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08 21:55
项目概况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等金阳县丙底九年一贯制党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合并金阳县住建局办公设备和金阳县政管局办公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34302020001062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等金阳县丙底九年一贯制党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合并金阳县住建局办公设备和金阳县政管局办公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322750 | ||
最高限价 | 322750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依双方合同给定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0年11月09日到2020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 ||
方式: | 报名后发售 | ||
售价: | 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金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了服务中心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0年1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金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等 | ||
地址: | 详见附件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详见附件;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凉山州金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
地址: | 金阳县天地坝镇北街1号县政务中心二楼(县政府招待所隔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834-873836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先生 | ||
电话: | 18009031368 | ||
|
询价通知书
项目名称:金阳县丙底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合并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和金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金政集采[2020]074号、075号、076号
公告编号:5134302020001062
中国·四川(金阳县)
金阳县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0年1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1章 询价公告 3
第2章 询价须知 6
1 供应商须知附表 6
2 总则 9
3 询价通知书 11
4 投标文件 12
5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成交 17
6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9
7 投标纪律要求 20
8 询问、质疑和投诉 22
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1 资格性响应部分 25
2 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 40
成交结果公告 54
第4章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6
1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6
2 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3章) 56
第5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和其他商务要求 58
1 项目概述 58
2 项目清单及要求 58
3 投标要求(实质性要求) 60
4 质量要求 60
5 交货时间地点要求(实质性要求) 60
6 履约验收 60
7 资金结算 60
第6章 评审办法 61
1 询价程序 61
2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61
3 评审纪律 65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7
第1章? 询价公告
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委托,拟对区间金阳县丙底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合并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和金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金政集采[2020]074号、075号、076号
2、项目名称:金阳县丙底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合并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和金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32.275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项目控制价:32.275万元。其中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控制价26.175万元;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控制价2.1万元,金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控制价4万元。
5、采购需求:
详见询价通知书。
6、合同履行期限:依双方合同约定
7、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2.1 小微企业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2.2 投标产品中为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2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4 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1日17:30时(北京时间,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报名后发售。各潜在供应商报名后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询价通知书。
售价:0元
报名:可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和上传资料报名(网上报名的相关资料上传至邮箱地址:2797785837@qq.com)。报名时,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注:通过上传资料报名的,邮件主题需为“项目名称+采购中心项目编号+欲投包号(如有)+投标单位名称”,介绍信在采购公告的附件中有模板。如不按采购中心要求报名的,采购中心有权拒收报名资料,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阳县分中心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12日09:30时
地点:金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金阳县天地坝镇北街1号县政务中心二楼(县政府招待所隔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金阳县天地坝镇下 南街1号
联 系 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3795649636
名 称: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金阳县天地坝镇新区
联 系 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13518420222
名 称:金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 址:金阳县天地坝镇北街1号
联 系 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0834-8739182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金阳县天地坝镇北街1号县政务中心二楼(县政府招待所隔壁)
电 话 :0834-8738367
电子邮件:2797785837@qq.com(采购中心对公帐户)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009031368
第2章? 询价须知
1 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32.275万元。其中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控制价26.175万元;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控制价2.1万元,金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控制价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超过各单位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2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3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要求详见本章第4.4条) |
4 |
考察现场、标前 答疑会 |
询价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5 |
构成询价通知书的其他文件 |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通知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
6 |
供应商投标应 提供的材料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开表一览表1式2份份。 |
7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8 |
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9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0 |
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实质性要求)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11 |
监狱企业价格 扣除 (实质性要求) |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产品中为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12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3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14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如涉及) |
节能、环保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1、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询价通知书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投标文件约定执行; 2、投标报价相同的,符合节能、环保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标准时优先排序。 |
15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疫情期间,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5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间到帐 交款方式:汇款至采购人帐户。 收款单位:采购人。 开 户 行: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4 |
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询价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细则及标准,以及关于资格审查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对询价通知书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除资格审查)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中心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金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8733333。 |
16 |
询价采购公告 |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7 |
成交通知书 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009031368。 |
18 |
合同 |
采购人与供应商所签合同文本应采用本询价通知书第9章“合同主要条款”所规定的基本格式,相关内容、条款甲乙双方可进行调整,但必须与询价通知书要求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
19 |
政府采购合同 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金阳县财政局备案(请采购人与成交人注意)。 |
2 总则
2.1 适用范围
2.2.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
2.2.1.2 询价通知书的最终解释权由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享有。
2.2有关定义
2.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询价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2.3 “询价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询价通知书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2.5 本询价通知书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2.6 本询价通知书各部分规定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2.3.1 本询价通知书“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3.2 按照询价通知书“投标邀请”中第六、七、八条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
2.3.3 向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了询价通知书。
2.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2.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2.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询价通知书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询价通知书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询价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5.1.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2.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
