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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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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定稿).doc下载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定稿).doc下载
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联系方式:0533-2189276 采购代理机构: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县(区)金晶大道267号颐和大厦B座1201室 联系方式:0533-6671958二、采购项目名称: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30020200200056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节能环保产品,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3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0000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25日8时30分至2020年12月6日14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 3.方式:①已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免费下载采购文件。②未注册的供应商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企业会员系统”进行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咨询电话:0533-2270020/2270010/2270050,咨询时间: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③为满足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供应商还需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须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4.售价:0四、公告期限:2020年11月25日 至 2020年11月27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25日8时30分至2020年12月7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7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完成。①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淄博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②供应商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也可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531-8880-7619。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园地),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巩辉 联系方式:18678141214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文件 发布人:巩辉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4时53分33秒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0300202002000561

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淄博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1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6179485" 敬 告 2

HYPERLINK \l "_Toc56179486"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5

HYPERLINK \l "_Toc56179487"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56179489"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要求 26

HYPERLINK \l "_Toc56179490"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29

HYPERLINK \l "_Toc56179491"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29


敬 告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供应商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到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章节中用于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内容:

1、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本条所指的其他组织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自行证明材料;

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若供应商在以上时间段内没有纳税,须提供0报税申报表);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自行承诺并承担责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并承担责任)(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近三年行贿犯罪情况,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拒绝其投标。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投标单位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指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或出具社保机关盖章的缴费清单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社保机关网上截图,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需要提供但需提供退休证)。

6、《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证件。

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者,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7、说明

资格审查时将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记录截止时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分别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息。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图)将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文件资料一并进行保存。

(4)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上述失信等行为,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2)资格审查时间:开标会议结束后,评审会议开始前,按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再参加项目评审。

二、注意事项

1、本采购文件中“全权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表人;

2、本采购文件中的“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

3、对采购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4、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必须在网上开标大厅实时在线,参与远程交互须为全权代表且中途不得更换。磋商小组将登陆询标系统,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演示、澄清、答疑等活动。请各供应商从“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下载并安装“网上答疑客户端”,提前调试电脑、音响、耳机、麦克等相关设备,确保磋商等环节顺利进行,未能按时(20分钟内)答复的,磋商小组将视同其放弃澄清、说明、补正等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300202002000561

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万元

最高限价:21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已发布的需求公示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节能环保产品,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3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5日08时30分至 2020年12月6日14时00分

方式:①已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免费下载采购文件。②未注册的供应商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企业会员系统”进行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咨询电话:0533-2270020/2270010/2270050,咨询时间: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③为满足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供应商还需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须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

方式: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完成。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淄博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供应商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也可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531-8880-7619。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园地),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http://ggzyjy.zibo.gov.cn:81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淄博市公安局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联系方式:曹潇丹 0533-21892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淄博市高新区金晶大道颐和大厦B座1201室 

联系方式:巩辉 0533-6671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辉

电   话:18678141214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淄博市公安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成交供应商”系指参加本项目投标、被确定成交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2.5“供应商电子公章”指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的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印章。

2.6“电子响应文件”指使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并使用电子签章生成的加密和未加密的响应文件。

B 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范围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7凡具备采购文件要求资格,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3.8供应商的限制条件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

3.9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如不具备以上条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4.磋商代表

4.1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表人。

5.费用

5.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计费标准为:固定金额30000.00元

5.3代理服务费于合同签订前内汇至以下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账号:379010100100526275

6.踏勘现场

6.1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6.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3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6.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C 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文字

7.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2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响应文件内容的组成

(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

(2)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费用测算表(格式自拟,包括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

(4)运营服务方案

①运营服务理念及目标

②拟派服务团队人员情况(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配备服务人员,不得低于最低标准,提供人员配备、岗位职责、人员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证件扫描件)

③具体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a、总体服务方案

b、食品安全控制方案(包括原材料采购及验收管理方案、原材料处理方案(如果蔬农药残留处理、肉食的处理等)、食品保存管理方案等)

c、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人员管理、应急预案、投诉处理方案、风险承担方案等)

d、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

e、安全运营管理方案(防火防爆、食物中毒、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设备设施操作等)

设施、设备、餐具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

④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5)一月食谱

(6)节日、生日活动方案

(7)后勤保障

(8)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

①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本条所指的其他组织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

