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江苏省公安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安局食堂外包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GC-20201111ZXJ1
项目名称:江苏省公安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安局食堂外包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87万元整
最高限价:人民币87万元整
采购需求:每天为采购人提供早、中、晚餐,以及节假日或职工加班临时加餐等,按时保质保量提供餐食供应、配送及餐厅服务;协助采购人做好食材保管及仓库、冷库管理。采购人有权提前通知中标人修改就餐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供应商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2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至11,下午14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苏省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87万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江苏省公安厅E南楼408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0年11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江苏省公安厅E南楼408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请于2020年11月2日下午00:00前发送投标确认函至电子邮箱237074188@qq.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 钟晓江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江苏省公安厅E南楼408室
联系方式: 02583525305
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兰武锋
电 话: 13913858635
附件:机场食堂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江苏省公安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安局
食堂外包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GC-20201111ZXJ1
江苏省公安厅采购办
2020年11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总则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四、磋商与评审
五、成交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第三章合同模版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 资格 评审 27
二、 初步 评审 28
三、评分标准 28
四、资格审查不合格条款 32
五、投标无效的条款 32
六、废标条款 33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4
一、 投标确认函 37
二、报价表格式
三、分项报价表格式 40
四、服务承诺响应表 41
五、服务方案 42
六、项目人员安排一览表 42
七 、投标人类似项目成功经验说明表 4
八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3
九 、资格证明文件
十、相关附表格式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江苏省公安厅采购办就江苏省公安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安局食堂外包托管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序号 |
项目 |
具 体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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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公安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安局食堂外包托管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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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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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编号 |
SGC-20201111ZXJ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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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分包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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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江苏省公安厅采购办 联系人:钟晓江 电话:025-83525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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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兰武锋 电话:13913858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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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人民币87万元整(?87,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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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交纳时间:宣布中标之日起至签订合同之前 开户行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公安厅 开 户 行:工行城北支 账 号: 4301010909001042960 注:请在转账时备注“项目编号+保证金”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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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现场勘察 |
2020年11月17日上午09:00 地址:南京市禄口机场公安局 联系人:兰武锋 电话:13913858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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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确认函发送时间 |
2020年11月20日下午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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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 |
