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0-11-19 】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0日 9:00 前(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320621201024(ZB115)
项目名称: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28.81万元,最高限价为228.81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10日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
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地点:海安市镇南路399号三楼不见面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投标保证金 。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模式。(操作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文件制作人或项目开标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
地 址:海安街道凤山南路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九狄,13382356808
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联系方式:见本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编制: 韩加惠0513-81819583
开标评标组织:政府采购部 0513-81819586、
0513-81819538、
0513-81819585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徐飞翔 15240580971
丁志祥 18662609561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 目: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Z320621201024(ZB115)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制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地址: 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 邮政编码:226600
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
第四部分 开标和评标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0日 9:00 前(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320621201024(ZB115)
项目名称: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28.81万元,最高限价为228.81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10日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
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地点:海安市镇南路399号三楼不见面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投标保证金 。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模式。(操作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文件制作人或项目开标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
地 址:海安街道凤山南路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九狄,13382356808
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联系方式:见本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编制: 韩加惠0513-81819583
开标评标组织:政府采购部 0513-81819586、
0513-81819538、
0513-81819585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徐飞翔 15240580971
丁志祥 18662609561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解释。
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开始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3日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招标人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招标人可视情取消、延长相关时间。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人或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投标报价
一个标的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组成”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五、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上传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系统帮助>《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
未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文件的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标或部分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六、投标费用
1.投标人承担参与投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招标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供应商注册获取招标文件
(1)已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使用新办理的CA锁直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主体登陆)的项目响应方业务系统,在新主体库中先复核基本信息之后自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完成注册,供应商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2)首次注册办理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首先需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免费注册。然后用办理CA加密锁登录系统。在主体库中自行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完成注册,供应商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详见供应商的操作手册链接:
http://ggzyjy.nantong.gov.cn/bszn/020006/20170803/1503ce7a-1e2a-495d-9f43-5f0a59d8db67.html
八、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远程解密方法见附件: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九、特别提示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具体详见附件(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2.本项目获取、上传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
3.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吴鹏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手机:15240580971,QQ:2339243135。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antong.gov.cn/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项目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十、评标流程简介
投标人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采购人审查投标供应商资格,对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现场告知原因。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核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标评审打分,汇总并公布商务技术标得分后,招标人当众解密价格标进行唱标,最后汇总两部分得出总分,总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