2.5.2.1 制造厂商中只有一个品牌的,制造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制造厂商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由不同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超过2家投标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方式确定2个投标人,其他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5.2.2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询价通知书
3.1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3.1.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询价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文件格式;
(4)?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和其他商务要求;
(6)? 评标办法;
(7)? 主要合同条款。
3.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2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3.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3.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发件邮箱:2797785837@qq.com)方式通知所有在购买了询价通知书潜在投标人(收件邮箱:介绍函上所留邮箱,投标人资料不全,风险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3.2.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 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4.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4.1.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询价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4.2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3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以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
4.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4.4.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询价采购单位。
4.4.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4.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4.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4.5.3 投标人如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5.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封面;
资格性审查部分:
4.6.1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 声明;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8)?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9)? 诚信承诺书
(10)? 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
(11)? 询价通知书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4.6.2 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
(1)? 投标函(实质性响应);
(2)? 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格式中要求填写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商、进口或国产的,投标人必须载明其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商、进口或国产);
(3)? 商务应答表;
(4)? 投标产品技术/服务应答表;
(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能享受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8)? 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书
(9)? 售后服务及承诺
(10)? 投标人为满足本项目技术、商务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或说明文件
4.6.4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二份。
4.7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3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4.8 投标报价
4.8.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询价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4.8.2 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8.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通过云平台进行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签章,投标人逾时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如遇停电或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投标人按询价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4.9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注:疫情期间,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以下规定暂不执行。
4.9.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4.9.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3 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4.9.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9.5 注意事项: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达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充分估计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否则风险自负
(二)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三)供应商一旦交纳投标保证金,就视同承诺参加该项目投标,如无故不参加投标,影响正常的开标程序,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采购中心可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通报。
4.10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4.10.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或不作响应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1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4.11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4.11.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附表标注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4.11.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要求分别制作,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目录和内容一致。
4.11.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中心项目编号、系统编号、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本项目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可以合并装订为投标响应文件)
4.11.4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4.11.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实质性要求)
4.11.6 投标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其他专用章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4.11.7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鉴。(实质性要求)
4.11.8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4.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4.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询价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4.12.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中心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4.1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3.1 投标人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询价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4.13.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询价通知书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询价通知书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询价通知书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4.13.3 本次询价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4.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4.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14.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询价通知书本章第4.12条要求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4.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成交
5.1 开标
5.1.1 开标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5.1.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5.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询价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5.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1.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5.1.7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2.1 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5.2.2 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5.2.3 介绍开标现场工作人员。
5.2.4 监督人宣布开标纪律。
5.2.5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2.6 唱标人唱标。
投标人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2.7 投标人对开标记录签章确认。
5.2.8 告知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阅评标结果。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将通过短信、现场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任一方式通知未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5.2.9 主持人宣布本项目开标会结束。
5.3 资格审查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6章。
5.4 评标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6章。
5.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办公,并将电子办公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5.6 成交通知书
5.6.1 成交通知书为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6.1 签订合同
6.1.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1.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应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点击“合同公告与备案系统”,使用单位数字身份证书登录,进行《金阳县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统计页》的录入工作。
6.1.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1.4 询价通知书、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一切与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关且经责任主体确认的资料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6.1.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6.2 合同分包和转包
6.2.1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2.2 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3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6.4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6.4.1 履约保证金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具体金额在询价通知书的商务要求中规定,如在文件中没有规定则由甲乙双方约定。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前,通过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6.4.2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5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6 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金阳县财政局的要求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6.7 履行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8 验收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6.9 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7 投标纪律要求