接收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4日14:30-15:00 接收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江苏省公安厅E南楼4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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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磋商响应文件数量 |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电子档文件(word):1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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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磋商响应文件启封 |
时间:2020年11月24日15:00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江苏省公安厅E南楼4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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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截止时间后六十天 |
二、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须具有供应商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三、磋商文件发布信息及报名要求
1、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或联系采购人,发送其电子邮箱。
3、请于2020年11月2日下午00:00前发送投标确认函至电子邮箱237074188@qq.COM,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商务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江苏省公安厅采购办
2020年11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公安厅采购办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确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办。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我办有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我的办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我办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我办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我办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在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我办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我办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我办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我办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不能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7)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5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如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数量等于拟确定成交的供应商数量,所有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均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项目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不予受理。
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5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将在收到参加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我办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我办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项目负责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如无另行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我办有权取消本次采购成交决定。
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证明格式自定,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前往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七、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第三章合同模版
合
同
书
(格式)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2020年11月
甲方:江苏省公安厅
乙方:
一、合同期限
2020年10 月1 日至 2021年 10月1 日 止,合同为 1 年。
二、服务事宜
1. 服务范围:甲方民警餐厅供餐;
2. 服务内容:每天为采购人提供餐厅的早、中、晚、夜餐,以及节假日或加班临时加餐等,按时保质保量提供餐食供餐服务;协助采购人采购食材工作。协助采购人做好食材保管及仓库、冷库管理。采购人有权提前通知中标人修改就餐时间。
3. 供餐标准:
(1)早餐:点心二道,小菜三道,鸡蛋一份,粗粮一份,稀饭一份,现下馄饨和面条(含荤浇头一份)一份。豆浆、果汁两种。
(2)中晚餐:大荤二道,小荤二道,蔬菜一道,汤一份;小菜三道;米饭一份;稀饭和甜品各一份、面点和杂粮各一份,豆浆一份,水果或酸奶一份。
4. 因工作需要,部分员工需要延时或提前用餐时,甲方管理部门需要提前告知乙方人员,乙方应以工作为重,提供相应的用餐服务。
5. 乙方提供食堂直接服务人员,专职项目经理1名;厨师长1名;每日在岗面点师不少于2人,厨师不少于2人,打餐人员不少于1人,洗碗清洁工2人。中标人用工应符合劳动法及南京市地方法规。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1、宣布中标后至合同签订前,乙方须缴纳叁万圆(3000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扣除相应处罚后无息退还。
2. 服务费用:合同期内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支付职工餐厅服务费¥(大写人民币),全年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3. 加餐服务:如遇节假日或工作加班等特殊原因,甲方需加餐,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加餐服务,甲方无须另行支付服务费。
4. 结算方式:甲方每月15日前结算上月服务费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乙方应开具相应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让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5、甲方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公安厅
开 户 行:工行城北支
账 号: 4301010909001042960
6.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甲方权利义务