十一、相关提示
1.供应商投标操作路径,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方式,操作办法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
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和制作投标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投标人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中标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一、有关要求说明
1.主要技术参数: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2.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二、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内各场所(病房大楼4层、门诊楼5层、旧病房楼4层,所有附属用房、花园、停车场、广场、过道等,具体请自行到现场勘查)的卫生保洁;全院范围内的花园、绿地的绿化维护工作;医院内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及储存,安保、消控值班,车辆管理;被服室洗衣房医护用品收发、洗涤、修补;手术器械包的消毒外送(送至市中医院或市人民医院);水电维修(医院及社区);食堂管理等工作(可实地考察)。
服务期限三年(2021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
报价包含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各项保险、福利、服装费、管理费用、各种税金等一切费用
(二)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位于海安海安街道凤山南路8号,主要建筑有:门诊楼一栋,局部五层;病房楼二栋,四层;附属用房二栋,一层。
服务要求:
1、本项目用工不得少于18人;委派人员需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2、所有适龄人员需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各项劳保福利;超年人员缴纳雇主责任险。
派驻职工男性应低于60周岁,女性应低于55周岁。劳动量较轻的岗位可适当延长,但男性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60周岁,且至合同期满超年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40%。经院方面试同意后管理岗位女性可延长至65周岁。
3、人员岗位要求:
物业主管:1名 可兼职; 55周岁以下, 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全国物业管理资格证书或3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沟通、协调及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有很强的责任心。服从单位管理,物业主管合同期内不得无故更换。
安保人员:4名 男,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责任心,身高170CM以上;至少有2人需经正规保安培训合格,持有省市主管部分颁发的初级及以上证书,2-3年以上工作经验。
保洁人员:至少8名(男性不得少于2人),初中以上学历,服从管理,能吃苦耐劳, 有较强的责任心。
消防监控:至少2名 ,应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具有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监控相应资格证书。
食堂人员:至少2名,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合格健康体检证明,厨师须持有二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
洗涤工:1名,可兼职 初中以上学历,能吃苦耐劳, 有较强的责任心,负责院内被服装运、送洗、存储、保管及收发。
被服间工作人员:1名,兼职 ( 女 )负责全院被服等病员使用物品发放收集整理,能进行简单修补
水电维修工: 1名 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关专业上岗证明(三证)。具有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最高不超过60周岁,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持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颁发的高压及低压电工作业证,且有2-3年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同时能适应配电及发电间操作及维护。
具体人员分工由中标单位根据医院要求进行
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发生的所有含纳税及各类保险费用。报价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等,还应包含员工福利费、服装费以及投标人为开展工作需要配置的保洁保安工具、设施设备装备和日用耗材。合同期内,如有政策性工资或保险费用调整,成交方须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到位,费用列入本次报价,不另行结算。成交方不得出现拖延克扣职工工资情况。
5、服务项目内容:
5.1保洁服务
a. 室内:地面、墙面、天花、台面、门窗、窗帘、隔帘、卫生间、走道、楼梯、景观等部位的保洁。
b. 室外:道路、场地保洁,绿化地漂浮物捡拾,景观水池的清理保洁;雨水井口定期清理。
c. 公共设施:宣传栏、标识牌、照明灯具、消防栓、院领导办公室、院部用会议室、电梯的保洁。
d. 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存储、转运、消毒、管理。
e. 医院各种需要委托消毒的物品转运(转运至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
f. 其它应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医院部分后勤服务工作。
安保、消控服务
a. 门岗值班
a.1 按规定时间实行执勤服务。
a.2 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院区(拾荒、发传单、卖报、乞讨等闲杂人员)。
a.3 对进出大门的大件物资检查、登记,防止本院财物夹带出门和危险品进入院内。
a.4 车辆管理及交通秩序维护,规范引导各类车辆停放,保持主出入口通道、院内道路的畅通 及停车场车辆规范停放。保持门前外来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急诊平车和轮椅的管理工作。
a.5 对收费道闸进行管理,按规定收取相应停车费并提供中标单位合法的收费发票,道闸收费按月缴招标人。
b. 治安防范
b.1 及时处置意外、突发、紧急事件,根据相关预案积极参加安保、消防训练,承担义务消防员职责。
b.2安保、消控室均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观察全院监控视频,不允许睡觉、脱岗等行为发生。对医院消防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b.3 安保要求昼夜每二小时全院巡查,巡检各类水电、消防设施、门窗的完整,及时报修。 及时巡检各类灯具、水龙头等,确保无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及时关闭各类无人在的场所空调。求加强全院安全巡查,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隐患并予以处理,并签字记录;对重点场所及医院人员密集场所须加强巡视,每1-2小时一次安全巡逻。相关台账资料记录及时完整。
b.4 维持医院正常就医秩序,防范和打击偷盗、医闹、危害公共安全、吵闹打砸、诈骗等违法行为,确保医院正常工作开展,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和病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b.5 安保、消控人员需加强安全和保密教育,不得泄露医院信息及病员信息、隐私,防止泄密事件或行为发生。
5.3 全院花园和绿地的绿化维护工作
a. 对全院所有绿化场地漂浮物的清理、除草、喷洒农药等。
b. 场地休息石桌椅及标牌等的清洁维护等。
5.4 洗衣房被服间服务要求
a. 负责医院所有床单、被套、窗帘、隔帘及工作服等的收集、清洗、熨烫、储存、发放等工作,洗涤频率必须确保医院工作正常运转(频次不低于两天一次),洗涤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感控要求。负责棉被的清理和曝嗮和发放、保管。负责全院被服等病员使用物品发放收集整理,能进行简单修补。
b.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生产,加强各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制度,严防失窃事件;注意消防安全,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c. 工作区域保持整洁、有序,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工作。
5.5 水电工服务