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

a、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若供应商在以上时间段内没有纳税时,需提供0报税申报表)

b、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c、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自行承诺并承担责任)原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

⑤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授权委托代理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投标单位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指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或出具社保机关盖章的缴费清单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社保机关网上截图,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需要提供但需提供退休证)

⑥《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⑦供应商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9)评标办法中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0)用于政策性功能(评审加分)的证明材料

a、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从业人员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019年度<最新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扫描件( 中小微企业提供)

b、投标人所在地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监狱企业提供)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格式见附件)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9.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及编制要求

9.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9.2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3响应文件包含: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zbtf),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后,如遇CA锁续费,请供应商及时撤销已上传响应文件,并用续费后的CA锁重新生成响应文件并上传);

(2)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淄博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及相关插件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为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版本。

(3)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响应文件的过程稿制作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述两种情形,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磋商被拒绝且按串通投标处理。

9.4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以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导入。

9.5电子采购、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采购、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审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0.磋商报价

10.1本项目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供应商要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及磋商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价格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章。

10.3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法,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两轮报价均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10.4供应商报价依据本项目及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100000.00,超出此报价范围为无效报价。

10.5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服务阶段全过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管理费、办公费、人员工资及福利、服装费、交通费、教育培训费、劳动保护费、卫生费、食品安全检测费、证件办理费、公共责任险、利润、税金、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相关风险费、因工作加班需要临时用工等提供餐饮服务所必须的所有费用。

10.6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和一个方案,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和方案将不予接受。

10.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磋商保证金

根据淄财采[2019]7号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1自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 1供应商应通过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的上传。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销、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磋商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4.磋商截止时间

1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请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逾期未送达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材料,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E 磋商及评审

16.磋商

16.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

16.2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检查网上开评标系统是否正常。开标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现场解密,在监督人员或见证人员监督下进行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二次解密。

16.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1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每次解密时长最多延长2次,每次10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4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5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各投标人应保持在线状态,代理机构会随时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的询标信息,未能及时答复的造成的后果自负。

17.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17.1审查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7.2审查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磋商时,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7.3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等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承诺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其磋商将视为无效。

17.4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及磋商现场即时提供的有效证明资料,不依靠磋商会议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8.响应文件的澄清

18.1磋商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书面答疑和澄清。

18.2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的签章,并将作为磋商内容的一部分。

18.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磋商价格及实质内容。

19.磋商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项目内容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组成。

19.2磋商原则

(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3)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4) 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5) 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3磋商工作程序

19.3.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递交响应文件;

19.3.2公开第一轮报价;

19.3.3磋商评审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采购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19.3.4供应商依次磋商。

19.3.5磋商开始,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磋商各项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19.3.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3.5.2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3.5.3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19.3.5.4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达成的意向,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并同时提报最终报价。

19.3.6确定成交供应商:

19.3.6.1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3.6.2确定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结果,采购人审核确定。

19.3.7签订合同协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协议。

19.4评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规定,评标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及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投标报价高于预算的作废标处理。

政策功能:

(一)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于此政策功能)

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

1、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2、在技术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质量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对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见附件: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表),并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或权威网站查询不到)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注:本项目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文,其他认证机构不予认可。

(二)小微企业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将《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2019年度<最新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原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监狱企业

1、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供应商有前述几款组合情形的,累计给予加分及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评标办法

评分

项目

评标因素

分值

打分说明

价格

(10分)

投标报价

10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注:①投标报价应不低于成本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应有充分的理由让磋商小组接受其报价是合理有效的,经磋商小组评议的不合理报价不进入评标。

②经磋商小组确认,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由重大错误引起重大偏差,则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商务部分

(80分)

运营服务理念及目标

10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报的运营服务理念及目标进行综合评定:管理理念先进,经营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得10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1分,最多减10分。

人员配置

10

人员配置符合磋商文件的前提下,根据服务团队中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业务水平、持证上岗、证书情况、奖励、工作经验以及各岗位的职责分工等情况,描述清晰、全面、有针对性的得10 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1分,最多减10分。

工作方案

40分

总体服务方案,描述清晰、全面、有针对性的 7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1分,最多减7分。

食品安全控制方案,描述清晰、全面、有针对性的 7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1分,最多减7分。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描述清晰、全面、有针对性的7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1分,最多减7分。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描述清晰、全面、有针对性的 7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1分,最多减7分。

