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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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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机关小饭堂(德政坊)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机关小饭堂(德政坊)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园林路43号金嘉创客汇A栋21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400-202010-H200006001-0018

项目名称: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机关小饭堂(德政坊)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机关小饭堂(德政坊)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的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区机关小饭堂(德政坊)采购粮谷(米、粉、面)、蔬菜、水果、禽畜生肉、禽蛋、冻品、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杂货、调料、酱料等食堂原材料。等将按招标单位实际需求分期分批提供。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注: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⑥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⑦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园林路43号金嘉创客汇A栋211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1 月 2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十二楼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内容: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机关小饭堂(德政坊)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的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编号(自编):ZDZBF-0372010;采购计划编号:P-20201027-004341;

3.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服务。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本项目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9.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是投标人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采用网上报名,请将上述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dxmgs@163.com),报名咨询联系人:魏先生,联系电话:0756-3339667。

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 50 元)。

资金来往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

户名: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5016486350000067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德政街41号

联系方式:0756-8841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园林路43号金嘉创客汇A栋211室

联系方式:0756-3339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奇(代理机构)/张先生(采购人)

电话:0756-3339667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04日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机关小饭堂(德政坊)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的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DZBF-0372010

采购计划编号:P-20201027-004341

采购人: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刘佳奇

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二、 本项目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各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投标的资格及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四、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账号(账号信息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五、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七、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八、 首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最迟必须于开标前一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 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进行注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登记指引》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注:已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请忽略此信息。)

九、已报名的投标人,无论最后是否参加投标,均须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5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9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0

附件1: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表 13

附件2:评分细则 14

二、合同条款资料表 19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21

一、说 明 21

1.适用范围 21

2.定义 21

3.投标费用 22

二、招标文件 22

4.招标文件的构成 22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3

6.投标的语言与计量 23

7.投标文件的构成 23

8.投标报价 23

9.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4

10.投标保证金 25

11.投标有效期 25

12.投标文件的式样与签署 25

13.分包 26

14.备选方案 2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6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与送达 26

16.投标截止期 26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

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7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7

19.开标 27

20.评标委员会 27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7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8

23.评标 28

24.评标注意事项 28

25.定标 28

26.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9

27.采购代理服务费 29

六、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29

28.合同的订立 29

29.合同的履行 29

七、质疑与投诉 30

30.质疑 30

31.投诉 30

八、适用法律 30

32.适用法律 30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31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39

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 40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 45

一、资格性文件 48

1.1投标函 48

1.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50

1.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2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4

1.5诚信声明 55

二、商务文件 56

2.1商务评分响应情况 56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57

三、技术文件 58

3.1技术评分响应情况 58

3.2技术条款响应表 59

四、经济价格文件 62

4.1投标一览表 62

4.2投标分项报价表 63

五、其他格式文件: 64

5.1中小企业声明函 64

5.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5

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5

5.4政策功能情况(如有) 66

5.5退保证金说明 67

5.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68

5.7资料原件提交清单(如有) 69

5.8通知函 70

第三节: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7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机关小饭堂(德政坊)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吉大金嘉创客汇A栋2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400-202010-H200006001-0018

项目名称: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机关小饭堂(德政坊)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0元

注: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报价采用结算率,结算率上限:100%,超过上限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机关小饭堂(德政坊)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的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 项目内容及数量:本项目为区机关小饭堂(德政坊)采购粮谷(米、粉、面)、蔬菜、水果、禽畜生肉、禽蛋、冻品、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杂货、调料、酱料等食堂原材料。等将按招标单位实际需求分期分批提供。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4.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⑥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⑦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5日至 2020年11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09:00 至12:0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吉大金嘉创客汇A栋211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十二楼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内容: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机关小饭堂(德政坊)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的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编号(自编):ZDZBF-0372010;采购计划编号:P-20201027-004341;

3.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服务。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本项目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9.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是投标人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采用网上报名,请将上述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dxmgs@163.com),报名咨询联系人:魏先生,联系电话:0756-3339667。

