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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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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行政中心机关餐厅、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MASCG-2-F-F-2020-1151)

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县行政中心机关餐厅、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2020-066(MASCG-2-F-F-2020-1151)

2.项目名称:和县行政中心机关餐厅、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人民币):261.49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61.49万元

5.采购需求:和县政务中心及行政次中心食堂粮油、蔬菜、鲜肉等食材配送服务,具体详见附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食品销售”;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 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

3.获取方式:

(1)投标人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通过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网上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开标地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厅

4.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一份以及电子光盘一份。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3.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文件要求,应注意以下事项。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答辩、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开标现场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投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招标代理机构不超过2人。

3.2到场参与开标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在手机上下载“皖事通”APP,并完成相关实名制注册。开标当天,应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佩戴口罩,并自行考虑开标现场所在地疫情防控期间对入场人员身体健康检测的时间要求,做好提前到达,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和州路和县政务中心1楼

联系人:卫子岳

电话:1805656751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

联系方式:ahsyzt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雨骋、时友琴

电话:0555-2499519

4.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夏敏

电话:0555-5335010

八、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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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招 1 家中标人对和县政务中心及行政次中心食堂食堂每天约 500 人用餐(早、 中、晚餐)所需粮油、菜类等的食材供应,服务期限为 1年。 二、服务需求 类别 货物名称 备注 粮油 大米(优质米、丝苗米、中籼米、晚籼米、糯米等),杂粮类 (玉米粉,荞麦面,小米等) 非转 基因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副食调料 面粉类:面粉、面条等;干货类:香菇、木耳、黄豆、绿豆、 紫菜、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 干笋、海带等;调味类:盐、酱油、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 胡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 虾皮等;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符合国家食品质 量安全标准 蔬菜 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菇类等 保 持 新 鲜 鲜肉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等 家禽 鸡、鸭、鹅等 蛋类 鲜鸭蛋、鲜鸡蛋、皮蛋、咸蛋等 水产 罗非鱼、汪丫鱼、河虾、草鱼、鲫鱼、鲢鱼、泥鳅等 日用品 餐巾纸,卷纸、洗涤剂等 符合相关行业标 准 参与扶贫 投标人应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定期定点完成相关扶贫工作。 贫困户的农产品及肉、蛋、家禽类的采购收集及配送 按相关扶贫政策 实施 三、商务要求 1、所有食材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粮油类、副食调 料、日用品、饮品等须拥有“QS”或“SC”食品生产许可。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 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 货时供招标人查验。 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0%以上, 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食品 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 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 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 责任。 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或商品,招标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 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4 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5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 农药(残留)的。 3.6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3.7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3.8 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或食材。 3.9 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4、中标人须建立并执行食品食材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 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主体资质证明,索要食品食材质量合格证明、检验 (检疫)证明、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证明)和进货票据等,并对索取的证票分类 归档,建立食品食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招标人定期核查。 5、报价及结算价要求: 5.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取综合费率方式报价。结算价参照“和县安德利购物中心”零售 价,按照其平均价为基数报统一综合费率,其平均价定为综合费率的 100%。总投标价不得超 过综合费率的 100%。(如:某类物品“和县安德利购物中心”上当日的零售平均价为 10 元/ 千克,若报价为综合费率的 90%,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 10 元/千克×90%=9 元/千克。) 本项目总报价=预算金额*所报综合费率(如报价综合费率为 90%,本项目总报价为 261.49 万元*90%=235.34 万元) 最终结算以综合费率按实结算,本项目预算仅反映本次采购的大致规模。 5.2 和县安德利购物中心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东路 150 号),如本项目成交 人与和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关联或和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无某个品种的零售价则另行参照其他 同类超市类零售机构。 5.3 以上相关信息价由中标人提供(每天均须提供),招标人负责核实后确定结算价。 5.4 报价包含配送、运输、人工、装卸、税金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中标人不 得另行收取费用。 5.5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中标人应遵 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招标人协商并在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5.6 扶贫:根据和县本地的政策,在招标人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定期对全县等乡镇的贫 困户的农产品、家禽、肉类、蛋类进行采购收集,收集价格应控制在同类价格的 200%以内, 同时完成食材配送。投标人不得从扶贫类服务中获得任何利益,也不得将贫困户所收食材私 自流入市场售卖或赠送等。 6、服务地点:和县人民政府食堂及行政次中心食堂。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服务期限内由招标人每季度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由招标人另行制定),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8、数量要求: 8.1 供货数量以招标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招标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 为准。 8.2如中标人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招标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 招标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 3 倍以下的货款。 9、供货时间:每批供货前招标人提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中标人发出订单,中标 人在接到订单后 2 小时内回复确认。 10、供货配送: 10.1 中标人在招标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中标人承担。 10.2 中标人按招标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 遇到临时需要时,中标人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10.3 中标人擅自推迟送货,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10.4 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招标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 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10.5 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有权拒收。 11、验收: 11.1 货物的生产与销售、运输装卸、验收及售后规范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 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 执行企业标准。 11.2 货到后,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依具体状况 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 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根据复检情况严重性扣除未支付货款的 10%-50%,造成其 他损失的,中标人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11.3 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招标人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 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12、付款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中标人需在次月 10 号前将上月费用开具发票及供 货清单明细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并核对清单无误后 20 日内支付货款。 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三、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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