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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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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坑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东莞市东坑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莞市东坑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0832-SFCX20DG310C

项目名称:东莞市东坑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玖仟玖佰元整(?459,900.00)

最高限价(如有):与项目预算一致。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具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B级以上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15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1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东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 址:东莞市东坑镇

联系方式:0769-83861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办公区)

联系方式:0769-21682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灼峰)

电 话:0769-21682660

东莞市东坑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发稿).doc


目 录

国内采购竞争性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东莞市东坑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0832-SFCX20DG310C

采购人:

东莞市东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15627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 5

HYPERLINK \l _Toc7985 报价邀请函 5

HYPERLINK \l _Toc15612 第二部分 相关资料表 7

HYPERLINK \l _Toc1809 附表一:磋商资料表 7

HYPERLINK \l _Toc11747 附表二:初审表(含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10

HYPERLINK \l _Toc7147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 14

HYPERLINK \l _Toc5450 第四部分 供应商须知 19

HYPERLINK \l _Toc24057 一、说 明 20

HYPERLINK \l _Toc10228 1. 适用范围 20

HYPERLINK \l _Toc22176 2. 定义 20

HYPERLINK \l _Toc31412 3. 适用法律 20

HYPERLINK \l _Toc15452 4. 知识产权 20

HYPERLINK \l _Toc29484 5. 关于联合体报价 21

HYPERLINK \l _Toc2836 6. 关于分公司报价 21

HYPERLINK \l _Toc16198 7.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2

HYPERLINK \l _Toc23588 二、磋商文件说明 22

HYPERLINK \l _Toc4511 8. 采购文件构成 22

HYPERLINK \l _Toc25500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22

HYPERLINK \l _Toc4681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2

HYPERLINK \l _Toc25730 10. 响应文件编制 23

HYPERLINK \l _Toc11910 11. 响应文件的内容 24

HYPERLINK \l _Toc15387 12. 响应文件格式 24

HYPERLINK \l _Toc1898 13. ★磋商保证金 24

HYPERLINK \l _Toc25734 14. ★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 25

HYPERLINK \l _Toc32392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5

HYPERLINK \l _Toc4400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

HYPERLINK \l _Toc6425 16. 响应文件的递交 26

HYPERLINK \l _Toc23533 17. 样品(如需提交) 26

HYPERLINK \l _Toc30009 五、谈判、评审 27

HYPERLINK \l _Toc28590 18. 签到及评审方法 27

HYPERLINK \l _Toc10800 19. 磋商小组 27

HYPERLINK \l _Toc17978 20. 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27

HYPERLINK \l _Toc29665 21. 技术商务谈判 29

HYPERLINK \l _Toc30797 22. 最终报价 30

HYPERLINK \l _Toc19157 23. 综合评分 30

HYPERLINK \l _Toc23560 24. 优惠政策 31

HYPERLINK \l _Toc21886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33

HYPERLINK \l _Toc19359 25. 确定成交 33

HYPERLINK \l _Toc17569 26. 发布采购结果 33

HYPERLINK \l _Toc32414 27. 原件核查 33

HYPERLINK \l _Toc31756 七、签订合同 34

HYPERLINK \l _Toc29253 28. 签订合同 34

HYPERLINK \l _Toc12802 八、询问或质疑 34

HYPERLINK \l _Toc452 29. 询问 34

HYPERLINK \l _Toc17155 30. 质疑 34

HYPERLINK \l _Toc5474 九、成交服务费 35

HYPERLINK \l _Toc9437 31. 成交服务费 35

HYPERLINK \l _Toc18389 十、其他 36

HYPERLINK \l _Toc31522 3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6

HYPERLINK \l _Toc6992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37

HYPERLINK \l _Toc25622 合同书(仅供参考) 37

HYPERLINK \l _Toc21355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2

HYPERLINK \l _Toc31890 一、响应书 42

HYPERLINK \l _Toc27288 二、首次报价一览表 43

HYPERLINK \l _Toc14150 三、分项报价表 44

HYPERLINK \l _Toc21359 (一)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 44

