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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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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FCG-G2020068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不见面开标)”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JZFCG-G2020068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不见面开标)”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0-27 16:47:36
JZFCG-G2020068号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区人民 法院物业服务(不见面开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不见面开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9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JZFCG-G2020068号

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WZCG-G2020004号

2.项目名称:魏都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不见面开标)

3.预算金额:822863元

4.最高限价:822863元

5.采购需求:魏都区人民法院(含魏北法庭、七里店法庭二个外派法庭)。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五、开标

1.时间:2020年11月19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请投标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交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其附件。

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374-2961598进行咨询。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733723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许昌市天宝路魏都区政府办公楼5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4-5055068

3、项目联系人

文件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74-5055068




附件下载: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


审批编号:魏采公开-2020-25


许昌魏都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

(不见面开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JZFCG-G2020068

WZCG-G2020004

采购单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〇年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魏都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不见面开标)”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JZFCG-G2020068

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WZCG-G2020004

二、项目名称:魏都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不见面开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1.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魏都区人民法院(含魏北法庭、七里店法庭二个外派法庭)的物业管理服务。

2. 预算金额:822863元。

3. 最高限价:822863元。

4. 履约时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5. 履约地点:魏都区人民法院及魏北法庭、七里店法庭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特殊要求。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11198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 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2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九、开标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前,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十、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魏都区人民法院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联系人:郑路伟 联系电话:13733723088

集中采购机构: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许昌市天宝路魏都区政府办公楼5楼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4-5055068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注意以下事项。

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CA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2. 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2.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制作投标文件。

3.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投标。

%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2.1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1.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1. 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1.2 投标人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1.3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后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4 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1. 评标依据

%2.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1.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1.3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第%1章 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位于延安路,下设三个外派法庭,分别为魏北法庭、七里店法庭、半截河法庭。本次物业服务招标内容:包含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安保服务、水电维修;餐厅服务;绿化服务外包等。

2、物业服务区域:(1)法院本部占地面积10709.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其中北楼行政办公楼六层,东楼三层,北院南楼三层,南院审判庭楼三层,南院诉讼服务中心楼两层。(2)七里店法庭,三层楼房,租赁七里店办事处办公用房,占地面积约7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平方米。(3)魏北法庭,为独院,两层楼房,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平方米。(4)半截河法庭本次招标暂不考虑。

二、采购清单

1、人员配置

共有服务人员25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不计入费用);保安10人;保洁人员6人;水电维修人员2名;机关餐厅人员6人;绿化服务按模块外包(不计入人数),合计25人。

2、服务标准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魏都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2.1保洁服务

2.1.1大厅(包括:办公楼大厅、审判大厅、多元调解一站式服务中心等)

保持地面无脚印、无污渍、无烟蒂、无痰迹、无垃圾。

大厅内的其它部位,如柱面、墙面、台面、栏杆、椅子、沙发、公告栏等,保持光亮、整洁、无灰尘。

玻璃大门无手印及灰尘,保持干净、光亮,完好无损。

大厅内痰桶,保持光亮,无灰尘、痰迹。

2.1.2公共区域

地面保持清洁、光亮、无污迹、无水迹、无脚印。

走道四角及踢脚板保持干净,无垃圾。

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垃圾袋套在垃圾桶上;四周无散积垃圾,无异味。

墙面及走道设施、门框、通风口,保持干净,无积灰。

安全扶梯台阶保持清洁,无污物、垃圾;扶杆上保持光亮,无灰尘。

保持电梯门光洁、明亮,轿厢及四壁地面干净、整洁。

室外场地的台阶及地面,做到无垃圾、无灰尘、无烟蒂、无纸屑,使人感到宽广、舒畅。

2.1.3 卫生间

镜面光亮无灰尘,化妆台台面无水迹、无洗手液滴(或肥皂液滴)

