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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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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交警大队2020年至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招标详情

昌宁县交警大队2020年至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发布时间:2020-11-27

昌宁县交警大队2020年至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昌宁县交警大队2020年至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CNCG2020-JC09。

2.项目名称:昌宁县交警大队2020年至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700000.00元/年。

5.采购需求:(1)保洁服务;(2)绿化养护服务;(3)水电维修;(4)食堂餐厅服务;(5)安保服务。

6.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包含:城区中队、沧江中队、大链中队、云保中队)。

7.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合同约定。

8.服务期限:3年;项目管理实行服务单位一年一考核、合同一年一签订。

采购方将对中标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

⑵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⑷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须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⑴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⑵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⑶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⑴磋商申请人经营范围须具有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

⑵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 2020年12月04日(五个工作日)。

2.地点:磋商申请人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3.方式:磋商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它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磋商申请人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话:15769973557)。

4.文件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昌宁县体育场北侧)。

注:本次采购采用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备份光盘,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如下:

⑴网上递交:磋商申请人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⑵现场递交:网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须把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备份光盘(格式为*.ZCTBJ、同时携带CA)递交至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磋商会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0年12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昌宁县体育场北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14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行

账号:6232813960000672480

业务咨询电话: 010-86483801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磋商申请人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磋商保证金”中对磋商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3.公告发布媒体

⑴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yngp.com)、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

⑵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⑶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费用。

4.监督电话:昌宁县财政局:0875-7130708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712092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南路55号

联系方式:0875-7131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联系方式:0875-7121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女士

电 话:0875-713199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0875-7121908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7日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昌宁县交警大队2020年至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文件-(终稿).doc2020-11-27 15: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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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交警大队2020年至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CNCG2020-JC09

项目名称:昌宁县交警大队2020年至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单位: 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代理机构: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75-7121908

日 期:2020年11月27日

昌宁县交警大队2020年至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昌宁县交警大队2020年至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CNCG2020-JC09。

2.项目名称:昌宁县交警大队2020年至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700000.00元/年。

5.采购需求:(1)保洁服务;(2)绿化养护服务;(3)水电维修;(4)食堂餐厅服务;(5)安保服务。

6.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包含:城区中队、沧江中队、大链中队、云保中队)。

7.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合同约定。

8.服务期限:3年;项目管理实行服务单位一年一考核、合同一年一签订。

采购方将对中标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

⑵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⑷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须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⑴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⑵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⑶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⑴磋商申请人经营范围须具有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

⑵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 2020年12月04日(五个工作日)。

2.地点:磋商申请人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3.方式:磋商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它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磋商申请人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话:15769973557)。

4.文件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昌宁县体育场北侧)。

注:本次采购采用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备份光盘,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如下:

⑴网上递交:磋商申请人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⑵现场递交:网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须把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备份光盘(格式为*.ZCTBJ、同时携带CA)递交至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磋商会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0年12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昌宁县体育场北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14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行

账号:6232813960000672480

业务咨询电话: 010-86483801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磋商申请人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磋商保证金”中对磋商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3.公告发布媒体

⑴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yngp.com)、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

⑵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⑶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费用。

4.监督电话:昌宁县财政局:0875-7130708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712092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南路55号       

联系方式:0875-7131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联系方式:0875-7121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女士

电 话:0875-713199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0875-7121908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7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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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

第一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昌宁县交警大队2020年至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CNCG2020-JC09。

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三条。

3

投标报价:投标人须就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清单表”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4

本项目采购预算:

(1)本项目采购预算:?700000.00元;

(2)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

6

磋商响应文件:本次采购采用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拟参与的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现场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光盘)1份。

7

(1)投标保证金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昌宁县交警大队2020年至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肆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

①采用银行转账:

a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转账信息如下(唯一账户):

开户名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行

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账号:6232813960000672480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咨询联系电话:010-86483801(7x24小时开通),QQ:4009618998。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保证金单据内要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内容须填写完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为避免由于晚到账的原因造成投标失败,请各投标人预留充足时间。在跨行转账时请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注意事项:

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保证金转账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

3.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本系统为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b保证金缴纳