1.对乙方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生产安全、人员管理、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2. 杜绝乙方原因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和其它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发生,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3.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得造成误餐、减餐或停餐,一旦发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究并对服务费给予扣罚。
4. 甲方承担服务区域的水、电、燃气费用。
5. 乙方若需要员工宿舍,需与甲方协商,在甲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两间宿舍用于早餐员工过夜使用。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住宿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人员资料报甲方安保部门备案。严禁其他人员入住,一旦发现甲方有权收回宿舍。住宿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因未遵守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应承担相应后果并予赔偿和接收处罚。
6. 甲方提供现有餐厅、厨具及食堂相关的设施、设备交乙方使用。
7. 乙方服务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甲方提供免费简餐。
五、乙方权利义务
1. 按甲方有关规定做好合同履行期间的工作。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实施。
2.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库房食品等的进出库台账,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账目给甲方管理人员核查。
3. 乙方从事餐饮服务,需具有相关从业资质;乙方餐厅服务工作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按时定期体检。乙方从业资质复印件、乙方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须报甲方主管科室备案,并配合甲方进行人员安全审查。
4. 认真落实“三防’工作,加强对储油室及燃气的管理,协助甲方按要求定期清洗烟道,杜绝安全隐患。
5. 乙方需提供食堂服务车辆2台及驾驶员,保障甲方食品采购工作。
6. 经得起卫生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卫生检查,并达到卫生要求。每日供应的饭菜需留样24小时。
7.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准时开餐,不得擅自提前开餐和提早结束供应,开餐时间如有变动,由甲方事先通知乙方。
8. 甲方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若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9.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实施食材采购工作,采购所需车辆和驾驶员及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在服务期间的所有人员费用和餐厅所需低值易耗品(包括洗碗机清洁剂等)及其它材料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应依法履行向所有工作人员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劳动争议、意外伤害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造成甲方员工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消防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服务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二个月服务费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损失。
2. 乙方有其它违约或违反甲方食堂管理规定时,甲方须立即告知乙方,乙方应尽快调查落实,把处理整改结果告知甲方;若甲方三次告知后,乙方仍未整改到位,甲方有权对服务费给予扣罚。
3. 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厨房。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其它经营活动。如乙方违反本规定,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服务费10%的违约金,以此累计叠加。
4. 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应负责通过卫生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卫生检查,并达到卫生要求。如甲方因餐厅卫生或者食品安全等任何情形受到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服务场所乙方必须是自主经营,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应对其职工强化服务意识的教育,做到文明服务、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态度和蔼。乙方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甲方员工发生争吵、斗殴,每出现一次,将按照具体情节,支付违约金2000元,出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其它
1.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2. 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应互设专职管理人员,以方便管理、沟通、协调。
3.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属甲方的餐厨具及管道设施等由甲方进行维护维修更新。资产属于甲方所有。
4. 合同履行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餐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点工作。
5.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按条款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 合同履行期间,若一方无法履行承诺或其它原因需要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7.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甲方食材采购方式改变等原因,需要终止协助采购服务或其它部分服务内容,甲方应提前40天通知乙方,自终止日期起服务费将按乙方服务投标报价做相应核减,服务费核减精确到日,日服务费=年服务费报价/365天。
8.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将由双方代表另行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本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不满意有权利解除合同。
10.合同到期后,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本合同。
1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
一、项目名称
江苏省公安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安局食堂外包托管服务项目
二、项目简介
江苏省公安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安局食堂提供餐厅供餐服务。
1、项目包件情况