安全运营管理方案,描述清晰、全面、有针对性的 7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1分,最多减7分。

设施、设备、餐具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描述清晰、全面、有针对性的5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1分,最多减5分。

节日、生日活动方案

10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报的节日、生日活动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符合节日、生日气氛,有特色得10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1分,最多减10分。

一月食谱

10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报的一月食谱进行综合评定:食谱搭配合理、营养均衡、丰富得10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1分,最多减10分。

其它条件(10分)

企业业绩

5分

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类似食堂托管服务项目。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材料不全或未按此要求提供者均不得分。)

后勤保障

5分

根据合作的原材料供应商的经营场地、仓储中心、位置、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进行综合评定:后勤保障力度强得5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1分,最多减5分。

注:以上评分项缺项者,此项得0分。

投标报价直接计算得分;其他部分由各磋商小组在充分审阅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打分,取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评议得分,报价得分和评议标书得分相加合计为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取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得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取报价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若价格也相同,由磋商小组投票决定成交供应商。

20.磋商过程保密

20.1开启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0.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无效磋商与废标

21.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和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包含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或上传、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2)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带或错带 CA 锁、忘记 CA 锁密码、CA 锁过期、上传响应文件后更新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5)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相同,经磋商小组认定否决其投标的。

(6)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7)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8)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过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金额)、有多个投标报价;

(9)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10)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未按采购文件约定提交;

(1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2)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3)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4)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带有“★”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5)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16)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而提供进口产品;

(17)对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认定与所报产品不符;

(18) 磋商小组认定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9) 磋商小组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0)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1)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

(22)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23)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21.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 授予合同

22.合同的授予

22.1本磋商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采购文件第19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3.成交通知

23.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3.2采购代理机构对落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3.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履约保证金:无

25.签订合同

25.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

25.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5.3中小企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如有融资需要,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详细文件见鲁财采[2018]17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26.合同公示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7、验收及验收公示

2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7.2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将政府采购验收书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验收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H 处罚与质疑

28.处罚和质疑

28.1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不按规定签约或者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4)供应商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说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6)投标供应商其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7)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中止或退出投标的。

28.2投标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28.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8.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公布评审结果的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将被视为无效质疑。

28.5 质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并办理签收手续,未以书面形式向提交的视为无效质疑。

28.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5)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 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8.7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质疑书:

(1)质疑人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所有质疑事项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质疑期限的;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6)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8.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8.9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1)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1)其他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28.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28.11 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拆。

28.12 质疑函递交,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受理单位: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金晶大道颐和大厦B座1201室

联系人:巩辉

联系方式:0533-6671958

邮编:255000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共设一个包。投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对所投包内全部内容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为淄博市公安局及市局特警支队、刑侦支队提供食堂保障服务。供餐范围为职工餐一日三餐及公务餐,周一至周五及其他法定工作日均提供用餐服务。其他用餐视单位情况另行安排。托管模式为采购人全权委托成交供应商对现有餐厅进行运营管理,在管理服务期限内,供应商负责组建专业管理队伍,运用科学的管理体系,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卫生、准时供餐。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就餐人数:

市局机关食堂:约1100人;

特警支队食堂:约260人;

刑侦支队食堂:约100人。

二、托管模式:

1、采购人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管理费(按成交价支付)、就餐费(刷卡收费,归成交供应商所有),水电燃气费由采购人承担;成交供应商负责管理、运营,包括用工、食材采购及加工、食堂卫生、食堂管理、验收等,费用包含在采购人支付的管理费及就餐费中。

2、采购人提供厨房、厨具、用餐桌椅、餐具、就餐卡结算系统等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经营期间,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等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及厨具、餐具等登记造册,双方签字认可,服务期满如数交还给采购人。服务期满交接时如出现设备损坏,需按价赔偿。

3、成交供应商仅可在食堂内设置外卖窗口或小型超市,销售自制副食品。所销售商品中,自制熟食类价格至少低于市场平均零售价格的25%,其它商品必须低于超市零售价格,销售价格报采购人备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定价。不允许擅自开设其他摊点或进行与餐饮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4、不得携采购人允许范围以外人员就餐,严禁通过变相刷卡的方式与工作人员串通套取就餐补贴。一经发现有此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

5、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

三、人员配置及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为最低配备,亦为食堂现有人员配备情况)

