择:接到采购计划时起 1 小时内 送达; 4. 中标人必须提供 24 小时的应急服务(含联系电话及应急联系人等),由采购人在中标人 中自行择优选择:宵夜用餐材料加单或应急加单 1 小时内送达。(投标时提供经应急联 系人签字确认的“在特殊情况的应急保障方案”进行响应) 5. 每次送货,中标人必须安排不少于 2 个送货员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 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中标人在与采购 人签定合同后,须将配送团队成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在 中标人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及其健康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提交复印件时,须同时 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如中标人须更换配送人员,须提供更换的人员的上述资料,并经 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作考核扣分处理。 送货员备案表 序号 配送人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健康证号 备注 1 2 …… 6. 运输要求 1) 中标人应根据产品特性采用科学合理的运输工具、保存方式以及搬运方法进行运输,每 次送货不少于 1 辆专车。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车辆保 持性能稳定。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 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有防虫、防鼠设施。对温度有要求的产品应按产品温 度控制标准进行控温,建立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相关记录保存时间要超过产品保质 期六个月以上。避免日晒、雨淋、机械损伤、食品的交叉污染等影响食物质量情况发生。 2) 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 制冷车配送, 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 3) 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 4) 配送车辆应主动避让行人。 7. 为确保食材的新鲜和对采购人供应的及时性,对采购人日常下达的订单,中标人应在采 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如数送达。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微信建群或电话方式向中标人下 订单,订单内容包括肉菜食品、早餐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投标时须提供对接采购人 下达订单的对接人员名单)。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标人临时供应食材的,中标人须在接到 采购人下达订单后 30 分钟内将采购人指定的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除发生客观 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 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 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产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紧急情况下需要中标人 供应食材的,为保证食材能够及时送达,采购人可择优选择其他中标人进行配送服务。 投标人须提出如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方案(提供经上述下达订单对接人员签字确认的 配送服务体系方案进行响应) 食材订单 日期:2020 年 月 日 采购物资名称 数量 规格 单位 备注 早餐 1 2 3 午餐 1 2 3 晚餐 1 2 3 申请人: 联系电话: 8. 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必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 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事先征得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 后方可改变,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 中标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 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10. 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及业务发展需要,可通过招标适当增补其他专业类 别的供货商,采购人无需通知原中标人且不予任何补偿。 11. 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九、 货物的验收 1. 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 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清 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 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3. 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4. 按前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5. 采购人有权对每批次产品进行留样(烹饪前)。 6. 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的,一 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 2)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物资 验收小组及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3) 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 整批产品无或缺少《溯源标准及要求》中提及的相应票证的全部退货。 5) 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或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 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 相关责任。 7. 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采购人验 收代表和送货人签名确认。 食材验收单 日期 供应商名称 产品名称 进货数量 存在问题 扣分 送货人 验收人 8. ★中标人提供有毒、变质等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人身或经济损害的,经有关单位 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问题,中标人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采 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投标时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或自然 人等的签名的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十、 ★合同终止(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各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且不作任何赔偿,同时没收中标人全额或部分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 中标人自行承担: 1.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送货,转包、分包。 2. 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4. 因中标人供应有毒、变质等食品或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 5. 检测蔬菜农药含量超标。 6. 在合同履行期间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怠慢,不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拒绝采购人分 配的任务。 7.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协议义务 时,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 8. 对采购人提出的存在问题不作出响应、不实施整改且不改正。 9. 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0. 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供货价格,超过上一个月的市场平均单价,累计达到 3 次的。 十一、 考核制度(以下考核细则仅供参考,具体细则将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 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1. 月度考核标准: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满分为 100 分,合格标准为 80 分,基准分为 60 分; 2. 月度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的,暂停中标人下一个月的服务资格; 当期考核得分平均分低于 80 分的,暂停中标人下一期的服务资格; 月度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的,暂停中标人当期及下一期的服务资格;一年内出现两个月 度考核得分均低于 60 分或一年内出现两期考核平均得分均低于 80 分,有权终止合同并报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项目 序号 考核细则 扣分值 备 注 价格 1 未按约定价格供货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5 分; 2 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价格的, 扣 5 分; 交货 3 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 牌、规格和质量的,每次扣 20 分; 4 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规格、时间供货 的,每发生一次扣 5 分; 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已产崽的母猪作为食用的或 未按承诺向采购人供应“菜篮子”基地蔬菜的,每发 生一次扣 5 分; 6 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运送人员的, 每次扣 5 分; 7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30 分; 8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 2 分; 9 未按采购人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 2 分; 10 送货单没有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 送货单出现涂改,标记不清的情况的,每次扣 5 分; 11 发生退货或不按时供货,造成采购人伙食无法按时供 应的,每发生一次扣 30 分; 质量 12 同一品种货物一次或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或每月 抽检结果发现检测不合格的(情节轻微)的,扣 20 分; 13 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 20 分; 14 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 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15 中标人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 求的,每发现一次扣 10 分; 16 没有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供应 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发生一次扣 40 分: ①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 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或 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② 检测发现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 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③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乳制品。 ④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 有异物、参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⑤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 物肉类及其制品。 ⑥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 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⑦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⑧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 品。 ⑨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17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 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 2 分; 18 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未能提供免费替换服务 的,每次扣 5 分; 19 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 每次扣 2 分; 20 中标人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 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的,每次扣 5 分; 其它 21 中标人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 5 分; 22 被媒体负面曝光且经有关部门核查属实的违法行为 的,扣 30 分。 23 采购人认为应当对中标人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的,视 情节轻重,扣 5-40 分。 扣分合计 考核人 考核日期 考核人 十二、 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的验收人员提出退货,必须在确定退货的 30 分钟内 补送完成。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 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中标人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对有碍公共卫 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中标人。)(投标时提供 负责本项目退换货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经该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 案进行响应。) 退货记录表 供应商 名称 产品 名称 进货 日期 进货 数量 生产商 名称 验收 部门 验收 时间 退货 数量 退货原因 退货申请人 采购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供应商签名 十三、 履约保证金 1. 每家中标服务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 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以采购人最终确认方式为准。如未能按时交纳履约保证 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 3. 如因中标人违约或过失导致采购人产生损失时,采购人以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形 式作为赔偿,没收处置后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如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 购人损失时,采购人还有权继续对中标人进行追讨。 4. 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否则,按 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处理,采购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5.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拒绝供货,或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 金,所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须额外赔偿。 6. 因中标人供应的产品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所造成采购人的 经济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须额外赔偿。 7. 服务资格有效期满,中标人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已处理完毕, 采购人在 30 个日历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体系与标准 1 评审标准与方法 1.1.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2.评标步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 的详细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 论。 1.4.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 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 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2 各部分权重如下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50.00% 50.00% 3 技术部分评分表(5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分) 评分细则 1 项目实施总体计划 思路、重点和难点分 析 8 根据各投标人对项目的实施总体计划思路、重点和难点分 析进行综合评审: 1.对项目情况调研充分,并能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 点重点以及用户的需求进行充分的理解和分析,并提出相 应对策,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可行性,得 8 分。 2.对现场情况有调研但调研不够深入,能够对项目实施 过程中的难点重点以及用户的需求进行基本的理解和分 析,但理解不透彻,对策专业性和可行性不足,得 5 分。 3.对项目情况调研不够深入,未能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 的难点重点以及用户的需求进行理解和分析,得 2 分。 4.不提供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的,不得分。 2 项目供货计划安排 7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供货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各环节)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供货安排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时间 进度要求,提出的保证进度措施具体以及可操作性强,得 7 分。 2.项目供货安排较合理,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时间进 度要求,能提出的保证进度措施但可操作性一般,得 4 分。 3.项目供货安排一般,未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时间进度要 求,提出的保证进度措施不具体或可操作性差,得 1 分。 4.不提供项目供货计划安排的,不得分。 (按用户需求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配送服务体系方案 6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体系方案(配备人员,服务 热线等)进行综合评审: 1.设置服务热线,配备服务和跟踪人员,服务内容承诺 具体齐全,科学、完整,得 6 分。 2.设置服务热线,配备服务和跟踪人员,服务内容承诺 较具体,合理,得 3 分。 3.服务内容承诺欠具体,应急保障方案可行性低,得 1 分。 4.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应急保障方案 6 根据各投标人在特殊情况的应急保障方案(遇到疫情的应 急,紧急配送的响应等)进行综合评审: 1.安排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提出的措施 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得 6 分。 