7.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7.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1.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7.1.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7.1.4 与采购人或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7.1.5 向采购人或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1.6 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或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协商谈判;
7.1.7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1.8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1.9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7.1.10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7.1.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7.1.12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1.13 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7.1.14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7.1.15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7.1.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四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不确定其为成交人,或者取消成交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
7.2 保密
7.2.1 不得透露有关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
7.2.2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对外透露。
7.3 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7.3.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7.3.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7.3.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7.3.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3.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 询问、质疑和投诉
8.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办理。
8.2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8.2.1 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询价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细则及标准,以及关于资格审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8.2.2 供应商对除上述询价通知书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除资格审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8.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8.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5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8.5.1 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8.5.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8.5.3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8.5.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5.5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8.5.6 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3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证明材料,隨质疑书装订)。
8.6 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将上述询问、质疑资料递交询问、质疑对象。
8.7 供应商对采购人、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询价小组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所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可提供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截图、扫描件等)。
1 资格性响应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金政集采[2020] 号
公告编号:5134302020000
包号(如有):第 包
资格性响应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时间:
一、声明、承诺函
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我公司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特殊 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
五、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在投标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单方面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同时我公司郑重声明:
一、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投标时间前,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我公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我公司也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我单位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需提供。
2、提供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一、按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报表和报表附注)。
二、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内部的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须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由供应商所开立帐户的银行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
四、供应商注册时间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按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和公司简介
注: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七、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一、按要求提供缴纳税收的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八、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一、按要求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九、诚信承诺书(实质性响应)
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依法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为: (招标采购编号为:513430 )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本公司对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活动前一年内(自开标之日起倒推1年计算)就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情况郑重承诺如下: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 )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撤回采购响应文件、非招标采购评审过程中不报价或者退出,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
(五)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
(六)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七)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
(八)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竞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
(九)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
(十)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
(十一)不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途径依法进行维权,多头投诉、举报,造成行政成本浪费的;( )
(十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举报的;( )
(十三)维权的目的不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为实现非法目的、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的,或者在维权过程中自己不出面而委托社会人员不通过正常途径维权的;( )
(十四)明知投诉、举报事项不属实,仍然坚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查无实据的;( )
(十五)明知自己的竞标文件、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评审结束后自己未中标、成交时,又投诉、举报自己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企图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 )
(十六)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
(十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
(十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
(十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
(二十)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如本公司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竞标人自行分别对本承诺书中所列诚信条款进行承诺,承诺内容为“是”或“否”。
2、在()内填“是”表明该条款行为已被财政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为失信行为,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处理;在()内填“否”表明该条款行为未被财政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为失信行为,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处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金阳县财政局举报,由金阳县财政局调查处理。
十、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
注: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十一、询价通知书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如有)
注:投标人应按询价通知书第4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2 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金政集采[2020] 号
公告编号:5134302020000
包号(如有):第 包
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响应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时间:
一、投标函(实质性响应)
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询价通知书(采购项目编号:51343020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 名、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 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询价通知书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式2份。
6、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8、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将按照本项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如数交纳招标服务费。
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10、我方完全响应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11、在投标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 单方面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法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二、投标报价明细表(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513430
第 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数量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3、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投标人可在符合表格内容要求之上自行补充。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1、本项目应在递交询价的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报价,本项目只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唱标。
2、投标响应文件中没有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文件将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应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