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广陵区政府招标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VCCGDLCS-2020312
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65万
最高限价:65万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磋商响应函(原件)
②资格声明(原件)
③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⑤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⑥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⑦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⑧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广陵区政府招标采购网
方式:免费下载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13会议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五、开启时间:2020年11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13会议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运河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0514-87258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联系方式:0514-87880356、1865240135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祖超
电 话:18652401357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doc
VCCGDLCS-2020312号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章):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发放日期:2020年11月12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5第四章 项目需求 20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2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5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0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2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编 号:VCCGDLCS-2020312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员工食堂采取食材采购、餐饮加工、就餐服务、食堂卫生外包管理运行模式。主要包括:每日约100人早、中餐供应,加班晚餐提供、公务接待用餐、会议接待用餐,菜品购置、烹饪,食堂清洁、管理,等项目,乙方承包的员工食堂,在甲方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服务为宗旨,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员工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满足职工的用餐需求,不得对外营业。
项目预算:65万元
服务期:一年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11月23日上午9: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上午9:3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13室
磋商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13室。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林祖超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1月23日上午9: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13室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祖超
电话:0514-87880356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1号
邮政编码:225000
(二) 采购人: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 姚主任
电话:0514-87258139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拒绝接收)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 514902159710603
磋商保证金采用非现金形式交纳.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0年11月23日上午9:30)到达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会影响保证金的及时退还。(注: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申明函》,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申明函》的,概不享受此政策。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广陵区政府招标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广陵区政府招标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583502430@qq.com,联系电话:0514-87880356、18652401357),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广陵区政府招标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开标时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
4.3本次采购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1)例如:某服务成交金额为3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30万元×1.5%=0.45万元;
(2)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不接受现金。
(4)成交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5)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总价中,由成交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扬州广陵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05000140900000685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广陵区政府招标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单独密封提交。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6.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必须向代理机构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6.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请。
6.3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按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或在经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6.5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
(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报价单独密封提交。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广陵区政府招标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7)将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如无另行规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2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根据质量考核的结果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采购人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有效期满且全部服务人员撤场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2.3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代理机构有权取消本次采购成交决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编号:VCCGDLCS-2020312号
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2.2本合同总价款是磋商文件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国家政策性调整等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费用。
2.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费用。
2.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报价文件;
(3)项目组人员表 (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磋商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保证金
6.1 乙方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时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6.2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有效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或分包给他人提供。
8、服务期
8.1服务期:一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在预算资金落实且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后可续签1年,续签不得超过2次。
9、货款支付
9.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9.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9.3 支付方式:服务费按季度结算。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上季度各类购货清单及发票,审核后于次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
10、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1.1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磋商及响应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 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交付和验收
12.1 进场前,乙方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要求的人员、设备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依据。
12.2 验收标准:按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甲乙双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初验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包装、发运及运输
13.1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3.2 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保管,费用乙方承担。
13.3 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违约责任
