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莆田市农科所搬迁安置所办公家具、厨具、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0/11/26 】 | ||||||||||||||||||||||||||||||||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莆田市农科所搬迁安置所办公家具、厨具、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莆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2日 上午 8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闽展【2020】莆采招035号 项目名称:莆田市农科所搬迁安置所办公家具、厨具、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金额: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投标项目产品的经营范围,请提供投标人合格有效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无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提供。4依法缴纳税收(近6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等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中任何一个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 6、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7、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备注:投标人以上条件中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12月 2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至12:00 ,下午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滨溪佳园7号楼23层 方式:投标人自行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0 年 12月 22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与招标文件有出入,请以招标公告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1号(新度镇政府大院内) 联系方式:林先生 13656997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莆田市闽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滨溪佳园7号楼23层 联系方式: 方先生 0594-6666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邱明强 电 话: 0594-66667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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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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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莆田市农科所搬迁安置所办公家具、厨具、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莆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2日 上午 8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展【2020】莆采招035号
项目名称:莆田市农科所搬迁安置所办公家具、厨具、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金额: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办公家具 |
否 |
1批 |
948466 |
948466 |
9484 |
2 |
2-1 |
厨房设备 |
否 |
1批 |
350000 |
350000 |
3500 |
3 |
3-1 |
电子设备 |
否 |
1批 |
457806 |
457806 |
4578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投标项目产品的经营范围,请提供投标人合格有效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无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提供。4依法缴纳税收(近6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等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中任何一个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
6、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7、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备注:投标人以上条件中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12月 2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至12:00 ,下午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滨溪佳园7号楼23层
方式:投标人自行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2月 22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与招标文件有出入,请以招标公告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1号(新度镇政府大院内)
联系方式:林先生 13656997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莆田市闽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滨溪佳园7号楼23层
联系方式: 方先生 0594-6666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邱明强
电 话: 0594-666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