2.安排较科学合理,能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提出的措 施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3 分。 3.安排欠合理,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提出的措施不 够具体,欠可操作的,得 1 分。 4.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退换货方案 8 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及承诺 进行综合评审: 1.退换货流程清晰,便利程度最高,响应程度最快,极 具科学性、合理性,得 8 分。 2.退换货流程清晰,便利程度较高,响应程度较快,有 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得 5 分。 3.退换货流程不清晰,便利程度低,响应程度慢,科学 性及合理性低,得 2 分。 4.不提供方案或承诺的,不得分。 (提供退换货流程,退换货过程便利性的说明、响应时间 承诺,缺少以上任一项内容的,不得分。) 种植养殖基地的实 力 5 根据投标人自有或合作的种植养殖基地的实力进行评审: 1. 种植养殖基地总面积≥500 亩,得 5 分。 2. 300亩≤种植养殖基地总面积<500亩,得3分。 3. 种植养殖基地总面积<300亩,得1分。 4. 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注:若为投标人自有的种植养殖基地,须提供种植养殖基 地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土地租赁合同扫描件作证明材 料;若为合作关系的种植养殖基地,须提供种植养 殖基地营业执照,土地租赁合同及合作协议扫描件 作证明材料。 服务团队 5 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情况: 1.拥有以下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资格证》、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食品流通环节从业人员培训证书》、 服务管理师证书(售后服务管理师)、 (ISO22000)内部审核员资格证书; 2.拥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等级为中级 或以上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 【提供证书及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不含该月份)往前 推算 3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 人公章扫描上传。证书须原件核查】本项最高得 5 分 服务便利性 5 根据各投标人拟在本项目配送范围设立的一个或多个货 物仓储或中转场所为本项目配送服务的便利性进行综合 评审: 1.距离、配送效率综合评审极具优势的,得 5 分。 2.距离、配送效率综合评审较有优势的,得 3 分。 3.距离,配送效率综合评审欠缺优势的,得 1 分。 4.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的,不得分。 【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服务便利性作出书面说明,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投标人配送机构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地址)(成 立/签订时间要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实地图片(须证明 是投标人所在地)的扫描件及距离证明证明材料扫描件, 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如投标人投标时未能设立货物仓储或中转场的,承诺中标 后设置的得 1 分。(提供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4 商务部分评分表(5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分) 评分细则 1 企业认证 5 投标人获得以下有效体系认证: 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须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站公布的信息资料截图(以 http://www.cnca.gov.cn/网站公布为准),须显示证书的 有效状态为准。】 2 企业规章制度 4 根据投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受理流程制度、质量管 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物流配送体 系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评审: 1.以上制度均完整,健全的,得 4 分。 2.以上制度较完整,较健全的,得 2 分。 3.以上制度欠完整,不够健全的,得 1 分。 4.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的,不得分。 3 同类项目业绩 15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投标人名 义独立承担食材配送同类业绩(须至少含有蔬菜和肉类) 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15 分;不提供 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须同时提供以上业绩对应合同及用户评价或意见书(评 价为优良或同等级)扫描件作证明材料,同一整体项目下 签订一个或多个分项合同的按一个项目计算。】 4 货源保障 4 1.投标人或货源合作机构(合作机构的合作期限须包含 本项目服务期限)2018 年 1月 1 日至今曾被县区级或以上 行政部门评定为“菜篮子”基地,得 1 分;如承诺向采购 人供应“菜篮子”基地蔬菜的,另加 1 分; 2.货源合作机构(合作机构的合作期限须包含本项目服 务期限)获得县区级或以上行政部门或国家认可的认证机 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3.投标人或货源合作机构(合作机构的合作期限须包含 本项目服务期限)获得县区级或以上农业行政部门颁发的 无公害农产品证书认证证书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 书,得 1 分; 【以上均须提供证书(其他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扫 描件作证明材料,如货源合作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证明, 期限须包含本项目服务期限;第 1 项须同时提供承诺函作 证明材料;第 2项须同时提供网站公布的信息资料截图(以 http://www.cnca.gov.cn/网站公布为准),须显示证书的 有效状态为准。】 5 货物存储能力 3 根据各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实体门店或配送仓库的面积 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建筑面积在 5000m?(含)以上的,得 3 分; 2.建筑面积在 3000m?(含)以上 5000m?以下的,得 2 分; 3.建筑面积在 1000m?(含)以上 3000m?以下的,得 1 分; 4.建筑面积低于 1000m?的或没有门店或仓库承诺中标后 设置的,得 0.5 分; 5.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的,不得分。 (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没有门店或仓库承诺 中标后设置”的承诺函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和承 诺以上门店或仓库作为本项目货物存储的承诺函扫描件 作证明材料;。多个实体店或配送仓库的,则以累计总面 积进行计算。) 3 根据各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冻设备仓储仓库总容 积进行综合评审: 1. 冷藏、冷冻库总容积≥1000 立方米的,得 3 分; 2. 500 立方米≤冷藏、冷冻库总容积<1000 立方米,得 2 分; 3. 100 立方米≤冷藏、冷冻库总容积<500 立方米,得 1 分; 4. 没有冷藏、冷冻设备仓储仓库承诺中标后设置的,得 0.5 分; 5. 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的,不得分。 (第 1-3 项须提供冷库的施工协议、测绘报告、冷库平面 图及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作证明材料,冷藏、冷冻 库总容积以提供第三方场地面积的测绘报告及冷库平面 图为准。第 4 项须提供承诺函扫描件作证明材料。) 2 同时满足以上面积和总容积评审得分(除承诺中标后设置 及不得分)的情况下,根据各实体店或配送仓库和冷藏、 冷冻设备仓储仓库的距离远近,响应快慢时间等进行综合 评审: 1.距离,响应时间综合评审极具优势的,得 2 分; 2.距离、响应时间综合评审较有优势的,得 1 分。 3.距离,响应时间综合评审欠缺优势的,得 0.5 分。 4.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的,不得分。 6 自有检测能力 3 投标人设立的自有食品安全检验室配置情况: 具有不少于 3 类自有检测仪器(如微生物、农药残留、兽 药残留、水质重金属、细菌、食品综合分析仪肉类综合、 大米外观、多功能水质、肉类安全仪、莱克多巴胺检测仪、 食品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培养箱、显微镜)的 得 3 分;不提供或提供少于 3 类的,不得分。 【须提供相应设备的购置发票扫描件(或有效期内设备校 准证书扫描件)、检测仪器清单及设备图片,须标注清单 对应以上哪项检测仪器作为证明材料。设备的购置发票须 原件核查】 7 配送能力 6 1.投标人配有物流运输队伍,自有或租赁专用配送车辆 数量情况:每台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若车辆为自有的,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 人,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的扫描件及以 上车辆投入本项目使用承诺函(格式自定)作证明材料; 若车辆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 的扫描件、车辆租赁合同及以上车辆投入本项目使用承诺 函(格式自定)作证明材料,缺少一项或不提供均不得分。】 2.投标人配有的以上物流运输队伍,如含有冷链(或配 备有空调系统的)运输专用车数量情况:每台加 1 分,最 高加 2 分。 【自有的:须同时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登记的有效的车辆行 驶证、登记证、车辆照片及以上车辆投入本项目使用承诺 函(格式自定)作证明材料;租赁的:须同时提供有效的 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的、车辆照片、车辆租赁合同及以上 车辆投入本项目使用承诺函(格式自定)作证明材料的扫 描件】 8 针对本项目的投保 情况 5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已购买或作出的投保承诺的食品 安全责任险的情况进行评审(以下情况二选一): 已购买: 1.每年投保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且每次食品安全事 故每人(人身伤害责任险)额度≥人民币 50 万元的,得 5 分; 2.人民币3000万元≤每年投保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且每次食品安全事故每人(人身伤害责任险)额度≥人民 币50万元的,得3分; 3.人民币1000万元≤每年投保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 且每次食品安全事故每人(人身伤害责任险)额度≥人民 币50万元的,得1分; 4.其他情况或没有提供证明的,得0分。 (须同时提供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发票、保险单及 保证该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效期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承诺 函并加盖公章扫描件作证明材料,食品安全责任险发票须 原件核查。) 作出的投保承诺: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作出的投保承 诺进行评审: 1.承诺每年投保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且每次食品安 全事故每人(人身伤害责任险)额度≥人民币 50 万元的, 得 3 分; 2.人民币 5000 万元≤承诺每年投保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且每次食品安全事故每人(人身伤害责任险)额度 ≥人民币 50 万元的,得 2 分; 3.人民币 3000 万元≤承诺每年投保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且每次食品安全事故每人(人身伤害责任险)额度 ≥人民币 50 万元的,得 1 分; 4.其他情况或没有承诺的,得 0 分。 (须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及保 证该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效期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承诺函 并加盖公章扫描件作证明材料,投保承诺函原件核查,否 则不得分。) 注: 1)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意 见》的通知》(南财采〔2020〕6 号)的有关规定,投标人须同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 理机构可将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检验检测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 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 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按照实际情况予以公开,并确认不含有其或任何第三方 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可公开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不属于公开范围:如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项目实施方案、售 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承诺配合的公示工作,保证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通知的 1 个工 作日内把上述投标文件应公示的信息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g dzcbm@vip.163.com),并保证所提供内容与投标文件一致。 2) 请各投标人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08时 30分-9时 00分止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街道桂澜北路 8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一楼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 供独立密封的评审内容中所要求提交“原件”及内附“原件清单”,如未提供原件的, 该项评分为 0分。如因未提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须声明参与项目过程中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 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任一 项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得出现使用同一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况。(提供《投标人 资格声明函》) 5 评分汇总 1.1. 商务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1.2. 技术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1.3. 综合总分=商务总分+技术总分(每次评分汇总均精确到二位小数) 6 推荐结果 1.1. 评标委员会将各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汇总,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详见《投标资料表》。 1.2. 若候选人综合总分相同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 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出现相同时,则由采购人选择确定。 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评审意见、表决意见和推荐意见等均须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章(签名)确认。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1. 招标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1.2. 释义 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整 个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2. 采购人:是指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采购人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 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确定采购需求,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 承担答复询问质疑、履行合同义务、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 投标人:指接受本次采购活动投标邀请,并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自然人。 4. 中标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 交易系统:本文特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简称“交易综合平台”), 包括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企业信息数据库等。 6. 电子投标文件:本文是指使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制作的投标 文件。 7. 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 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 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产品制造商:是指符合行业的生产专业技术条件及标准,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 技术的设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及手段,并具有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的生产性 经营企业。 9.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项目公告、公开招标文件以及公开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 等一系列文件。 10. 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 布、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程序环节。 11.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 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实质性条款包括项目采购预算、最 高限价、其它要求、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安装、调试 与验收、服装要求、付款方式、合同解除及其它带“★”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 12.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 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3. 轻微偏离: 是指投标文件能够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 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 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1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5.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包 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进行划分。 16. 佛山市:是指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共五个行政辖区。 17.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1.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产品与服务 1.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 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行政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以 下约定: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 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51 号),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 以 50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在 全国范围内生效。