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2020-2021年员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二次)的招标公告(变更) | 创建时间日期: | 2020-11-10 18:00:46 | |||||||||||||||||||||||||||||||||||||||||||||||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0-11-10 09: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0-11-14 17:00:00 | |||||||||||||||||||||||||||||||||||||||||||||||
终止: | 否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2020-2021年员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二次)的招标公告(变更)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2020-2021年员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SNDX-GZJLZB2020002),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实施。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对2020年-2021年员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进行服务采购,项目内容包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遂宁、蓬溪、射洪、大英、安居)共计5个经营单位的员工用餐(工作日早、中、晚三餐)并承接内部会议伙食及公务接待。项目预估含税金额4800000.00元。 1.1.1★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人。 1.3★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单项不含税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报价要求。★ 2.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2.1投标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1.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类似项目(食堂经营服务等)的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有效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1.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1.4投标人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等情况;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2.2.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投标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10日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二期平台(http://trade.chinatelecom.com.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以下简称“电招平台”)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已在电招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按照电招平台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登记申领。未在电招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2.2在电招平台登记申领招标文件时须上传以下文件的电子版扫描件:(1)【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2)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支付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招标文件费用通过电子转账方式缴纳,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510018650360503680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体彩中心支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文庙街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30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形式及递交要求: 本项目采购电子采购方式实施,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如下: 5.2.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二期平台(http://trade.chinatelecom.com.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电招平台)递交。投标人应在“电招平台”上通过CA认证,完成全套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09时30分前,将CA认证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含部分)成功上传到“电招平台”中存储的,视为有效递交的投标文件。 5.2.2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如有)递交: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9时30分前,密封送达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如有变更将提前另行通知,投标人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 5.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投标人未按照本公告“4.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要求获取招标文件而自行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或递交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等均不予接受、接收; 5.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未成功上传到“电招平台”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均不再接收; 5.3.3非加密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不予接收的情形: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 开标模式、时间和地点 本招标项目将采用远程在线模式开标,开标将在电招平台上进行。 5.4.1开标时间:2020年11月30日9时30分 5.4.2开标地点: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登录电招平台和加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会易通会议室即可,会议室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会前一天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6.2检测相关费用: / 。 7.投标人注册(请先在交易平台上注册账户,提交通过审核并在交易平台上报名(即申领招标文件)完成后,再办理CA证书) 7.1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及CA证书办理 7.1.1平台注册 (1)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完成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2)已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使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账号在平台登录,通过平台首页“操作手册”专区下载《平台投标人密码重置服务申请表》发送至e-bidding@zjhcsoft.com获取初始密码。 (3)未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请登录电子交易一期平台(https://42.99.33.235/TPBidder)和电子交易二期平台(http://trade.chinatelecom.com.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同时注册,两个平台注册账号和信息应保持一致,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注册指南》。 7.1.2 CA证书办理 使用平台进行电子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平台首页“CA办理”专区《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CA证书办理指南》。CA证书售价4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3年内有效。 7.1.3现场办理流程如下(预估办理时限:完成自助操作后抵达现场办理当日可领CA。未进行自助操作抵达现场办理需2个工作日): (1)如需现场办理,请先致电现场办理人员预约。如现场办理用户数量较多,请择日领取,具体时间请和现场人员沟通。领取CA证书时,请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身份信息。如非经办人本人来现场领取,请提供签字盖公章《委托代理书》原件,以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身份信息。 (2)自助页面操作 用户现场办理CA证书前可先进行自助操作,用户打开CA证书自助申请页面(https://bpms.cnca.net/usercertservice/index.jsp?serviceId=eb1ab0fc14febe91)进行“证书申请”,上传并填写相关的CA资料,可在自助页面完成费用缴纳后,携带纸质资料来现场办理),平台操作疑问拨打CA办理电话4008301330咨询。可在“证书使用”页面下载操作指引查看。每次“证书申请”操作代表申请1个CA证书。 (3)现场办理CA证书的经办人须持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办理相关事宜:
(3)费用支付:CA证书三年有限期售价450元人民币,两年有效期售价330元人民币,一年有效期售价200元人民币,经现场人员审核资料通过后现场线上支付缴费办证。 (4)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5)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罗浮广场10楼1003号 (6)联系人:宋芮:18284830124 7.1.4远程办理流程如下(预估办理时限:收到资料无误且查到汇款后5个工作日内): (1)请供应商先在交易平台上注册后再邮寄CA申请资料(申请资料详见7.1.3第(3)条款要求),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付(因邮寄费用导致申请资料被退回或办理时间延误的责任自负)。 (2)将申请资料邮寄给CA服务商办理CA证书,请先汇款,将汇款底单打印后,放入申请表资料一起邮寄给CA服务商。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号德安大厦一楼(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投标 联系电话:4008301330 (3)办理点收到供应商完整申请表资料和汇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申请表中的收件地址和经办人资料以“快递到付”方式将CA证书寄出给经办人。 (4)发票:以电子发票的形式将下载链接发到经办人的手机和邮箱。 (5)如紧急情况,供应商可先将正确申请资料签字盖章扫描件和汇款凭证发至CA服务商邮箱(邮件标题格式“公司全称+汇款金额+电信招投标CA”),工作人员根据邮件查到汇款后办理CA寄出。供应商需在邮件发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寄出与邮件一致的正确签字盖章申请资料纸质原件,如CA办理好的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纸质原件,或收到的纸质原件和邮件不一致,将注销已办CA。 (6)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电话:4008301330,QQ:4008301330,邮件:zgdxztb@cnca.net,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 (7)更多内容,详见电招平台首页--CA办理专栏--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CA证书办理指南。 (特别说明 :潜在投标人请先在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账户,提交注册资料通过审核后即可在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招标项目报名和申领招标文件,CA证书的办理不影响项目报名和招标文件的申领。 CA证书办理成功并获得CA证书后可在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事宜的处理;请潜在投标人注意及时完成CA证书的办理和获得,以免影响参与投标活动。 已完成注册和办理有CA证书的潜在投标人,无需重复办理;如需要申请多个CA证书的,按照以上7.1.2、7.1.3、7.1.4的要求执行。) 7.2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7.2.1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后10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 7.2.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大东街56号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 邮 编: 621000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彭老师 联 系 人: 邓力为 电 话: 17764930607 电 话: 18011440587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gzjldlw@foxmail.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体彩中心支行 账 号: / 账 号:5100 1865 0360 5036 8007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0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