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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森林消防支队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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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森林消防支队餐饮服务社会化保障实施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凉山森林消防支队餐饮服务社会化保障实施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

2020年11月28日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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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凉山森林消防支队餐饮服务社会化保障实施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昌市北碧府路133号鑫源阳光1号楼2层2-1号 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LD-2020-SL002

项目名称:凉山森林消防支队餐饮服务社会化保障实施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凉山森林消防支队机关餐饮服务社会化保障实施采购项目;数量: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至 2020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133号鑫源阳光1号楼2层2-1号 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133号鑫源阳光1号楼2层2-1号 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133号鑫源阳光1号楼2层2-1号 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网上获取:供应商须将获取采购文件的有关资料及报名费转账截图发送到邮箱:314338248@qq.com,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即向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凉山森林消防支队

地址:西昌市西郊乡三岔口南路

联系方式:靳老师,13458778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北碧府路133号鑫源阳光1号楼2层2-1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189963679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 18996367980

1 凉山森林消防支队餐饮服务社会化保障实施 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SCLD-2020-SL002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凉山森林消防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2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4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6 第九章 评审方法……………………………………………………………………55 第十章 采购合同 (草案 )…………………………………………………………72 第十一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参考格式)……………………………………………77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凉山森林消防支队(以 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凉山森林消防支队机关餐饮服务社会化保障实施采购 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LD-2020-SL002; 2.采购项目名称:凉山森林消防支队机关餐饮服务社会化保障实施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凉山森林消防支队;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 个包。采购内容:凉山森林消防支队餐饮服务社会化保障实施采购项目(第 二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详见磋商文件总则第 3 条和第 5 条。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在西昌市北碧府路 133 号鑫源阳光 1 号楼 2 层 2-1 号 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获取或采用网络报名;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 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 表身份证(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报名时留单 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被介绍人 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网上获取:供应商须将获取采购文件的有关资料及报名费转账截图发送到邮箱: 314338248@qq.com,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即向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 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逸尚东方大酒店二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 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北碧府路 133 号鑫源阳光 1 号 楼 2 层 2-1 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凉山森林消防支队 地址:西昌市西郊乡三岔口南路 联 系 人:靳老师 联系电话:1345877833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西昌市北碧府路 133 号鑫源阳光 1 号楼 2 层 2-1 号 联 系 人:粟老师 联系电话:0834-2222599 5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 2 采购人 凉山森林消防支队 3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采购项目名称 凉山森林消防支队机关餐饮服务社会化保障实施采购项目(第二次) 5 磋商文件编号 SCLD-2020-SL002 6 磋商文件编制 由凉山森林消防支队和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7 报价方式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6 万元/年,共三年,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 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 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 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 低于成本价或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 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 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 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 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 6 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 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加成,用加成后的管理费 率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 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 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 承诺。 12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3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4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 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5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 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磋商有效期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17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18 实施地点 服务期限 项目实施地点:西昌市西郊乡三岔路口南 项目服务期限:3年 19 质量要求、验收标 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7 21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2 响应文件的装订 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分别装订。 23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 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 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 样。 24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 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 25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26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27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本项目不收取任何保证金。 2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5%,中选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交到业主方指定账 户。 29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 咨询 联 系 人:粟老师 联系电话:0834-2222599。 30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34-2222599 地址: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1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粟老师 联系电话:0834-2222599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中标价作为计算基数,按服务期收取 3 年费用,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8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要求。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凉山森林消防支队。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系指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 商。 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其他 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 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 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0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 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部缴纳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 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7.3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4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 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退还延迟,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 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 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7.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11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 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如适用)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 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 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 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 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 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三)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四)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2 (五)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七)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八) 响应文件格式; (九) 评审方法; (十) 合同草案条款; (十一)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参考格式);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 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 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若采纳,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 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1.4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 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 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13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 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 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 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 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 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 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 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4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 性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 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内容: 17.1 报价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磋商情况填写“最终报价信”(具体要求详见响应文 件格式)。 