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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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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441622-202010-072-0012)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龙川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半岛小区C栋首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项目名称: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70,000

最高限价(如有):167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号

内容

数量(批)

采购预算(元)

备注

1

普通食品抽检

1200

1069905.00

本次抽样检验必须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抽检区域为龙川县辖区。

2

餐饮环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

400

314989.00

3

生产环节及餐具

400

285106.00

合计

2000

1670000.00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抽样检验必须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供应商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书CMAF证书或已经合并的CMA证书;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盖章并放入响应(投标)文件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0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06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龙川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半岛小区C栋首层

方式: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后购买。

售价(元):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1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龙川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半岛小区C栋首层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11 月 1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龙川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半岛小区C栋首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适用于所有包组)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授权委托,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近半年来任意1个月(不含公告发布当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报名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备注:
①以上报名资料用A4纸复印按序号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②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料的确认。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评审结论为准。
③如授权委托,投标供应商拟派报名的人员须与授权参与开标的为同一人,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老隆镇景明路4号

联系方式:0762-6752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川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半岛小区C栋首层

联系方式:0762-6882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莉婷

电话:0762-6881668-803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投标报名表

发布人: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30日

委托编号:LCZYCG2020051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 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委托单位: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1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响应供应商须知........................................................................................ 7 一、总 则..................................................................................................................8 二、磋商文件..........................................................................................................10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4 五、磋商及评审..................................................................................................... 15 六、授予合同..........................................................................................................21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9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48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3 一、自查表..............................................................................................................56 二、资格性文件..................................................................................................... 58 三、交纳成交服务费承诺书.................................................................................69 四、商务部分..........................................................................................................70 五、技术服务部分................................................................................................. 76 六、价格部分..........................................................................................................78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2 第 一 部 分 磋商邀请函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3 磋商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 外)抽检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二、项目名称: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67.00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组号 内容 数量(批) 采购预算 (元) 备注 1 普通食品抽检 1200 1069905.00 本次抽样检验必须在 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 抽检任务,抽检区域为龙川县 辖区。 2 餐饮环节食品及 食用农产品抽检 400 314989.00 3 生产环节及餐具 400 285106.00 合计 2000 1670000.00 1.详细服务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每包组为一个整体,每个包组单独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 投标,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符合下列政府采购政策条件的,给予投标价格折扣优惠: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五、合格的供应商(适用于所有包组)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4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供应商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 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标 处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书CMAF证书或已经合并的CMA证书;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盖章并放入响应(投标)文件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 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后购买。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 11 月 0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06 日期间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 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2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适用于所有包组)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5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授权委托,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近半年 来任意 1个月(不含公告发布当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受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报名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备注: ①以上报名资料用 A4纸复印按序号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②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料的确认。投标供应商的 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评审结论为准。 ③如授权委托,投标供应商拟派报名的人员须与授权参与开标的为同一人,否则视为不响应 磋商文件。 七、磋商公告公示期为2020年11月02日至2020年11月06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电话咨询、传真或电邮形式等为 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09时00分(注:08时3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递交, 逾期概不受理)。 九、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龙川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 半岛小区C栋首层)。 十、磋商时间:2020年11月10日09时00分。 十一、磋商地点: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所有响应供应商都必须按《响应供应商须知》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 十三、本次采购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届时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四、本次磋商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媒体 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磋商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 十五、信 用 记 录 查 询 : 参 与 采 购 的 供 应 商 须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6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盖章并放入响应(投标)文件内。如相关失信记录已过期,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投标)文件正本中】。 十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62-6752839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62-6881668-803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半岛小区 C 栋首层 邮 编:517300 电子邮箱:lczhongyan@126.com 十七、采购信息查询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30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7 第 二 部 分 响应供应商须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8 一、总 则 1. 说明 1.1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 1.2 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定义及解释 2.1 采购监管部门:广东省龙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2 采购人: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3 采购代理机构: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4 响应供应商:响应本次招标、参加磋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5 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 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 保产品,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磋 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 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2.7 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组 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2.8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即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 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 2.9 天:指公历日。 2.10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 3.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适用于所有包组) 3.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供应商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 务状况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9 术能力的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3 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书 CMAF 证书或已经合并的 CMA 证书;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盖 章并放入响应(投标)文件内】;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 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3.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纪律与保密事项 4.1 响应供应商不得串通作弊,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响应供应商,扰乱磋商市 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4.2 获得本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磋商以外的其他 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响应供应商应归还磋商文件中的保密资料。 