市局食堂(34人)

岗位

数量(人)

年龄要求

(周岁)

从业要求

项目经理

1

为本公司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服务员

12

30以下不低于7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红案

8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白案

8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洗刷工

4

≦50

具有1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财务

1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特警支队食堂(14人)

岗位

数量(人)

年龄要求

(周岁)

从业要求

服务员

4

30以下不低于7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红案

4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白案

4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财务

1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管理

1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刑侦支队食堂(4人)

岗位

数量(人)

年龄要求

(周岁)

从业要求

红案

2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白案

2

≦50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人员要求

(1)所有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持证上岗。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穿着工作服。

(2)所有从业人员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饮食服务业要求进行聘用(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工工资不得低于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交纳保险,并向采购人备案(提供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执业证等,保证资料真实),但受雇佣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供应商负责发放所属人员工资与劳保福利等,负责食堂的员工安全和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及发生事故经济的开支,成交供应商及其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3)所有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值班时间视为上班时间,严格按值班制度执行,不得酒后或带有情绪上班,若违反规定责令当天休息,并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准擅离职守、串岗离岗、消极怠工,不准在非工作区域内逗留,下班后非值班人员要离开各岗位(特殊情况除外);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事(如抽烟、吃零食、接打电话及会客),不准聚堆聊天、大声喧哗、追逐打闹。除有事请示外,不得随意到采购人办公室和工作区。所有人员不得将水电、燃气用于其他与经营无关的地方。

(4)原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留用,工资待遇不变,成交供应商接管食堂3个月后,可根据工作情况对管理及工作人员进行优化调整。重新配置的人员须符合配置要求,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配备人员的情况。

(5)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从业人员,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

(6)基于保证劳务费的使用安全,采购人有权核查成交供应商给予员工发放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

四、供餐要求

1、需确保每日三餐按时、足量供应。保证饭菜质量,成本价销售,根据饮食营养要求合理搭配。每餐要求:

(1)早餐:不少于咸菜6种、面食10种、点心2种、稀饭4种、蛋类2种、奶类2种。售饭模式非自助,刷卡消费,消费无约束。

(2)午餐:不少于主菜2种、炒菜2种、蛋类1种、辣菜1种、汤菜1种、咸菜2种、面食10种、稀饭4种、五谷类1种、果蔬类2种。售饭模式自助,刷卡消费,15元/人。

(3)晚餐:不少于主菜2种、炒菜2种、蛋类1种、辣菜1种、汤菜1种、咸菜2种、面食10种、稀饭4种、五谷类1种、果蔬类2种。售饭模式自助,刷卡消费,15元/人。

(4)因勤务需要就餐,采购人提前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服务。

2、食谱方案

(1)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针对本项目提供一个月的食谱,供评比,此方案将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食谱选择的重要依据。

(2)合同履行过程中,食谱应根据季节与节日合理调整和安排,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传统节日、民警生日等制定活动方案。

(3)每周四向采购人上报下周食谱,并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意见随时提出菜品调整要求。每周日将食谱予以公布,主菜一周内不得重复。每日将食谱张贴在餐厅醒目的位置。

3、菜肴质量要求

(1)卫生:注意产品保质期管理,生熟食分区分类保管,全程控制菜肴主、辅料及制作过程安全,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

(2)新鲜度: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

(3)口感: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

(4)营养: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

(5)控制浪费:根据就餐情况,及时更新添加菜肴,合理控制上菜节奏,杜绝浪费。

五、食材采购

1、成交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


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肉、面、油须按采购人指定的品牌采购。

2、采购食材施行索证索票、登记管理。根据食材使用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食材品牌。

3、每日食材验货,由采购人监管部门会同成交供应商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入库,由检验员进行检测。一经发现问题立即退货,并重新采购优质、相同的货源入厨房。

六、卫生要求

1、个人卫生

1)员工须接受卫生培训,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员工须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体检。

3)保持良好的操作习惯,不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它不卫生动作,不用烹制工具直接尝味;

4)员工有感冒等疾病时须休假,以免造成食物感染。

2、厨房卫生

1)厨房卫生保洁实行岗位责任制,所有炊具每天在工作后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加盖保管,定位摆放,防止再污染;

2)环境卫生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积水;

3)下水道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

4)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餐厅卫生

1)用餐后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污;