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 50 元)。

资金来往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

户名: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5016486350000067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德政街41号 联系方式:0756-8841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金嘉创客汇A栋211室 联系方式:0756-3339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奇(代理机构)/张先生(采购人) 电话:0756-3339667/0756-8841435

发布人: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5日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

1.1

项目名称: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机关小饭堂(德政坊)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的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投标文件的编制

8.2

投标报价:

结算价(即采购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材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结算率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报结算率方式进行,结算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100%,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投标结算率低于85%的,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解释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被评委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有关投标报价的具体解释与说明,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0.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递交方式:

①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到招标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实际支付到帐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帐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

户 名: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

账 号:44050164863500000679

注:(1)以上为保证金专用账户,请注意与其他账户进行区分。(2)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备注栏标明该项目编号,即ZDZBF-0372010,因投标人未标记或标记不清造成查账有误,或导致投标人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本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缴纳,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到招标机构指定的开标地点。供应商应当确保所递交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合法有效性,否则采购人有权追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1)若投标人已经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但没有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在经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可没收投标人的保证金。(2)若投标人未按照本款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1.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2.1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好投标文件并盖章签字后彩色扫描成电子文件,刻录成U盘或光盘,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包装内,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4

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开标、评标、定标

19.1

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20.1

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评审专家5人。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0.1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固定价,或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总价或最高限价的;

5.? 项目工期/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3.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另附),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客观分除外),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得分。

23.2

评标委员会将对最终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前三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最终得分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5.1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1名中标人。

27.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应在确定中标结果后(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缴纳中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

0-100

1.8%

0

100-500

0.96%

0.84

500-1000

0.54%

2.94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收到招标机构开出的付款通知书3天内向招标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支付。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8.1

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详见合同书格式),该样本或合同资料表中没有约定的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质疑、投诉

31.1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如下:1.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653852;

2.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525301;

3.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799631、7263993;

4.珠海市斗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253916;

5.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8937663;

6.珠海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3629027;

7.珠海市高栏港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718816;

8.珠海市万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212650、2126273;

9.珠海市保税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8687134、8686528。

其他

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评审现场核对的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可将原件直接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或将原件(可不密封)单独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逾期递交的将予拒收)。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标注“■”为发布媒体):

法定媒体: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http://zhuhai.gdgpo.com)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


附件1: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表

1.1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标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

1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且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3

备注

1.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标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

1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项目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关键技术要求(即“★”号的条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6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8

备注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投标人有一项“不通过”,初步审查视为不通过。


附件2:评分细则

1、技术部分(31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分规则

1

质量控制方案

10

对投标文件中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包含:原材料的来源、供应商的选定、选材标准、加工包装、运输途中、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后的质量控制方案)。

优:方案非常完善且优于用户需求书的,得10分;

良:方案较为完善且能满足用户需求书的,得7分;

差:方案一般且能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的,得3分。

注:不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

2

服务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的配送方案进行评价:包含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整体配送方案、现场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食材数量及总类管理等服务方案。

优:方案非常完善且优于用户需求书的,得10分;

良:方案较为完善且能满足用户需求书的,得7分;

差:方案一般且能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的,得3分。

注:不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

3

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

5分

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应急方案、事故处理预案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解决问题到场时间,应对措施和防疫方案等)进行比较,并评分:

优:方案非常完善且优于用户需求书的,得5分;

良:方案较为完善且能满足用户需求书的,得3分;

差:方案一般且能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的,得1分。

注:不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

4

质量保证

6分

根据投标人近3个月(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委托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原材料(蔬菜类、鲜禽肉类、鲜畜肉类、水产类、河粉、大米、食用油、鸡蛋、熟食、乳制品)共计10项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每提供一个月份中包含上述全部原材料的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标识)得2分,一项不满足则该月不得分,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须有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标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月一类多次检测的不累计计分。每月每项只需要提供一份报告。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核查,无复印件或不提供原件核查的均不得分。

2、商务部分(59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分规则

1

相关业绩

12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同类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不含投标人承接的饭堂经营权项目),本项最多计算6个单项业绩,满分12分:

1、承接过政府机关、部队、事业单位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每个得2分。

2、承接过非政府机关、部队、事业单位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每个得1分。

注: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单位的业绩只计一次,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相关合同、第三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核查,无复印件或不提供原件核查的或资料不全的均不得分。