5. 保证 5.1 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因提交的资 料和数据不真实所引起的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10 5.2 除非有特别规定,响应供应商应保证中标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若违反,采购人保留 依法追究的权利。 6. 磋商费用 6.1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与参加本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7. 磋商文件的构成 7.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的要求、招投标的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的书 面说明。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供应商资 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响应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 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 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7.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 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 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 应无效。 8.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 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 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 问题的来源)。 8.2 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将视为无异议。对磋 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 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11 8.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 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 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中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 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 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2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公制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编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 磋商函;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为响应供应商代表 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提交); (3) 资格证明文件; (4) 技术、服务部分; (5) 商务部分; (6) 价格部分。 10.2 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写 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必须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1. 磋商响应说明 11.1 响应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响应文件。 11.2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响应。在合同实施时, 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响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12 应中。 11.3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11.4 本次响应金额一律以人民币为单位。 12. 证明响应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 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响应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2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 响应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经营能力; (2) 响应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 (3) 响应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中列出的资格要求。 13.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响应供应商应提交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和数据,包括:对 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4. 磋商保证金 14.1 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 14.2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包组 1: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包组 2: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包组 3: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14.3 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4.4 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银行保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 证保险须开具给采购人(受益人为采购人),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少于 90 日 历天;银行转账的磋商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银行账户转账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不能以个 人转账或现金方式交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银行转账(含网上银行支付)的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账户提交, 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盖公章放进响应文件中,原件 备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13 1)接收磋商保证金的账户: 收 款 人: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川县支行 帐 号: 2006002909200125912 2)注明用途(如:xxx 项目 xxx 包组磋商保证金)。 3)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汇入时间为准)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 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磋商保证金。 (2) 采用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原件单独密封并与响应 文件一同提交。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得少于 90 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之 日起计)。 14.5 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4.6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响应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 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4.7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交纳了成交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凭合 同正本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 无息退还手续。 14.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磋商 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 (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磋商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期是指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 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 予合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磋商保证金进行担 保。从截止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 60 天, 成交供应商磋商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之日 止。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14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响应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 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 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响应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 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 内继续有效。 1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材料都必须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具体包括: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 1份,副本 2份); (2)独立密封包装的“唱标信封”一份,内装: a.报价一览表;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代表并签署 响应文件的可不提交)。 d.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如有要求)。 (3)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起密封提交,要求 U盘或光盘介质,不留密码, 无病毒); (4)样品(如有要求)。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按照磋商文件中已明示需要盖章签名处,均须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和盖章,响应文件正本中所有复印件材料均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副本可以为完成签名及盖章后正本的复印件,副本须盖骑 缝章;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有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名并加 盖单位公章才生效,其修改必须清晰。 16.3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符,以正 本为准。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6.4 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的响应概不接受。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供应商应将《供应商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具体要求见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15 16.1),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唱标信封”份数及签章等要求与响 应文件正本相同。 17.2 响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封装成一个包并密封,封套的封口处须加盖响应 供应商公章。 17.3 封套上应注明: 收件人: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 目(注明包组号)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于“2020 年 11 月 10 日 09:00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7.4 封套上应写明响应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交”时,能根 据响应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 17.5 对因响应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8.响应截止时间 18.1 本次磋商的响应截止时间:见本磋商文件“响应邀请函”。 18.2 本次磋商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见本磋商文件“响应邀请函”。 18.3 所有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送达指定地点,任何迟于响应截止时间的响应将被 拒绝。 19.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 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从响应截止时间至响应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否则其 响应保证金将按规定被没收。 五、磋商及评审 20. 磋商小组 20.1 本项目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16 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本项目磋商小组成 员 3名,其中 1名为采购人代表,其他 2名均在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产生。 20.2 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及对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磋 商结果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 20.3 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1.评审的基本原则及评审方法、步骤 2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1.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供应商方有资格提交最终报价及进入综合评审: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 3家(若采购项目符合财库〔2015〕124 号中规定的情形,供应商只有 2家竞争 性磋商采购活动亦继续进行。)。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小组讨论决定,认 为有必要时,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21.3 评审步骤: 评审分为初步评审和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22. 初步评审 22.1 磋商小组根据《初步评审表》(附件一)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 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只要不满足《初步评审表》所列各项要求之 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 数原则表决决定。 22.2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评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 应由磋商小组负责人或采购人代表将初步评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 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3. 