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委托,拟对2020年广西监狱食用油集中采购项目(GXZC2020-G1-004642-GXGL)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0年11月12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3楼)
联系人:覃阳 联系电话:0771-4915688;
附:2020年广西监狱食用油集中采购项目(GXZC2020-G1-004642-GXGL)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
附件信息:
附: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广西监狱食用油集中采购项目(GXZC2020-G1-004642-GXGL)
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一、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0 年广西监狱食用油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 53 号松宇时代
13 楼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递
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ZC2020-G1-004642-GXGL
2.项目名称:2020 年广西监狱食用油集中采购项目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0]20229 号-001、广西政采[2020]20229 号-002
4.预算金额:采购总金额:2,114.8676 万元,其中:A 标段:544.168 万元;B标段:543.44 万元;C
标段:518.8596 万元; D 标段 508.40 万元。
5.最高限价:同采购预算。
6.采购需求:2020 年广西监狱食用油集中采购,采购花生油 362,634 公斤,大豆油 1,244,546 公斤,
其中 A标段:采购花生油 89,420 公斤,大豆油 329,560 公斤;B 标段:采购花生油 90,600 公斤,大豆油
326,000 公斤;C 标段:采购花生油 94,614 公斤,大豆油 291,786 公斤; D 标段:采购花生油 88,000 公
斤,大豆油 297,200 公斤。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 年 月 日至 2020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 53号松宇时代 13楼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电话:0771-4915100、
4915200);
3.方式:获取时间内,供应商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到获取地点购买。【邮购文件的,需
于获取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邮寄(传真或扫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请注明拟投标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 50 元(邮购文件的,
需于获取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下述指定账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投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
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白沙支行(网银支付可选广西北部湾银行江南支行)
银行账号:8001 0905 7400 039
银行行号:313611002051
5. 为配合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及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请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
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
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 53 号松宇时代 13 楼),投标人可以由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要求,在疫情防控期
间,投标人可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寄到),送达时间以我公司
签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授权代表可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评审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采用邮寄方式送
达的请按下列邮寄信息办理:
收件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 53 号松宇时代 13 楼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收件人:覃阳,电话 0771-4915688。
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写清楚是“2020 年广西监狱食用油集中采购项目(GXZC2020-G1-004642-GXGL)
项目投标文件”,并留投标人名称、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 标段:30,000.00 元;B 标段:29,000.00 元;C 标段:28,000.00 元;D
标段:27,000.00 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财务室电话:0771-4915100、4915200)
开户名称: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金凯支行(网银支付可选广西北部湾银行江南支行)
银行账号:8001 0905 7455 558
银行行号:313611002043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盘龙路 9号
联系方式:李工,0771-5827686
2.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 69 号
联系方式:0771-5331544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 53 号松宇时代 13 楼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邓丽娇 联系电话:0771-4915100 传真:0771-4915100
保证金退付联系人:谭雯 联系电话:0771-4915200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阳
电话:0771-4915688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二、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一、本需求表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号
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响应表。技术响应表须按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一一对应响应。
二、招标文件中打★号及表述为“须”或“必须”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投标人必须作出满
足或者优于该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请提供中文翻释文本。
四、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其他投标人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
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
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五、投标人所投标货物或服务如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执行
标准有修改或更新按最新版本执行。
六、结合本项目情况,投标人可以同时对 A、B、C、D 标段进行投标并报价,也可以选择某个标段或
某几个标段进行投标并报价。
(一)A、B、C、D 标段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项
号
货物
名称
数量及
单位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预算单价
(元/公斤)
1
花生
油
详见
“(二)A、
B、C、D、
标段采购
数量”
花生油按国家一级压榨花生油标准执行。无异常色泽和气味,新鲜
不变质,无虫、无污染、无砂泥等杂质。
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等,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
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
24元/公斤
2
大豆
油
详见
“(二)A、
B、C、D、
标段采购
数量”
大豆油按国家一级大豆油标准执行。无异常色泽和气味,新鲜不变
质,无虫、无污染、无砂泥等杂质。
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等,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
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
10元/公斤
(二)A、B、C、D 标段采购数量
A 标段采购数量
序
号
货物
名称
英山监狱 桂林监狱 钟山监狱 中渡监狱 鹿州监狱 梧州监狱 A 标段采购数
量合计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
1 花生油 17,280 公斤 0公斤 18,240 公斤 30,000 公斤 9,200 公斤 14,700 公斤 89,420 公斤
2 大豆油 8,400 公斤 54,000 公斤 53,760 公斤 120,000 公斤 48,000 公斤 45,400 公斤 329,560 公斤
B 标段采购数量
序
号
货物名称
钦州监狱 北海监狱 贵港监狱 西江监狱
B标段采购数量合计
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
1 花生油 16,000 公斤 9,600 公斤 20,000 公斤 45,000 公斤 90,600 公斤
2 大豆油 60,000 公斤 96,000 公斤 80,000 公斤 90,000 公斤 326,000 公斤
C 标段采购数量
序
号
货物名称
柳州监狱 宜州监狱 桂中监狱 柳城监狱
C标段采购数量合计
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
1 花生油 32,914 公斤 9,600 公斤 30,000 公斤 22,100 公斤 94,614 公斤
2 大豆油 82,286 公斤 43,200 公斤 100,000 公斤 66,300 公斤 291,786 公斤
D 标段采购数量
序
号
货物名称
黎塘监狱 女子监狱 新康监狱 南宁监狱 未管所 D标段采购数
量合计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
1 花生油 24,000公斤 44,000 公斤 0 公斤 14,000 公斤 6,000 公斤 88,000 公斤
2 大豆油 96,000公斤 50,000 公斤 43,200 公斤 54,000 公斤 54,000 公斤 297,200公斤
注:以上各标段采购数量为 2 年的预估采购需求量(即采购周期为 2 年),结算时以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某标段结算价=该标段中标单价×该标段货物实际供应数量)。
(三)A、B、C、D 标段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表
采购预算价
A 标段:544.168 万元;B 标段:543.44 万元;C 标段:518.8596 万元;D 标段 508.40 万
元
规范标准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交货时间及