门及护板表面无尘、无划痕、无污迹。

不锈钢光亮见本色。

纸盒、便池要不间断清洁,保持无灰尘,无水迹。

坐厕要通畅,不得有异物,不得有便渍、水锈和异味。特别应注意出水口不能有水锈。

小便池内无尿碱、烟头、痰迹等异物,及时更换避味球。

地面保持干燥、无水迹。

门转轴和门通风孔无积灰。

纸篓内污物不超过2/3,每天清理两次。

水龙头光亮见本色,无水迹、水印。

提供使用的物品摆放整齐,清洁工具隐形存放。

夏季期间,洗手间区域不得有蚊蝇存在。

2.1.4 停车区域

保持道路畅通,无堆积垃圾及物品。

保持地面无尘土、无垃圾。

2.1.5玻璃及不锈钢

玻璃无灰尘、无水迹,保持干净、光亮。

玻璃上的污斑、手印应及时清除,保持清洁。

要防止玻璃因清洁不当而发毛。

爱护清洁工具,注意保养,不得用损坏的工具擦洗玻璃。

不锈钢无灰尘、无水迹、无污迹、无手印。

2.1.6 会议室、审判庭等

窗、窗台、窗框干净、整洁,无破损。

墙面、天花板整洁、完好、无污渍、无浮灰、无破损、无蛛网。

地面、地毯整洁、完好,无垃圾、无污渍、无破洞。

各种家具光洁,无灰尘,放置整齐。

各种灯具清洁、完好,无破损。

空调出风口干净、整洁、无积灰、无霉斑。

各种艺术装饰挂件挂放端正,清洁无损。

2.2安保服务

2.2.1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服从单位的指令和工作安排。

2.2.2经过一般的特勤训练并具有保安特勤身份。

2.2.3担任审判区门卫安检室的保安应具备熟练使用箱包检查仪、手持金属器并会对人体实施安检的技能。

2.2.4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犯罪前科。

2.2.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不存在酗酒、吸毒等恶劣习惯。

2.2.6负责对进入法院内的外部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做到记录详细、字迹工整。协助委托方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各类推销人员、小商小贩及闲杂人员进入院内。

2.2.7在巡逻时,要提高警惕,认真检查重要地带和死角,同时需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2.2.8掌握一定的防卫和擒敌技能。同时熟悉警卫区域情况,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并能够在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快速及时地赶到现场。

2.2.9上岗执勤时,必须着装整齐、干净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手势规范、站姿端正、精神饱满、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上班期间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带帽子、穿拖鞋或赤脚。

2.2.10不准在值班期间睡觉、喝酒、赌博、吹口哨、嬉笑、打闹、闲聊、串岗、大声喧哗以及其他与岗位无关的活动,严禁酒后上岗。

2.3 水电维护

2.3.1负责服务范围内水、电、暖通等维护工作,及时检查是否完好,始终保持正常状态,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2.3.2特殊、重大维修超出中标人承担范围的,中标人须书面出具维修建议书。

2.3.3要经常检查办公区域内的电灯是否正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4 绿化管理

2.4.1春季要对绿化植物、草坪进行施肥灌溉。

2.4.2春末夏初气温上升及时修剪绿篱、草坪,进行病虫害防治。

2.4.3夏秋季气温高雨水量大要及时清理杂草、增加修剪次数。

2.4.4冬季对乔木、灌木进行修剪,消灭越冬的病虫害。

2.5餐厅服务

2.5.1采购人负责餐饮食材采购,中标人负责组织人员,验收、保管、加工食材,提供餐饮服务,打扫操作间卫生,员工不得私自使用和窃取食材。

2.5.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食品卫生、安全、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可向中标人要求限期整改,提出人员更换。

2.5.3食堂服务人员供餐时,需穿工衣、戴口罩、手套,文明礼貌、保质保量,及时阻止非采购人指定管理人员擅自进入厨房。

2.5.4中标人负责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餐厅卫生防疫工作,对厨房用具必须每天消毒处理,并保持操作间干净整齐、厨房内摆设有序整洁,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好泔水等食堂垃圾。采购人监督其对卫生环境管理工作,并对整个厨务运作定期考核和监督。

2.5.5中标人提前一周拟定下周食谱,并接受采购人提出的修改建议,如不能满足大多数用餐人员的口味或质量,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出改善要求,如一直不能改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厨师,直至改善为止。