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17 23.1 评分总值最高为 100 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技术商务总分 价格总分 权重 90 分 10 分 23.2 技术商务评审 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件二:《技术商务评审表》 23.3 价格评审: (1)最终报价:符合 21.2 规定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 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若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未对响应供应商提出新的 采购需求或需响应的承诺,则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金额不得高于之前已提出的报 价)。 (2)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计算价格得分: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初审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 价金额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评估得分为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评估得分按如下公式 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 23.4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3.4.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的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予以扣除。 23.4.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 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3.4.2.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18 (1)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响应供应商为非制造商, 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 格扣除。 (3)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23.4.1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4)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 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5)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23.4.1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 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否则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响应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或其中两种的,评审中均只享受一次价格 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6)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响应供应商报价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品目清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 5%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 23.5 综合得分及其统计: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承诺及最终 报价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成 员分别就各个响应供应商的服务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 比较,计算出商务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响应供应商的商务得分。最 后根据价格评审方法计算出价格得分,将服务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 (评审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19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平等的磋商机会。 24.2 提出磋商提纲/主要内容,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技术:按用户需求书中各项目技术要求; (2)商务:包括工期、付款方式、服务承诺等内容的确定; (3)价格:对响应供应商的各项响应进行分析,期望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合理的价格; 24.3 磋商: (1)按签到顺序确定进入磋商阶段响应供应商参加磋商的顺序。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 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 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若有响应供 应商对实质内容的修改不予接受的,可以要求退出磋商。磋商应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提纲 /主要内容所列的各项内容。 (3)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进行两轮或以上的磋商。 24.4 最终响应及有关承诺: (1)磋商完毕后,各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磋商期间)统一密封提交 最终响应及有关承诺(磋商记录表),逾时不予收取。 (2)最终响应及有关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后提交。 (3)磋商小组在最后一个响应供应商提交最终响应及有关承诺后,在同一时间开启所 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响应及有关承诺,并签字确认。 25. 成交候选人推荐 25.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对各 报价人的排名进行投票表决),推荐综合得分排名最靠前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 商,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最终确定一名成交供应 商。 25.2 磋商小组向采购人出具书面磋商报告。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20 26. 成交供应商 26.1 根据磋商小组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2 磋商小组保留对成交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的权利,如第一成交候选人的现场考察与其响 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的描述相符合,则不再对第二成交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如第一成交 候选人的现场考察与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不相一致或有重大偏离,则取消第一成交供 应商的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以此类推。 26.3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 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 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27.1 经磋商小组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否决所有响应。 27.2 采购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程序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响应,以及宣布磋商程序 无效,对受影响的响应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响应供应商解释采 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7.3 在签订合同前,如果采购人有证据表明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磋商的 公平公正及合同的执行或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 取消该成交决定,并将确定排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 商,以此类推。 27.4 如果所有成交候选人均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更改采购形式,对受影 响的响应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8.1 磋商小组分别与每个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在与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时,磋商小组成员 不得透漏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任何资料。 28.2 响应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21 六、授予合同 29. 成交候选人的公示 29.1 响应供应商若对本项目评审结果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成交结果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采 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意见书(须列明意见、理由及事实根据,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 机构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采 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9.2 响应供应商须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9.3 如果成交候选人因故被取消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河源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或重新组织磋商。 30.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0.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磋商及用户的实际需求情况,对磋商文件中固定的磋商 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减和调整修改,但调整的范围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10%),也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修改。 31. 成交供应商与成交通知书 31.1 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公示无异议后,或质疑和投诉已处理完毕即为成交供应商。 31.2 确定成交结果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 合同的重要依据。 31.3 所有的响应供应商可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上查看相 关成交信息。 32. 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磋商资料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 成交服务费 33.1 本次招标按国家相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 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该成交服务费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 [2002]386 号)文规定进行收取,按成交金额计算: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22 费 服务类型 率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说明: 1.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某货物类项目成交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计 算成交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1000-500)万元×0.8%=4.0 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万元=9.9 万元 2.成交服务费不在磋商响应中单列。 3.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支付,收款银行账号以采购代 理机构发出的交纳成交服务费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账号为准。 注:本项目中标基准服务费为人民币伍仟元整,如实际服务费按实计算低于基准服务费时, 则实收服务费以基准价为准。项目论证费用和项目验收费(如有)由中标单位另行支付,具 体金额参照市相关标准。 34. 质疑投诉 34.1 若响应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应当依法 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一章,程序阐释如下: 34.2 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23 34.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34.4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磋商文件公示时间截止至 7个工作日 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 34.5 供应商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不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 (2)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采购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质疑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质疑书原件(传真件恕不受理)。 (3)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 (4)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5)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的当事人应当 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6)供应商只能对本项目磋商文件内容进行质疑,超出磋商文件范围不予受理。 34.6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2)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 疑。如供应商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3)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人,质疑人应根据 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 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 代理机构。 (5)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必要时听 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 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可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 (6)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可以依法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7)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 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24 34.7 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部门提起同一 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34.8 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 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34.9 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 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 事项。 