地点
1、交货时间:分批次供货,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 48 小时内。
2、交货地点:
A标段:英山监狱、桂林监狱、钟山监狱、梧州监狱、中渡监狱、鹿州监狱;
B标段:钦州监狱、北海监狱、西江监狱、贵港监狱;
C标段:柳州监狱、桂中监狱、宜州监狱、柳城监狱;
D标段:黎塘监狱、女子监狱、新康监狱、南宁监狱、未管所。
3、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 年。
质量保证期
按国家规定和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质保期自每批次货物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提供
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退换服务。
付款条件
1、本项目采购周期为 2年,各标段采购数量为 2 年的预估采购需求量,实际供应量以采购
人实际需要为准。结算时以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某标段结算价=该标段中标单价×该标段
货物实际供应数量)。
2、供货期间同类同档次物资市场价格变化达到达到±10%时,供应价格要进行同幅调整。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执行。
3、分批供货,每批次货款根据双方确认的单价及该批次的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按月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月全额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前向乙方一次付清上月货物的
全部货款。
售后服务要
求
1、①按国家规定和厂家承诺实行“三包”;②由供应商免费负责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
点,由采购人负责卸货,不收取卸货费等相关费用;③保质保量,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
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 6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及
时给予更换;
2、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采购单位需要的数量和时间供货。
其他要求
一、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各货物单价报价不能超出采购需求表中的预算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二、总体要求
1、各监狱与中标供应商签订 2年供应合同,每月按需要将食用油数量提交给供应商,供应
商收到定单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各监狱,各监狱验收合格后按月办理付款。
2、供货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供货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以
便采购单位月底结算货款。中标供应商供货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退货。中标
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
(2)中标供应商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投标文件中提供送货员的健康证
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
3、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生产经营设备及配送车辆等,在签订合同
后,采购人有权到中标供应商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若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
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采购人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投标人如有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检测项
目包括:酸值检测、过氧化值检测、颜色检测、碘价检测等项目等项目。
5、中标供应商要保证食用油(花生油和大豆油)的质量。食用油(花生油和大豆油)质量
必须符合要求(以小样为准),经核实三次供货食用油(花生油和大豆油)质量达不到要求
的或者出现一次因食用油(花生油和大豆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视为违约,追究其
相关责任。
6、供应商要保证食用油(花生油和大豆油)的质量和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要包退包换,
短斤少两要补足。
7、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发放费等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负担。(采购人协助供应方卸货
的,卸货费用按 20 元/吨计)。
8、小样
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完整密封包装的食用油各 5 份[花生油和大豆油小样分开,每份小样
不少于 0.5 公斤,用塑料瓶密封,注明油类(花生油或大豆油)]做为投标小样,不提供的,
小样分为 0分(食品投标小样不退还)。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样品将被封存,采购人现场
验收以投标样品作为验收标准,供应的食用油与小样不符的,采购人可现场拒收或直接按
退货处理。
9、供应期间,同类同档次物资市场价格变化达到±10%时,供应价格要进行同幅调整。价
格调整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研核实,并与中标供应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执
行。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同时对某几个标段进行投标的,采购货物报价在各标段应一致,不能针对某个地
区进行加价、优惠打折,也不能在统计出某个地区金额后进行优惠打折,否则视为无效报
价。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
数,对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范围进行总承包报价。
3、投标人可以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也可以选择某个标段或某几个标段进行投标并报价。
为保证履约质量,一个投标人只能中 A、B、C、D 标段其中一个标段。评标/中标顺序按 A
→B→C→D 标段顺推。(即中 A 标段后不能再中 B、C、D 标段;中 B 标段后不能再中 C、D
标段,中 C 标段后不能再中 D 标段)。采购人应当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排名顺序,按前述
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4、核心产品:本项目(各标段)核心产品为第 2 项货物“大豆油”。(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同品牌产品)
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报价低优先、按
技术指标优劣)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投标人如有,可自行按照根据本次采购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拟投入的配送设备、生产、仓储场地情况、人员安排、质量保证、业绩、荣
(信)誉奖项证书等内容。
采购标的验
收标准
1、交货验收必须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共同进行,采购单位如认为有需要的,可委托相
关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检,自检或检验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不给予验收,影响采购单位实
施进度的将追究相关责任,抽检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货物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名称进行清点、检查进
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
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3、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三、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
号
内容、要求
1
采购项目名称:2020 年广西监狱食用油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0-G1-004642-GXGL
2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
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第九条规定的(货物类)标准采用差
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于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项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
根据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表》查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未到账
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
证金。
4 现场踏勘:无
5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6
澄清与修改: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本公司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
发布公告。
7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及资格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
报价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捌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壹份(电子版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
投标人名称)。
8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9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0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1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
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2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中标人提供保证金
收据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以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
1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
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4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15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6 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 60 天。