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 投 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业务。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 16﹞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 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 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合法的注册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于 本文件指定时效内均能满足投标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 3. 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成功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 文件,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后,成为本项目的合法投标人。 4. 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 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5. 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且准确有效,如发现自身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 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多家投标供应商名称的,评 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规定投标文件中必须公开的 信息,供应商不得列为不同意公开的内容,否则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将按 规定对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6. 属于国内制造商投标人须满足: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符合行业的 生产专业技术条件、标准和履约供应能力,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生产 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和手段,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国外制造 商须在中国大陆设有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机构。 7. 属于经销代理资格性质的投标人须满足:合法有效的经营范围,符合投标准入资格和 专业技术条件,遵从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大陆有授权资格的直辖专属机构所核定的业务范围 和供货渠道, 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与交付验收的一切责任义务,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 利的售后服务保障。 8. 中小企业须符合财库〔2011〕181 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关于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的要求,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但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9.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统计数据。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1. 关于联合体投标: (1) 若投标准入条件允许两个以上的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政府 采购法规相关法定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 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 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参与本次 投标中,不得再以独立体名义或在其它联合体中重复出现。 (2) 若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 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价格扶 持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规 定的相应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 关系。 12.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 理服务等的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 的采购活动。受托为采购项目的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 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13. 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法定许可的生产及销售资格,且符合产品所属行业的法 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14. 所有产品为全新原厂制造,其核心关键部分为近 10 个月内所生产的非淘汰类产品;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 外的替代品, 此外,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监委颁布《中国强制认证》(CCC 认证)。 15.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的,应当提供国家认可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 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16. 主机设备要有标准配置清单,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国内 制造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购置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配有正版合 法的经采购人认可的操作系统和软件。 17. 信息安全产品应当获得国家信息安全认证,并可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照国 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18. 根据财库〔2007〕119 号文与财办库〔2008〕248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 有关规定, 未经核准同意,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本国产品,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9. 如采购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 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在提供的进口产品 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 产品。进口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 20. 知识产权与保密事项 (1)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 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 供应商承担。 (2)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投标 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 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若采购人有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 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21. 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可认定为无效投标行为,对其提供的货物、工程和伴 随服务, 采购人拒绝为其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22. 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 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30 号),凡是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 标通知书,向银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供应商在签署拟采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 的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提示该合同将用于贷款申请,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 购质押融资”字样和“融资银行名称及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 变更收款账号”内容。 二、 招标文件说明 2.1 本文件是采购人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规约等综合性文件,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 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 2.2 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电子招标文件。 2.3 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投标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评审标准与方法、投标人须知、 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共七章组成。 2.4 招标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 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 为准。 2.5 招标文件中重复描述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文件中首次对该内容描述为准。 2.6 投标人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并应认真 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 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 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 为无效投标。 2.7 招标文件的询问与澄清 1.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 间和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予以回复。 2.询问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 交。 3.如在回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需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的,将按本须知“招标文件的修 改”作出处理。 4.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8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 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正内容将在项目公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当澄清修正涉及项目重要内 容或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系统发布招标文件的最新版本(澄清文件),投标 人需按照更正公告要求重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后果由投 标人自负。 3. 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对已发布澄清修正的项目应及时查看更正公告。 4. 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交易系统发布, 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9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依照最后确定 的文件执行。一切要约承诺未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 2.10 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实质性条款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参数要求,在投标响应中须完 全实质性响应,若其中一项出现负偏离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 未有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2.12 采购人在没有特别要求时,只允许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供唯一最具代表性和竞争 力的投标报价方案,对提供含糊不清、不确定或可选的报价方案者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13 答疑会及踏勘现场 对于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供应商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等应按时出席,主办方将围 绕招标文件的内容现场澄清、解答问题,对确有必要作澄清修正的内容时,采购代理机构 将发布澄清修正公告。 1. 供应商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 2. 对未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供应商应及时主动向采购人了解项目详情。 三、 投标文件说明 3.1. 原则 1.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 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2.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及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3. 投标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 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 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确保其真实性、 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电子签章)。电子投 标文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使用交易系统专用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 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电子投标文件中组成的每份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其效力涵 盖整份文件,签章不应加盖在文件中有超链接的地方,否则造成超链接无法打开的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须另行提供法人出具的授权书。 (4) 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如证书设有有效 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有效期且 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视为仍在有效期内。有关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 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5) 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 须附有中文译注。 (6)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招标文件另有 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3.2. 投标报价 1. 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到预 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 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 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 内。 2. 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的报价,或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 时须作出重点说明,详述其理由和依据。 3. 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任何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此报价将作为评审的重 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3.3. 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1. 投标保证金:对约定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 (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形式和时间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 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方)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主体单位代 为缴交。投标保证金仅限于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不接纳现金、支票、汇票和其它票 证。 (4) 退还说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 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 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0~500 万元 1.1% 0.8% 500~1000 万元 0.8% 0.4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1~5 亿元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3.4. 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满 90 天,中标供应商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 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其要 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提交。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 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通过交 易系统成功完整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必须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 凭证。为防止网络阻塞, 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遇网络上传 速度较慢情况,投标人也可选择到交易中心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4.2. 交易系统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标准时间,并为网上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时间戳。 投标人应当合理安排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确保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 递交,递交时间以交易系统成功接收的时间为准。 4.3. 