水电工负责医院及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内水电基本维修、维护;电工须具有国家或省劳动管理部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高压及低压电工作业许可证书,需在院在岗,负责院内用电、照明及发电机管理、维护、维修,遇有停电等突发事件,确保发电机15分钟内正常工作。
5.6 食堂服务
负责医院食堂的正常运营和管理,为医院职工和病员提供三餐服务以及零星其他餐饮服务,不得对外营业,接受医院对食堂的日常监管和考评。为职工和病员提供的餐饮服务本着成本供应原则,不得盈利,为医院提供的其他餐饮服务盈利不得大于10%。病区内要送餐服务到病房,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服务,食堂安排的厨师需要2级以上资质不少于1人,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医院无偿提供场地、水、电及食堂运作设备用具。
该项目拟使用人数为 2 人,为医院职工提供指定质量和价格的餐饮服务费用按实结算(目前每月餐费约2.5万元);为病员提供餐饮服务的食材成本自负,医院可根据食堂提供的账单代收后按实支付结算;为医院提供其他餐饮服务的费用按实结算。中标方结算食堂各项费用需提供正式发票。投标供应商必须到现场踏勘,根据采购方要求确定物业管理方案、各工种所需人员数量、所需材料及工具数量。要求做到人员配备合理,实际运行合理,费用经济合理,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采购单位协助供应商做好派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实现双重领导,共同管理,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对不能胜任的人员,采购单位可向供应商提出更换的建议,供应商积极查明情况给予支持。
2、如因派谴人员的工作差错发生不良事故,并给采购单位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供应商负担相关赔偿责任。
3、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物业人员工作进行百分制考核。采购单位发现物业人员一次不在岗扣2分,服务态度不好的扣1分,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扣1分,与服务对象及采购方领导发生纠纷主要原因在物业方的扣3分。采购单位发现物业人员工作一次不到位的扣1分,服务态度不好的扣1分,与服务对象及采购单位人员发生纠纷主要原因在物业人员的扣3分。考核在92分以上的甲方全额支付物业管理费,实行按月考核结分。在92分的基础上每低1分,采购单位扣供应商物业管理费1000元。
4、物业方须服从采购方统一管理,并主动做好与采购方的联系工作,如果连续两次评分在90分以下则视为服务质量严重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经济损失赔偿权利。
三、其他要求
1. 签定合同日期:自中标(成交)公告结束后__7_个工作日内按时签约。单位中标后需向采购单位缴纳叁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结清费用后,无息退保证金。
2.交货期(服务时间): 2021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
3. 交货(服务)地点: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院内
4. 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 验收方案:
6.售后服务及其他(含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第四部分 开标和评标
一、招标人组织开标。
投标人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二、评委会由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独立评标。
由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应现场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告知原因。评委会对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评审内容
1.网上是否上传投标文件;
2.投标资格是否符合(由采购人代表审查);
3.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4.投标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5.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6.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相应的规定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陈述、演示、答疑、澄清
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投标人应当按评委会的要求作陈述、演示、答疑及澄清其投标内容。时间由评委会掌握。
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签章的;
2.未完整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上述均保留评委会认定可以确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其他情况。
六、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出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评标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如下情形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投标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七、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分资格审查、价格标、商务技术标三部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
首先由采购人评审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对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商务技术标,待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启价格标。
评委在认真审阅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的响应情况,对各评分项目进行评分,不得统一打分。
(一)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合格的,评委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评审。
(二)商务技术分:50分
序号 |
评分点名称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
20 |
1、整体管理方案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包括:A、服务定位、目标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B、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工作计划情况 C、物业管理各阶段服务和各专项服务的实施安排;D、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或改进现状措施;E、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2、针对医院服务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措施,培训方案完善且有针对性,有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质量控制方案及技术支持方案。3、针对本次保洁、运送、工程、安保服务等项目拟定组织设置、管理目标、管理方式陈述内容及日常管理服务项目、标准、承诺指标和采取的管理细则(包括各岗位责任制<含特殊科室>、考核办法、服务流程说明等)及目标是否明确,管理方式是否可行具有先进性,管理细则是否合理、清晰、全面,具有操作性。4、投标人提供院感防控措施、终末消毒程序、病房清洁、医用织物处理等方案。5、有物业前期介入措施,有交接过渡工作方案(有严格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的交接场验收方案)。由评委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和评价,各个方案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得14-20分,方案简单、实施不便的得7-14分,方案片面、操作性不强的得0-6分,该项最高得分20分。 |
2 |
类似项目业绩 |
4 |
提供投标单位近5年以来的服务有医院物业项目业绩,服务每个单位只能算一份业绩,得2分,(上述项目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如系中标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满分4分。 |
3 |
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的有关物业管理的荣誉 |
10 |