18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 份。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19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
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
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
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电子签名、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
代替亲笔签字。
20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当天携带好原件,若评标委员会通知原件
核查,需在 1小时内提供,否则按此项材料无效处理。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应标,作无效投标
处理,并向财政监管部门汇报。
21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 2020 年广西监狱食用油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
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
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
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或“★”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9.“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系指不带“▲”或“★”的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
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明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本招标文件所有相关联合体要求及格式文件均不适用。投标人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
▲3.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
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
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
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
与刑事责任。
▲7.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报名登记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延迟截标和开标时间不
少于十日,并书面通知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
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
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
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招标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
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
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
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
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
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
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根据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0771-4915558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 53 号松宇时代 13 楼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
面作出明确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
价格、采购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配置、数量、交货(或竣工)时间、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
要条款等内容作出明确响应。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疑、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
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
件收受人。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 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 12 小时
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
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招标文件。
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
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以下要求“必须提供”的,请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
理;其他如有请提供)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要求:资信及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装订成一本,单独包装、密封递交;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资
格文件装订成一本,单独包装、密封递交)。
1.资格文件:
(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①投标人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
然人身份证等),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
供,原件备查)
(2)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无纳税记录
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
供,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3)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
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
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4)财务状况报告。(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内容、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自拟,必须提供)
2.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银行转账、电汇凭证或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到账证明均可);(必
须提供)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委托时
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
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三证合一”的,不须提供);
(6)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9)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等;(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据
实提供)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可选)
(11)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
价);
(12)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如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1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4)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5)投标人关于产品生产时间、升级或者更新淘汰计划、配件供应以及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
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内容见投标声明书);
(16)投标人情况介绍;
(17)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技术文件:
(1)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
(2)产品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3)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4)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和现状(格式自拟)及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5)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如: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6)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8)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据实提
供)
4.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开标一览表(与资格文件一同装订成册,单独封装递交,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5.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 份。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
中。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
求签署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
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
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
卸、保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送货上门服务、现场安装调试、质保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培训、税金
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3.投标人可就所有标段的内容按标段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对某个标段或几个标段的内容按标段