34.10 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 (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34.11 在供应商质疑受理调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人、 被质疑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34.12 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龙川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半岛 C 栋首层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0762-6881668-803 质疑受理机构传真:0762-6881668-803 34.13 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机构名称:广东省龙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受理机构地址:龙川县老隆镇文明路 23 号 投诉受理机构电话:0762- 6880082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25 附表一:初步评审表(适用于所有包组) 初步评审表 评审内容 A B C 资 格 性 审 查 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资格证明材料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保证金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符 合 性 审 查 响应有效期为 60 天 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技术要求不低于《用户需求书》★号条款的要求 商务和服务内容无明显偏离《用户需求书》★号条 款的要求 响应文件无其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无 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条款和内容 响应文件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结论 注:1. 评审项目合格在相应列中标注“〇”,不合格则在相应列中标注“×”。 2. 评审项目全部合格方可视为通过初步评审,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 合格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26 附表二:技术商务评分表(90 分)(适用于所有包组)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1 技术、商务响应 程度(内容完整 性和编制水平) 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各技术要求及商务部分各条款的响应程度及编制水平进行 评审: 1.响应程度高、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的为优,得 5 分; 2.响应程度高、内容较完整、编制水平较高的为良,得 3 分; 3.响应程度较高、内容完整度一般、编制水平一般的为差,得 1 分。 5 2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价。方案是否合理且具备可行性高,包括工作方法、质量控制措施方 法、预防性管理方法、样品保存、运输方案、抽样及检验人员培训方案等项目内容进行评审: 1.方案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完全符合招标要求,得 15 分; 2.方案相对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符合招标要求,得 10 分; 3.方案一般、可行性低,基本符合招标要求,得 5 分。 4.不提供不得分。 15 3 企业信誉 1.供应商获得企业信用评级为 AAA 级信用企业得 1 分,AA等级的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本小 项最高得 1 分; 2.供应商获得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2 分;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得 1分、农产品质 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以上需提供证书原件核查,无提供不得分。 5 4 项目业绩 供应商 2017 年至今独立承担政府机构委托的检测任务的,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本项最高 15 分。 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无提供不得分。 15 5 拟投入人员本项 目技术人员情况 拟投入技术人员中具有 QMS 审核员、FSMS 审核员、HACCP 审核员、有机产品认证高级检查员、 良好农业规范产品认证高级检查员,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高得 10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 项最高 10 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半年任意 1 个月(开标当月不算)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材 料(如其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人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不得分。 10 6 仪器设备 配置情况 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完成,供应商应自有对应食品抽检监测的大型检验设备: 1.供应商具有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数量:数量≥1台的得 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气质联用仪(GC-MS)的数量::数量≥1台的得 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气相色谱仪(GC)的数量:数量≥3台的得 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4.供应商具有液质联用仪(LC-MS-MS)的数量:数量≥1台的得 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5.供应商具有液相色谱仪(LC/HPLC/UPLC)的数量:数量≥2台的得 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提供设备购买合同或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7 供应商技术能力 供应商近两年参与国内食品类能力验证,且验证项目同时获得重金属、微生物、农药残留、兽 药残留、营养成分等五个领域的“通过”或“满意”结果得 5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提供组织单位发布的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8 供应商检测能力 供应商在 2018 年度以来在省级(含)以上食品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监督评价中盲样考核满意的 得 5 分,考核不满意不得分,该项最高 5 分。 注: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不得分。 5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27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9 项目质量保证及 应急方案 根据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方案和应急方案进行评审: 1.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合理,应急方案完善,可操作性强,得 10 分; 2.质量保障措施不完整,应急方案简单,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6 分; 3.质量保障措施较差,应急方案较差,可操作性较差的,得 3 分。 4.不提供不得分。 10 10 客户服务评价 2017 年至今,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服务项目,且获得委托方验收评价意 见为好评(或满意)的,每项得 2 分,最高 10 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评价意见材料(须有业主公章)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无提供不得分。 10 合计 90 注:1.为能让评标专家快速准确对照评分,要求投标方提供技术评分各项参数自查表; 2.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总分。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28 附表三:价格评分表(10 分)(适用于所有包组) 投标报价评分标 准(满分 10 分) 评标基准价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方法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29 第 三 部 分 用户需求书 (带“★”条款为必须完全响应的指标,否则将导致无效投标)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30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用户需求书 1.《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型号、工艺、材料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 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本用户需求书的标准。 一、合格的供应商(适用于所有包组)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供应商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 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 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书 CMAF 证书或已经合并的 CMA 证书; 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盖章并放入响应(投标)文件 内】;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 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31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述 1.采购单位: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预算:人民币 167.00 万元 三、采购项目范围与采购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十三五” 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河源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 五”规划》《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0 年广东 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粤市监协调〔2020〕42 号)、《河源市食品安全委员办 公室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0 年全市落实食品检验量“每千 人 5批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食安办〔2020〕8 号)和《2020 年河源市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计划》(河市监〔2020〕111 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制定 2020 年龙川 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1.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秀美”新龙川为目 标,按照精细化监管的要求,以发现问题为导向,落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 食品安全监管,实现监管闭环,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 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依法处置为原则。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 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针对既往抽检合格率较 低的食品品种、项目和舆情关注热点开展抽检,依法及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2)坚持检管结合。以加强抽检、落实主体责任为原则。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进一步提高抽检靶向性,深化精细化抽检,促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效 能提升;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治理能力;通过监督抽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32 检结果公开,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坚持广泛覆盖。以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为原则。对市场销售的各大类食品品种,对城市、 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抽检。落 实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选取抽检品种的“双随机”要求,重点加大对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 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米面制品等重点品种,校园周边、农贸市场、食品 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区域,以及网络和进口食品的抽检力度。 (4)坚持两级联动。以合理设计、统筹协调为原则。县、镇两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 侧重、不重不漏;同时各部门加强沟通,强化联动机制。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 3.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2)成交供应商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 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3)成交供应商技术服务水平高,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近 3年无食品检验 数据严重质量问题。 (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 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 成交供应商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5)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遵照国家总局制定的最新工作规范执行。 (6)成交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 损失的,或者给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 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 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及时反馈检验不合格样品的信息。 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半小时内及时响应 采购人需求。 (9)成交供应商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10)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 规范完整,并接受市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及评估。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33 (11)对成交供应商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追究其经济 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供应商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食品抽检和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并提交调 查报告。 4.检验工作的实施要求 检验依据及判定依据依照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种植业产品检测结果根据 GB2763-2016 进行判定,畜禽产品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或《农业部 235 号公告》判定,水产品 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或农业部公告进行判定)。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采用依照法律法规 制定的临时限量值、临时检验方法或者补充检验方法。应急情况下,可采用其他检验方法分析 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所采用的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并取得采购人同意。 5.工作纪律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 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 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6. 