HYPERLINK \l _Toc25866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列价表 45

HYPERLINK \l _Toc30694 (三)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列价表 46

HYPERLINK \l _Toc14966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7

HYPERLINK \l _Toc19147 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8

HYPERLINK \l _Toc30060 六、资格申明 49

HYPERLINK \l _Toc30615 七、营业执照 50

HYPERLINK \l _Toc27675 八、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51

HYPERLINK \l _Toc23027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52

HYPERLINK \l _Toc14579 十、技术规格偏离表 53

HYPERLINK \l _Toc16972 十一、重要技术参数(▲)响应表 54

HYPERLINK \l _Toc4962 十二、业绩表 55

HYPERLINK \l _Toc30766 十三、项目实施方案 56

HYPERLINK \l _Toc9043 十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57

HYPERLINK \l _Toc12343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时适用) 58

HYPERLINK \l _Toc19907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 59

HYPERLINK \l _Toc6882 十七、磋商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 60

HYPERLINK \l _Toc10990 十八、质疑函范本(进行质疑时提供,否则可忽略) 62

HYPERLINK \l _Toc6784 十九、询问函、质疑函授权书参考格式(进行质疑时提供,否则可忽略) 64

HYPERLINK \l _Toc6873 二十、获取磋商文件登记表 65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

报价邀请函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东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东莞市东坑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采购编号:0832-SFCX20DG310C)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东莞市东坑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采购一项,项目预算:人民币肆拾伍万玖仟玖佰元整(?459,900.00),服务期:一年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部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特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具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B级以上证书;

三、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

1、项目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

2、磋商文件领购时间: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注:(1)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文件中的“获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进行填写并带到现场进行领购,并现场领取发票。(磋商文件领购价:人民币150元整)

(2)现场支持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支付方式,请将相应表格交予我司黄小姐。

3、磋商文件领购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人:黄雯静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

4、磋商文件领购方式:现场领购。供应商在领购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加投标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接收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接收响应文件的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下午14:00~14:30。

2、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下午14时30分。

3、接收响应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1室。

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联系人:王小姐

地址:东莞市东坑镇

联系电话:0769-8386106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办公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黎灼峰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

E- mail:406288269@qq.com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0年11月


第二部分 相关资料表

附表一:磋商资料表

序号

内 容

一、说明

1

项目最高限价(单位:元)

与项目预算一致。

2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3

招标信息发布网站

三方诚信招标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sfcx.cn/

http://www.ccgp.gov.cn/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4

磋商语言

中文。

5

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

6

样品

详见用户需求。

7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2)磋商保证金须严格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交。

(3)保证金递交账户:

收款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

帐 号: 6232590699050019619

(各供应商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项目编号)。

8

磋商保证金退还

(一)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结果公示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为方便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制作《磋商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三)磋商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0769-21862660-801。

磋商保证金不退还情形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本文件)、询价通知书(本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

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

九十天。

10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http://www.ccgp.gov.cn/

11

供应商应提交以下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类型

份数

报价文件

1

响应文件正本

1

响应文件副本

3

电子文档

1

三、开标与评标

12

本项目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3

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

见附表二。

14

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报价折扣标准

6%。

供应商符合须知“优惠政策”中联合体规定的磋商报价折扣标准

2%。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获得节能产品认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价格折扣标准(相关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优惠政策”)

该项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折扣3%。

四、授予合同

15

履约保证金(如有需要)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相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定额伍仟:元整。

(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汇入账号:

收 款 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

账  号:2010021309900018461

注:本表关于要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附表二:初审表(含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审查项目

内容

是否符合

资格性审查

资格审查

磋商保证金审查

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代表身份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审查

技术响应审查

商务响应审查

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违规行为

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附表三:商务技术评分及价格权重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细则

商务评审(20分)

1

管理体系

2分

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2

业绩

15分

投标人具有饭堂运营及配送类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

(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售后服务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响应时间承诺进行评分。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0.5小时内到现场,得3分;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小时内到现场,得2分;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到现场,得1分;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超过3小时到现场,不得分。