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4.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提供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身出具的产品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原件(包括
进货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同时提供(包含但不限
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①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投入项目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
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投标拟投入项目人员所提供社保同月份)》;②近两年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
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
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③提供至少 2 个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
成明细(并提供该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所有货物生产厂家的联系人和固定联系电话以供确
认。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不全或不提供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材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
其成本的,或者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不被评标委员会完全接受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日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
到达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金凯支行(网银支付
可选广西北部湾银行江南支行),银行账号:8001 0905 7455 558,银行行号:313611002043】,否则视为
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6.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相关票据(非现金)或凭证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
目编号,标段号(如有),以免耽误投标。
7.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7)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
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或合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信及商
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
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
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袋、开标一览表文件袋等样式由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在售卖招标文件时提供(需邮购招
标文件的,文件袋与招标文件一同邮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袋如不能容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开
标一览表时,投标人可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或所提供的文件袋样式自行制作包装。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U(光)盘 1 份[U(光)盘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名称];资信及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一并装入到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
件)。所有投标文件袋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均
可)。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文件装订成一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所投标段(如
有)的开标一览表应合并装订成一份]装入到一个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
缝隙露出袋内文件),要求单独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的每一册(每一本)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
称(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及资格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
标段(如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3.投标文件袋与开标一览表文件袋须独立分装,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两个独立的包装密封递交。
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
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
盖章和密封。
6.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
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
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
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
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
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0)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说明: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本采购代理财务
室编制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表》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
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或“★”的技术
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3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人未就所有标段的内容按各标段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也未对某个标段或几个标段的内容
按标段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或有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的。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 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
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
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本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选的代表、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密封检查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和备选投标方案
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本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只唱开标一览表;
6.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
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注:①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②开标后,某标段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7.投标人代表如果对开标会环节有疑义或认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现场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8. 开标会议结束。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
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
(2)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投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六、评 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
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如有疑问,将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
或者说明。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或者说明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
该投标文件无效。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
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5)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
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
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
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
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为准;开标一览表正副本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正本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
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委表决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
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七)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