1、投标人获得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地级市优秀物业企业称号得2分:获得县级优秀物业企业称号的得1分。满分2分。2、根据近三年获得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分值排名前五名的,有一次加1分,满分2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城市管理局红头文件确认)3、物业企业在管非住宅项目,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有一个得2分,满分2分;获得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有一个得1分,满2分。获得县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有一个得0.5分,满分2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
4 |
认证证书 |
5 |
1.投标人提供有效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投标人提供有效ISO14001系列环境认证证书的得1分。3.投标人提供有效IS01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的得1分。4.投标人具3A诚信经营示范单位、3A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A质量服务信誉企业、3A资信等级认证证书,有1个得0.5分,最高2分。 |
5 |
企业有智慧管理平台 |
2 |
提供正在运行的智慧管理平台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平台开发采购及维护合同,如为投标人自行开发的,则提供相关证明),得2分 |
6 |
本次服务投标单位拟派的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
4 |
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经理证书或省人社部门颁发的高压及低压电工证、三级(高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书或消防员四级及以上证书的有一个加1分,最多加4分。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的社保证明 |
7 |
节能、环保、节能、健康和安全管理 |
3 |
能源消耗的现状和能源管理思路(0-0.5分),节能降耗的实施措施和预计目标成效(0-0.5分),环境保护的管理思路和实施措施(0-0.5分),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防护)的管理思路和实施措施(0-0.5分),安全生产的管理思路和实施措施(0-1分) |
8 |
食堂承包管理 |
2 |
五年内有承包和运营食堂的工作经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有一个得1分,满分2分。 |
(三)价格分:5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如有此部分内容请上传至价格标部分)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疫情防控期间按照10%执行)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九、中标人的确定
评委对中标供应商报价总表和明细表进行审核,应审核供应商投标报价是否前后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是否一致。对过高过低报价的并作为中标供应商的,应重点审核报价明细表有否重大重复报价或漏项报价等情况,一经发现现场请中标供应商予以澄清,明显过错或不能澄清的,经超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有权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以此类推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委会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如出现相同最高分,按投标报价低的推荐为中标供应商;如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根据技术指标优劣,优者推荐为中标供应商。评委会写出评标报告。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时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委会不得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十一、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如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本中心同时向采购单位出具项目进场交易证明。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请见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专区-有关招标文件资料”。
一、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履约,中标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招标人、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标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付款方式(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
分期付款(原则上分36次付款):
签订合同 60 日内,预付合同价的 10% ,每月支付金额为中标价(去除预付款)的三十六之一。采购单位每月对物业服务进行检查,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后按照合同内的各项费用凭正式发票支付服务款,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则按照合同要求在服务款项中扣除。
合同期内,如有政策性工资或保险费用调整,成交方须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到位,费用列入本次报价,不另行结算。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请见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质疑相关材料”。
一、质疑的提出
(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当事人。
2.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
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质疑函应包括: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中心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招标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1. 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中心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三、质疑处理
1.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中心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1)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3)中心政府采购部受理质疑和答复相关咨询,联系电话:0513-81819585,0513-81819586。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
提示:
1.(南通市政府采购网 “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货物、有关招标文件资料”中可以获取有关资料。仅为制作投标文件提供方便)。
2.投标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如部分投标材料无法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制作或上传,可将材料制作后上传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相对应的其它材料中。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商务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价格标:
1.投标报价总表(即系统中的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即系统中分项报价表);
3.投标函
4.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价格标资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
三、商务技术标:
1.投标人情况一览表
2.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
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4.投标方案、货物(服务)清单。具有项目、数量、品牌、型号、配置性能等。
5.为方便评委评审,请投标人按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6.评标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