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供应商资格入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二马路71号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CZX-H2020-010
项目名称: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供应商资格入围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A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B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至 202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二马路71号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方式:(1)每日9:3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2)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二马路71号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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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58号西门
联系方式:史老师 022-27621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二马路71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 022-27351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 022-27351599
一、项目背景
依据《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南开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中关于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的要求,以及《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2020版)》中“食品原材料学校集中统一采购”的要求,学校食堂实行大宗食品原材料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安全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体系。
二、项目内容
(一)配送内容:粮食类、油类、调料类、肉类(不含清真食品原材料)、果蔬类,共5类食材。
(二)配送范围:南开区所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43所食堂。
(三)配送要求:中标人按照各园区及学校要求提供食材。
(四)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在采购本包内的大宗食材时,从本次入围的供应商中进行遴选,签订采购合同/协议。同时,本次入围的食品原材料供货商将推荐给南开区所辖民办学校、幼儿园、托幼点食堂参考执行。
三、服务要求
(一)本项目为食品原材料供货采购项目,采购人有权指派人员或机构对中标人服务的过程,完成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服务对象的就餐需求及安全。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7、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8、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9、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10、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11、所有定型预包装原料有市场准入证即:QS标志。
12、所供商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口食品要标有中文标示。
(三)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24小时内依据采购明细进行报价。供应商承诺提供的食品原料价格按照优惠批发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
(四)供货商所供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现行供货价格。
(五)确认供货后,按采购人需求的原材料生产厂商、品牌、数量、送货时间(自确认供货后3小时内送达)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对提供所供货品的来源证明文件。采购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六)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自确认供货后3小时内送达。必须时刻保证通讯畅通。供货及时,若供货不及时给食堂造成损失,由供货商承担赔偿。
(七)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管理机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八)供应商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输和配送服务方案、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方案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及应急处置方案等与本项目相关技术文件;
(九)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项目需求
1.品质要求
1.1所供肉类食材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在配送时须出示与所配送肉类为同一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肉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证明、猪产品质检合格证、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等,交由采购人保管留存。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2所供粮食和调料应在保质期在有效范围内。投标人不得提供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3所供货物具体要求:
1.3.1所供米产品应该无虫蚀、无异物、色泽气味正常,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GB/T1354-2018大米》。不得有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保质期至少在一个季度以上。
1.3.2所供小麦粉产品为不添加任何添加剂,经清理、磨粉等加工工序而得到的小麦粉。小麦粉产品颜色洁白、组织松散、无明显结块、无长虫、无长霉、无异物、有小麦粉正常气味,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GB/T 1355-1986小麦粉》,保质期至少在一个季度以上。
1.3.3所供植物油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应符合或高于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保质期至少在一个季度以上。
1.3.4所供应的调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生产商资质、第三方检测报告、批检报告/厂检单,并符合或高于相关技术标准。符合检疫标准,并提供当批次检验报告,符合定型预包装要求,保质期至少在一个季度以上。
1.3.5所供肉类:
①猪肉: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提供所配送肉类为同一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肉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证明、猪产品质检合格证、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等。保证肉品表皮洁净、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淤血,去骨无毛肉质有弹性,手指按压无水迹,凹陷地方马上能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为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
