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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新涵大街经济大楼房屋公开招租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涵江区新涵大街经济大楼房屋公开招租招标公告所属地区:福建 发布日期:2020-10-30

涵江区新涵大街经济大楼房屋

公开招租招标公告

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公司拟对所属一处大楼房屋公开招租。现将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租赁范围及内容:

1.位于涵江区新涵大街卓坡路266号经济大楼共计7347.97平方米的房屋招租作为经营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用途使用。其中一层为宴会厅、大堂、厨房,二层休闲娱乐文化娱乐业;三层为餐饮业、四至五层KTV娱乐、六至九层商务客房。有意租赁者可自行勘察现场。

二、承租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企业法人单位,必须持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投标,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公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伍年。

四、招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设置最低限价,以提出超过最低限价的最高报价为中标价。

五、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人民币100万元整,保证金应以转帐、电汇等。

2、各投标人必须于2020年11月23日10:00 时前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末按规定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交缴帐户:户名: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涵江支行,帐号:145020100100119460。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为无记名公开招租,无需报名,请登陆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网)查看并下载相关资料。

七、投标时间:2020年11月23日10:00时。

八、投标地点: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涵城领域A座二楼)。

九、联系人:傅先生 电话: 13859895788

十、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莆田市涵江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莆田市涵江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附件:
招租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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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新涵大街经济大楼房屋公开招租

招租文件

项目名称:涵江区新涵大街经济大楼房屋公开招租

招租人: 莆田市涵江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招租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第一部分 公开招租须知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租文件所有内容,理解并认可本文件所有条款,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做了详尽的考虑,方可参加投标。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按招租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书、证件等材料,并按招租日程安排参加各项活动,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一、招租标的:位于涵江区新涵大街卓坡路266号经济大楼共计7347.97平方米的房屋招租作为经营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用途使用。其中一层为宴会厅、大堂、厨房,二层休闲娱乐文化娱乐业;三层为餐饮业、四至五层KTV娱乐、六至九层商务客房。有意租赁者可自行勘察现场。

二、基本情况

1、租赁期限:伍年,月租金每二年按中标单价的10%递增,2021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号

2、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

3、租金按月收取,每月5号前一次性交清,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1%计取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招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不予退还,同时责成承租方按违约论处,并承担违约造成招租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如原租户参加投标,但没有中标,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执行保证金,在原租户按约定的期限搬迁完毕后退回(不计息)。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

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份。

四、投标人资格:

1、企业法人单位,必须持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投标,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投标,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3、具有五年经营大型综合性餐饮客房及文化娱乐场所的公司。

五、承租人要求

1、中标者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严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法律、经济责任。

2、中标者在租赁期间,对原有建筑构造设施不能改动,如造成损坏,承租人负责赔偿并恢复原样;如确需改造,必须经得出租方同意后,按规划进行,但合同终止时,改造的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同时不赔偿承租人任何费用。

3、租赁合同签订后,中标者不得转让房屋经营使用权,不能另做他用,一经发现,将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中标者在与招租方签订中标的租赁合同时间按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中标者必须在5年内投资1500万元用于酒店设备更新及改造,投资保证金为100万整,中标者在签订合同一并缴纳,按投资比例返还保证金。更新及改造期间不予免租金。

6、租赁期间,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消防、安全等责任均由承租人负责,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赔偿。

7、房屋内招租方移交的水、电或其他设施需要增、扩容时,中标者须与招租方协调,但费用自理。

8、为保证租赁经营的顺利衔接,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如原租户中标的,合同时间按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其他投标者中标的,需和原租户协商不可搬迁东西事宜,签订合同时间。

9、租赁期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变化,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不需向承租人做出任何补偿。

六、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100万 元(保证金应以转帐、电汇或现金入帐形式。)

2、各投标人必须于 2020年11月23日10:00时前按招租文件规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

3、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1、投标人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虚假承诺;

5-2、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相关投标资料;

5-3、相互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

5-4、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签订合同(协议);或未按招租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或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5-5、中标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

5-6、投标者中标后弃标的,或中标后不按期交清款项和签订租赁合同的,招租方将按违约处理,除了取消该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及已缴款外,招租方可收回标的物另行处理。

5-7、投标者没有到场参加投标或中途离场退出,或有违反招租方招租须知条款规定的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或已缴款)亦不予退还。

七、确定中标人方式:

1、本次招租采取多轮报价形式,各意向投标人应在竞价会现场填写报价单,并提交给招租会主持人,由主持人公布各投标人的报价。如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租金保留价)投标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进行下一轮报价,由上一轮的有效报价投标人进行再次报价,租金保留价以上一轮投标人报价中的最高报价为保留价(注:再次报价方式同上一轮;上一轮不是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再次报价)。 依此类推,直至最终产生一名合格有效的投标报价人。经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只有一个意向投标人的,依据涵财[2010]431号文件要求,经租金评议小组同意,可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但协议租赁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租金底价。

2、投标者在投标过程中若有欺骗、串通或其他恶意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亦不予退回。

3、投标者如因故不能前来参加投标会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投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投标资格和投标保证金。

4、投标者经确认中标后,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接收中标通知书三个工作日之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足合同履约保证金,如超过期限,视同弃权,并取消其投标保证金及已缴款。

5、投标者在中标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租方签订承租合同后申请退还,没有中标者,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

6、中标者在中标后弃权的,或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交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的,招租方有权视情况按投标额高低顺序与报价次高的投标者签订合同或作另行处理。

7、投标者在招租方规定的时间内,可自行了解和察看投标物状况,询问投标物的使用范围、结构、水电供给等各方面情况。不去了解、察看标的物的情况者,视同认可标的物现状,中标后,中标者不得对标的物的状况提出异议或其他要求。

八、最低限价:本次公开招租的投标保留价依据第三方估价为准(月租金为164595 元/月),具体价格及加价幅度由区相关部门组成的租金评议小组在竞价开始前研究确定,低于每轮投标保留价的投标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直接失去再次报价资格。

九、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写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十、其他事项:本文件未详尽之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招租时间安排

一、领取材料时间及地点:

1、报名地点:本次为公开招租,无需报名。

2、请于2020年10月31日-- 2020年11月23日登陆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hjq/026005/)查看并下载相关资料。

二、招租保证金:

本次招租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00万 元整。保证金应以转帐、电汇或现金入帐形式(转帐或送存银行凭证上需详细注明送存单位名称)于 2020年11月23日10:00时前存至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不退现金)。请在汇款凭单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需将保证金转帐或送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开标现场提交与行政服务中心);未中标人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退还。(户名: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涵江支行,帐号:145020100100119460)

三、实地勘察时间:2020年10月31日至2020年11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3日上午10:00时

2、开标地点: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五、中标公示时间:三个工作日。

六、公开招租开标地点与联系人:

1、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涵江区新涵街国欢桥头东侧)。

2、招租人:莆田市涵江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13859895788

3、招租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刘,联系电话:15980358765

第三部分 公开招租程序

一、公开招租程序简要说明

1、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发出招租公告。

2、合格投标人在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报名参与投标在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hjq/026005/)下载招租文件。

3、合格投标人按招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租方如有澄清与答疑,以答疑更改后的招租文件为准。

5、组织租金评议小组进行标底评定并依法评标。

6、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涵财[2010]431号文件由区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四部分 投标注意事项

一、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加盖公章);(如法人本人参加,可不提供本材料)

*1-3、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名);

*1-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名);(如法人本人参加,可不提供本材料)

*1-5、投标报价书;(现场填写)

*1-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加盖公章)

*1-7、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自然人参加投标的:

*2-1、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名);

*2-2、投标报价书(现场填写);

*2-3、个人投标如有委托他人投标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本人签名)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名)

*2-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名)

三、其他:

1、请各投标人严格按此格式进行投标或响应,有要求签字盖印的地方均需签字盖章,否则将有可能影响中标结果。

2、本《招租文件》及其未尽事宜,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附:一、法人代表授权书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投标报价书

附一. 法人代表授权书

兹有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项目名称) 的投标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仅对该项目有效,对装订成册的未签名的或用盖章的,我司都予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对未装订成册的,我单位对签字的都予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职务:

投标人(企业加盖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本格式用于投标授权代表人参加开标时使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加盖公章。

附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本格式用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使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加盖公章。

附三.

投 标 报 价 书

(第 轮)

莆田市涵江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我方在投标之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的招租公告、招租文件内容,并按招租文件规定的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我方愿意遵守贵单位招租公告与招租文件的规定条款,进行投标:

1、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拾_____元整(小写¥ 元)作为月租金报价承租涵江区新涵大街卓坡路266号经济大楼,用于合法经营。

2、我方保证在投标书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有效。

如果中标,则本投标书和贵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即成为我方和贵单位之间的有约束性的协议文件。

3、如果中标,我方同意按“招租公告”内容和“招租文件”的规定,到贵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书”,并按规定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投标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