3.质量保证

3.1 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相关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进场人员及机械服从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

3.2 中标人认真完成工作标准规定的作业项目,确保卫生质量,达到采购人满意。

3.3物业劳务人员数量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定人定岗。若因工作量大现场人员无法满足要求,应及时抽调足够的人员,并保证各项工作质量。

3.4 中标人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戴本公司名牌,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由采购人配发,遵守采购人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3.5 中标人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主管责任人不在现场,中标人临时负责人应接受采购人主管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的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3.6中标人派出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工作质量检查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及时应对水、电、气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因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应承担责任。

3.7 中标人教育员工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3.8中标人工程维修技术人员须具有电工资格证。

3.9中标人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的物品,中标人应加强管理,安全工作。

3.10 采购人负责提供保洁工作所需的各种工具、材料和日用品(如:大、小垃圾袋、卫生纸、香球、光洁剂、清洁剂等)。严格按照管理范围和职责进行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全面履行保洁职责。

3.11 采购人负责提供水电工程所需的维修材料及绿化工作所需的常规工具和消耗性材料。

3.12采购人承担本物业管理项目所需能源费用,招标人服从能源节约要求。

3.13中标人要有全面的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措施。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单位对中标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1、中标人选用的物业服务人员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所有人员必须保证没有犯罪记录。为保持稳定,要求安保人员的全年人员交换率不超过20%。区域配置的清洁人员全年交换率不超过50%。对录用的上岗人员要保证定岗定位,人员花名册要报采购人以备日常检查。

2、中标人物业服务员工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3、中标人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从业证书。工程维修人员须持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4、派驻现场的其他岗位人员要求年龄在 55 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一定工作经验。

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服务标准:《河南省物业服务规范》“公共物业服务”部分;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3、服务效率:全天24小时响应。

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

4、本招标文件所列需求为最低要求,投标服务不得低于最低要求。

5、中标人要有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措施。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单位对中标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工作期间管理服务人员对于突发事件必须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

6、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动红线内所有房屋、管线、设备等的位置和用途,如需改动应报采购单位审核、批准执行。中标人在物业服务方案中,要有环保和资源节约具体措施,在负责项目中水、电、暖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的同时,协助采购单位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机关活动,实现资产的保质增值。

7、所派管理及服务人员必须恪守职责,遵守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采购单位有权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具体的工作安排,并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管理服务人员采购单位有权要求调换。

8、投标人须定期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岗位再培训。

六、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3、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验收(与采购标的执行标准一致);

七、本项目预算金额822863元。最高限价822863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八、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服务期限一年。招标人按照中标价每月平均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特殊时间顺延支付,顺延期间,中标人应正常支付工人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魏都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JZFCG-G202068

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WZCG-G2020004

项目内容:魏都区人民法院(含魏北法庭、七里店法庭二个外派法庭)的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地址:魏都区人民法院及魏北法庭、七里店法庭

2

采购人

名称:魏都区人民法院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联系人:郑路伟 电话:13733723088

3

代理机构

名称: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许昌市天宝路魏都区政府办公楼5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74-5055068

4

投标人资格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八、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

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最高限价

822863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7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8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时间: 地点:

9

进口产品参与

不允许 允许

10

投标有效期

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1

中标人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01119819分(北京时间)

13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 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交易中心现场

1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15

公告发布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16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17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

质疑截止时间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18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打印).PDF”的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

19

投标文件的

签署盖章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文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

20

评标委员会组建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2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2%-3%)的价格扣除。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节能环保要求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4

信息安全要求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25

履约保证金

无要求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26

代理服务费

不收取

27

授权函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电子监督室,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28

中标人需提交

的资料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74- ;邮箱:wdq_cgzx@126.com。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领取中标通知书授权函》,授权函应包括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加盖公章。

29

电子化采购模式

是。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否。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0

特别提示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1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 定义

2.1 “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1.2 “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1.2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 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1.2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1.2 “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7.1 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7.2 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1.2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3.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 );

3.3.2 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3.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3.5 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6.1 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6.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6.3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3.6.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1.4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1.4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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