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并通过交易系 统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至交易系统的 投标文件为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视同 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经解密,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 购人有权将其撤销行为载入不良行为记录,及按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4.5. 投标人应保证在交易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超过 200MB,否则出现因投标 文件过大而造成不能正常开标、评标等情况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 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保证投标文件中不含病毒或者其 他恶意程序。 4.7. 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 1.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3. 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4.8. 拒绝接受参与投标的情形: 1. 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参与投标; 2. 未按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4. 电子投标文件中含有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的; 5.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9.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 开标会 5.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主持开标会,邀请投标人、采购人 等有关代表参加。 5.2.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 5.3. 投标人须在前款规定时间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 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视同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将被退回。 5.4.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标系统自动导入投标人已成功 解密的投标文件,自动记录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 5.5. 如因投标人丢失、损坏 CA 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 功解密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 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的(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项目),均作无效 投标处理。 5.6.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开标系统对投标人解密后的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 文件递交情况、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和解密情况进行公布。开标结束后投标人 可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开标情况及《开标记录表》内容。 5.7. 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完成解密后,无论其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 正和信息安全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应暂停或终止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1. 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的。 2. 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的。 3. 交易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 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 5.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 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供应商,待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后,重新恢复暂停的项目。 2. 宣布终止该项目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运行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六、 资格审查及评标 6.1. 资格审查及评标依据 1. 投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质、业绩、证照、人员等内容资料要求从企业信息数据库中获 取的, 以供应商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登记的数据及内容为准。对评审部分内容在企业 信息数据库中暂未有该信息登记的(如社保证明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制 作投标文件时上传。 2. 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赖于投标人最基 本的商业诚信和所递交投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 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3. 有效投标人家数核定标准及同品牌投标处理: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 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投票 表决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 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 同的, 按上述规定处理。 6.2. 资格审查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资格审查时,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为查询渠道,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 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3. 资格审查时,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满足完整和有效的前提下,方可核 定其投标资格合格。 4.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6.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 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 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成员在评标前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 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 的评审专家。 2.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 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 工作;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 求推荐评审结果。 4. 评审期间,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 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5. 各方当事人、专家成员如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评 标委员会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 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6.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4. 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1. 开标结束后,因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认后,暂停评标 活动, 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如故障无法排除,由采购代理机构报政府采购管理 部门作出处理。 2. 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5. 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1. 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评标。通过交易系统查看电子招标文件和投标 文件, 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确认评审纪律和回避规定。 3. 符合性审查: (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2) 符合性审查内容:对照本项目的技术、商务、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要求及 文件制作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出现重大偏 离。 (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审查结论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对有过半数评委审定为“不 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将不进入下一程序。 (4)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未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只 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条款》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 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条款中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对投标有效 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 商务及价格评审。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条款》。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条款 审查项目 评 审 内 容 资格性审 查 与投标邀 请函中 “供应 商资 格”要 求一 致;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时提交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0 年度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 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 2020年度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 格声明函》)扫描件;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扫描件。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 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 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 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 格声明函》扫描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扫描 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按照本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 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符合性审 查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有 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投标时提 供 1)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2)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条款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 盖投标人公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5)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 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 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4. 质询与澄清: (1)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要求投标人在限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将作为投标文件不可 分割的内容。 (2) 如果投标人授权代表未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 补正的权利,并认同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出的决定且无异议。对此情形,评标委员会应 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倾向考虑和作出决定。 5.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原则及顺序: 投标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价表) 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6) 对投标标的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实质性条款不响应处理; (7)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 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上述第(1)-(4)情形,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前款规定的 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 评审比较和推荐: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 评审标准与方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 较和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7. 政策性价格折扣: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相 应的价格扣除,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分,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四章 评审标准 与方法”。 8.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 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评审结束后采 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采购代理 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6.6. 废标情形与处理 本项目或分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采购过程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 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 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6. 因重大变故,接采购人通知本项目采购任务取消的。 符合以上废标情形第 1-5 条其中之一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 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6.7. 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不完 整的; 5. 未按要求提供重要的样品、样板、物证和资料; 6. 投标有效期及报价有效期不响应; 7. 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通合谋等不正当手段形式参与投标,或在独立投标人之间 存有利益共享、虚假竞争的同盟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入到同一个“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上的子账号(该账 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或分包的 投标; 11. 投标人的主要成员同时出任其它投标人的重要职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监 事成员、高级经理或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岗位; 12. 投标方案、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13. 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14. 投标方案或报价出现缺漏,无法满足项目要求; 15.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严重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 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 17.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8. 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 性偏离; 19.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与承诺等证明材料经认定后存在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0. 出现了违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21. 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 定范围; 22. 由于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操作交 易系统的; 23. 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评标活 动的; 24. 解密后,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的需要的,投标文件经评 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25. 因投标人自身行为导致无法参与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26. 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27.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七、 评审结果确定 7.1. 确定评审结果 1.采购人可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在法定时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 认。 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送 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 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7.2. 中标通知 1.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 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3. 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1.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有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依法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 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中标候选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 政府采购活动。 