2

认证情况

6

1、根据投标人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进行评分:(本小项满分为6分)

①具有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②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③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④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⑤具有有效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得1分;

⑥具有有效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认证证书、相关认证公司获得国家认监委员的批准(以国家认监委管方网站查询页面为准)、企业认证证书在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系统的查询页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认证证书原件,不能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3

运营保障

31

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配送服务人员10人(含)以上得3分,5人(含)以上得2分。本小项满分为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为配送服务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投保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配送场所且面积在1000(含)平方米以上得2分;1000-500(含)平方米得1.5分;500平方米以下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配送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无法评定不得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货车(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所载类型为准)数量进行打分:投标人每投入一辆自有货车得1分(其它车辆不得分),本小项满分为3分。

4、配备的配送货车中每配备一辆专用冷藏车的加2分(其它车辆不得分),本小项满分为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自有货车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车辆注册用户须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或发票所载类型为准,无则不得分。评标时提供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及发票原件核对,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5、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配备的不同检测设备(包括肉类水分测定仪、重金属检测仪、水产品生物细菌毒素检测仪、亚硝酸盐检测仪、吊白块检测仪、二氧化硫检测仪、甲醛检测仪、(药物残留、抗生素、瘦肉精)检测仪、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食品双氧水多功能检测仪、面粉食品安全检测仪、蛋品品质检测仪)的情况进行打分,每有一项得1分,本小项满分10分:

(1)每提供一种上述专业检测设备的,得1分,提供十项得满分10分;

注:设备发票开具日期需早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投标文件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提供原件的不计分。

6、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人数综合比较打分:提供相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人(含2人)以上同时提供食品检验员1人(含1人)以上每提供一名得两分,满分为6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注:评标现场提交人员近3个月社保及上述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提供原件的不计分。)

7、投标人2017以来曾入选获得省级(含)以上“名牌产品”企业称号中服务类型的“农副产品配送”或“农产品批发服务”得3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4

食品安全保障

3分

1、投标人为食品安全投保相关责任险或意外险的,且保险单于开标当天仍在有效保险期限内的,单个保险单保额达到3000万(含)或以上的,得3分,单个保险单保额在3000万(不含)至2000万(含)内得2.5分,单个保险单保额在2000万(不含)至1000万(含)内得2分,1000万以下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保险单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查验上述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或原件不齐全的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或资料不完整的,均不得分。

5

基地建设

2分

投标人自有或长期合作的蔬菜生产基地超过400亩,得2分,基地面积小于400亩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为2分。

注:投标人自有蔬菜基地提供租地合同,如为合作关系的提供合作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不予计分。

6

诚信评分

5分

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珠财〔2019〕120号)要求,对供应商是否被记入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诚信“黑名单”进行评分:

未被记入的,得5分;

被记入的,得0分。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前,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查询的供应商的诚信状况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诚信状况给磋商小组,由评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如系统中不存在(或者查询不到)供应商记录的,视作供应商未被记入诚信“黑名单”。


3、价格部分(10分)

经济价格指标评分细则(满分10分)

投标报价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格权重×100

如此类推,算出所有供应商的价格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监管部门”是指:同级财政部门。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昭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7 合格的投标人

2.7.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2 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特殊条款。

2.7.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约定为准。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7.4 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1)除联合体外,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有多个包组,则为同一包组):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目前处于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状态,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8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2.8.1 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8.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2.8.3 进口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8.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8.5 除非本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否则均视为拒绝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允许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也可以选用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投标。

2.8.6 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有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选用清单内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关清单目录;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方允许选用清单之外产品投标。

2.8.7 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其它要求。

2.9 合格的服务: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要求。

2.10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 投标资料表;

3) 投标人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5.3 投标人可以主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的语言与计量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构成

7.1 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3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如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4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投标报价

8.1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8.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确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8.3 填写分项报价表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8.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6 价格扣除:

1) 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及《关于<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政策解释》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项目报价不享受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报价不进行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 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证明中应明确是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未明确的按小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按上述第1)条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给予6%的价格扣减。

5)投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