17.2 资格性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7.3 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 诺;(如适用) (6)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如适用)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等文件;(如适用) (8)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7.4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及其他响应文件分别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 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 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响应文件 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 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 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件包装内。每件密 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如有)。 19.2 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前不得启封。 19.3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2020 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之 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9.4 供应商应将磋商后的最终报价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在最终报价时递交磋商小组。 19.5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 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9.6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7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如果未按前款规定标记,采 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 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将响应文件退回供应商。 16 20.磋商截止时间 20.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 地点。 20.2 出现“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中第 11.2 项”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 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3 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0.4 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以便尽快退还 供应商的保证金。(仅作为退还保证金使用)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 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1.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1.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 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 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 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 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2.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 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 7.6”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2.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7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 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 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价要求 23.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 报价。 24.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 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 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5.报价要求 25.1 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 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25.2 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5.3 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25.4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 价。 18 2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报价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 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六、磋商与最终报价 27.磋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 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7.2 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 方可进行拆封。 27.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未缴纳保证金; (4)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 有效的; (5)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7.4 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 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 28.最终报价 28.1 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七、评审 29.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19 八、成交事项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 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 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 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1.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1.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 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 20 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 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2.成交结果 32.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 布成交结果公告。 32.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 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33.成交通知书 3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3.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九、合同事项 34.签订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 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组成部分。 3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 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1 3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4.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 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4.6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尽快送采 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以便尽快退还保证金。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上的 编号执行。 3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5.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 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 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 主要合同义务。 3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5.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 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7.补充合同 22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8.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8.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9.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内容除外。 40.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1.履行合同 4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4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42.验收 4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 行验收。 23 4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 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42.3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 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4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十、磋商纪律要求 4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24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4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本项目要 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其 他 4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 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无 注: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 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 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 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 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 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8 年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 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效期内)。 ②供应商提供 2019 年 6 月 1 号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 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 (注:原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7 ①供应商提供 2019 年 6 月 1 号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缴纳的银 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 拟】(注: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 料原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成交处 理)。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 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适用;②非独 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须与其相对应 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用)]上姓名一致。) 4.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一部分:项目清单及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根据支队年度工作安排,为全面建设现代后勤,把队伍伙食管理、保障活动与社会接 轨,充分利用和依托社会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成本,提升支队伙食保障质量和 效益,建设适应队伍发展需要的新型后勤保障体系,特制定此方案。 2.项目概述 2.1 支队基本概况: 支队机关及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中队伙食供应实施整体社会化保障。支队机关食堂约 50 人(按照现行伙食费标准每人每天 28.45 元,全年伙食费约 52 万元),通过由餐饮公司 劳务派遣的方式实施支队机关及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中队伙食保障及食材代采模式。 2.2、保障范围: 支队机关及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中队主副食品代采、制作及传送,厨房、就餐区餐厅 卫生和炊具灶具清洗服务。 2.3、承包商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 支队机关食堂配备不少于 5人,其中项目经理 1人,主要负责全面协调、管理、食材 代采及伙食账目登记等工作,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星级以上酒店餐饮和住宿综合服 务管理经验工作的,或者在行政事业单位服务保障部门工作并具有上级接待及会议服务保 障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现场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 任心强。厨师 2人,具备中式烹饪师中、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行政机关内企事业单 位或星级及以上酒店项目现场工作和管理经验,全面负责机关餐厅和接待餐菜品制作以及 食材切配加工、食品留样和区域卫生。面点及白案师 1人,具有面点师中级职业资格,能 熟练制作不同种类中、西式面点。保洁 1人,具有健康上岗证资格,信用良好。 2.4、责任及要求: 为确保社会化保障质量,明确支队及承包商相关职责,具体如下: 2.4.1 基本职责: 2.4.1.1、支队机关食堂负责提供食堂设施设备,对伙食质量、数量、服务等进行全 面监管;对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等进行监督指导;参与食堂的管理、监 督、和指导,以确保食堂,高效,周到,优质,文明服务及保证食堂环境干净整洁。 29 2.4.1.2、承包商负责完成每日一日三餐(早、中、晚餐及夜晚加餐)食材的代采、 伙食账目登记、加工、传送以及操作间、餐厅的卫生清洁等工作,用餐服务及食堂日常整 体管理。 2.4.1.3、用餐时间由伙食单位确定,承包商须保持每种菜品连续供应,不得出现断 档情况,就餐期间应保证餐厅环境整洁,每周食谱须经勤务保障中队审核后方可按菜单供 应,供应菜品质量、口味须保证不低于本地区中等规模及以上口碑优良的餐厅水平,不符 要求的须立即更换。 2.4.2 责任划分 2.4.2.1、设施设备 在运行过程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炊具等耗材更换、清扫工具等费用由支队勤务中 队承担。如因承包商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物品丢失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2.4.2.2、保障内容 2.4.2.2.1、承包商自行组建员工队伍,自行确定和支付员工待遇,负责员工的组织 管理。 2.4.2.2.2、承包商承担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责任,负责清洁卫生管理,并接 受支队的监督。承包商应建立健全食堂目标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安全操作规程、各环节 岗位责任制、优质文明服务、内部员工管理等制度,并与支队各伙食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 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2.4.2.2.3、承包方需爱护支队各伙食单位的设施、设备,如有非正常损坏则作价赔 偿。 2.4.2.2.4、承包商按规定洗消餐具并做好记录。负责餐厅操作间及食堂及周边的垃 圾清运、环境卫生保洁、食堂火灾防范、食堂建筑外墙清洗和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烟道 清理、员工生活住宿管理、职工年度培训等各项管理活动均由承包商方负责。 2.4.2.2.5、承包商按照烹饪工作要求,自行招聘思想好、身体心理健康、品行端正、 作风正派、富有爱心、热爱烹饪工作、热情大方、烹饪技术好的人员从事餐饮工作。 2.4.2.2.6、承包商负责按照支队各伙食单位制定的餐食标准拟订菜谱,每周五提供 下周菜谱,保证一周菜谱不重复及提供膳食营养报告对食谱做支撑,经应急通信与车辆勤 务中队经济民主组研究确定后实施。负责做好食品原材料的日常采购计划上报、实物验收 入库,及时填写原材料领用单,并按支队要求做好伙食账目登记。按照食品卫生标准加工 烹饪菜谱所列的菜肴及主食,配合伙食单位做好成本控制管理工作。 30 2.4.2.2.7、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伙食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伙食单位的管理,严 格落实制订食谱、实物验收登记、经济民主、饮食卫生、食物留样等制度。如果发现有违 规现象按情节严重情况处以 500-2000 元罚款。 2.4.2.2.8、承包商应做好食材控制确保平均损耗率小于 2%。 2.4.2.2.9、承包商每月底对库存物品盘存,上报伙食单位,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 2.4.2.2.10、接待餐以桌餐为主,由伙食单位提供标准,承包商提供菜单经伙食单位 同意后,按标准制做。 2.4.2.2.11、国家法定节假日为就餐人员提供加餐服务(会餐); 2.4.2.2.12、根据各伙食单位规定对符合退伙条件的人员予以退伙; 第二部分:总体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 1、餐饮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3年,合同每年一签,因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支队 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年期满后,经支队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续签。 2、劳务管理费用:36 万元/年。 3、履约要求 3.1、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5%。 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日内,须缴纳中标金额的 5%(币种:人民币)作为履约 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合同,规定时间未交齐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本次中 标无效。如本项目在供应商放弃中标后重新组织招标,放弃中标的供应商不允许再参加本 项目重新组织的招标。承包期届满时,若成交单位没有违反磋商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约定, 所交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2、供应商不得转租转包,不得经营餐饮服务之外的非法项目。无特殊原因,双方 均不得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5万元整。若因不可抗力致合同履约 终止,双方均不负责赔偿责任。 3.3、劳务管理费用付款方式:一年一付,签订合同后支付当年的劳务管理费用。 4、支队伙食费费用分担 4.1、食材采购由中选供应商自行购买,每月食材采购不得高于支队就餐人员伙食费, 超出部分由承包商承担;支队伙食费结算方式:每月按照发票结算; 4.2、承包商须自备不少于 1个月的经营周转金; 4.3、伙食单位负责食堂设施设备、大小杂件的投入,达到可完全经营状态; 4.4、在运行过程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炊具等耗材更换、清扫工具等费用由伙食 单位承担。如因承包商不当使用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物品丢失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 担; 31 4.5、因运行产生的水、电、燃气费用由伙食单位承担; 5、上岗要求: 5.1、供应商承诺在开业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食堂营业执照、餐饮经营许可证及所有 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实质性响应,提供承诺函) 5.2、供应商承诺在开业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质性响应,提供 承诺函) 5.3、供应商承诺在餐饮服务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中选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 6、基本要求 6.1、 采购的副食品必须是在保质期内,且新鲜、无毒、无污染; 6.2、 存放食品做到生熟分开、主副食分开、鲜活分开、调味分开、分库保管,管通 风、防潮、防鼠、防蝇、防盗、离地隔墙; 6.3、严格按照挑选、去根、浸泡、洗净、切配、烹调、的程序制作饭菜,食品分开 加工(专人负责、分刀、分板); 6.4、 专人负责留样,样品每份不低于100克,保留时间不少于48小时; 6.5、各种盛具每餐消毒、加工台、售餐台、餐桌椅无油污; 6.6、 保持场所内各处排水,排烟畅通,无臭味,墙壁、屋顶无油污、地面干燥、干 净、无“四害”; 6.7、 保证每天按时开餐,起始时间不低于正常就餐时间; 6.8、 所售出的饭菜保证做到熟、鲜、嫩、透、热、无异味,主食不糊不生、副食色、 香、味、形俱全。 3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3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等。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3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 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35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 址: 电 话: 授权代表(印刷体): 签字: 手 机: 日 期 :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36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7 附件 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包 号: )磋商邀请,本 (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采购项 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规定的 (项目 名称)货物/服务/工程,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 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8 附件 1-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1..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 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 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 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9 附件 1-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包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 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本单位均予 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磋商而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 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0 附件 1-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与而非委托代理人参与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1 附件 1-4 承诺函 致: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 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 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本单位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 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 法的。 八、本单位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42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 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3 附件 1-5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包号: 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 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 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4 附件 1-6 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承诺 致: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 〔2016〕5号)的规定,本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本单位及其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成交,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成交处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1-7 45 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包号: 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 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 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1-8 46 关于供应商控股关系声明函 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包号: 的采购活动,现声明: 除本公司外,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未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 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仅参加资格预审例外)。