采购内容:每天为采购人提供早、中、晚餐,以及节假日或职工加班临时加餐等,按时保质保量提供餐食供应、配送及餐厅服务;协助采购人做好食材保管及仓库、冷库管理。采购人有权提前通知中标人修改就餐时间。
2、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期限为叁年。
3、就餐时间及用餐人数
早餐 07:00-08:30
中餐 11:00-12:30
晚餐 17:00-18:30
夜餐22:00-23:00
全体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就餐
三、服务要求:
1、设备设施及人员要求
(1)采购人提供现有餐厅、厨具等相关设施设备交乙方使用,
(2)采购人负责提供食材原料,
(3)中标人提供工作人员组成:专职项目经理1名;厨师长1名;每日在岗面点师不少于2人,厨师不少于2人,打餐人员不少于1人,洗碗清洁工2人。中标人用工应符合劳动法及南京市地方法规。以上人员配备数量为每日在岗人员基本配置要求,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服务方案考虑人员配备。
2、饭菜要求
(1)工作餐
工作餐采取定额模式,餐具由招标人提供,每周制定菜谱,并交由采购人审核,要求一周内菜品不重复,杂粮、甜品等按采购人要求制作。
(2)基本要求
? 纯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品为原材料,不添加辅料;
? 有辅材的荤菜,其中主材(肉类或鱼)比重不低于70%;
? 小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主料比例不低于30%,辅料比例不高于70%);
? 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 饭菜现做,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形和温度;
? 早餐:点心二道,小菜三道,鸡蛋一份,粗粮一份,稀饭一份,现下馄饨和面条(含荤浇头一份)一份。豆浆、果汁两种;
? 中晚餐:大荤二道,小荤二道,蔬菜一道,汤一份;小菜三道;米饭一份;稀饭和甜品各一份、面点和杂粮各一份,豆浆一份,水果或酸奶一份;
? 应急、特殊天气、重大节日、工作接待等,乙方必须按甲方需求的时间、内容予以配合并提供餐饮服务。
3、其它要求
(1)对食堂经营服务投标人服务人员的要求:
? 项目经理和领班应具备餐饮管理经验;
? 所有经营服务人员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 经营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着装规范应取得招标人的同意;
? 中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包括经理(专职管理人员)、领班、厨师长、厨师及其它的主要工作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及简历,如需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如中标人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投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每人3000元的罚款;
? 食堂经营服务中标人应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监管人员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2)承包经营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3)承包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卫生间等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
(4)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由承包者自行安排(即承包者为用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与江苏空管分局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承包者应按合同法要求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新劳动法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保。
(5)承包者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采购方提交食堂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厨师资格证复印件等证件。
1) 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班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2) 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经营,空管分局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如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承包者负全部责任。
3) 承包方保证餐食供,营养均衡,品种多样,价格优惠。
4) 采购人管理部门有权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在就餐人员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者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5) 采购人有义务配合承包者共同管理好食堂,对食堂的经营状况、 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承包方有义务按采购人的就餐标准,制定相应的菜单。承包方有义务协助采购人进行成本核算,节约成本,避免浪费。承包方有义务制定每日检查制度,并按制度按时检查,建立台账。
四、食堂管理及考核标准
日常考核每1分的价值为200元,按所扣分数*200元=处罚金额计算,在每月付款时
扣减。月考核分数高于95分不处罚,月考核低于85分则按1分200元计算处罚金额,且一年如累计3次考核低于85分,甲方将拒绝乙方参加甲方以后的项目建设。
1、 日查标准
(1)早餐:07:30—8:30;中餐:11:00—12:30;晚餐:17:30—18:30;夜餐22:00-23:00,每天准时开饭,不得提前关门。若不符合,每次扣3分;
(2)早餐:点心二道,小菜三道,鸡蛋一份,粗粮一份,稀饭一份,现下馄饨和面条(含荤浇头一份)一份。豆浆、果汁两种。中晚餐:大荤二道,小荤二道,蔬菜一道,汤一份;小菜三道;米饭一份;稀饭和甜品各一份、面点和杂粮各一份,豆浆一份,水果或酸奶一份。未达到要求,每少一个品种每次扣1分;
(3)所有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上岗,厨房及配餐人员应穿戴整齐工作服,工作服(含围裙、衣、帽、鞋)应整洁,长发者应有发网包住头发,不蓄留指甲、涂抹指甲油及配戴饰物。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
(4)就餐场所门窗干净,餐厅出入口设置能防止虫蝇进入的挂帘,并保持通风,无蚊蝇、无积水、无异味,餐桌上残留的食物清理及时,并保持清洁。每周应至少消毒一次。检查发现未消毒,每次扣5分;场所不符合要求,每次扣3分;
(5)垃圾分类袋装,无乱放现象,泔水无手纸等杂物混入,垃圾桶、储馀桶有加盖并每日清洗,保持干净。若不符合要求,扣2分。
2、月查标准
(1)配备卫生管理员,并有卫生管理、检查记录。没有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扣20分;没有检查记录,每次扣3分;记录不全,每次扣2分;
(2)食堂各项规章制度、记录表格健全,责任人明确。制度不健全,扣5分;记录不齐全,每项扣1分;
(3)消防设备设施完好,人人掌握消防器材使用。若不符合,扣5分;
(4)每个季度应以问卷形式了解员工对食堂的卫生管理、菜肴花色品种、菜肴质量、文明服务的满意率达到75%以上,每周员工的有效投诉不得高于2起。未达到,扣5分;
(5)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培训48小时并组织考试做好相关记录。记录不全,每项扣2分;
(6)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雇(聘)用的餐饮从业人员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有不符合项,每项扣5分。发现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仍从事工作,每人次扣20分;