提供服务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评审(80分)

1

项目理解

10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服务对象状况、配送环境、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分:

深刻了解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健康情况,熟悉餐饮配送要求,对环境非常了解,重点难点分析精确,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0分;

较为了解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健康情况,较熟悉餐饮配送要求,对环境了解,重点难点分析精确,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6分;

基本了解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健康情况,基本了解餐饮配送要求,对项目环境有一定的了解,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一般的得3分;

服务对象状况、餐饮配送要求了解较差、项目环境熟悉程度一般,重点难点认知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2

经营管理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营管理方案:包括工作流程安排、配送服务、岗位职责、整体方案、人员配置及技术水平等内容进行评分:

工作流程安排科学合理、岗位职责清晰明确、整体方案可行性高,人员配置高于用户需求要求,技术水平高的得10分;

工作流程安排较为科学合理、岗位职责较为明确、整体方案可行性较高,人员配置符合用户需求要求,技术水平较高的得6分;

工作流程安排基本合理、岗位职责基本明确、整体方案基本可行,人员配置基本符合用户需求,技术水平一般的得3分;

工作流程安排不合理、整体方案可行性差,人员配置不符合用户需求,技术水平差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3

各项管理规章

制度

1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规章制度、食材配送管理、食材台账管理、食品溯源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等内容进行评分:

制度规范、齐全、科学合理、高标准的得10分;

制度较为规范、较为合理、标准较高的得6分;

制度基本规范合理、标准一般的得3分;

制度基本规范较差、标准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4

菜品菜式

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餐点种类、菜品菜式、营养成分及是否有根据服务人群进行调整等内容进行评分:

餐点种类多样化、菜品菜式十分丰富的得10分;

餐点种类较为多样、菜品菜式较为丰富的得6分;

餐点种类、菜品菜式一般的得3分;

餐点种类、菜品菜式不丰富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5

厨房设备维护

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对采购方提供的厨房设备维护方案的维护便利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评分:

维护方便、维护方案可行性高的得10分;

维护方便、维护方案可行性良好的得6分;

维护便利性一般,维护方案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

维护便利性差,维护方案可行性差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6

配送方案

1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科学合理,配送步骤清晰、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

方案科学合理,配送步骤较清晰、可操作性良好的得6分;

方案基本完整,配送步骤基本清晰的得3分;

方案不完整,配送步骤不清晰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7

应急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分:

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完整详尽,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明确的得10分;

具备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且具备良好的可实施性的得6分;

具备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且具备一定的可实施性的得3分;

应急方案简单、不完整、可实施性差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8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

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食物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清晰完善合理可行、操作性强的的得10分;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清晰完善合理可行、操作性良好的的得6分;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较为完善,可行、操作性一般的的得3分;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基本、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注:(1)无特殊说明外,以上评审项,同一证明文件不重复计分;(2)供应商根据以上评分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材料因模糊不清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清晰辨认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材料。

价格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东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按用户需求固定价格标准订做,不需要进行报价。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

用户需求明细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东莞市居家养老“大配餐”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民〔2020〕77号)文件要求,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总体要求,以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为契机,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构建全覆盖的社会化“大配餐”服务体系为切入点,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结合东坑镇实际,选取井美村、彭屋村作为试点村展开“大配餐”服务,逐步实现我镇各村(社区)100%全覆盖。

二、服务范围及配餐标准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井美村、彭屋村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共有70人(以实际人数为准)。配餐标准按照每人每天配送一餐(中午配送),每餐20元(含配送费)标准进行配餐。

三、采购内容

1.确定1家中标人,为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配餐服务。设置专区或进行入户配送,并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开发老年套餐,满足老年人特色供餐、聚餐等多样化需求。注意服务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餐饮配送服务的售出,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法预计,也无法向中标人保证每月餐饮配送服务的数量及餐饮配送服务的采购金额,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本项目的成本及投标风险。