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1-9 4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 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微企业适用。 按照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按照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48 附件 1-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49 附件 1-11 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 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0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 报 价 函 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包号:XXXX),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管理费率为营业 额的_____%;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 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用于磋商报价。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 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项目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9.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10.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1 二、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劳务管理费用(万元/年) 合计(万元) 3 年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52 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53 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54 五、项目实施承诺函(含:技术方案、实施计划、工期安排、人员配置等)(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六、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七、供应商服务承诺(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八、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 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55 第九章 评审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 1.1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 供应商。 1.2 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2、评审标准 2.1 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2 已缴纳足额保证金; 2.3 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4 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2.5 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 件是否有效地签字。 5、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 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5.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亦视为 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5.3. 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违 规联系。 5.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56 5.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 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 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磋商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 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在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评审程序 6、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四 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 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7、磋商组织 7.1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7.2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7.2.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7.2.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7.2.3 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 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57 7.2.4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7.2.5 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7.2.6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2.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7.3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性评审、磋商、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 选供应商、编写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8.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 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8.1.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8.1.2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 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的内容等。 8.1.3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 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8.1.4 出现上述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 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8.2 资格性审查。 8.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 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 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58 8.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8.2.3 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8.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 过审查的原因。 8.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财 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8.4 磋商。 8.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 况调整磋商轮次。 8.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 商内容。 8.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书面确认。 8.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 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的,磋 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 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 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 应文件的一部分。 8.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 他信息。 59 8.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 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 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8.4.9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5 最后报价。 8.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磋 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 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 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8.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 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 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5.3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磋商小组。采购执行机构 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 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8.6 比较与评价。由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 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60 8.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三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 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 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采购人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 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 8.8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 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9 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8.10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 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8.11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8.11.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 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 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 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 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 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 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8.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61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8.12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 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 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 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8.13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 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 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8.14 供应商澄清、说明 8.1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8.14.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15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2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 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综合评分 9.