3. 对放弃中标资格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4. 合同签订 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 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确认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 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有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一切以能 够实现项目的功能效果和设计目标为前提,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判断为准。 3. 在不违背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 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正。 4.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5.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 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5. 质疑与处理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授权代表携带授权书、身份证明文件及质疑函 (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到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上述资料均 需提供原件,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后当场向递交人出具受理回执。通过传真、 邮件、电话等其他方式提交的质疑材料均不予受理。 2.受理。向委托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是指: ①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委托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告知供应商向委托人提出。 4.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 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其证据来源必须合法。 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 理。 8.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委托人、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中标供应商提 出质疑时,质疑函及相关质疑内容的举证材料将转递予被质疑者,被质疑者对举证材料须 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 9.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可 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10.质疑供应商对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提起投诉。 询问函、质疑函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 部分。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项目(项目采购编号:)的投标(或报价)活动, 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月日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材料来源 证明对象 1 2 ……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 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 明。 第六章 合同条款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交易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 进行修订。 甲 方(采购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中标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 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甲 方: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乙 方: (中标供应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下浮率为(大写):百分之九十五(95%)。 1.本项目结算单价必须为全包价,包括了货物、检验检疫费、质量检测费、配送运输 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不合格货物的退换费用、人工费(社保、节假日慰问金 等)、运营、保险、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 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将以上费用全面 考虑。甲方不支付除货款外的任何费用。 2.产品供货单价核定标准: 1) 乙方所报的肉类、瓜菜、肉禽、水产、果蔬和干货等物品价格,报价当天不得高于佛山 市发改局(http://fsdr.foshan.gov.cn/)公布的农副产品价格。如佛山市发改局不更 新公布或公布中没有的食材类别,则按市场走访价格核准。核定标准:报价不得高于当 天的市面价格。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市场走访,每月走访一次。参考超市:桂城粮油; 参考市场:南约市场、东二市场。 2) 乙方每月 25 日前报送下一月的价格。甲方按照各乙方的报价不高于以上 1)款规定的 价格,作为该月的基准价,高于的则按 1)款核定的价格作为该月的基准价。 3.结算价格计算标准: 每月结算总价=∑经核定的各货物供货单价×实际供货数量×95% 乙方以书面方式将供货结算价格表提交至甲方,经双方协商确定后,确认结算总价, 结算总价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如个别物品报价表上没有报价的,需要填列价 格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项目概况 1.本项目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 8 个饭堂提供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配送食材包括鲜肉、冷 冻肉、鱼类、蔬菜、干货、点心类、奶制品、调味品、米、油、预包装食品、速冻食品、杂 货类等。 2.本项目配送区域划分如下:①机关饭堂;②出入境和巡警饭堂;③交警大队饭堂; ④站前派出所和战训大队饭堂;⑤监管大队饭堂;⑥看守所(在押人员)饭堂。 3.本项目设定服务资格数量为 6 家中标服务单位,本文中“乙方”均包含各中标服务 单位。 4.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 5 天内成功办理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公 众责任险》。 5.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 一签合同的办法。 三、供应服务资格管理规定 1.服务分配办法 本项目分 6 个配送区域,每个乙方负责一个配送区域饭堂的食材配送服务,首次通过 抽签方式确定 6 个乙方的服务配送区域,之后每满三个月进行抽签次序依次轮换,保证服 务期内每个乙方均能服务到所有饭堂,以此类推,直到项目服务期结束。服务期间如有新 增饭堂,由甲方自行择优选择乙方进行配送。 首次饭堂确定抽签方式: 1) 各乙方抽取规则:将所有配送区域代表号放入抽签箱内,各乙方按综合评审排名第一开 始依次抽取配送区域代表号。 2) 一旦抽取确定,任一方不得私自更换。 2.如甲方不再开设其中一个或多个饭堂,则对应当期的服务供货合同自动终止。 3.乙方分别与甲方签订供货合同,费用与甲方结算。 4.服务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行政及警力安排等的影响导致服务内容等情况有变, 甲方有权以最新政策和相关法规执行。若因供应量的增加,乙方供应能力不足时,甲方可补 充供货商或重新招标,原乙方不得干预,也不得向甲方索赔。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 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 权利。 5.乙方须具备必要的自检能力。 6.甲方有权每月不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对各乙方配送给各饭堂的食材 进行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各乙方平均分摊。 7.当部分乙方被终止合同后,由甲方重新分配给其他乙方进行配送服务。 8.本项目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及考核标准等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有不尽之处, 甲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四、付款方式 结算货款按月度进行支付。原则上,甲方次月 15 号前支付乙方上月的月度结算货款, 特殊情况与甲方协商解决。 乙方凭该月经甲方签名确认的供货清单和等额有效发票向甲方申请结算支付。 五、货物质量要求(以下标准如有最新标准,以最新为准)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为转基因食品。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相关品目。 3.粮油具体要求 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虫蛀结块挂丝、杂质异物、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 他感官性状异常,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要求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 霉味(变)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1) 要提供 SC 开头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 品:包装完整,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且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 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2) 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3) 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4) 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5)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大米质量要求: ① 米类执行标准:GB/T 1354-2018 标准一等米 不含添加剂 ② 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不低于国家标准; 小碎米总量不低于国家标准; 不完善粒不低于国家标准;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7) 大豆油质量要求:大豆油质量要求(GB/T 1535-2017)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折光指数(20℃) 1.466-1.470 2 比重(20/4℃) 0.919-0.925 3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 ≤20(黄)2.0(红) 4 酸价(mgKOH/g) ≤0.2 5 水分及挥发物% ≤0.05 6 不溶性杂质% ≤0.05 7 含皂量% ≤0.03 8) 菜油质量要求:菜油质量要求(GB1536-2004)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折光指数(20℃) 1.465-1.469 2 比重(20/4℃) 0.910-0.920 3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 ≤20(黄)2.0(红) 4 酸价(mgKOH/g) ≤0.2 5 水分及挥发物% ≤0.05 6 不溶性杂质% ≤0.05 7 含皂量% ≤0.03 9) 花生油质量要求:花生油质量要求(GB/T 1535-2017)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折光指数(20℃) 1.460-1.465 2 比重(20/4℃) 0.914-0.917 3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 ≤25(黄)1.5(红) 4 酸价(mgKOH/g) ≤0.02 5 水分及挥发物% ≤0.05 6 不溶性杂质% ≤0.05 7 含皂量% ≤0.03 4.干货、点心类、奶制品、调味品、预包装食品、速冻食品、杂货类等具体要求 1) 食品制造过程中不得使用劣质原料,不得添加有毒物质;不得超量使用食品添加 剂,不得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加工食品过程中不得使用劣质原料;必须符合食 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 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 所有货物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所有产品有 SC 开头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有效期不 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3) 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淀粉制品 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 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2 面粉、面制品 (6) 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7) 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 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批号 等内容。 (8) 面粉等级为中筋面粉(即普通面粉),产品有 SC 开头的生产 许可证编号,具有产品合格证。 (9) 要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均匀、有自然 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 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品 卫生标准。 (10)面条、面饼、方便面等面制成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酱油 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 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 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 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4 味精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 杂质。 5 食醋 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 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6 酱腌菜 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 有霉斑白膜。 7 酱类食品 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 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8 生粉 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 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 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9 食盐 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 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10 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 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 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 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11 皮蛋 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 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 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 气。 12 咸蛋 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 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 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 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 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 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13 油炸豆卜 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 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 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 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 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 14 腐竹 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 虫蛀。呈淡黄 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 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15 腐乳 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 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 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 无任何其他异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16 大豆 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 他大豆(赤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秣食豆)五类。大豆皮色 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 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17 花生 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 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 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 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 味,无任何异味。 18 腊肠 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 呈乳白色。 19 腊肉 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 呈乳白色。 5.肉类 1) 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2) 所有货物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 标准。 3) 每批鲜猪肉、猪骨、牛肉等肉类是佛山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 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并注明保鲜期。 4) 乙方提供的新鲜鱼类必须以活鱼交由甲方验收,并由乙方派员在验收现场进行屠 宰。鸡鹅鸭类必须在验收现场进行斩件。 5) 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6) 对家禽类产品按照国家标准采购。 7)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 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 数。 8) 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白条猪 肉质新鲜,去头、去蹄、去板油、去内脏 2 五花肉 肥瘦比例为 3:7(三线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 富有弹性, 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肉的外表 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脂肪洁白,肉汁透明。 