1.潜在投标人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需要使用数字证书( CA )登陆保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回执。保证金系统集成于交易系统,用户依照电子招投标相关规定,要求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身份验证,以保证业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首次使用该系统时,需安装CA 数字证书驱动,可在系统登录页下载后运行安装。安装后将数字证书插入电脑 USB 接口,点击【登录】按钮,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即可登录系统。

3.缴纳:在确认投标保证金界面和招标文件里找到保证金账户账号和名称,通过用户基本账户转账到保证金专户。(注:招标文件里的账号信息有可能不正确,需要和系统上的进行比对,不一致时及时联系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确认。)

c确认保证金

确认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自己的保证金在开标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投标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项目,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本单位转至对应保证金专户的所有银行来款记录。如果同时满足收款账户和保证金缴纳账户一致;来款账户账号和来款账户名称与注册账户基本信息一致;来款金额大于等于所要求的保证金金额;来款时间小于等于该标包投标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的四点要求即可绑定成功,如不符合其中任意一点,则无法绑定。投标人点击符合要求的来款后方的【绑定】按钮即可绑定成功 。(注:绑定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绑定时插入数字证书。后续各环节中的信息确认与提交操作均需要进行数字证书签名。)

d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保证金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投标人持回执打印件参加投标。未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e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确认后提交退还申请,主要确认是否有“暂扣”或“没收”的情况。退还申请提交到交易中心,经过交易中心二级审核通过后,会向银行发起自动退还,退还成功会有“退还成功”的标志。

f中标人保证金退还

招标代理或中标人在交易系统上传合同,交易中心受理通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确认后提交退还申请,主要确认是否有“暂扣”或“没收”的情况。退还申请提交到交易中心,经过交易中心二级审核通过后,会向银行发起自动退还,退还成功会有“退还成功”的标志。

②采用银行保函:

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并登陆保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保函模块录入相关信息。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银行纸质保函,由银行工作人员在系统上进行确认。投标人持确认函参加投标。

③采用保证保险:

须按照国家关于保证保险的要求购买保证保险,投标人持保证保险材料参加投标。

(3)对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

(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

8

书面提疑时间:2020年12月07日 11时30分前 ;

书面答疑时间:2020年12月07日17时30分前 。

9

投标人若采用磋商响应文件现场解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联系电话:0875-7121908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15时00分前

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上传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光盘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送达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逾期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或未能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

开标日期:2020年12月14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昌宁县体育场北侧)

1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2

中标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

13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

14

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及要求

本项目1个标包,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

15

服务期限和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3年;项目管理实行服务单位一年一考核、合同一年一签订。采购方将对中标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6

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包含:城区中队、沧江中队、大链中队、云保中队)

17

质量(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执行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通用标准》

18

特别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选择相当于或优于采购人所公布的服务方案进行投标,投标人若有幸中标,须按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进行服务。若在服务时发现提供的服务达不到以上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中标单位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追偿经济损失。

19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评审:适用 □不适用。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执行;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

20

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有关政策

本项目对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的评审:适用 □不适用。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如果投标人拟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按照评标办法中要求给予加分。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请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清单”中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如果投标人拟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按照评标办法中要求给予加分。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环保标志产品清单” 中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1

关于商务条款的要求:商务条款包含项目完成期限、项目实施地点、产品质保期等非技术要求的指标。

22

关于实质性不满足采购要求: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2)项目实施方案出现严重不满采购需求或不符合实际的,

(3)拟供产品技术参数中出现一般一半以上的技术参数负偏离的,

(4)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的。

23

其 它:

(1)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公章:指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2)串标围标判定依据:

①不同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内容错漏之处出现高度一致,或其它内容出现高度一致性(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外)的;

②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③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判定依据。

(3)采购人有权对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在进行合同谈判时要求其进行修正的权力,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之签订合同并选择下一排序的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以此类推。

(4)保证金将被没收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②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⑤采购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招标内容。

2、投标费用

2.1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参加本招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bszwzx.gov.cn/),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

3.2在投标截止日期 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及业主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bszwzx.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采购文件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采购文件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4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在指定网站发布。

(三)磋商文件的编制

磋商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的服务等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4.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4.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为*.ZCTBJ)。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条款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4.5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一切费用。

5、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5.1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以及投标人与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5.2磋商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3磋商文件中所报商品或服务价格必须为人民币。