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9.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 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 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9.3 综合评分明细表 9.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9.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备 注 1 报价 30% 30 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 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 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0×权重 1.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等政策评分按照本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执行。 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复印件,原件 备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经 济 类 评 分 因 素 63 2 履约能力 20% 20分 1.自 2017年 1月 1日(含)以来有类似 业绩,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注:本项不重复加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2. 除本项目基本要求外,供应商为本项 目配备具有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一名得 2 分;为本项目配备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 资格证书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名得 2分 (提供在职证明以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鲜章)。 3. 配备的两名厨师,都具备中式烹饪师 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得 6 分(提供在职证 明以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共 同 类 评 分 因 素 3 项目实施 方案 17% 17分 根据供应商的整体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 ① 服务理念②定位目标③人员分工及配 合④机构设置及框图⑤组织实施⑥服务 内容⑦各项指标的承诺及完成措施,满分 17 分,每缺一项扣 2.5分;内容简要不具 备可行性的每项扣 2 分,内容非专门针对 本项目的每项扣 1分, 内容不能满足本 项目实际需要的每项扣 0.5分,扣完为止。 以响应文件为准 技 术 类 评 分 因 素 4 管理制度 18% 18分 根据供应商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应包括 ①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②卫生清洁管理制 度③ 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满分 18 分, 每缺一项扣 6分;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 的每项扣 3 分,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的 每项扣 2分, 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 需要的每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以响应文件为准 技 术 类 评 分 因 素 5 应急方案 12% 12 分 根据供应商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 ①食品卫生②操作运行③自然灾害(包括 但不限于西昌周边发生应急救援任务热 食应急保障方案)、停水、停电等突发事 件,做出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方案,满分 12 分,每缺一项扣 4 分;内容简要不具 备可 行性的每项扣 3 分,内容非专门针 对本项 目的每项扣 2 分,内容不能满足 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每项扣 1分,扣完为 止。 以响应文件为准 技 术 类 评 分 因 素 64 6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 1分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 业的得 1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或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 准。 共 同 类 评 分 因 素 8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 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 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 编制情况进行评分。 共 同 类 评 分 因 素 注:1.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2.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 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 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 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 标优劣顺序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 10.1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0.1.1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10.1.2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10.1.3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10.1.4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 情况、报价情况等; 10.1.5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 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1.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65 11.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 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1.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 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11.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1.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11.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12.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2.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12.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 独立评审; 12.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2.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 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12.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 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12.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12.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12.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3.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3.1 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 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13.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13.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 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13.4 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 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 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 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6 13.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不 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13.6 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13.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 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13.8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标纪律,并在评标前书面签 署承诺书。 13.9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13.10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67 第十章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货物、服务)采购合同(草案)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森林消防局机关 甲方(采购人) ,所属 (项目名称)项目,以 方 式进行采购, 经过合法合规程序的采购程序,确定乙方(中标人) 为中标人 。甲乙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 遵守。 一、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二、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型号(服务质量需求)、 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期限、 交货地点 三、交货时间、地点、数量及方式(服务类合同不适用) 四、包装标准及要求、费用负担(服务类合同不适用)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如履约保证金应在此款中写明) 七、售后服务 八、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规格型 号(服务质量 需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金额 (元) 交货期 限 交货地 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 说明: 68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十、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十二、合同的终止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十四、合同附件 附件:1.森林消防机关货物(服务)到货验收登记表 2.甲乙双方相关信息表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需注明项目名 网上获取:供应商须将获取采购文件的有关资料及报名费转账截图发送到邮箱:314338248@qq.co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逸尚东方大酒店二楼)。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6 磋商文件编制 由凉山森林消防支队和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的组成 17.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外)。 20.磋商截止时间 23.报价 24.项目承包 25.报价要求 2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六、磋商与最终报价 27.磋商 28.最终报价 七、评审 29.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八、成交事项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30.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后一位 3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1.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31.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成交结果 3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3.成交通知书 3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3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九、合同事项 34.签订合同 十、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 ①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2)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承诺 致:四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规定,本单位承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知识产权声明函 关于供应商控股关系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一、报 价 函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管理费率为营业额的_____%;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第十章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货物、服务)采购合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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