3 上肉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 切面微湿润, 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4 牛肉 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 干或风干膜, 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 感,肌纤维韧性强。 5 边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鸡肉的眼球饱 满或平坦, 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 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 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 味。 6 边鸭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外表微湿润,不 粘手,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7 白条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鸡肉的 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 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 鸡的正常气味。 8 白条鸭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 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 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9 鸡壳 整鸡去肉,即鸡骨架,有颈无头,新鲜,无内脏,骨架颜色纯正, 外表微湿润, 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10 仓鱼 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 覆有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11 带鱼 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 覆有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12 泥猛鱼 无头,无内脏,鳞片上覆有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13 香菇贡丸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 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14 牛肉丸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 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15 鱼丸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 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完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16 猪肝 整体呈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 实,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 无胆汁污染,略有鱼腥味。 17 猪肉丸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 回复。具有猪肉应有的香味。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完整,不 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18 鸡翅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19 鱿鱼 皮肤天然色泽明显,表面黏液不粘手,无异味。 20 瘦肉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 面微湿润, 不粘手。 21 方火腿 表皮应干燥、皮质坚硬,火腿肌肉应是紧密且富有弹性,切面为 深红色、色泽均匀;无酸败味或其它异味。 22 白条羊 去头,去蹄,去内脏。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 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肌 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 肌纤维韧性强。 23 带肉叉骨 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24 扇骨 形状完整,体冻实坚硬,无冻化现象。 25 有颈前排 带颈骨及前五条排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 现象。 26 脊骨 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27 猪脚 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 格要求为标准 28 大头鱼 按照甲方实际需求供应 29 鲩鱼 按照甲方实际需求供应 30 鲫鱼 按照甲方实际需求供应 6.生猪(毛猪)具体要求 1)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动物检验、检疫标准,不含瘦肉精,无哮喘、无烂猪蹄、无外 伤等伤病的健康生猪; 2) 若为母猪,必须为未产崽的; 3) 每批次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 证》。 7.蔬菜类具体要求 1) 所有蔬菜在交付甲方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 95%以上。 2) 所有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且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 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甲方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 量超标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 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种类: 序号 类别 品名 质量描述 1 叶菜类 菜心 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形态正常,肉质致密、新鲜,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 害、机械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2 叶菜类 白菜 3 叶菜类 通菜 4 叶菜类 大白菜 5 叶菜类 韭菜 6 叶菜类 芥菜 7 叶菜类 西洋菜 8 瓜类 冬瓜 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 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形态、色泽一致,瓜条均 9 瓜类 青瓜 10 瓜类 白瓜 11 瓜类 南瓜 12 瓜类 罗卜 (白、红) 13 瓜类 番茄 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 烂瓜。 14 瓜类 茄瓜 15 瓜类 丝瓜 16 芽苗类 大豆牙菜 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芽苗细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17 豆类 豆角 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豆仁类:籽粒饱 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14 辛辣类 生姜 去皮,净肉。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5 辛辣类 蒜头 去皮,净肉。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6 辛辣类 生葱 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十四、 货物包装要求 4. 乙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检验合格、无毒、诚实、无辐射、无侵权货 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 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5. 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 整齐、已拆封的商品,其中油粮产品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 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6. 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 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六、溯源标准及要求 1.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送货单格式 收货单位: 送货时间:2020 年 月 日 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 实收数量 单价 规格 金额 备 注 1 2 3 合计(大写) 元 整 0.00 投诉电话: 送货人: 收货人: 2.乙方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预包装食品要有以 SC 开头 的生产许可证编号(2018 年 10月 1 日起,必须为以 SC 开头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食品 的源头与乙方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招标文件要求对食品 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并提出验收的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品牌商品无质 量标准,则需由乙方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 3.乙方根据自身属性,按照下表《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 中的采购地点类型以及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凭证等。 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和《佛山市南海 区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规定》要求,应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食品及原料采购 索证索票: 采购地点 采购品种和 方式 索证要求 购物凭证要求 生产加工单位 或生产基地 直接采购 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 、 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 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 每笔送货单 从 流 通 经营 单位 (商场、超 市、批发零售市 场等) 批量或长期 采购 应当查验、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 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 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 每笔送货单。 流通经营单位( 商场、超市、批 发零售市场 少量或临时 采购 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 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 每笔送货单 农贸市场 采购 ------------- 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 理部门或经营户出 具的 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 物凭证 个体工商户采购 采购 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 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 )的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 清单 食品流通经营单 位(商场、超市、 批发零售市场等) 和农贸市场 采购畜禽肉 类(含 冻肉) 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如为冻肉 的则应每批次索取产品检疫检验证明 ------------- 屠宰企业 直接采购 畜 禽肉类 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 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原件。 ------------- 食品小作坊集中 加工中心 熟食品 索证索票要求: 1、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有供货方 公章)(见上图); 2、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加工中心每周自检报告; 2、每季度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食 品 小 作坊集中 加 工销售票据原件(见上 图) 食品流通经营单 位( 批 发 零 售 市 场等)和农贸 市场熟食档口 熟食品 索证要求: 1、熟食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有供 货方公章)(见上图); 2、流通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供 货方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加工中心每周自检报告; 2、每季度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1、食品小作坊集中工销 售票据(见上图); 2、市场熟食销售凭证原 件 中央厨房 熟食品或半 成品 索证要求: 1、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有供货方 公章); 2、加工配送品种明细备案表(有供货方公章); 3、配送单位清单备案表(目前只允许配送连锁 店或加盟店)(有供货方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每日自检报告; 2、每年度不少于一次的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每日配送品种清单 ------------ 实行统一配 送经营方式 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 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 合格证明文件; 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 日常采购记录 ------------ 采购乳制品 的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 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 件。 ------------- ------------ 批量采购进 口食品、食 品添加剂的 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 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 格证明的复印件。 ------------- ------------ 采购集中消 毒 企业供 应的 餐饮 具 的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 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 告(或复印件) ------------- 备注: 1)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2)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乙方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的采购供应合同; 3) 不允许未取得中央厨房许可审批的餐饮单位配送熟食或半成品到属下连锁或加盟餐饮 单位; 4) 所有索证索票资料保存期限为两年; 5) 所有复印件加盖的公章必须为红章,不能再复印。 七、配送服务要求 1.在甲方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 责。 2.乙方根据甲方实际要求运送货物,按甲方要求进行加工: 1) 叶菜类必须清洗干净,栽好净菜去头去尾基本可以食用为标准; 2) 瓜类必须削皮或刮皮、去囊等; 3) 鱼类是游水活鱼、冰鲜冻鱼供应,上午9点30分、下午3点30分派员到甲方地点屠宰。 3.乙方如未能在以下规定时间前送达需经过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迟到处理:配送时间 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配送饭堂要求。 1) 早餐食材:早上 5 点 30 分送达;午餐食材:上午 8 点 30 分送达;晚餐食材:下午 15 点 30 分送达; 2) 午餐肉类、鱼类:上午 10 点 30 分由派驻的人员按甲方要求屠宰、斩件完毕; 3) 晚餐肉类、鱼类:下午 16 点 00 分由派驻的人员按甲方要求屠宰、斩件完毕; 4) 临时接待用餐的食材,由甲方在乙方中自行择优选择:接到采购计划时起 1 小时内送达; 4.乙方必须提供 24 小时的应急服务(应急联系人: ,电话: ),由甲方 在乙方中自行择优选择:宵夜用餐材料加单或应急加单 1 小时内送达。 5.每次送货,乙方必须安排不少于 2 个送货员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 协助甲方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同 后,须将配送团队成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在乙方单位购买的 社保证明及其健康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提交复印件时,须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如乙 方须更换配送人员,须提供更换的人员的上述资料,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 则,作考核扣分处理。 送货员备案表 序号 配送人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健康证号 备注 1 2 …… 6.运输要求 1) 乙方应根据产品特性采用科学合理的运输工具、保存方式以及搬运方法进行运输, 每次送货不少于 1 辆专车。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车辆保持 性能稳定。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 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有防虫、防鼠设施。对温度有要求的产品应按产品温度控制标准 进行控温,建立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相关记录保存时间要超过产品保质期六个月以上。 避免日晒、雨淋、机械损伤、食品的交叉污染等影响食物质量情况发生。 2) 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 的用制冷车配送, 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 3) 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 4) 配送车辆应主动避让行人。 7.为确保食材的新鲜和对甲方供应的及时性,对甲方日常下达的订单,乙方应在甲方 指定的时间内如数送达。甲方提前一天以邮件、微信建群或电话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 容包括肉菜食品、早餐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对接人员名单: 。因特殊情况需 要乙方临时供应食材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下达订单后 30 分钟内将甲方指定的食材送到甲 方指定的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乙 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由于乙方拖沓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紧急情况下需要乙方供应食材 的,为保证食材能够及时送达,甲方可择优选择其他乙方进行配送服务。 食材订单 日期:2020 年 月 日 采购物资名称 数量 规格 单位 备注 早餐 1 2 3 午餐 1 2 3 晚餐 1 2 3 申请人: 联系电话: 8.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供应,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 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事先征得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否则, 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能够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 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10.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根据采购及业务发展需要,可通过招标适当增补其他专业 类别的供货商,甲方无需通知原乙方且不予任何补偿。 