6、磋商文件构成

6.1投标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ZCTBJ,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

(一)投标报价一览表

附表1.投标明细表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投标保证金凭证

(六)项目服务方案及应急预案

(七)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及承诺

(八)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

(九)拟派人员不更换、不缺失承诺

(十)项目负责人简历

(十一)现场服务及服务机构技术力量

(十二)投标人基本情况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四)脱贫攻坚证明材料

(十五)资格证明文件

(十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磋商文件格式

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磋商文件。

8、投标报价

8.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

8.2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8.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报价均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为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8.4须完整报价,少报、漏报、错报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8.5供应商应根据“报价表”要求填写磋商报价组成情况。

8.6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8.7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8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9、投标货币

9.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0、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0.1按第6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磋商文件的一部分,除提供相关证照外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实施能力

(2)能够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投标供应商履行维护、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11、投标的有效期

11.1磋商文件自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开标后60日(日历天)。

11.2在特殊情况下,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磋商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

12.1磋商文件的所有组成资料均应遵守签署规定。

磋商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有落款的地方签字或盖章,有单位落款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12.2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备份光盘一份。

12.3磋商文件除投标代表签字外,应按规定填写。

12.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盖章)外,磋商文件不得涂改。

12.5磋商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

12.6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磋商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磋商文件。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壹万肆仟元整(采用转账方式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从基本账户打入指定账户)不按本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保持有效。

13.2 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

13.3 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13.4 对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

13.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

13.6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7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磋商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人若采用投标文件现场解密的适用)

14.1投标文件份数:本次采购采用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拟参与的投标人须同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1份(光盘)。

14.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上传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格式参照《附件4》标示。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磋商文件必须于规定的时间递交到规定地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或上传的磋商文件将不予受理。

15.2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公告通知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15.3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拒收在规定的截止期后递交的磋商文件,拒收未交付(或交付不足)投标保证金的磋商文件。

16、磋商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16.2修改的投标响应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6.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文件,否则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17.1投标单位投标的货物应当说明货物的来源地。

18、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本项目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五)其他事项

20、废标和磋商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2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作废标处理

(一)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2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拒绝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3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磋商文件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二)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的;

(五)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金额不足的;

(七)投标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八)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规格、质量、配置、数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九)投标供应商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十)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十一)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1.算术错误的修正

2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磋商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如果磋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领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磋商文件备案光盘与电子版不一致的,以电子版为准。若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评标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3评标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联系。

23.磋商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参与投标供应商就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4.投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有关磋商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供应商或与上述投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4.2投标供应商不得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将其投标将被拒绝。

24.3在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供应商试图在磋商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单位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5.中标通知书

25.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采购单位无须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磋商文件。

25.3《中标通知书》将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进行合同磋商并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监督合同签订,签订合同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

26.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在合同中应注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所有费用(包括意外伤害险)及应注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6.4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6.5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7.履约保证金

27.1履约保证金由采购方和中标方在合同中明确。

28.解释权

28.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9.投标供应商若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可继续参与投标,否则可放弃投标

特别说明:决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即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即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开始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及投诉。


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本次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具体包括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水电维修、食堂餐厅服务、安保服务、五个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洁服务:

(一)大队内部保洁:安排保洁人员二名。

1、大队办公大楼(车管科技综合办公楼、老办公大楼)

办公楼大厅、楼梯、走道及主楼外围院场、公厕的日常卫生保洁,每天至少拖两遍,保持卫生整洁,地面干净、无水渍、无卫生死角,随时巡视并做好维护工作;

公共区域内垃圾桶、花盆、展示架、墙面挂件、指示灯、窗台、玻璃门、天花板及灯罩等表面干净无灰尘;楼梯、扶手每天拖/擦一次,保持干净;对公共区域盆栽合理进行浇灌;

办公大厅玻璃、墙面定期擦洗,保证干净透亮,无手印、水渍。卫生间每月精细清理一次墙面、地面、小便池、蹲坑、隔断板及门、窗台面及护拦等;日常维护及时到位,洗手台、整容镜透亮、无水迹,便纸篓及时清倒、换垃圾袋,保证整个空间干净整洁、无异味;

休息室、接待室定期清洁,清洁前后东西归回原位,并不断巡视,做好实时维护,保持干净。

2、大队副楼(前院老住宿楼、后院住宿楼)