2)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

3)定期清洗门窗、墙壁、灯管,清洗台面、地面,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等;

4)定期清洁与维护通风、排污设备,使用运转正常;

5)专人负责回收餐具,剩饭剩菜及时运走,餐厅无异味。

4、餐具卫生

1)用过的餐具实际清洗、消毒,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洁剂残留,每餐消毒后必须做好消毒记录;

2)食堂每张餐桌上须摆放餐巾纸、盛放垃圾的器皿、配备洗手液等清洁用品,决不允许出现蚊、蝇、蟑螂等;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食品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品)、食品与天然冰“四隔离”;

3)熟肉制作销售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4)食品原料、添加剂、容器、工具、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实行分类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5)工艺流程符合卫生操作规范。

七、安全管理要求

1.食品安全方面:库房防鼠、防虫设施齐全,蔬菜须按规范流程认真择洗、去皮;不得出售感官形状异常、可能影响健康的食物。禁止使用非食品用添加剂。所售品种按规定进行留样(不少于200克,存放时间不低于48小时)。剩菜不得二次售卖。随时配合食药监局例行抽查工作,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

2.消防安全方面:灭火器在保质期内且压力正常,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灯保持完好,须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习。

3.用电安全方面:规范操作所有电器,不允许私改电路,私接电器设备,电闸箱周围、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

4.燃气安全方面:按要求对燃气系统规范操作,燃气连接软管不超2米并按要求定期更换,排油烟系统定期清洁。

5.人身安全方面: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按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食堂考核方式

采购人对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卫生状况等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评,如两次考评不满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成交通知书

B.响应文件 (见响应文件)

C.磋商报价表 (见响应文件)

D.采购项目要求 (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E.质疑澄清表及承诺 (如有)

F.合同执行期间经备案部门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三、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

四、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次季度10日前甲方对乙方考核合格签字后支付,支付金额为全年合同价款的1/4。合同到期后,若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最后一次付款需在双方交接结束后支付给乙方。

以上款项由淄博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或由采购人自行支付。

五、甲方责任和权利

1.有权对本项目工作提出明确、细致的要求。

2.甲方有权监督和督促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3.及时支付乙方的项目费用。

4.合同期间,乙方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

5.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制度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甲方对乙方按照操作标准、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评价。对于考核不达标的及发生重大投诉给甲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等情形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受理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8.合作期间,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修订合同内容。

六、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按时办理有关证件(资格培训证、健康证、暂住证等)

2.餐厅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至少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餐厅内应有健全的“三防”措施(防鼠、防蝇、防尘,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

3.乙方员工熟悉掌握各种餐厨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期间,人员所发生的包括人身安全、工作风险等所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5.乙方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和本合同约定,制定本合同服务项目管理方案、管理制度、服务流程等,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报甲方备案。

6.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连续性,乙方应保证足够的管理和技术力量以顺利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若要调动、辞退有关服务人员,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备案,应确保服务人员办理完毕交接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工作地点。

7.乙方应爱护设备设施,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承包期满协议终止后,乙方应保证餐厅内所有设备、设施完好能正常运转。

8.炊具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9.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包干,责任到人。

10.乙方组织从业员工开展有效的设备设施操作培训、食品安全培训、消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等,确保安全生产,每年每项不少于2 次。

11.乙方应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与甲方进行协调沟通。

12.如因甲方业务需求变更拟对受理工作标准要求提出修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在限定时间内做出响应。

1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约,甲方赔偿乙方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淄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终止

1、乙方在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由乙方原因导致发生恶性群体事件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正常监督管理的;

(3)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

2、甲方在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乙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和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影响到乙方工作正常开展时。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监督部门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备案部门执壹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或其授权人:(签字)

地址: 地 址:

电话: 电 话: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磋 商 函

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___________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全部实质性要求。

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5、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磋商有关的资料、情况和技术资料。

7、本报价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_____邮编: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

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二:

第一轮 磋商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对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程度

完全认同

供应商(公章):

全权代表(签章):

日期:


附件三:

承 诺 书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参加 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声 明

致:(采购人名称)

1、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填写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全权代表(签章)

日 期: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 期: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___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

全权代理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手机号):


附件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注: 如不是小微企业,此声明不附

附件七:从业人员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注: 如不是小微企业,此声明不附

附件八: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如不是残疾人福利企业,此声明不附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