2. 中标人自行提供厨房、基本厨房设备进行膳食烹煮。

3.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安排的餐饮配送服务,不得以数量太少或金额太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且对采购人安排的餐饮配送服务数量及金额多少无任何异议,否则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终止中标人的服务资格。(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结算金额以采购人核准的实际产生的采购金额为准,中标人餐饮配送服务的采购金额累计结算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四、项目要求

1、投标人要求

1.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19〕2号)等文件对A级饭堂的标准要求。

1.2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详见《食品安全承诺书》)。

2、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2.1中标人应根据用餐人数及配餐人数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名项目管理人员、2名厨师、2名厨工、1名营养师及不少于4人的配送团队,具体人数与采购方共同商定,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2中标人配备的服务人员均应为身体健康,经过卫生培训教育具有健康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并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

2.3服务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投入项目服务。

2.4 中标人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营养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到本项目中,且本项目所有菜单确认后须经由营养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5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需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包括:衣、帽、鞋、口罩等),并穿着上岗,工作服装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衣着整洁、仪容端正、礼仪规范。

2.6如因举办活动或节假日加菜导致工作量增大需要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的,中标人应及时补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及风险,同时,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2.7在服务期间内,中标人须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意外责任和工伤责任险和所有服务风险。

2.8中标人人员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配餐要求:

3.1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要求为本项目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配餐。所配饭餐原则上要求必须为饭堂内现煮现备的,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的同意。严禁出现冷链配送至东坑加热派送的情况。

3.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上午10:30-11:00把加工好的饭菜分别装入专用的保温容器并在上午11:30前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分发,如服务对象有配送入户要求的,则按采购人要求为服务对象配送入户。

3.3中标人配餐时须自行采购符合食品安全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保温功能的餐具进行配餐,餐具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

3.4配餐由中标人送达至采购人指定的各服务对象。

3.5中标人根据季节选择适当的保温箱进行运送,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每天可以吃到卫生安全健康的热饭热菜,中标人制作配餐的标准应符合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应尽量避免过硬、过辣的配餐;

3.6中标人须有规律的对餐具进行回收、清洗、消毒,确保餐具使用的合理性和循环性;

3.7中标人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须保证提供的供餐产品的原材料须符合下列质量标准:

3.7.1蔬菜类:无黄叶,无腐烂,无泥沙,新鲜,无浸泡。有中标人的购买日期记录。

3.7.2水果类:新鲜无腐烂,无碰伤。有中标人的购买日期记录。

3.7.3肉类、海鲜类:无注水,有中标人的购买日期记录。

3.7.4粮油、副食干货类:无霉变,水分标准及杂质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3.7.5佐料类:新鲜无霉变,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3.7.6饮料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3.8中标人不得采用转基因食品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辅料,采购的大米、食用油、调味料以及禽畜肉类、果蔬、水产等食品原材料须有供货商资质证明、每批次的检验检疫证明。

3.9中标人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或原料)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料以及人工色素调味料;不外购散装熟食品;尽量采购新鲜肉制品,少食冷冻肉制品、油炸食品、腌制食品以及香肠、火腿、肉丸等加工肉制品等。

3.10就餐标准:餐食须为即日烹调,1大荤,1小荤,1素菜,1汤,米饭不少于350克,两荤各不少于120克,青菜不少于110克,确保每天的配餐分量足,质量好,符合老年人的用餐要求。中标人需根据《中华人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的要求,同时满足《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2013)的需求,针对服务对象制定营养充足、搭配合理、菜品丰富的带量食谱。(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中标人须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配餐餐单用以公示,所公示菜单须经营养师签名确认,如采购人或相关业务单位发现菜式不适合,可在收到餐单后一周内双方协调修改,中标人提供的配餐产品须严格按照既定(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配餐餐单内容保持一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采购人。

2.12如采购人需要中标人配合完成其他餐饮加工工作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4、服务管理要求

4.1.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向选取的中标人发出采购服务通知时,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并在0.5小时内与采购人联系。

4.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经确认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暂停或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采购人有权从候补名单中顺延补充为供货资格的单位或重新招标:

1)一个月累计三次没有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提供供餐服务,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配送非在桥头镇长者饭堂现煮现配食品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向采购人确定对象提供服务的;

3)出现管理、配餐质量控制等各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4)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5)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

6)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违反合同规定、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

7)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督规定及要求的行为或现象。

4.3.在合同期限内,给与采购人享受最优惠待遇,即给予其他同类客户更优惠的待遇时,应通知采购人同时享受。

4.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其它要求

5.1.中标人须制定并执行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并接受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督。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盖有公章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2.整个配送过程科学合理,运输须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每天消毒,车辆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须严禁装载与配送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或物品。

5.3.中标人需提供“配餐送餐”服务,中标人应按照就餐人数,建立健全点餐、收费系统,按时将饭餐配送给各个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5.4.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派出监督人员对中标人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中标人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中标人须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若中标人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其处以招标金额的5%处罚,同时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

5.5.如因中标人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变质、人员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其处以招标金额的5%的处罚。(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6.在合同服务期内,如双方的协议内容与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精神和文件要求不符,或其他不可抗力理由,招标人有权要求无条件终止协议或按上级的政策、指示精神更改协议内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

5.7.服务考核

5.7.1本项目工作质量由采购人每月安排人员进行监督考核。(详见《项目考核情况表》)

5.7.2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由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随时进行考核评估(项目考核情况表详见附件),服务期限内,每次的服务考核评估达不到90分时,低于90分部分每低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即:低于90分时,扣除费用=(90-考核得分)/100)*当月服务费用,并要求中标人立刻调整。如调中标人连续累计2次服务考核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未能按合同提供服务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

7.3政府监督或第三方不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行调查,若发现居家养老对象满意度低于80%,采购人责令中标人对服务内容进行整改,整改时长不超过一个月,整改期间,采购人有权暂停中标人的服务资格,并可向社会购买此期间“大配餐”服务,整改期满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恢复配送服务资格。若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连续连两次居家养老对象满意度低于80%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8.每次配餐需留存各菜品,保存72小时作为食品安全事故留查。

9.中标人须配合业主单位的要求,落实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政策要求,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等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五、关于价格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东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按市场价每份20元标准订做,不需要进行报价。

2.投标人必须在服务期内为享受“大配餐”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团体保险每年保额不低于500万。(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服务期内,若相关部门有统一的政策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按最新的政策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必要时可终止合同。(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配餐标准包含服务期内的团体保险费、各项管理费、人员工资、补贴、工服、劳保福利、劳动用工手续、体检、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风险金和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合同期内如果人工和材料成本上涨,采购人可参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东莞市最低工资规定、东莞市社会平均工资、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的价格,对配餐标准金额进行上调,上调幅度不大于10%。


六、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

七、付款方式

以餐饮配送签收单进行月结算,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镇公共服务办提交资料,申请经费。资料包括上月就餐人员清单、资助对象名单以及当月菜单等资料。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并经采购人业务单位及中标人共同核对无误后,支付上一个月货款给中标人。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条款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

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团体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指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文件领购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法人。

“法人”是依法在国内进行注册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语言”是指采购文件的语言为简体中文。

“日期”是指公历日。

“时间”是指北京时间。

适用法律

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采购货物为计算机办公设备或含有计算机办公设备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货物经认定存在侵权行为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关于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对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在领购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所有联合体组成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各联合体组成成员的公章。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除联合体协议明确授权盖章单位外,联合体投标时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须加盖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的公章,否则该处盖章无效。

联合体进行评分时,业绩、奖项等的认定和评分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若评分项中有明确以哪方为打分主体,则按要求进行评分;评审标准不明确或难以明确以哪一方计算评分情况时,则按主体方情况评分。

关于分公司报价

对可接受分公司投标的项目,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凡参与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开启响应文件后,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有关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在采购工作结束后,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人员之外。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说明

采购文件构成

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报价邀请函;

相关资料表;

用户需求;

供应商须知;

合同书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

在采购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采购文件的澄清更正:

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期间,供应商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及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中文译本应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确认,否则按无效处理)。

除非采购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为方便磋商小组进行供应商授权代表人身份审查及供应商报价审查,供应商应将首次报价一览表及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文件”字样。报价文件内还须包括并不限于:磋商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以备查核)和磋商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开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上述要求一并密封提交。“报价文件”份数及签章等要求与响应文件正本相同(1份)。

报价:

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的用户需求中的要求进行一次报价;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或相关费率)报价(具体报价要求详见用户需求);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采购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经磋商后,供应商所报的最后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供应商只能就单个项目提供唯一的方案和报价,不接受选择性的方案和报价,方案或报价不是唯一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最终报价文件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其报价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名称与供应商公章不一致,若供应商名称已进行变更,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密封、标记及内容与本项目采购信息不符,导致无法分辨所参与项目为本项目的,响应文件无效。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允许涂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公章才有效,否则其该处内容无效。

响应文件的签署: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按响应文件所要求格式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署授权的,其报价无效。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响应文件的内容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必须提供的表格。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制作“响应文件目录”。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必须提交的文件或表格,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是评审的内容之一。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与采购文件要求金额保持一致(详见磋商资料表)。

供应商应按磋商资料表中规定数额及法律规定的时间按相应包号保证金金额要求一次性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多次汇入达到采购文件要求金额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与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非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上。 (详见磋商资料表)

投标(报价)担保。是指由担保机构为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支付磋商保证金的责任。

采用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担保函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担保金额应与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一致;

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采购结果公示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为方便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制作《磋商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本文件)、询价通知书(本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从开启响应文件之日起,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响应文件的正本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文件每页盖章等同于盖骑缝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联合体响应文件的【正本】及【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所有联合体组成成员的公章。(文件每页盖章等同于盖骑缝章)

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电子文件内容包括:由供应商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光盘或U盘储存,与正本密封包装,随正本提交。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所有的信封均应注明:

收件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的递交

所有经密封的响应文件及单独密封的报价文件都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报价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初审事项适用于报价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出现以下情况的响应文件:

采用透明包装进行密封或未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

密封破损导致响应文件内容直接或间接泄露的响应文件;

密封信封上项目编号错误的响应文件;

未进行项目报名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表及报名发票为准)递交的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出现严重歧义或未标注所参与项目信息导致无法分辨所参与项目为本项目的响应文件;

未递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采用传真、电传的响应文件;

多个包号的一并密封的响应文件;

迟交的响应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供应商同时参加几个包磋商时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分别密封递交。

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通讯方式应保持联络畅通,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样品(如需提交)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本服务项目涉及的部分设备或产品样品,供应商在磋商时应提交《样品清单》。

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在提供样品时,应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供应商的名称、包号、样品名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或货物编号。

样品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说明,成交单位的样品将作为履约验收标准的参考不再退还,未成交单位须在采购结果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样品,逾期不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样品的保管责任,由此引发的样品丢失、毁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负责。

五、谈判、评审

签到及评审方法

供应商应在《报价邀请函》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现场签到。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由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的响应文件不当众予以拆封,不宣读第一次报价和响应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方有资格提交最终报价及进入综合评审。

根据财库〔2015〕124 号,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磋商小组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到签订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投标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任何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开启响应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资格性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及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资格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②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过期的;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有效期过期的;④提供的资质材料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辨认的。

磋商保证金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②提交方式、提交时间、提交金额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③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包括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否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等。符合性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及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响应文件的数量、制作不符合要求、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内容不符的(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文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错误,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错误导致无法分表所报价项目为本项目的);②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内容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③签字盖章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④响应文件内容有严重缺漏项的;⑤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⑥响应文件(报价)有效期不符合文件要求的。

技术响应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②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③响应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应标的;④《技术规格偏离表》未提供的;⑤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的;⑥供应商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报价时,方案不唯一;⑦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⑧其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商务响应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采购文件加注星号(★)的商务要求负偏离的;②完成期(包括但不限于:工期,服务期,交货期等)未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③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无法接受的;④《商务条款偏离表》未提供的;⑤采购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⑥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