具体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任务表 1.2020 年下半年龙川普通食品抽检(1200 批)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 (三级) 食品细类 (四级) 检验项目 风险 等级 批次 1 粮食加工品 大米 大米 大米 无机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 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 较高 20 小麦粉 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 专用小麦粉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黄 曲霉毒素 B1 较高 10 挂面 挂面 普通挂面、手 工面 铅(以 Pb 计) 一般 20 其他粮食 加工品 谷物碾磨加 工品 玉米粉、玉米 片、玉米渣 铅(以 Pb 计)﹑铬(以 Cr 计)﹑ 黄曲霉毒素 B1﹑赭曲霉毒素 较高 5 米粉 铅(以 Pb 计)、铬(以 Cr 计) 较高 5 其他谷物碾磨 加工品 铅(以 Pb 计)﹑铬(以 Cr 计)﹑ 黄曲霉毒素 B1﹑玉米赤霉烯酮 较高 5 米粉制品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较高 5 其他谷物粉类 制成品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较高 5 2 食用油、油 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 食用植物油 花生油 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 素 B1、 高 5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34 油(含煎炸 用油) (半精炼、全 精炼) 玉米油 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 苯二酚(TBHQ) 高 5 食用植物调和 油 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 苯二酚(TBHQ) 高 10 食用油脂 制品 食用油脂制 品 食用油脂制品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苯并[a] 芘 较高 3 3 调味品 酱油 酱油 酱油 氨基酸态氮、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 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梨酸计) 一般 10 食醋 食醋 食醋 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 一般 10 酱类 酱类 黄豆酱、甜面 酱等 氨基酸态﹑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 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一般 5 调味料酒 调味料酒 料酒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一般 5 香辛料类 香辛料类 香辛料调味油酸价/酸值﹑过氧化值 ﹑苏丹红 I、苏 丹红 II、苏丹红 III、苏丹红 IV 一般 5 辣椒、花椒、 辣椒粉、花椒 粉 铅(以 Pb 计)﹑罗丹明 B ﹑苏丹红 I、苏丹红 II、苏丹红 III、苏丹红 IV 较高 5 其他香辛料调 味品 铅(以 Pb 计) 较高 5 调味料 固体复合调 味料 鸡粉、鸡精调 味料 谷氨酸钠 ﹑呈味核苷酸二钠 ﹑糖精 钠(以糖精计) 一般 5 半固体(酱) 调味料 辣椒酱 食用盐(氯化物)、食品添加剂(苯 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 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 球菌、志贺氏菌) 一般 5 液体复合调 味料 蚝油、虾油、 鱼露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一般 5 味精 味精 味精 谷氨酸钠、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 一般 5 4 肉制品 预制肉制 品 调理肉制品 调理肉制品 (非速冻) 铅(以 Pb 计)、氯霉素 高 5 腌腊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 ﹑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胭脂红 高 5 酱卤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铅(以 Pb 计)﹑氯霉素﹑亚硝酸盐 (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 高 5 熏煮香肠火 腿制品 熏煮香肠火腿 制品 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高 10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35 5 乳制品 乳制品 液体乳 巴氏杀菌乳 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高 5 灭菌乳 蛋白质﹑脂肪 ﹑三聚氰胺﹑商业无 菌 高 10 发酵乳 蛋白质﹑三聚氰胺﹑大肠菌群﹑金黄 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高 10 调制乳 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 ﹑大 肠菌群 高 10 乳粉 全脂乳粉、脱 脂乳粉、部分 脱脂乳粉、调 制乳粉 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 ﹑大 肠菌群 高 3 其他乳制品 (炼乳、奶 油、干酪、固 态成型产品) 淡炼乳、加糖 炼乳和调制炼 乳 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 ﹑菌 落总数 ﹑大肠菌群 高 3 干酪(奶酪)、 再制干酪 三聚氰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霉菌、酵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高 3 奶片、奶条等三聚氰胺 高 3 6 饮料 饮料 瓶(桶)装饮 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 水 镍﹑锑﹑溴酸盐﹑硝酸盐(以 NO3 计)﹑亚硝酸盐(以 NO2 计)﹑大肠 菌群﹑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铜 绿假单胞菌 高 10 饮用纯净水 耗氧量(以 O2 计)﹑亚硝酸盐(以 NO2 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 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 菌 高 10 其他饮用水 浑浊度﹑耗氧量(以 O2 计)﹑亚硝 酸盐(以 NO2 计)﹑余氯(游离氯) ﹑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 绿假单胞菌 高 5 果、蔬汁饮料 果、蔬汁饮料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梨酸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 基氨基磺酸计) 较高 10 蛋白饮料 蛋白饮料 蛋白质﹑三聚氰胺 ﹑菌落总数 ﹑大 肠菌群 ﹑金黄色葡萄球菌 ﹑沙门氏 菌 较高 10 茶饮料 茶饮料 茶多酚﹑咖啡因﹑菌落总数﹑金黄色 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较高 10 7 方便食品 方便食品 方便面 油炸面、非油 炸面、方便米 粉(米线)、 方便粉丝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 菌(5 次) 较高 20 调味面制品 调味面制品 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 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 较高 10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36 8 饼干 饼干 饼干 饼干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 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一般 15 9 罐头 罐头 果蔬罐头 水果类罐头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 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 基氨基磺酸计)﹑ 较高 6 10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冰淇淋、雪糕、 雪泥、冰棍、 食用冰、甜味 冰、其他类 蛋白质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 计)﹑阿力甜﹑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较高 5 11 速冻食品 速冻面米 食品 速冻面米食 品 水饺、元宵、 馄饨等生制品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 糖精计) 较高 12 包子、馒头等 熟制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 菌、沙门氏菌 较高 10 速冻其他 食品 速冻肉制品 速冻调理肉制 品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 ﹑氯霉素﹑胭脂红 一般 3 速冻蔬菜制 品 速冻蔬菜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 钠(以糖精计) 一般 3 速冻水果制 品 速冻水果制品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一般 3 12 薯类和膨化 食品 薯类和膨 化食品 膨化食品 含油型膨化食 品和非含油型 膨化食品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 (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较高 10 13 糖果制品 糖果制品 (含巧克 力及制品) 糖果 糖果 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 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 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 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 数 ﹑大肠菌群 一般 10 巧克力及巧 克力制品 巧克力、巧克 力制品、代可 可脂巧克力及 代可可脂巧克 力制品 铅(以 Pb 计)﹑沙门氏菌(5 次) 一般 10 果冻 果冻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 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一般 5 14 茶叶及相关 制品 茶叶 茶叶 绿茶、红茶、 乌龙茶、黄茶、 白茶、黑茶、 花茶、袋泡茶、 紧压茶 铅(以 Pb 计)﹑甲胺磷﹑克百威﹑ 灭线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一般 10 砖茶 黑砖茶、花砖 茶、茯砖茶、 康砖茶、金尖 茶、青砖茶、 米砖茶等 铅(以 Pb 计)﹑内吸磷﹑乙酰甲胺 磷﹑三氯杀螨醇﹑甲胺磷﹑克百威﹑ 灭线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一般 5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37 含茶制品 和代用茶 代用茶 代用茶 铅(以 Pb 计)、六六六、滴滴涕 一般 10 15 酒类 蒸馏酒 白酒 白酒、白酒(液 态)、白酒(原 酒)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 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 高 10 发酵酒 黄酒 黄酒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 较高 10 葡萄酒 葡萄酒 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 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 钠(以糖精计) 较高 5 其他酒 其他发酵酒 其他发酵酒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 较高 3 配制酒 以蒸馏酒及食 用酒精为酒基 的配制酒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 较高 5 以发酵酒为酒 基的配制酒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 较高 3 蒸馏酒及其 配制酒 配制酒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 较高 5 16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梨酸计) 较高 10 食用菌制品 干制食用菌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 ﹑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 ﹑二氧化硫残留量 一般 10 17 水果制品 水果制品 蜜饯 蜜饯类、凉果 类、果脯类、 话化类、果糕 类 铅(以 Pb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 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氧化硫残留量 较高 10 18 炒货食品及 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 及坚果制 品 炒货食品及 坚果制品(烘 炒类、油炸 类、其他类) 开心果、杏仁、 扁桃仁、松仁、 瓜子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 肪计)﹑黄曲霉毒素 B1 一般 10 其他炒货食品 及坚果制品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 肪计)﹑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 素 B1 一般 5 19 蛋制品 蛋制品 再制蛋 再制蛋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较高 5 其他类 其他类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 门氏菌 较高 2 20 食糖 食糖 食糖 白砂糖 蔗糖分﹑还原糖分 ﹑二氧化硫残留 量 ﹑螨 一般 10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38 红糖 不溶于水杂质﹑螨 一般 10 冰糖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 残留量﹑螨 一般 5 冰片糖 还原糖分﹑螨 一般 5 21 水产制品 水产制品 干制水产品 藻类干制品 铅(以 Pb 计)﹑菌落总数 ﹑大肠菌 群 较高 2 预制动物性水 产干制品 镉(以 Cd 计)﹑N-二甲基亚硝胺﹑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较高 2 盐渍水产品 盐渍鱼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组胺﹑N-二 甲基亚硝胺 较高 2 鱼糜制品 预制鱼糜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较髙 2 熟制动物性 水产制品 熟制动物性水 产制品 镉(以 Cd 计)﹑N-二甲基亚硝胺﹑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高 5 22 淀粉及淀粉 制品 淀粉及淀 粉制品 淀粉制品 河粉 米酵菌酸、黄曲霉毒素 B1、脱氢乙酸 髙 10 粉丝粉条 铅(以 Pb 计)﹑铝的残留量(干样 品,以 Al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较高 5 其他淀粉制品铅(以 Pb 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 以 Al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 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较高 2 23 糕点 糕点 糕点 糕点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 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 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较高 20 24 豆制品 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 品 腐乳、豆豉、 纳豆等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 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 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 较高 10 非发酵性豆 制品 豆干、豆腐、 豆皮等 脲酶试验 ﹑铅(以 Pb 计)﹑苯甲酸 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 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 糖精计)﹑三氯蔗糖 ﹑大肠菌群 较高 10 腐竹、油皮及 其再制品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 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 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 氯蔗糖 较高 5 25 蜂产品 蜂产品 蜂蜜 蜂蜜 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 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 高 5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39 26 特殊膳食食 品 婴幼儿辅 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 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物辅 助食品、婴幼 儿高蛋白谷物 辅助食品、婴 幼儿生制类谷 物辅助食品、 婴幼儿饼干或 其他婴幼儿谷 物辅助食品 蛋白质、脂肪、黄曲霉毒素 B1、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锡(以 Sn 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菌 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高 5 婴幼儿罐装 辅助食品 泥(糊)状罐 装食品、颗粒 状罐装食品、 汁类罐装食品 蛋白质﹑脂肪﹑总钠﹑铅(以 Pb 计) ﹑总汞(以 Hg 计)﹑锡(以 Sn 计) ﹑商业无菌﹑霉菌 高 5 27 餐饮食品 (环节) 米面及其 制品(自 制) 小麦粉制品 (自制) 发酵面制品 (自制)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 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 