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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书楼镇人民政府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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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县书楼镇人民政府屏山县书楼镇移民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室内装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县书楼镇人民政府屏山县书楼镇移民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室内装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20 11:45

项目概况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县书楼镇人民政府屏山县书楼镇移民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室内装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5292020000923
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县书楼镇人民政府屏山县书楼镇移民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室内装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146963.79
最高限价 146963.79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11月23日到2020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0楼)
方式: 网上发售、现场发售
售价: 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0楼)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11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屏财采(2020)462号。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县书楼镇人民政府
地址: 屏山县书楼镇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59283334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屏山镇岷江大厦十楼1007
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831-56016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电话: 15928333407

1 屏山县书楼镇移民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室内 装饰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宜宾市) 屏山县书楼镇人民政府 共同编制 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2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6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九章 评审方法...................................................................................................................................................... 48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5 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屏山县书楼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屏山县书楼镇移 民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室内装饰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 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屏山县书楼镇移民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室内装饰采购项目 2.采购人:屏山县书楼镇人民政府 3.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14.696379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1个包。(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宜 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 10 楼 1007)(地址)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元/份(现 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 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 存。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谈判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4:00(北 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 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 启。 十一、谈判地点: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 10 楼开标厅) 5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屏山县书楼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书楼镇 邮 编:645350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592833304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 10 楼 1007) 邮 编:644000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1-5601639 传真:/ 2020 年 11 月 20 日 6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发布公告 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14.696379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1包最高限价:14.696379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 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 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 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服务工期 30日历天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 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 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 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 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为响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 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本项 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价的10%. 履约保证金交款方式:通过供应商的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 购人缴纳,(注: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不接受保函。 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以成交后采购人提供的为准; 履约保证金交款时间: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收到中标通知书 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缴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中约定。 10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1-5601639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1-5601639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介绍信)到代理机构办公点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1-5601639。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1-5601639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君马大道岷江大厦 10 楼 1007 邮编:64535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过程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1-5601639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君马大道岷江大厦 10 楼 1007 邮编:64535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宜宾市屏山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 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6 招标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2002年10 月15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屏山县书楼镇人民政府。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 10 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 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 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 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 11 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 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 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八)递交了谈判保证金而不参加采购活动的。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 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 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 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 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1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信息网 E路阳光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 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 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 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 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 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 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3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报价一览表 1份。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 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 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 者合页装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4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 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 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5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 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 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16 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 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 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17 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 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书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 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本项目没有预付款。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支付程序为: (一)经验收合格后,由 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单》、货物 发票复印件,按规定向成交人支付中标金额。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5%,余款 5 %在验收合 格满一年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若无重大质量问题)。 (三)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验收结算单》和《收款收据》到_____________ 18 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 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 19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建议 在 10%-20%区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 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八章附件 2-3“承诺函”中承诺) 2、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之日的最近 36 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八章附件 2-3 “承诺 函”中承诺)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该条款须在第八章附件 2-3 “承诺函”中承诺)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 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 照”);○4 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证明材料”。 2.投标供应商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或距投标截止日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营业执照注 册时间至投标价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自然人可提供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原件; 3.投标供应商 2020 年任意时间的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4.投标供应商出具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原件; 5.投标供应商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 明函原件;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原件,同时提供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信用中国 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二、供应商担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 供)。 注: 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22 2.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3.以上资格、资质性要求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 告。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 求 一、采购清单及要求 屏山县书楼镇移民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室内装饰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1 定制艺术展柜 1.资料柜规格:详设计 2.材料种类、规格:15mm 厚榉木免漆板柜体柜门 3.五金种类、规格:不锈钢五金配件 4.计算规则:按照艺术展柜的长乘以宽以面积计算 5.说明:成品应作封边处理,单价包含人工、材料、 机械、综合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夜间、 二次搬运、规费及销项增值税。 m2 18.63 2 成品置物架 1.资料柜规格:详设计 2.材料种类、规格:15mm 厚榉木免漆板柜体柜门 3.五金种类、规格:不锈钢五金配件 4.其它未尽事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计算规则:按照置物架的长乘以宽以面积计算 6.说明:成品应作封边处理,单价包含人工、材料、 机械、综合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夜间、 二次搬运、规费及销项增值税。 m2 10.80 3 沙盘 2400× 3500 1.台柜规格:详设计 2.材料种类、规格:型钢龙骨+阻燃板基层+波涛灰 大理石面层+钢化玻璃 3.五金种类、规格:详设计 4.其它未尽事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计算规则:按照个计算 6.说明: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综合费、利润、 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夜间、二次搬运、规费及销 项增值税。 个 1.00 4 3D 打印沙盘模 型 1.名称 3D 打印沙盘模型 2.模型内容根据设计及业主要求专业设计制作 3.其它未尽事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计算规则:按照模型最大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5.说明: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综合费、利润、 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夜间、二次搬运、规费及销 项增值税。 m2 6.72 5 窗帘含轨道 1.窗帘轨材质、规格:铝合金 2.轨的数量:详设计 3.窗帘:棉质,浅色,含相关配件 4.其它未尽事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计算规则:按照轨道延长米计算 6.说明: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综合费、利润、 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夜间、二次搬运、规费及销 项增值税。 m 20.40 24 6 高清拼接显示 屏 1. 尺寸:每个单元 55 英寸,共 3*4 个拼接单元。 2.拼接缝隙:<3.5mm 3.分辨率:>1920 x1080 4.屏幕亮度:>500cd/m2 5.丰富的接口:支持 DVI、HDMI、VGA 等信号格式 6.对比度:6000:1 7.比例 :16:9 8.可视频角度:178 9.含视频解码器、系统相关软件、音频系统及相关安 装配件; 10.计算规则:按照套计算 11.说明: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综合费、利 润、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夜间、二次搬运、规费 及销项增值税。 套 1.00 7 定制文件柜 4m ×2m×0.4m 1.资料柜规格:详设计 2.材料种类、规格:15mm 厚榉木免漆板柜体柜门 3.五金种类、规格:不锈钢五金配件 4.其它未尽事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计算规则:按照文件柜的长乘以宽以面积计算 6.说明:成品后应作封边处理,单价包含人工、材料、 机械、综合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夜间、 二次搬运、规费及销项增值税。 m2 8.00 8 窗帘含轨道 1.窗帘轨材质、规格:铝合金 2.轨的数量:详设计 3.窗帘:棉质,浅色,含相关配件 4.其它未尽事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计算规则:按照轨道延长米计算 6.说明:说明: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综合费、 利润、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夜间、二次搬运、规 费及销项增值税。 m 18.62 合计 注: 1、报价超过预算单价或预算总价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签订。 2.履约时间:合同生效后 30 日供货并安装验收完毕。 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安装完毕。 4.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5、竣工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交付使用,超过交付期限,视为违约,赔偿中标 价 10%的违约金。 6.