副楼楼梯、走道、窗户的日常卫生保洁,每天至少拖两遍,保持卫生整洁,地面干净、无水渍、无卫生死角;室内盆栽合理进行浇灌;副楼外围院场(后院场)的清洁维护,随时保持地面干净,无卫生死角。

茶室、餐厅、接待室接待前、后各清洁一次,柜台及摆件定期擦洗,清洁前后东西归回原位。

楼顶面定期清理维护。

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原则上半个月精细保洁一次,但时间上灵活调整,每次使用后须及时清洁保证其干净整洁;

(二)城区中队、沧江中队、大链中队、云保中队

每个中队安排保洁人员一名,负责对中队大厅、楼梯、走道及主楼外围广场的日常卫生保洁,每天至少拖两遍,保持卫生整洁,地面干净、无水渍、无卫生死角,随时巡视并做好维护工作;

公共区域内垃圾桶、花盆、展示架、墙面挂件、指示灯、窗台、玻璃门、天花板及灯罩等表面干净无灰尘;楼梯、扶手每天拖/擦一次,保持干净;对公共区域盆栽合理进行浇灌;

大厅玻璃、墙面定期擦洗,保证干净透亮,无手印、水渍。卫生间每月精细清理一次墙面、地面、小便池、蹲坑、隔断板及门、窗台面及护拦等;日常维护及时到位,洗手台、整容镜透亮、无水迹,便纸篓及时清倒、换垃圾袋,保证整个空间干净整洁、无异味;

休息室、接待室定期清洁,清洁前后东西归回原位,并不断巡视,做好实时维护,保持干净。

二、 绿化养护服务

1、绿化管理员安排一名,工作时间内,随时在岗,负责交警大队及城区中队绿化管理服务。

2、9 Z4 m& O& B9 ]% `熟悉昌宁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绿化布置、概况,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化面积,努力提高绿化完好率,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花草树木,创造优美的植物景观,发挥绿化生活环境效益。

3、提高绿化养护管理的知识和技能,熟悉花草树木的品种、名称、栽培技术和管理方法,掌握花木病虫害的防治方法,正确并熟练使用园林机器、工具。

4、; \, x, d+ `4 G( K新浪乐居养护管理花草树木,对花草树木适时浇水,满足其生长需要,防止过旱或过涝。对花草树木适时施肥,方法正确,满足花草树木正常发长发育需要。

5、根据园林功能要求、花木分枝规律和生长特性、以及环境关系对花木进行修剪、整形,使花木生长量适当,长势优良,乔灌木树形优美,构成丰富的植物景观。

6、' y7 c9 b6 P; B新浪乐居论坛清理杂物、杂草、适时剪草,保持草坪的适当生长高度,草地整洁美观。

7、以“预防为主”和“治早、治小、治了”为原则,及时防治花草树木的病虫害,同时注意保护环境,减少农药污染。

8、定期对花木进行培土、防霜冻、日灼。对遭受自然损害的花木及时修补、扶持和补苗。

9、经常巡视院内的绿化,严格制止破坏绿化行为,完善绿化维护、隔离设施。

10、配合室外保洁人员共同做好室外保洁工作。

11、工作期间禁止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结伙在路边、墙角、绿地内休息。

三、水电维修

水电维修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云保中队、沧江中队、大链中队范围内的水电维修管理。

1、及时维护好全单位的电路、水路、灯具,保障用电用水正常,检查督促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制度的执行。

2、工作主动,服从安排,服务意识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

3、及时做好办公楼(办公室、会议室、餐厅、卫生间)等处的用电器材及设施的检查、维修或更换工作。

4、遵守电工操作安全制度,禁止违章作业,防止线路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维护好供电、供水设备,保障正常供水供电。

5、定期检查维护供电、发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电力部门的要求管好配电间,保证安全用电,杜绝事故的发生。

6、节约用料,不得大材小用,废旧材料要回收,不许拿公家的材料送人情或占为私有。

7、对值班人员、主管等申报的维修项目,应以最快的速度维修好,力争把损失减到最小。

8、搞好年检、验照工作,并且负责水路、电路等小设备的安装工作。

9、每两天要检查办公室和路灯、电器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负责办公楼的水电安装、调试等工作。