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
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
分标准。
(八)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
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评标结果
(一)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 5 个工作日内按
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八、签订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评审得分最高,综合
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
(二)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
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
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
中标人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拒
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九、其他事项
(一)中标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机构按(桂价费 〔2011〕55 号)的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中标服务费。领
取中标通知书前,各中标人须向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服务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白沙支行(网银支付可选广西北部湾银行江南支行)
银行账号:8001 0905 7400 039
银行行号:313611002051
(二)解释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四、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
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样、项目实施及售后服
务方案、综合实力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 50 分;小样分 5 分;;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分
12 分;综合实力分 33 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50 分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条件且按该办法中规
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投标价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
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1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
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
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随中标结果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价为 50 分。
(3)某投标人价格分 =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某投标人评标价×50 分
(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其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小样分……………………………………………………………………………………………………5 分
一档(1分):小样有异味、有浑浊物、有明显悬浮物存在。
二档(3分):小样油色稍有浑浊、有少量悬浮物、气味正常。
三档(5分):小样油色清亮透明、稍有沉淀、无明显悬浮物存在、无变质、具有正常的香气味。
3、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分……………………………………………………………………………12 分
评委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及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售后服务措施(包含但不
限于:承诺如何确保按期、按质、按量供货;拟投入实施人员、配送车辆情况;出现问题时如何采取相应
的措施;如何保证后期服务保障等)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并打分。
一档(2分):项目产品配送供货时间安排不合理,项目实施人员较少,承诺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
48 小时内送货,但退换时间长,仅有基本简单的服务承诺、措施、后期服务承诺等。
二档(4 分):具有一定项目产品生产或销售能力,生产或销售场地面积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接到采
购人送货通知后 36 小时内送货,为本项目投入有实施人员、配送车辆,承诺退换时间短,有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措施可行。
三档(6 分):具有项目产品生产或销售能力,生产或销售存储面积满足项目需求,构建有配送工作
体系、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 36 小时内送货,项目实施人员、配送车辆基本满足送货要求,对问题发生
紧急事件有处理预案、承诺退换时间合理,有具体的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措施有一定可行性。
四档(8 分):项目产品生产或销售能力良好,生产或销售存储面积能满足项目需求,配送工作体系
框架合理,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 36 小时内送货,且项目实施人员、配送车辆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对
问题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承诺退换时间合理,有具体的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满足项目需求。
五档(10 分):项目产品生产或销售能力较强,生产或销售存储面积较大,配送工作体系完善,接到
采购人送货通知后 36 小时内送货,且项目实施人员、配送车辆满足本项目需求,对问题发生紧急事件处
理预案内容具体、承诺退换时间合理,有详细的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式、措施多样,满足项目需求,可
行性较好。
六档(12 分):项目产品生产或销售能力强,生产或销售存储面积大,配送工作体系健全完善,接到
采购人送货通知后 36 小时内送货,且项目实施人员、配送车辆充分满足本项目需求,对问题发生紧急事
件处理预案内容具体、全面、承诺退换时间合理,有健全、详细、具体、高效的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式
多样有效,措施得力,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4、综合实力分…………………………………………………………………………………………………33 分
(1)业绩分(满分 10 分)
投标人 2019 年 6 月以来具备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类似的业绩,其销量达到 200000 公斤的得 1分,每增
加 100000 公斤加 1 分,满分 10 分;(以税务发票为准,发票必须附有供货明细投标时提供原件核查,评
标结束后退还原件,否则该项不予计分)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投入配送设备情况(满分 2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送货车辆登记在投标人或其法定
代表人名下的,每登记有 1 辆得 1 分,满分 2 分;(提供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且投标时原件
递交核查,评标结束后退还原件,否则该项不予计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分(满分 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 2 人的得 1 分,每增加 1
人得 1 分,满分 5 分。{投标时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缴纳社保满 1 年的缴费明细证明材料[须加盖
有社保部门公章或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并附其可验证的个人社保二维码或个人社保材料查询网址及
验证码(验证时须清晰显示单位及个人信息,否则该项不得分)]及与投标人签订的用工合同证明文件,
原件递交核查,评标结束后退还原件,否则该项不得分}
(4)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保障分(满分 8 分):为保障履约,投标人具有食用油生产加工能力且开展食用油
生产加工业务时间达到 2年并且年生产加工能力达到 200 吨的得 5分,每增加一年且年生产加工产量每增
加 40 吨加 1 分,满分 8 分;(以营业执照及拟投入的设备加工生产能力证明材料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生产及仓储场地情况(满分 6分):由评标委员根据各投标单位拟在广西区内
投入的生产及仓储场地面积等情况进行评定打分,生产及仓储场地购买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连续租赁期满一
年且面积达到 500 平方米得 1 分,每增加 100 平方米加 1 分,满分 6分;(投标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等产权证明材料或近 1年的租赁合同及近 3个月的租金缴纳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公章,且必须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6)投标人生产安全和质量保障体系情况(满分 2 分):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
具有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满 2 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注:以上要求“原件核查”的材料须单独封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逾期不予接收。文件袋
封面注明“原件材料”字样;评标结束,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退还通知后 24 小时内退还完毕,否
则后果自负。
(三)总得分=1 + 2 + 3 + 4。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
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
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采购
人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
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可以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也可以选择某个标段或某几个标段进行投标并报价。为保证履约
质量,一个投标人只能中 A、B、C、D 标段其中一个标段。评标/中标顺序按 A→B→C→D 标段顺推。(即
中 A 标段后不能再中 B、C、D、标段;中 B 标段后不能再中 C、D 标段,中 C 标段后不能再中 D 标段)。
采购人应当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顺序,按前述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