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商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总金额的 10 %作为履 约保证金。 7.付款说明 25 7.1 付款方法和条件: (一)经验收合格后,由 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单》、货物 发票复印件,按规定向成交人支付中标金额。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5%,余款 5 %在验收合 格满一年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若无重大质量问题)。 (三)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验收结算单》和《收款收据》到_____________ 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8、售后服务 (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谈判 文件中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 所有家具设备质保期五年;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量出现问题时, 成交供应商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质保期内,由供应商提供免费的 维修服务及维修备件及足够的备品备件、部件和易耗材料。一年内出现设备故障,由供 应商免费更换设备,免费维修)。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 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并由供应商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 (2)保证按时到货,并由专业人员安装调试。 (3)交货时,投标产品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各类合格证原件。 (4)须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9、 验收标准及要求 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监督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按照《四川省政府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按照谈判文 件、响应文件内容、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等,由成交供应商在 (3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谈判结果无实质 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 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7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 评审小组在获得采购人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 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8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29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正本/副本) 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包 号: 日期:2020 年 XX 月 XX 日 30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 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1 格式 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32 格式 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 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3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包 号: 时间:2020 年 XX 月 XX 日 34 格式 2-2 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 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投标一览表 1 份用于谈判 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5 格式 2-3 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项目第四章提出的明确以承诺的形式响应的特殊条件: 1.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 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 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承诺在中标后、 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采购人。 2.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 36 个 月内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采购人。 3. 至响应文件开启之日,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 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在该 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一、须知附表”第 38 条规定的时间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 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 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 36 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 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 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同意贵中心不予退还我方参加本 项目投标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单位按本项目谈判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的其 他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7 格式 2-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8 格式 2-5 技术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包号:第 包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9 格式 2-6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包号:第 包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0 格式 2-7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 XXXX 41 格式 2-8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 42 格式 2-9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包号:第 包 序 号 货物 名称 品 牌 规格 型号 制造 商家 产地 单位 数量 投标 单价 (元) 投标 总价 (元) 交货 期 交货 地点 是否 属于 进口 产品 报价合计(大写): 元 ,小写: 元 注:1.报价应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谈判 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3.“开标一览表”中要求填写的细项须完整填写,否则,谈判小组认定后,作无 效投标处理,请广大供应商特别注意; 4.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与“开标一览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 该报价为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且该 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8.谈判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次报价;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 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供应商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 量的情况下,其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并由谈判小组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3 格式 2-10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 号 第 包 序 号 商品 名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制造 商家 产地 商品 属性 计量 单位 采购 数量 单价 (元) 小计 (元) 是否进 口产品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元 ,小写: 元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 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一致。 3.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4.商品属性应在“环保产品”、“节能”、 “无”三个选择项中选择填写。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4 格式 2-1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XXXX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 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 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5 格式 2-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6 格式 2-13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 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 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 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谈判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 戒。 47 格式 2-13 第 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包件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元) 1 2 3 … … … 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 ) 注:1 供应商的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 在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 一轮次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 48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本项目采用竞争谈判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以下政策执行后在进行价格扣 除: 1.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族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原件,未能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族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1.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 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 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 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 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49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 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 具备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 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 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 动公告。 50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 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 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 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 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 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51 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 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 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 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 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 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 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名单; 52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 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 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3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 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个 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 E路阳光平台上公示成交结 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 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 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54 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5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盖章): 供应商(乙方,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四川四展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 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 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运输、装卸、 配件、安装、调试、培训、维护、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 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 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56 (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_______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 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 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 方承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五)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 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及验收 (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 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交付使用(如因采购人的 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则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 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 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竣工期限: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交付使用,超过交付期限,视为违约,赔偿 10% 违约金。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 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 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整台设 备,若更换 3次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 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且此现场记录或备 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 57 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三)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 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 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 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五)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 任。 五、付款方式 (一)经验收合格后,由 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单》、货物 发票复印件,按规定向成交人支付中标金额。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5%,余款 5 %在验收合 格满一年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若无重大质量问题)。 (三)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验收结算单》和《收款收据》到_____________ 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六、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 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 究乙方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 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8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 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 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 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 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 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 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 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 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 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59 (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 财政局、 四川四展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各 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谈判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特此声明。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承诺函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项目第四章提出的明确以承诺的形式响应的特殊条件: 1.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 2.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未具有行 3. 至响应文件开启之日,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在该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 三、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 四、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 总价 格式2-1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 资格性审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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