11.甲方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八、货物的验收 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甲方和乙方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 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 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乙方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 甲方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4.按前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5.甲方有权对每批次产品进行留样(烹饪前)。 6.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的, 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 2)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 物资验收小组及乙方,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3) 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 整批产品无或缺少《溯源标准及要求》中提及的相应票证的全部退货。 5) 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佛山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或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 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7.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甲方 验收代表和送货人签名确认。 食材验收单 日期 供应商名称 产品名称 进货数量 存在问题 扣分 送货人 验收人 8.乙方提供有毒、变质等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人身或经济损害的,经有关单位 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食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九、合同终止 各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且 不作任何赔偿,同时没收乙方全额或部分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 行承担: 1.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送货,转包、分包。 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乙方在服务期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4.因乙方供应有毒、变质等食品或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 5.检测蔬菜农药含量超标。 6.在合同履行期间对甲方的货物供应怠慢,不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拒绝甲方分配 的任务。 7.乙方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协议义务 时,或乙方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 8.对甲方提出的存在问题不作出响应、不实施整改且不改正。 9.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 10.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供货价格,超过上一个月的市场平均单价,累计达到 3 次的。 十、考核制度(以下考核细则仅供参考,具体细则将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乙 方须无条件服从) 1.月度考核标准: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80分,基准分为 60 分; 2.月度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的,暂停乙方下一个月的服务资格; 当期考核得分平均分低于 80 分的,暂停乙方下一期的服务资格; 月度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的,暂停乙方当期及下一期的服务资格;一年内出现两个月度 考核得分均低于 60 分或一年内出现两期考核平均得分均低于 80 分,有权终止合同并报政府 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项目 序号 考核细则 扣分值 备 注 价格 1 未按约定价格供货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5 分; 2 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价格的, 扣 5 分; 交货 3 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 牌、规格和质量的,每次扣 20 分; 4 未按甲方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规格、时间供货的, 每发生一次扣 5 分; 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已产崽的母猪作为食用的或 未按承诺向甲方供应“菜篮子”基地蔬菜的,每发生 一次扣 5 分; 6 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运送人员的, 每次扣 5 分; 7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30 分; 8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 2 分; 9 未按甲方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 2 分; 10 送货单没有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 送货单出现涂改,标记不清的情况的,每次扣 5 分; 11 发生退货或不按时供货,造成甲方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的,每发生一次扣 30 分; 质量 12 同一品种货物一次或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或每月 抽检结果发现检测不合格的(情节轻微)的,扣 20 分; 13 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 20 分; 14 把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甲方的,每 发现一次扣 5 分; 15 乙方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的,每发现一次扣 10 分; 16 没有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向甲方供应以 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发生一次扣 40 分: ⑩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 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或 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11 检测发现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 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12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乳制品。 13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 有异物、参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14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 物肉类及其制品。 15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 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16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17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 品。 18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17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 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 2 分; 18 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乙方未能提供免费替换服务的, 每次扣 5 分; 19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 次扣 2 分; 20 乙方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 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 每次扣 5 分; 其它 21 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 5 分; 22 被媒体负面曝光且经有关部门核查属实的违法行为 的,扣 30 分。 23 甲方认为应当对乙方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的,视情节 轻重,扣 5-40 分。 扣分合计 考核人 考核日期 考核人 十一、 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甲方的验收人员提出退货,必须在确定退货的 30 分钟内补 送完成。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 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乙方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对有碍公共卫生安 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乙方。)退换货负责人的联系 方式: 退货记录表 供应商 名称 产品 名称 进货 日期 进货 数量 生产商 名称 验收 部门 验收 时间 退货 数量 退货原因 退货申请人 甲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供应商签名 十二、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 2.如因乙方违约或过失导致甲方产生损失时,甲方以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形式 作为赔偿,没收处置后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如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时, 甲方还有权继续对乙方进行追讨。 3.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按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处理,甲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4.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拒绝供货,或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所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须额外赔偿。 5.因乙方供应的产品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甲方的经 济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须额外赔偿。 6.服务资格有效期满,乙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已处理完毕, 甲方在 30 个日历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十三、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 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 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 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四、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 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五、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 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 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七、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 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八、 合同生效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见证单位(盖章):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与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相符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投标承诺函 四、投标授权书 五、守法经营声明书 六、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七、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八、商务条款响应表 九、企业综合概况 十、售后服务实施方案 十一、项目业绩介绍 十二、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十三、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十四、投标人企业工作人员任职材料证明 十五、商务部分其他文件 十六、技术条款响应表 十七、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十八、其他材料参考格式 十九、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与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格式内容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 签章。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南海公安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 JF2020(NH)WZ0102 分项名称 单位 填报内容 投标总价 元 ¥ 备注 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填表要求: 1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2 以上投标报价须满足“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的商务要求中“报价要求”的内容和 要求。 3 开标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必须一致,否则,以开标公布的内容为准。 4 本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转帐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 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仅限于银 行转账方式递交,转账单应注明项目编号。 2、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单位代为缴交。 3、投标人应按要求上传凭证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到帐。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以交 易中心查询的银行到帐记录为准。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三、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致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根据《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方递交的投标文件参与下列项目的 投标,现为我方的一切投标行为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 投标项目名称:南海公安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 JF2020(NH)WZ0102 2.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及 规约,对文件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程序安排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 处。 3. 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已充分表达了我 方的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侵权之处,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商 业道德之行为,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满 90 天,若我方获中标资格,投标有效期则 相应延长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 5. 完全服从和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投标报价 或单一竞争优势并非是决定中标资格的唯一重要依据。 6. 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尽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 损害了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 任和经济赔偿。 7.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 交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8.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9.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 本承诺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我方整套投标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南海公安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 号:JF2020(NH)WZ0102)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一、 本公司(企业)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 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四、 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五、 同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将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检验检 测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 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按照实际情况予以公开, 并确认不含有其或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可公开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 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备注:本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联系电话: 四、投标授权书 投标授权书 致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特授权委任:以下为本单位现职员工,作为我方唯一全权代表,亲自 出席参与贵方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对该代表人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 视为符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实意愿,我方愿为其投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编号:JF2020(NH)WZ0102 项目名称:南海公安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委任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职务: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手机: ;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单位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出席开标全程,按照采购 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现场处理投标相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 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有效期限:与本单位投标文件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 生效。 