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较高 5 油炸面制品 (自制)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1 计) 较高 5 肉制品(自 制) 熟肉制品(自 制) 酱卤肉制品、 肉灌肠、其他 熟肉(自制) 胭脂红、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 酸计) 高 5 复合调味 料(自制) 半固态调味 料(自制) 火锅调味料 (底料、蘸料) (自制)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较高 5 饮料(自 制) 饮料(自制) 果蔬汁等饮料 (自制) 脱氢乙酸(限果蔬汁饮料)、苯甲酸 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 糖精计)、铅(以 Pb 计) 高 3 其他饮料(自 制)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 钠(以糖精计)、铅(以 Pb 计)、 高 5 餐饮食品 (外卖配 送) 餐饮食品(外 卖配送) 餐饮食品(外 卖配送) 根据食品类别确定检验项目(菌落总 数、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 样芽孢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 菌、大肠埃希氏菌 0157、副溶血性弧 菌) 髙 20 其他餐饮 食品 淀粉制品(餐 饮) 粉丝、粉条(餐 饮)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 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 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较高 5 淀粉制品(餐 饮) 河粉 米酵菌酸、黄曲霉毒素 B1、脱氢乙酸 髙 15 焙烤食品(餐 饮) 糕点((餐饮 单位自制))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苯 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 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 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 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较高 3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40 蔬菜制品(餐 饮) 酱腌菜(餐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 精钠(以糖精计) 较高 3 食用油、油脂 及其制品(餐 饮) 煎炸过程用油 (限餐饮店) 酸价 高 2 其他餐饮食 品 寿司(餐饮) 沙门氏菌 较高 2 坚果及籽 类食品(餐 饮) 坚果及籽类 食品(餐饮) 花生及花生制 品(餐饮) 黄曲霉毒素 B1 较高 2 餐饮具 复用餐饮具 复用餐饮具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较高 30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 副产品 畜肉 畜肉(餐饮环 节)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 丙沙星之和计) 高 10 禽肉 鸡肉(餐饮环 节)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 ﹑金刚烷胺、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 物 高 10 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鱼(餐饮 环节)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 ﹑氧氟沙星﹑地西泮、孔雀石绿、呋 喃西林代谢物、培氟沙星 高 8 海水产品 海水鱼(餐饮 环节) 孔雀石绿﹑氯霉素﹑恩诺沙星﹑氧氟 沙星、镉(以 Cd 计) 高 5 其他水产品 其他水产品及 其制品(餐饮 环节) 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 残留量之和)、氯霉素、呋喃唑酮代 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 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高 2 28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 副产品 畜肉 猪肉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 丙沙星之和计) 高 10 牛肉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地塞米松 高 10 羊肉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高 5 其他畜肉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高 5 禽肉 鸡肉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 ﹑金刚烷胺、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 物 高 10 鸭肉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氯霉素 高 10 其他禽肉 克伦特罗、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 环丙沙星之和计) 高 2 畜副产品 猪肝 氧氟沙星﹑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以 五氯酚计)、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高 5 猪肾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高 5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41 蔬菜 豆芽 豆芽 铅(以 Pb 计)﹑亚硫酸盐(以 SO2 计)、6-苄基腺嘌呤(6-BA)、4-氯 苯氧乙酸钠 较高 10 鲜食用菌 鲜食用菌 镉(以 Cd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 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较高 5 鱗茎类蔬菜 韭菜 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 甲拌磷、甲胺磷、 多菌灵 较高 5 葱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氧 乐果、氯菊酯、氟虫腈、克百威 较高 5 芸薹属类蔬 菜 结球甘蓝 氧乐果﹑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氟虫 腈 较高 5 花椰菜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氟 虫腈、水胺硫磷、毒死蜱、敌百虫 较高 5 菜薹/菜心 氧乐果、 氟虫腈、氯氰菊酯和高效氯 氰菊酯、 甲基异柳磷/敌敌畏、对硫 磷、氟虫腈、甲胺磷 较高 5 芥蓝 氧乐果、氟虫腈、氯氰菊酯和高效氯 氰菊酯、甲基异柳磷 较高 5 芥菜 氧乐果﹑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氟虫 腈 较高 5 通菜 氧乐果、氟虫腈、甲胺磷 较高 2 叶菜类蔬菜 芹菜 毒死蜱﹑克百威﹑甲拌磷﹑氧乐果﹑ 氟虫腈﹑甲基异柳磷、辛硫磷、敌敌 畏 较高 10 普通白菜 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氧乐果﹑ 克百威﹑甲胺磷 较高 10 大白菜 毒死蜱﹑氧乐果﹑啶虫脒﹑甲胺磷﹑ 氟虫腈﹑阿维菌素 较高 10 油麦菜 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 甲胺磷 较高 10 茄果类蔬菜 茄子 甲胺磷﹑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 水胺硫磷 较高 5 辣椒 克百威﹑氧乐果﹑甲胺磷﹑氟虫腈﹑ 杀扑磷﹑水胺硫磷 较高 10 甜椒 克百威﹑氧乐果﹑甲胺磷﹑氟虫腈﹑ 水胺硫磷﹑敌敌畏 较高 10 番茄 氧乐果﹑克百威﹑毒死蜱﹑敌敌畏﹑ 溴氰菊酯 较高 10 瓜类蔬菜 黄瓜 克百威﹑氧乐果﹑多菌灵﹑毒死蜱﹑ 腐霉利 较高 10 苦瓜 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 酯、氧乐果 较高 5 节瓜 氧乐果、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 氰菊酯 较高 5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42 豆类蔬菜 豇豆 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 ﹑阿维菌素﹑甲基异柳磷、灭蝇胺 较高 3 菜豆 氧乐果﹑克百威﹑多菌灵 较高 5 食荚豌豆/荷 兰豆 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水胺硫磷、 多菌灵 较高 5 根茎类和薯 芋类蔬菜 山药 铅(以 Pb 计)﹑氧乐果﹑克百威、 涕灭威 较高 10 生姜 镉(以 Cd 计)﹑吡虫啉﹑甲胺磷 较高 10 萝卜 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 酯 较高 10 水生类蔬菜 莲藕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 总汞(以 Hg 计)﹑铬(以 Cr 计) ﹑多菌灵﹑氧乐果﹑克百威 较高 10 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鱼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 ﹑氧氟沙星﹑地西泮、孔雀石绿、呋 喃西林代谢物、培氟沙星 高 10 淡水虾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恩诺沙星﹑孔雀石绿﹑氯霉素 高 3 海水产品 海水鱼 孔雀石绿﹑氯霉素﹑恩诺沙星﹑氧氟 沙星、镉(以 Cd 计) 高 5 海水虾 镉(以 Cd 计)﹑呋喃唑酮代谢物﹑ 孔雀石绿﹑氯霉素 高 2 贝类 贝类 氯霉素﹑恩诺沙星 ﹑孔雀石绿﹑氧 氟沙星 高 3 其他水产品 其他水产品 镉(以 Cd 计)﹑孔雀石绿﹑氯霉素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高 2 水果类 仁果类水果 苹果 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 较高 5 梨 敌敌畏﹑毒死蜱﹑氟虫腈﹑克百威 较高 5 核果类水果 枣 多菌灵﹑氟虫腈﹑甲胺磷﹑氧乐果 较高 5 柑橘类水果 柑、橘 丙溴磷﹑多菌灵﹑克百威﹑三唑磷﹑ 氧乐果﹑苯醚甲环唑 较高 10 柚子 水胺硫磷﹑辛硫磷﹑联苯菊酯 较高 5 柠檬 多菌灵、克百威、水胺硫磷 较高 5 橙 丙溴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 ﹑多菌灵﹑三唑磷﹑杀虫脒 较高 10 浆果和其他 小型水果 葡萄 氟硅唑﹑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克百 威 较高 5 猕猴桃 敌敌畏﹑多菌灵﹑氧乐果 较高 5 西番莲(百香 果) 苯醚甲环唑﹑敌百虫 较高 3 热带和亚热 带水果 香蕉 苯醚甲环唑﹑多菌灵﹑氟虫腈﹑辛硫 磷、吡唑醚菌酯 较高 5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43 芒果 苯醚甲环唑﹑多菌灵﹑氧乐果 较高 5 火龙果 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 较高 5 柿子 克百威﹑涕灭威﹑杀扑磷﹑水胺硫磷 较高 5 石榴 克百威﹑敌百虫﹑硫环磷﹑硫线磷 较高 5 鲜蛋 鲜蛋 鸡蛋 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氯 霉素、诺氟沙星 高 5 其他禽蛋 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氯 霉素 高 5 豆类 豆类 豆类 铅(以 Pb 计)﹑铬(以 Cr 计)﹑ 赭曲霉毒素 A 一般 5 生干坚果 与籽类食 品 生干坚果与 籽类食品 生干坚果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 肪计)、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限花生和花生仁检测)、吡虫 啉 一般 5 29 食盐 食盐 食盐 食盐 氯化钠﹑碘(以 I 计)﹑钡(以 Ba 计)﹑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氯化 钾 一般 15 合 计 1200 2.2020 年下半年龙川餐饮环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400 批)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 (三级) 食品细类 (四级) 检验项目 风险 等级 批次 粮食加工 品 大米 大米 大米(学校或 集体食堂) 铬(以 Cr 计)、镉(以 Cd 计)、铅、黄曲霉 毒素 B1 高 20 食用油、油 脂及其制 品 食用植物 油(含煎 炸用油) 食用植物油 (半精炼、全 精炼) 食用植物调 和油 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 (TBHQ) 高 15 其他食用植 物油(半精 炼、全精炼)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 高 5 餐饮食品 (环节) 米面及其 制品(自 制) 小麦粉制品 (自制) 发酵面制品 (自制)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 氢乙酸计) 较高 15 油炸面制品 (自制)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1 计) 较高 10 肉制品 (自制) 熟肉制品(自 制) 酱卤肉制品、 肉灌肠、其他 熟肉(自制) 胭脂红、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 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高 15 复合调味 料(自制) 半固态调味料 (自制) 火锅调味料 (底料、蘸料) (自制)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 脱氢乙酸计) 较高 10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44 饮料(自 制) 饮料(自制) 果蔬汁等饮 料(自制) 脱氢乙酸(限果蔬汁饮料)、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 Pb 计) 高 3 其他饮料(自 制)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铅(以 Pb 计)、 高 10 餐饮食品 (外卖配 送) 餐饮食品(外 卖配送) 餐饮食品(外 卖配送) 根据食品类别确定检验项目(菌落总数、沙门 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单核 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 0157、 副溶血性弧菌) 髙 20 其他餐饮 食品 淀粉制品(餐 饮) 粉丝、粉条 (餐饮)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 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较高 5 淀粉制品(餐 饮) 河粉 米酵菌酸、黄曲霉毒素 B1、脱氢乙酸 髙 20 焙烤食品(餐 饮) 糕点((餐饮 单位自制))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苯甲酸及 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 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 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较高 10 蔬菜制品(餐 饮) 酱腌菜(餐 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 较高 3 食用油、油脂 及其制品(餐 饮) 煎炸过程用 油(限餐饮 店) 酸价 高 2 其他餐饮食品寿司(餐饮) 沙门氏菌 较高 2 坚果及籽 类食品 (餐饮) 坚果及籽类食 品(餐饮) 花生及花生 制品(餐饮) 黄曲霉毒素 B1 较高 5 餐饮具 复用餐饮具 复用餐饮具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较高 30 食用农产 品 畜禽肉及 副产品 畜肉 畜肉(餐饮环 节)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高 20 禽肉 鸡肉(餐饮环 节)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金刚 烷胺、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 高 20 鸭肉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氯霉素 高 30 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鱼(餐饮 环节)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氧氟 沙星﹑地西泮、孔雀石绿、呋喃西林代谢物、 培氟沙星 高 10 海水产品 海水鱼(餐饮 环节) 孔雀石绿﹑氯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镉 (以 Cd 计) 高 5 贝类 贝类 氯霉素﹑恩诺沙星 ﹑孔雀石绿﹑氧氟沙星 高 5 其他水产品 其他水产品 及其制品(餐 饮环节) 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 和)、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 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高 5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45 蔬菜 瓜类蔬菜 黄瓜 毒死蜱、氟虫腈、甲胺磷、氧乐果、啶虫脒、 克百威、阿维菌素 高 10 叶菜类蔬菜 普通白菜 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氧乐果﹑克百威 ﹑甲胺磷 较高 10 大白菜 毒死蜱﹑氧乐果﹑啶虫脒﹑甲胺磷﹑氟虫腈 ﹑阿维菌素 较高 10 油麦菜 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甲胺磷 高 10 茄果类蔬菜 茄子 氟虫腈、甲胺磷、氧乐果、啶虫脒、克百威、 阿维菌素 高 10 辣椒 克百威﹑氧乐果﹑甲胺磷﹑氟虫腈﹑杀扑磷 ﹑水胺硫磷 高 15 番茄 氧乐果﹑克百威﹑毒死蜱﹑敌敌畏﹑溴氰菊 酯 10 芸薹属类蔬菜 结球甘蓝 氧乐果﹑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氟虫腈 较高 10 花椰菜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氟虫腈、水 胺硫磷、毒死蜱、敌百虫 较高 5 菜薹/菜心 氧乐果、 氟虫腈、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甲基异柳磷/敌敌畏、对硫磷、氟虫腈、甲胺 