②牛羊肉: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提供所配送肉类为同一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肉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证明、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等。保证肉品表皮洁净、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淤血,去骨无毛肉质有弹性,手指按压无水迹,凹陷地方马上能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为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
③禽类:所供鲜、冻鸡肉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提供所配送肉类为同一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肉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证明、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等。保证食材新鲜,无病变、无变质、无注水、无异味、无防腐剂。
1.3.6果蔬类:新鲜、绿色、无烂叶、无虫眼、无污染。
2.配送要求:
2.1所配送食材须在约定时间内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配送数量及品种,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2中标人应定期与采购人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3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配送,由送货人员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秤,然后放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配送完毕时须提供《配送清单》(一式两份)。双方按照清单进行现场过秤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于清单上签名,作结算凭证。所有货物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重过秤。
2.4中标人提供的《配送清单》须符合采购人的订单内容。若过称验收时,发现数量或规格与订单要求不符,中标人应于2小时内(或中标人应答承诺时限内)补足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担。若无法完成补足或更换,则由中标人按当日订购数量的2倍价格向服务对象赔偿损失。
2.5中标人应在运输过程中保护好货物,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损坏和污染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同时要爱护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在运输或卸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保持卸货区干净整洁,否则将追缴清理费。
2.6所配送货物的包装须完好,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2.7为保证所配送货物的安全与保鲜,中标人应具有食品冷冻与冷藏库,自建或租赁均可。
2.8中标人应具备跨区配送能力,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时,应提前与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如采购人遇有临时及重大任务时,中标人应按要求无条件将所需全部货物配送到位。针对恶劣天气或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制定应急配送预案。
2.9运输车辆要求:根据食材运输要求,采取不同运输方式;运输常温食品的车辆应具有防雨、防尘等遮盖措施,避免食材风吹雨淋;运输冷链食品的车辆必须是带有冷藏保温设施的车辆;运输冷冻食品车辆必须是带有冷冻保温设施的车辆。
2.9.1温度要求(有温度要求时)
中标人须具备全链条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车辆到达后,迅速检测车内产品的温度,收货温度要求见下表。
类别 |
允收温度 |
冷冻食材 |
≤-12℃ |
一般冷藏食材 |
0-8℃ |
储存温度明确的冷藏食材 |
根据食材标签上标明的温度 |
常温食材 |
不测温 对湿度敏感的常温食材不得用冷藏车送货,如大米,面粉等 |
2.9.2车辆卫生要求:车厢内部应清洁卫生,无异味。
2.9.3生鲜猪肉、牛羊肉、禽肉等应专车运输,且车辆经清洗消毒;半片猪肉应吊挂运输,分割畜肉应包装后运输。
2.9.4食材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化学品同车运输。
2.9.5送货员个人卫生良好,在装卸货时不应存在抽烟、吃东西、嚼口香糖等行为。
2.9.6包装要求:分割鲜冻畜禽肉应用食品级塑料袋包装后放入塑料周转箱或纸箱中运输。用塑料周转箱盛装食材且塑料周转箱被堆放时,塑料周转箱的底部不能因挤压影响到下层食材的质量。塑料周转箱应干净无严重破损。产品的外包装不得有破损、严重污垢、受潮、挤压变形等。产品的内包装不得破损、污染等。
3.标签和日期要求:
3.1肉类:食材包装标签或说明上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的要求,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和/或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白条猪肉上应有验讫标志、滚章、屠宰日期,分割的鲜冻畜禽肉应贴有检疫标贴。
3.2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3.3标签通用要求
所有食材标签必须完整、清晰,标签内容不得有手工涂改现象。生产日期、保质期严禁加贴、补印、篡改。
4.价格要求:
4.1所配送粮油、调料类食材的价格不高于我市大型超市(如家乐福、华润万家、沃尔玛超市)的平均价格,猪牛羊肉类价格应略低于所配送地区市场的平均零售价格。中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2运送交通工具及人员费用由中标人提供。
五、其他要求
1.因中标人配送货物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中标人未采取补救措施,超过两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2.中标人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国家规范和行业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验。如出现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关损失,如出现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3.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货物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4.中标人为本项目所拟派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中发生一切意外伤害、生病或非正常死亡、与中标人发生劳务纠纷等,均于采购人无关。相应赔偿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处理善后事宜,中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应对市场变化、价格波动、配送车辆故障、配送人员变动、不可抗力等的应急预案。
六、退出机制
投标人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的食堂采购服务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采购人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在校园内因投标人原因发生任何事故,包括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交通事故等;
3.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变质、腐烂、有害食品的;
4.未按照中标范围供货、超范围配送、分包、转包,限期整改不力的;
5.违背价格承诺,产品价格多次高于价格要求,且不按要求降价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暂停供货,第三次取消供货资格;
6.产品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且拒不整改的;
7.上级监管部门检查出现严重违规问题,影响恶劣的;
8.采购人检查发现的其他违规问题,拒绝整改或同一问题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的。
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在“点对点应答表”中,对标记“★”内容的应答不得有任何负偏离,否则做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