11、有义务对水电的使用、履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能有创造性地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12、对办公室、会议室及公共场所的线路、插座、开关设施和电机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避免和防止因电气设施漏电、断电、触电伤人造成的供电事故。

13、能独立完成零星布线、架线、安装等任务。

14、当发生意外供电事故时,要立即赶到现场做出妥善处理。

15、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牢固树立为昌宁县交警大队服务的意识。

四、食堂餐厅服务

食堂餐厅服务包括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沧江中队、大链中队、云保中队,其中城区中队工作人员自行到大队就餐;共需厨师5名,其中大队安排2名厨师,沧江中队、大链中队、云保中队各安排1名厨师,分别负责各种菜饭的采买与制作,并负责餐厅的卫生工作。

(一)餐饮人均指标及接待用餐

结合昌宁县交警大队目前餐饮水平,配餐标准不低于20元/人.天,包含中餐、晚餐两餐。其他接待用餐按实际接待餐费核算。

食堂承包方案中由招标方提供办餐场地并承担水、电费用,中标方承包食堂管理过程中只收取干警就餐充值费用,其他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自负盈亏。

(二)大队用餐服务方案

根据昌宁县交警大队的实际情况,实行单班制的工作方式,配备厨师2名,上班期内穿戴统一的服装,统一形象。相关要求如下:

1、有相关工作经验,有健康证;

2、负责各种饭菜的加工制作,保证食品质量;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擅离职守,不脱岗,不窜岗,保证食堂按时开餐;

4、服务周到,礼貌待人,对员工一视同仁;

5、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充分利用原材料,节约水、电、气;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食堂卫生,保证无过期变质食品;

7、厨师上岗必须工作服穿戴整齐,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食堂物品。

8、认真搞好服务工作,做到有客人不离岗;

9、团结同志,勤劳爱岗,关心集体,爱护餐厅设备设施;

10、每天工作结束前,搞好卫生工作。

(三)城区中队、沧江中队、大链中队、云保中队用餐服务方案

1、城区中队的工作人员自行到大队就餐;

2、沧江中队、大链中队、云保中队各派一名厨师,分别负责各种菜饭的采买与制作,并负责餐厅的卫生工作。

(四)食品卫生及质量安全标准

1、指定固定合作开发的蔬菜供应基地和原材料(米、肉、调味品等)定点供应商,拒绝一切“三无”商品进入昌宁县交警大队食堂。

2、所指定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对供货单位的生产加工场地及其它延生环节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其所的商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质量标准。

3、蔬菜当天购进食用,预防农药含量超标。

4、原材料在分发前严格按搬运、储存、包装、防护进行操作,确保因为人为因素导致质量问题的风险降到最低。

)餐饮服务原则

1、严格遵守昌宁县交警大队制定的各项规定。

2、严格按照国家饮食卫生标准执行各项操作。

3、严格履行合约条款,保证质量、份量,用心服务。

4、文明礼貌的为昌宁县交警大队员工供餐。

5、我公司所有员工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及接受昌宁县交警大队的相关纪律约束。

6、随时接受昌宁县交警大队的改善意见,并即时妥善处理。

7、接受昌宁县交警大队的监督和管理。

)食堂的保洁程序

1、日常保洁项目

(1)按照程序先擦餐桌、餐椅,保持餐桌桌面光洁,无油腻、杂物等;餐椅无灰尘、无油污;就餐时随时保持桌椅干净,随时收拾桌上的碗盘,清理餐桌的剩饭、杂物等。

(2)按照程序清扫地面垃圾、洒水、拖地面,达到地板光亮,无杂物、无污渍;就餐时随时清理地面的遗留杂物,清扫积水。

(3)走廊墙壁、楼梯、扶手干净无污迹,无乱抹、乱画现象。

(4)每日清扫卫生死角、门窗、门帘等。

(5)泔水必须当日清理,泔水桶保持干净、封闭。

(6)餐厅卫生清扫完毕后,整理卫生工具(拖把、扫帚、抹布都清洗一遍),使其摆放有序,放置在指定位置。

2、注意事项

(1)地面整洁干净,无泥土、污水等一切生活垃圾,餐桌、椅底等死角无灰尘、无遗弃骨头等遗弃食物。

(2)水池无抹布、剩饭剩菜等异物。

(3)墙角无蜘蛛网、污垢等。

(4)餐桌不得随意挪动,桌面整洁、干净,无剩饭剩菜、汤汁、油渍等任何东西。

(5)及时处理废弃油脂,食堂产生的垃圾存放于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运走,不留异味。