磷 较高 10 芥蓝 氧乐果、氟虫腈、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甲基异柳磷 较高 5 400 3.2020 年下半年龙川生产环节及餐具专项抽检(400 批)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四级分类 检测项目 风险 等级 批次 酒类 蒸馏酒 白酒 白酒、白酒(液态)、 白酒(原酒)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糖精 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塑化剂(邻苯 二甲酸酯) 高 15 发酵酒 黄酒 黄酒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 糖精计) 高 10 其他酒 配制酒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 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糖精 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 高 10 其他酒 配制酒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 配制酒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 糖精计) 高 10 粮食加工 品 大米 大米 大米 无机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 高 10 其他粮食 加工品 谷物粉类 制成品 米粉制品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 高 5 淀粉及淀 粉制品 淀粉及淀 粉制品 淀粉制品 粉丝粉条 铅(以 Pb 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高 10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46 河粉 米酵菌酸、黄曲霉毒素 B1、脱氢乙酸 髙 10 豆制品 豆制品 非发酵性 豆制品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 品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 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 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 糖精计)﹑三氯蔗糖 高 15 糕点 糕点 糕点 糕点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 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高 22 食用油、 油脂及其 制品 食用植物 油(含煎 炸用油) 食用植物 油(半精 炼、全精 炼 花生油(自制) 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 B1、 高 60 餐饮食品 肉制品 (自制) 熟肉制品 (自制) 酱卤肉制品、肉灌 肠、其他熟肉(自制) 胭脂红、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 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高 5 茶叶及相 关制品 茶叶 茶叶 绿茶、红茶、乌龙茶、 黄茶、白茶、黑茶、 花茶、袋泡茶、紧压 茶 铅(以 Pb 计)﹑甲胺磷﹑克百威﹑灭线磷 ﹑水胺硫磷﹑氧乐果 高 5 炒货食品 及坚果制 品 炒货食品 及坚果制 品 炒货食品 及坚果制 品(烘炒 类、油炸 类、其他 类)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素 B1 高 5 食用油、 油脂及其 制品 食用植物 油(含煎 炸用油 食用植物 油(半精 炼、全精 炼) 其他食用植物油(油 茶籽油)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高 5 饮料 饮料 瓶(桶) 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 镍﹑锑﹑溴酸盐﹑硝酸盐(以 NO3 计)﹑亚 硝酸盐(以 NO2 计)﹑大肠菌群﹑粪链球菌 ﹑产气荚膜梭菌﹑铜绿假单胞菌 高 3 餐饮食品 餐饮具 复用餐饮 具 复用餐饮具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较高 200 合 计 400 四、采购商务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 167.00 万元(其中包组 1:人民币 1069905.00 元, 包组 2:人民币 314989.00 元,包组 3:人民币 285106.00 元)。响应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 过项目预算,如超过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每包组为一个整体,每个包组单独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47 进行投标,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委托检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 用,即购样费、抽样费[协助抽样派出交通车辆的交通费、邮寄票证费用、成交供应商随行抽 样人员的人工成本(包括餐饮、食宿)、抽样工具及其损耗费用等]、检验费和税费等一切可 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响应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3.★项目要求: (1)供应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工作任务。 (2)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后能够完全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 (3)成交供应商不允许将本次采购合同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 4.★服务期:本次抽样检验必须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 5.★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验 收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70%款项。 (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合同; ②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成交通知书。 (3)如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 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 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6.验收要求: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广东省有关规定的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7.保密原则:成交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有关食品依据和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成交供应商有 义务对被检样品的资料和检测数据保密,检测结果只向采购人呈报。 8.版权要求: 本项目所产生所有的文档、数据、图表、视频等资料,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许可,成 交供应商不可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其它项目。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48 第 四 部 分 合同书格式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49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服务类)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50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工作内容 1.......2.......3.......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服务期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五、付款方式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六、验收要求 1.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由甲方组织验收。 2.本项目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相关部门审 批进行验收。 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 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甲 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51 八、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 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 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 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52 附:项目验收报告单 市(县、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的约定,我单位对合同项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 提供的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规格、标准及要求(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年限) 合同金额 合计 验收具体 内容 是否有专业机构检测验收报告(选择有的,必须填写): □有 □没有 与代理机构联合验收意见(选择有的,必须填写): □有 □没有 采购验收结论及付款建议: 验收小组成员分别(签字): 采购人(公章) 验收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53 第 五 部 分 响应文件格式 (以下为响应文件参考封面,响应文件封面制作时可参考上述封面格式制作)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54 河 源 市 政 府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包组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负责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55 响应文件目录 一、 自查表 二、 资格性文件 三、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四、 商务部分 五、 技术部分 六、 价格部分 注:1.请响应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 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2. 唱标信封另单独分装,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代表并签 署响应文件的可不提交); (4)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56 一、自查表 1.1 资格性及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资 格 性 审 查 磋商函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第()页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书及授权委托书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第()页 准入条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详见合格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第()页 保证金(磋商保证金 交纳凭证) 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 须知”(转账、汇款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 章为依据,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现金 形式保证金)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第()页 其他要求 按磋商文件中规定提供“必须提交”的文 件资料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第()页 符 合 性 审 查 响应供应商的合格性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违法违纪行 为并受过处罚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第()页 技术要求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技术、服务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第()页 商务要求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商务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第()页 报价要求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在经营范围内报价□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第()页 其它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第()页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响应供应商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 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57 1.2 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评审项目 项目细则 证明文件 见响应文件 第()页 见响应文件 第()页 见响应文件 第()页 见响应文件 第()页 见响应文件 第()页 见响应文件 第()页 见响应文件 第()页 见响应文件 第()页 见响应文件 第()页 见响应文件 第()页 见响应文件 第()页 见响应文件 第()页 见响应文件 第()页 见响应文件 第()页 注:响应供应商应根据《技术商务评价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58 二、资格性文件 2.1 磋商函 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 权并代表(响应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和电子档 一 份) 1.自查表; 2.资格性文件; 3.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4.商务部分; 5.技术部分; 6.价格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 报价。 2.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 60 天,如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磋商截止日有效,如有在磋商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 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 效。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 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 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 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 获得中标/成交资格。 响应供应商: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59 2.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60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 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过程和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 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 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61 (3)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材料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62 2.3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注意:需同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独立封装进唱标信封作为退还保证金证明) 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 除外)抽检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的规 定,已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汇款)形式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磋商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开户银行: 响应供应商银行帐号: 说明:1.上述要素供银行转账及银行汇款方式填写,其他形式可不填。其他方式以现场递 交为依据。 2.