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14.4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4.5 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4.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10 %赔偿金。
15、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5.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6、争议解决
16.1 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6.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先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6.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7、合同其它
17.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7.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见证方执壹份。
17.4本合同附件:磋商文件、乙方磋商响应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
甲方: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需求
一、招标内容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员工食堂早、中餐供应、加班晚餐提供、公务接待用餐、会议接待用餐,菜品购置、制作、餐饮服务,食堂、厨房等就餐区的卫生保洁、日常管理工作。
二、本项目食堂外包服务范围
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员工食堂
食堂根据功能划分为多个操作间,总面积约400㎡,包括操作间、加工间、配餐间以及库房。餐厅面积约200平方米,可容纳约100人就餐,包间2间,包间总面积约60平方米。食堂内设水、电、排烟净化设施和消毒柜、炉灶等餐饮所需基本设备。相关设备按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改装。经营期菜品购置、员工费用、税费及液化气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本文件关于食堂概况的介绍仅供供应商参考,如果与项目现场情况有差异,以现场情况为准,建议供应商到现场实地勘察予以核实,未到现场勘查的供应商成交后提出的额外要求不予受理。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1、供应商从事餐饮经营期间,必须经营业绩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2、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诚信江苏”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与拟派全部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5、成交供应商按采要求配备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人(可兼职),厨师 2人,帮厨2人。为保证食堂服务的工作正常有续开展,成交供应商负责组建4人的固定服务队伍,按要求提交作业计划和食堂管理方案、人员资料,经采购人认可并备案进场。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早、中两餐正常、有序、按时进行。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无法或延迟用餐情况,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视情况酌情处理。
6、供应商应至少每天100人、每人15元的标准保质保量提供餐饮服务;对于寒暑假期间大学生实习、干警子女间歇性用餐的,成交供应商也应提供餐饮服务。另,需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增加人员协助重大会议、餐厅服务保障工作。
7、成交供应商必须认真做好食堂的日常卫生消毒工作,工作台面、灶面及餐桌面、配打菜窗面,必须随时保持清洁。厨房、配餐间、职工餐厅、外来人员就餐区、过道地面在用餐后及时清扫,冲洗干净,每周消毒一次以上。所用餐具用清洁剂清洗,且进行高温消毒处理。门窗、墙面每周至少清洁一次。剩饭、剩菜和垃圾必须在当餐完毕后2小时内处理干净。
8、所有厨房维修耗材提前向采购人出申购计划,由项目负责人向采购人领取,并认真登记。
9、承包商应按照上述要求制订每天品种供应目录,每周三下午前将下一周每日每餐的菜单报送甲方审核修订,同时承包单位每天要派人参与对食品数量与质量的验收和管理督查。
四、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标准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在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在管理范围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二)具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将食堂经营权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食堂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同时无条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之法律。
2、食堂所需的主副食、菜品等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由成交供应商按正规渠道统一采购,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进货、验收,确保食材质量安全可靠。
3、成交供应商自主聘用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均须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同时报采购人备查。同一经营周期内主要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申请,在得到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但是调整后的人员必须是同级别或者更高级别的。
4、成交供应商采购的各类食材及粮油,均要保证健康卫生,一旦出现使用过期、劣质、有毒有害食品及耗材、使用地沟油等影响人体健康安全的行为,采购方将酌情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惩罚,并保留无条件中止甚至终止合同的权利。
5、承包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守法经营,负责承包服务经营场所内的卫生保洁、消杀、防火防盗、用电及其他设施设备安全(含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承包期间若发生上述安全问题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上级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
(三)人员管理要求
1、厨房工作人员均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厨师应具备初级以上职称,在工作期间穿戴统一服装。
2、采购人与派驻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奖金、加班费等一切费用。
3、采购人加班期间要求提供食堂用餐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上班期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保障工作。
4、供应商的派驻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四)人员配备需求
项目经理1名(可兼职),厨师2名,帮厨2名。
(五)其它
1、报价必须包括以下费用: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办公用品费、员工服装费、菜金、佐料、燃气费、食堂清洁用品、项目前期咨询费、管理费、税金等其他各项费用。
2、报价时,人员工资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未依法测算全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作无效报价处理;报价明显不符合市场行情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拟派的人员必须为实际派驻人员,且服务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整服务人员,如需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和备案。(须提供承诺书)
4、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开展各类创建活动,配合属地社区开展的有关活动。
5、采购人不负责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等非合同约定事项。
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派入服务人员花名册。
7、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以及统一调配的要求。
8、如果发生因成交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中标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9、成交供应商不得利用服务区域内的采购人房产、物业、水电等资源从事经营活动,不能改变其使用性质。
10、服务人员须报采购人处备案;在工作时间须全员全时在岗,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须提供承诺书)。不得有脱岗、混岗、串岗现象发生。
1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本项目员工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医疗保险。所有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政治清白,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着装统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五、考核办法
1、甲方是合同执行的责任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乙方的职责是确保满足甲方员工的就餐,全面负责食堂烹饪和管理,根据甲方要求配备厨师、服务员。负责薪酬发放、劳保、社保、安全、培训、招聘及管理,提供优质饮食服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设备使用安全及人员的安全和稳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
3、乙方工作人员(项目管理员、厨师、服务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每年定期体检,持健康合格证上岗;无健康证或过期,私自上岗或不按规定执行,扣罚1000元/人/次。
4、工作期间必须穿戴整齐、干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白”(白工作服、白工作帽、白口罩)、“五不”(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喝酒、不在工作台上吃饭、不做餐厅工作以外的事情),发现一项违纪者扣罚100元/次。
5、工作期间,厨师所戴工作帽以能密盖头发为原则,不得不戴、斜戴,不戴厨师帽发现一次扣罚50元/次,打饭不戴口罩发现一次扣罚50元;不戴一次性手套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
6、在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奇装异服上班,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7、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滋生的条件;发现老鼠、蟑螂扣罚300元/次;不能有效采取措施防控蚊蝇侵扰,扣罚300元/次。
8、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发现一次扣罚200元/次。
9、对采购员购买的食品,应做详细检查,做好出入库登记(入库为每周一次,出库为每餐一次),于次日8点将登记的出库单交予后勤管理员,发现一次不登记扣罚500元/次。
10、在对原料加工时,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度、生熟分开,杜绝交叉感染;未按规定存放,扣罚200元/次。
11、餐厅内食品贮存冰箱内禁止存放药品、有害身体的物品以及个人生活的用品,发现一次扣罚200元/次。
12、用餐过程中发现有异物(如苍蝇、钢丝球、塑料制品等)、地沟油、过期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材,扣罚200元/次。
13、每餐将所有食物进行留样,由乙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发现一次不留者罚款200元。