特此授权证明。 附件: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授权机构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注: 1. 须与《投标授权书》委任的全权代表一致。 2. 上传全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五、守法经营声明书 守法经营声明书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清 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我方诚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特此声明: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 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我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如下:(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管理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管理架构和职位名称进行填写) 人员职位 姓名 联系固话及手机 法定代表人 董事成员 监事成员 总经理 副总经理 …… (三)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如投标人为非法人的,特此 声明:我方负责人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 其它事项说明: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说明: 1. 本声明书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如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项目,除须填写上述法人机构人员情况,还须增加分公司负 责人及管理人员情况。 3.供应商应对该声明书的真实性负责,如若发现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六、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以下材料须按照采购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述的内容和要求提 供: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分公司参与投标时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 企业资质证明: ,(复印件 1 份); 三、 网上信用记录证明: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查询结果。 四、 企业认证 五、 货源保障 ...... 说明: 1. 上述资格性证明文件属性是打印件的,应将打印件扫描上传后加盖电子章; 文件属性为截图的,直接复制粘贴在文档后加盖电子章。 2.投标人须如实提供网上信用记录证明,采购人将在资格审查时对其真实性和有 效性进行审查、验证,如有造假或情况不一致,将导致投标无效! 七、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材料名称 查看 说明: 1. 该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是 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上述证明文件的机构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一致。 八、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描述 投标人响应描述 (投标人应按响应货物/服务 实际数据填写)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 应/负偏离) 查阅/证明文 件指引 商务条款 1 项目概况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2 供应服务资格管理规定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3 付款方式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4 货物质量要求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5 货物包装要求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6 溯源标准及要求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7 配送服务要求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8 货物的验收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9 考核制度(以下考核细则 仅供参考,具体细则将由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和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 服从)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10 退(补)货流程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11 履约保证金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实质性条款 12 ★采购人有权每月不定期 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质 检机构对各中标人配送给 各饭堂的食材进行抽检, 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 用由各中标人平均分摊。 (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作证 明材料)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13 ★供货价格及结算(投标 时提供承诺函作证明材 料)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14 ★中标人提供的新鲜鱼类 必须以活鱼交由采购人验 收,并由中标人派员在验 收现场进行屠宰。鸡鹅鸭 类必须在验收现场进行斩 件。(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作 证明材料)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15 ★中标人提供有毒、变质 等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 故或人身或经济损害的, 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 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的食 品问题,中标人除需负担 全数之医药费外,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同 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 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 权。(投标时提供由投标人 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 营者或自然人等的签名的 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16 ★合同终止(投标时提供 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备注: 1. 用户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必须一并提供,否则视为不响应。 2. “原条款描述”的条款与用户需求中的条款描述不一致的,以用户需求中规定的为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九、企业综合概况 投标人企业基本概况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企业网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身 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人 联系人身份 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手机 传 真 财务联系人 联系人身份 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手机 传 真 单位简介及机构 设置 主营业务介绍 单位概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M2 职工总数 人 建筑面积 M2 分支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地 址: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售后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地 址: 负 责 人: 服务机构性质:企业自有 /委托/ 合作代理 联系电话: 传 真: 注:以上内容均应如实详细地填写,如不具有“分支机构情况”可写“无”。 十、售后服务实施方案 售后服务实施方案 1. 质保期(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在此处详细描述,且描述内容应与商务条款响 应表中质保期的响应内容一致): 2.售后服务方案描述: 描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服务本地化程度及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情况; (2) 售后服务承诺与优势特色,具有足够的可持续与保障力; (3)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 本栏附件: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如属于分公司的,须提供其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 件;属于委托代理售后服务的,须附与该机构共同签署的服务协议书,并附其营业执照等证 明。 十一、项目业绩介绍 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验收时间 客户单位 联系人 客户单位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说明: 1. 以上业绩信息及合同等资料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 据。 2. 以上项目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内容,请投标人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如是否同 时要求提供验收报告或客户验收评价等)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 业绩的验收或客户满意度评价,均以采购单位或其经办部门的公章确认为准。 十二、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序 号 资质类型 资质/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有效期 1 2 3 4 5 6 7 8 说明: 1. 以上资质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以上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内容,请投标人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从供应商库中选 择对应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3. 证书有效期要求: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 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设置有效期要求的,视为长期有效。 4. 资质类型分为: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荣誉证书(以上证书应为投标人自有证书,如 属于其他企业或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资质证书,请在《技术方案总体内容》中提供)。 投标人现有专业人员资质(含本项目的实施人员) 序号 姓名 在本单位 工作时间 资质/证 书名称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有效期 联系电话 手 机 是否本项目 实施人员 1 2 3 4 5 6 7 说明: 1. 以上资质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以上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内容,请投标人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从供应商库中选 择对应的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3. 证书有效期要求: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 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设置有效期要求的,视为长期有效。 专业人员的项目经验介绍(仅指本项目实施人员) 序 号 姓名 项目内 容 担任职 务/岗位 合同金 额 (万元) 合同签 订时间 项目完 成时间 客户单 位联系 人 客户单 位联系 电话 1 2 3 4 5 说明: 1. 以上业绩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以上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内容,请投标人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如客户证明或 项目合同书等)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 上述人员必须为相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或技术总监(经理)等管理人员,资料应能 反映该人员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或岗位。 十三、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服务团队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南海公安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JF2020(NH)WZ0102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专业 经验 年限 拟担任职务或 承担工作内容 查阅/证明文 件指引 1. 见第 页 2. 见第 页 3. 见第 页 4. 见第 页 5. 见第 页 6. 见第 页 7. 见第 页 8. 见第 页 备注: 1. 根据评分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2. 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扩展填写,但必 须体现以上内容。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十四、投标人企业工作人员任职材料证明 投标人企业工作人员任职材料证明 序号 工作人员类别 人数 备注 1. 技术人员 人 2. 售后服务人员 人 3. 其他人员 人 合计 人 填表要求: 1. “工作人员类别”可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辑,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此将作为人员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请将企业工作人员的任职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 “投标人现有专业人员资质”、“专业 人员的项目经验介绍”(如有)、“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等表格列述的有关 人员应在任职材料证明的人员名单里。 3. 任职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两项之一: ①参保证明,须提供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②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须提供 加盖税务部门印章的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扫描件;③以上有效期要求详见评分内 容,如评分内容未作要求则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以内的证明。 十五、商务部分其他文件 配送能力情况一览表(格式自定) 针对本项目的投保情况 十六、技术条款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十七、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1. 投标技术服务方案 1.1. 项目实施总体计划思路、重点和难点分析; 1.2. 项目供货计划安排; 1.3. 配送服务体系方案; 1.4. 应急保障方案; 1.5. 种植养殖基地的实力; 1.6. 服务便利性; 1.7. 货物存储能力 1.8. 自有检测能力 1.9. 投标人认为对投标有利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十八、其他材料参考格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 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公司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 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 如我方违反上款承诺,愿凭贵公司开出的相关通知,同意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办 理支付手续,扣除我司提交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愿承担全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 退货记录表 体系与标准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1.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产品与服务 二、 招标文件说明 三、 投标文件说明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3.4. 投标有效期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五、 开标会 六、 资格审查及评标 6.1. 资格审查及评标依据 6.2. 资格审查 6.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 6.4. 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6.5. 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6.6. 废标情形与处理 6.7. 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七、 评审结果确定 7.2. 中标通知 7.3. 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7.4. 合同签订 7.5. 质疑与处理 询问函、质疑函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2:质疑函格式 7.供应商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六章 合同条款 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 退货记录表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投标授权书 五、守法经营声明书 六、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七、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八、商务条款响应表 九、企业综合概况 十、售后服务实施方案 十一、项目业绩介绍 十二、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十三、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服务团队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南海公安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JF2020(NH)WZ0102 十四、投标人企业工作人员任职材料证明 十五、商务部分其他文件 十六、技术条款响应表 十七、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十八、其他材料参考格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2020-09-28T16:06:45+0800 中国标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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