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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广东省试验认证研究院、华安实验室)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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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机械产品检测设备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计划备案号:440000-202009-118006-0135

项目编号:CLF0120GZ06ZC45

项目名称:机械产品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机械产品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7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试验仪器及装置 燃气灶能效综合性能测试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2 试验仪器及装置 锁模力测试仪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3 试验仪器及装置 湿式气体流量计(20L)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4 试验仪器及装置 声级计(噪声测试)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5 试验仪器及装置 多功能测量仪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6 试验仪器及装置 湿式气体流量计(2L)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7 试验仪器及装置 声级计(噪声和振动测试)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8 试验仪器及装置 湿式气体流量计(2.5L)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9 试验仪器及装置 超声波测厚仪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10 试验仪器及装置 涂层测厚仪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11 试验仪器及装置 盐雾试验箱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12 试验仪器及装置 红外线测温仪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13 试验仪器及装置 千分表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14 试验仪器及装置 电动拉伸试样标距仪(电动打点机)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15 试验仪器及装置 拉伸试样标距仪(多点)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16 试验仪器及装置 多频道室内外温湿度计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17 试验仪器及装置 带表游标卡尺(300mm)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18 试验仪器及装置 激光测速仪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19 试验仪器及装置 激光测距仪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20 试验仪器及装置 测厚千分表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1-21 试验仪器及装置 电子天平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0.00 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60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械产品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具体操作指引详见:网站首页右中侧“智慧采购云平台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中“政府采购供应商--供应商指南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20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s库〔2019〕27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1号广东质检院顺德基地

联系方式:0757-2280266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020-87651688-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20-87651688-156

技术支持电话:4001832999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相关附件:
合同文本.docx
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使用手册_供应商版.doc
机械产品检测设备更新项目招标文件(2020103002).pdf
645委托协议.pdf
分项报价明细表模板.docx
政策功能情况填写模板(如需).docx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方: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话: 075722802660

真: 020-8923 2876

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1号

方:

话:

真:

址:






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1、 货物主要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见招、投标文件)

品牌

制造商

名称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2.









3.









4.









合计

数量合计

合计总额:¥元 大写:人民币元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总额包括甲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全部内容、技术协议的全部内容、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承诺的全部内容、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软件、验收计量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注:货物名称内容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2、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元)人民币。

3、 设备要求

1.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如有适用)。

4.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5. 乙方应将全部产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数据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数据应附有中文说明。

4、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到最佳状态。

2. 交货方式:设备的包装应符合相关产品包装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甲方的特殊标准。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包装及运输、装卸,包装方式应适应所选择的运输方式,应具有防振、防水、防潮、防晒等抵御运输过程中最不利恶劣环境条件的措施,并应确保该包装足以抵御运输或其他物理移转过程中对设备的影响,使设备安全、完好的运抵交货地和能被安全、完好的储存、再次运输等。运抵设备的包装应完好无损,并且交接数据齐全。设备的运输、包装、保险、装卸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3.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5、 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

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

2. 双方确认设备验收合格、安装调试正常运行最佳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通过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和正规销售的合同全额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70%的货款

3. 乙方根据上述第2小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间乙方无违约行为,在质保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维修费、验收计量费用等相关费用。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4.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能在税局正常抵扣税额。

5. 乙方帐户具体信息:

开户名称:

行:

银行账号:

6. 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3) 双方盖章签字的生效合同;

%3) 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 甲方验收报告;

%3) 中标通知书。

6、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双方确认项目验收合格并安装调试正常运行最佳后 年(如需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质保期内,乙方免费负责所有设备的上门保修及提供软件升级、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培训和易耗品;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及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质保期内由于设备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更换的部件三包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后,有偿售后服务期间,产品零部件如有损坏,按成本收取相应费用,乙方安排技术人员免费上门服务,不收取任何技术费用,并且乙方承诺将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在设备使用寿命内,当控制软件在现有硬件基础上可进行升级时,乙方应主动提供免费的软件升级服务,当软件涵盖的测试标准发生更新或替换时,乙方应在标准执行后10内主动提供相应免费的软件升级服务所有配套软件为正版软件。乙方确保供货渠道畅通,长期提供设备所需的维修备件,零配件供应周期一般不超过7天。

2.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3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若不能在该期限内派人更换、维修,甲方不再另行通知,有权委托其他厂家或施工队伍更换、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甲乙双方均不能修理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应退回货款。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安排工程师每年两到三次到现场维护和巡检,并指导甲方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由于维护和巡检等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响应,逾期到达现场或逾期有效解决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小时,违约金按500元计算。

7、 安装与调试(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乙方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线材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乙方应保证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内活动时,听从甲方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任何信息。同时,对于前述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的一切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设备需要与甲方现有测试系统或软件配合使用的,由乙方负责集成和调试。

3、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所有设备系统的应用和维护。培训工作的完成需经甲方的认可方可结束。供方应在设备到货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方至少3名以上使用操作人员设备使用培训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使用情况,当甲方操作人员有变动或系统软件升级时,到现场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系统运行保持良好,避免不必要的误操作等情况发生。设备安装调试、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 验收

1.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书、合同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同时参照国内、国际最新相关标准。验收的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如发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投标书或合同要求时,或经法定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计量检定、校准、检测不合格时,均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

2. 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使用现场安装完毕后须进行计量,并由甲方指定具备资质的法定计量机构承担,验收计量费用由乙方支付,计量证书的委托方应为甲方。

3. 如中标设备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偏差过大导致无法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的,乙方应免费提供设备的升级以达到验收要求。

4.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5.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报检证明文件(如有适用)。乙方应满足甲方的相关要求。

6.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7. 乙方应将全部产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数据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数据应附有中文说明。

8. 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9. 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补正或更换新品,如经补正或更换新品仍不符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之前,产品的损坏、丢失等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9、 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能把本合同下的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如甲方发现乙方转包或分包证据,乙方立刻失去继续供货资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的费用。乙方还应向甲方按照本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

10、 知识产权

1. 乙方应保证甲方不会因为购买使用乙方产品或服务导致侵犯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向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向法院、仲裁机构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2. 乙方如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向甲方提前书面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甲方对该等知识产权享有永久使用权。

3. 如乙方需要采用第三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合同总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应非常清楚和充分了解设备的设计及使用用途,并且确切清楚需符合的标准技术要求。不能由于合同中没有涉及相关要求而免除不能符合技术要求的责任。乙方应确保在设备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与需方相关负责人员的良好沟通。由于不清楚设备相关技术要求导致设备缺陷,致使交货期延长、整改等情况下产生甲方损失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对产品的质量承担完全责任,如因产品的设计、质量瑕疵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物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回。

4.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天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并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3/天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到期未付部分合同金额的3‰的标准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则每日按履约保证金的3‰的标准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 乙方必须确保施工及安装调试的安全,如在施工或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乙方人员、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害或造成财物损坏,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款,向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向法院、仲裁机构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7. 如乙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减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及时补足,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总价3‰计算。

8.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2、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雪、地震、干旱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原因引发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骚乱、政府禁止令、政府征用等引起的;三是突发重大疫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4、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5、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技术方案书)、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6、 其他约定

1.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 份.。


甲方: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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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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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