六、 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季度结算。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上季度各类购货清单及发票,审核后于次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其他具体细节合同订立。
七、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一年合同总价(5%)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评分标准
项目 |
评分标准 |
报价 (10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它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10×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满分10分) |
服务 (5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及细则、奖惩制度、服务承诺等进行打分,对投标人整体方案的综合评估(满分50分)。以下所有服务方案均需符合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成本分析和费用测算方案合理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所列各项服务成本、测算依据及拟用各种耗材的品质、耗量、价格、人员的社会保险、营业费用、税金等详细、准确,优得4-5分,良得2-3分,差得0-1分。(满分5分) (2)整体服务设想和总体目标:考察投标人对投标项目现状的熟悉程度,是否了解投标项目的重点难点,针对重点难点的措施是否切实合理,服务目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对投标项目基本情况熟悉,了解招标人的服务需求,重点难点分析正确,针对重点难点的措施切实可行,优得4-5分;良得2-3分,差得0-1分。(满分5分) (3)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现代化管理措施:投标人有无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员工管理考核等,有无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措施确保服务目标的实现。规章制度健全且现代化管理措施操作性强,优得4-5分;良得2-3分,差得0-1分。(满分5分) (4)食堂服务管理方案:操作间规程及相关制度等。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优得4-5分;良得2-3分,差得0-1分。(满分5分) (5)食堂配餐供给方案:制定“细中有粗,营养搭配”餐食,满足职工多样化需求,提高增值服务的性价比。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4-5分,方案较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较强得2-3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作性差得0-1分。(满分5分)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特色服务、增值服务),根据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招标人实际需求。良好的(有特殊针对性服务)得10分,一般的(针对性服务不够充分)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满分10分) (7)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投标人有无应急响应优势、有无应急响应组织,有无完整的应急响应指导书,突发事件应急响预案是否全面、切合投标项目实际情况。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满分8分) (8)安全事故处理方案: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服务要求,制定合理、完善的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包括意外伤害赔偿措施、工伤赔偿措施、风险规避措施。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4-5分,方案较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较强得2-3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作性差得0-1分。(满分5分) (9)服务质量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满分2分) |
人员配备 (17分) |
(1)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按人员配备方案,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包括人员数量、年龄、专业等符合项目要求,人员配备方案完整,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切实可行得7-9分;人员配备方案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基本可行得4-6分;人员配备方案缺项较多,可行性较差得1-3分。(所有人员须提供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相关在职证明材料)(满分9分) (2)所有人员均要持有健康证。(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分4分) (3)厨师须持有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持有二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分4分) |
业绩 (15分) |
(1)2016年1月以来承接过类似食堂项目,提供1份合同得3分,满分9分。(复印件加盖公章)(满分9分) (2)服务的业主对项目评价优秀或满意的,有一家得2分,满分6分。(复印件加盖公章)(满分6分) 注:不同年份同一单位不累计得分。 |
信誉 (8分) |
(1)投标人具有2016年1月1日至今银行或其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AAA级信用评级报告或证书的得3分;AA级的得2分;A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满分3分) (2)投标人具有ISO9001、ISO18001、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个得1分,满分3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分3分) (3)投标人承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得2分。(满分2分) |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 目 编 号:VCCGDLCS-2020312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磋商响应函
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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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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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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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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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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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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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二、资信证明文件
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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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成交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市政府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响应函
致: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名称 |
第一轮报价 |
大写: 小写: (人民币) |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
1、磋商响应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磋商响应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
3、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日期: 年 月 日
五、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1 |
2 |
3 |
分项 |
单价 |
总价 |
合计 |
备注: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对上述项目适当予以调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项目 |
磋商要求 |
磋商响应 |
超出、符合或偏离 |
原因或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3、技术偏离表应针对项目需求逐条应答。
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 |
磋商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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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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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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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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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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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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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 月 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在网站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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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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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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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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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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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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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分包 |
/ |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 箱:583502430@qq.com,固定电话:0514-87880356、18652401357)。
2、因供应商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供应商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