(7)食品采购运输车辆、容器清洁卫生及时消毒,运输中生熟分开,防尘防蝇。所购食品及时入库,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账目。做到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出,并有定期检查记录。有不符合,每项扣5分;
(8)食品按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库存放。仓库内的食品离地离墙,分类分架,按入库的先后次序存放。没有变质、有臭味、污秽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有私人物品,没有有毒有害物品和杂物。有不符合项,每项扣5分;
(9)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并贴有标志。存放冷藏食品的冰箱(柜)不堆积过满,以六至七分为准。冰箱(柜)内没有积冰,定期清洗,没有异味。食品分类存放。有不符合项,每项扣3分;
(10)加工间设家禽、鱼、蔬菜类等洗池分别使用,不混用,并有标识。有不符合项,每项扣3分;
(11)餐、厨具清洁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及时收回餐具,专人负责清洗消毒,专人负责检查,不隔时隔夜。有不符合,扣3分;
(12)采用人工洗涤餐具时,有具符合标准的三槽式洗涤设备,并依三槽洗涤餐具流程,使用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洗涤规定的食品专用洗洁剂。餐具洗涤干净,并经有效杀菌,置于餐具存放柜,卫生防疫站检测合格。若检测不合格,扣10分;
(13)认真做好每餐生产加工留样记录。每餐、每样必须在开饭前由专人负责收集留足100克注明名称、厨师长确认双方签字后存入恒温冰箱48小时。未销售完的食品冷却后放入保鲜冰箱储存,再次销售时应高温加热,食品中间温度达70度以上。无留样,或留样不符合,扣5分。未销售食品保存不符合,扣5分;
(14)地面清洁、地沟畅通,无积水。地沟定期清洗并加盖保持完整盖好,出口处与外部加设隔离网,没有倾倒垃圾残羹废弃物现象。有不符合项,每项扣3分;
(15)油烟机每天及时清洗,储油槽内不储油。每周全面清理一次,并做好清洗项目记录。若未清洗,扣5分;若记录不全,每项扣1分。
3、不定期抽查标准
(1)称重设备定期校验,有合格标记。若没有,扣5分;
(2)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或失效,扣5分;
(3)询问服务人员是否会使用消防器材。若不会使用,每次扣5分;
(4)询问服务人员服务规范。若不能正确回答,每次扣1分;
(5)检查留样。若与留样记录不符,每次扣10分;
(6)检查后场。卫生不达标,扣10分;操作不规范,扣10分;
(7)检查设备完好情况。抽查设备3台,若有1台不能正常使用,扣5分;
五、食堂承包管理规定
(一)管理模式
1、由承包方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到招标方食堂进行专业厨房管理、经营,为民警、辅警提供膳食服务。招标方只需提供厨房现有厨具,水电、天然气,其他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规范经营。
2、招标方自始至终参与食堂管理,配备专人指导食堂经营管理工作,以保证承包方经营行为合法有效。
3、招标方管理监督职责:
① 监督承包方的服务质量;
② 检查监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
③ 每日监督菜品的质量;
④ 管理售饭卡系统;
⑤ 参与维持食堂就餐秩序。
4、承包方按日向招标方提供全部材料成本的明细及消耗和日累计情况,以提供明细监督依据。
(二)管理措施
1、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确保食品饮食安全。承包方应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招标方的要求条款组织生产经营,提供安全食品。所有进入食堂员工都有经过卫生监督部门体检并核发健康证明。
2、增加花色品种,完善保温措施,改善员工就餐质量,定期对饭菜的质量如温度品种数量等进行抽查。
(三)食堂工作流程管理
1、制订菜单。承包方管理人员根据市场、季节、营养等综合因素制定下周食谱及菜单,交食堂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周一上午开餐前予以公布。
2、采购。食堂采购由甲方负责。
3、就餐时间:
早餐 07:00-08:30
中餐 11:00-12:30
晚餐 17:00-18:30
夜餐 22:00-23:00
就餐期间承包方管理人员要协调好食堂内部事务,准时开餐,不得擅自提前开餐和提早结束供应,负责打菜的职工要固定窗口,打饭菜数量要符合规定,人员配备充足,保证打饭快速有序。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满足供应。
4、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餐后要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处理,不留死角。
(四)食堂工作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并挂牌上岗。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社会背景清楚,持有饮食行业健康证明。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在后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备案,提供健康证明。更换、补充人员必须经过备案。
2、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3、爱护公物。使用厨房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要细心细致。
4、做好食堂安全工作。操作要严守操作规程,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防止污染;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及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等,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
5、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应及时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说明。离开食堂工作岗位。
6、食堂工作人员要服务规范、语言文明,工作期间不打闹、不与员工争吵。
(五)食堂卫生制度
1、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2、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3、隔餐食物不应继续使用。
4、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
%2. 餐具、厨具卫生
? 刀、墩、板、桶、盆、筐、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清洁。餐具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四类,不多将未消毒干净的餐具投入使用;
? 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放整齐。
%2. 环境卫生
? 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 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 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
? 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
%2. 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 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 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条,切菜,加工面粉等)应用热水消毒;
? 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评审
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否合格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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