五、安保服务

(一)安保人数及工作要求

1、提供安保人员2名,负责大队内部安全防范。

2、安保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安保人员要具备基本安全防护技能。

(二)安保人员工作职责

1、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不离岗。

2、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清事由,如无正当事由,做好解释,拒绝进入。闲杂人员,推销人员拒绝加入。对外来人员携带的可疑物品进行查问。

3、特殊时期,督促提醒外来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加强上下班的管理,上下班时间需要对车辆进行指挥,做到车辆有序进出、停放。

5、外来人员不配合门卫工作,强行进入或拒绝登记的,及时向单位报告。

6、非工作时间,应不定时的对单位进行巡逻,发现异常要及时制止或报告。

7、保持大门口附近、门卫室干净整齐。

8、收发每天的报刊、杂志、信件、快递包裹。

9、提供会议期间开水。

10、及时完成大队安排的各项工作。

备注:以上服务仅起参考和说明作用,参与投标供应商可选择优于或相当于采购人所提供服务要求参与投标。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仅做参考,具体签订由甲乙双方商定签订)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签订地点:    

云南省财政厅 制


采购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顺利执行。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若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不能互相协商解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供货细目详见附件。

附件采购清单:

产品质量规格标准

产品质量以国家规范标准和生产厂家合格证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为检验标准。

交货要求

3.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次日起 日历天内交货;

3.2交货及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交货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的项目服务地点进行服务,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4交货时乙方须完整提交采购商品的产品质量合格说明及相关资料。

采购项目的验收

乙方将中标项目中要求的服务于甲方指定地点,招标单将对中标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招标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乙方售后服务

负责全过程跟踪服务。(附服务承诺书)。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服务验收合格后,采购货物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直接支付。

项目质保金:

7.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将项目质保证金打入采购人指定的专用账户,

项目质保证金额度为:合同金额的 %,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7.2 项目质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履约责任(即按合同规定服务期限满后并无任何违约行为)满一月后十天内,由采购人如数退还。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7.3法律责任

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顺利执行。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处理, 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将向中标人索赔。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即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如违反合同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需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实际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如有下列行为,属于违约:

(1)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

(2)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接收采购货物的。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属于违约:

(1)乙方应选择相当于或优于采购人所公布的产品技术性能及参数进行投标,乙方所投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乙方所供产品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质量和相关承诺进行供货。若在交货时发现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以上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中标单位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追偿经济损失。

(2)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

(3)不按合同规定按质、按时、按量交货及送货到指定地点的;

(4)不按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进行服务的。

安全责任

供货运输中的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负责。已验收合格的产品,因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未尽事宜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亦可直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 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乙方(投标人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第四章 磋商文件格式


昌宁县交警大队2020年至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CNCG2020-JC09

项目名称:昌宁县交警大队2020年至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单位: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时 间:二〇二〇年


(一)投标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昌宁县交警大队2020年至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1

投标总报价(元)

元/年

2

服务期限:

3

项目服务质量承诺:

4

项目负责人:

5

其他优惠承诺:

6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投标单位所报清单单价及总价均应包括本项目涉及到在指定区域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包含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水电维修、食堂餐厅服务、安保服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项目和服务等方面内容,都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即凡投标单位投标书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为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及投标单位为完成本项目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或相应项目的单价中。

2.投标报价保留2位小数。

附表1.报价明细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技术规格

执行标准

数量

综合单价(元)

1

保洁服务

2

绿化养护服务

3

水电维修

4

食堂餐厅服务

5

安保服务

注:1.各类服务综合单价为含开人工费、税金、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2.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投标函

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包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或没有提到的各种完成本项目的费用),交付招标人验收、使用。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

3、投标在交货期内,每逾期一天按 罚款,累计计算;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单位签订并履行合同。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

6、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的行为。

8、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退还投标保证金及结算合同款(如果中标)。

户名(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完整):

投标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