上述要素的填写必须与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凭证的要素一致,采购代理机构依据 此凭证信息退还磋商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1.响应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 函/保证保险交纳。 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响应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交纳了成交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凭合同 正本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63 2.4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及贵公司采购项目名称:龙川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441622-202010-072-0012)的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响应,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货物及服务,并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 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 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承 担因此给贵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贵公司磋商文件的 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贵 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特此声明!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64 2.5 资格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 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 信用记录查询资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 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说明]: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以上格式(包括但不限于以 上各项)的内容。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65 2.6 关于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关于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若在本次项目的磋商采购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 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 公司的磋商及成交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采购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 失)。 特此声明!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66 2.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 承 诺 函 致: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组织的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 目(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的磋商邀请,我方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承诺!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67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 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情况声明函 致: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贵方组织的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 目(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采购招标,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承 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单位负责人如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 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 担。 特此声明!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68 2.9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函 致: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贵方组织的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 目(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采购招标,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承 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采购包组提供 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承诺!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69 三、交纳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 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磋商中若成交,我方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 书原件的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省物价局粤价[2002]386号 计)。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 200%在我方提交的报价保 证金和/或买方付给我方的成交合同款中扣付,并在此同意和要求买方(应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 管理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特此承诺!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70 四、商务部分 4.1 响应供应商综合概况 4.1.1 响应供应商情况介绍表 单位名称 地址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职务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务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简介及 机构设置 单位优势及 特长 单位概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M 2 职工总数 人 建筑面积 M 2 资产情况 净资产 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负债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财务状况 年度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资产 负债率 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2.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近期的财务报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响应供应商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71 4.1.2 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总价 签约日期 注:1.供应商应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的承担过同类项目,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 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2.供应商必须保证以上业绩的真实性,并提供上列项目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否则视为 无业绩。中标后采购人将对合同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存在造假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 中标资格(证明材料均由供应商盖章确认提供并为其真实性负责)。 4.1.3 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职责分工 姓名 现职务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 职称 专业 工龄 联系电话/手机 总负责人 其他主要 技术人员 … 备注:本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72 4.1.4 履约进度计划表 序号 工作阶段 完成的工作内容 人员安排 时间 1 2 3 4 … 4.1.5 其它重要事项说明及承诺 (请扼要叙述)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73 4.2 商务条款响应表 4.2.1 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要求 是否 响应 偏离说明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说明:1.对于上述要求,如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 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此表内容必须与《用户需求书》中商务部分的内容一致,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 项。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74 4.2.2 一般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一般商务条款要求 是否 响应 偏离说明 1 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 2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响应供应商、合格的服务要求 3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响应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4 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起至确定正式成交止 不少于 60 天,成交单位有效期至项目验收之日 5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6 所提供的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 7 服务期:同意接受本项目对服务期限的各项要求 8 维护期:同意接受本项目对维护期限的各项要求 9 满足对售后服务的各项要求 10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11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12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进行审查、验证 13 其它商务条款偏离说明: 说明: 1.对于上述要求,如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 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75 4.3 售后服务方案 主要根据用户需求的要求(格式自定):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76 五、技术服务部分 5.1 技术服务条款响应表 技术服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磋商文件主要技术条款 响应文件主要技术条款 是否响应 偏离说明 说明: 1.供应商按用户需求书的服务目标、内容、指标等项目对应回答,如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 响应”栏内打“○”,如供应商不完全响应,则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 明偏离情况。 2.此表内容必须与《用户需求书》中技术、服务部分的内容一致,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 的重要项。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4.此表不允许空白。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77 5.2 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顺序,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格式 自拟。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78 六、价格部分 6.1 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响应供应商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包组号 项目名称 报价总价 服务期 备注 1 普通食品抽检 大写: 小写:? 本次抽样检验必须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 2 餐饮环节食品及食用农 产品抽检 大写: 小写:? 本次抽样检验必须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 3 生产环节及餐具 大写: 小写:? 本次抽样检验必须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 说明: 1.响应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及其他相关费用 等。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3.此表是响应文件的必要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封装在唱标信封中,作 为唱标之用。 4.不参与投标的包组请留空。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79 6.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 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 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80 6.3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81 6.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82 响应文件独立封装部分 唱标信封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83 唱标信封制作说明 供应商须知第 16.1 条规定: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报价一览表、磋商保证金 交纳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套上标明“唱标 信封”字样。“唱标信封”份数及签章等要求与响应文件正本相同。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84 附件:质疑函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 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1: (列举具体质疑事项)。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的违规事实、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请求办理事项)。 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下半年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2010-072-0012 85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和相关证明材料须装订 成册,加盖公章。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 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 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不按上述要求拟写的质疑函,本公司将有可能不予受理。 8.接受质疑函的单位: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2-6881668-803 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半岛小区 C栋首层 邮 编: 517300 第 一 部 分 磋商邀请函 第 二 部 分 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及评审 六、授予合同 第 三 部 分 用户需求书 第 四 部 分 合同书格式 第 五 部 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自查表 二、资格性文件 三、交纳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四、商务部分 五、技术服务部分 六、价格部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