报价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一次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本采购文件明确的项目预算或文件明确的最高限价;②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③报价内容或报价格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④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

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①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②扰乱评标秩序,干扰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③存在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根据项目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采购文件中“可能导致废标”或“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等具体条款是否实施“废标”或“投标被拒绝”,但对同一条款的裁决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因此,该签字人参加谈判时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其签字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报价)文件无效。

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响应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磋商小组确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技术商务谈判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其谈判顺序以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

谈判使用语言为中文。

磋商小组将拒绝与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授权代表进行谈判:

供应商授权代表无有效授权的;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与现场进行谈判的授权代表不一致的;

法人参加谈判但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

授权代表现场不能出具可证明其身份信息的证件或文件的;

供应商一次报价超出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扰乱谈判秩序,干扰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的;

磋商小组认定为违规的情况;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除特殊情况外,磋商小组仅对各供应商进行一轮谈判)。在谈判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磋商文件的修正: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以书面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补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最终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通过初审,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上的报价视为其最终报价。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不进入综合评分环节。

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价格评审:

以各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评审;

报价错误修正原则:

①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

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同时出现上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价后的价

格作为核实价。

② 以上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经报价供应商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对报价供应商产生约束力,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

价无效。

对报价服务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技术商务评审要求详见《商务技术评分及价格权重表》。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进行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对每一响应文件进行详细的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对每个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状况及其对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评出得分,将价格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相加得出最终评标得分(最终评标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且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审因素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优惠政策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提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其对应产品价格的扣除详见投标资料表。

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一定的价格扣除(详见投标资料表)。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扶持: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号)的规定,对提供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单位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资料表)。

提供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其产品应符合以下规定:

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供应商应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列价表》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其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所公示的认证机构,若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认证证书其认证机构不属于以上公示中的机构,则视为无效认证,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若用户需求中含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根据要求提供所对应的节能产品,否则做投标无效处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确定成交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出具评审报告,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人从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照综合得分排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发布采购结果

磋商小组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结果公示发布后,成交单位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因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而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放弃中标的成交供应商承担。

原件核查

采购结果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递交相关资质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或采购人指定地址进行核查。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

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件核查要求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件递交到到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或采购人指定地址进行核查的;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原件数量、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不一致的;

因原件续期、更改等原因不能按时递交原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部门开具的变更、续期等证明的;

经查原件,响应文件内容有造假行为的。

采购结果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建议或要求,对递交了响应文件的未成交的供应商进行原件核查。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发出纸质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或采购人指定地址进行核查。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其报价无效:

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件核查要求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件递交到到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或采购人指定地址进行核查的;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原件数量、内容不符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

因原件续期、更改等原因不能按时递交原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部门开具的变更、续期等证明的;

经查原件,响应文件内容有造假行为的。

若供应商出现虚假应标情况,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其报价、中标无效。并根据相关法律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属于建办市函[2016]462号通知内的证件可不提供原件,仅提供带二维码原件的复印件即可。

七、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内容不得与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偏离。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所签订的合同副本(加盖公章)交至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归档。

成交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当天至合同履行结束,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国家出台新法律法规等)造成资质的变动,成交供应商应以纸质版形式通知采购人。若资质变动导致成交供应商不再具备履行合同资质要求,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其他成交候选人以由高到低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询问或质疑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二次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供应商应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纸质版形式(质疑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若质疑由法人提交,则将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更换为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签字)的质疑按法律规定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办公地点(递交地点、联系人详见投标邀请书)。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注明法律依据),因缺少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存在不真实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不涉及对供应商利益造成损害的相关内容,不能作为质疑内容提交。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全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九、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以《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门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的规定标准服务类收取,成交服务费最低收费标准为伍仟元整。

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服务费应由成交人在采购结果公示发出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交纳,不在报价中单列。

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

收 款 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

帐  号:2010021309900018461

十、其他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版本号:三方诚信20191126。

本采购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