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采购B标段
【项目编号:HCZC2020-G3-250456-HZTG】预公示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受采购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拟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采购B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相关投标人或评审专家可于2020年12月03日下午18时00分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预公示内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应当署名,建议人为评审专家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建议人为潜在投标人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需提交意见函,则应当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当建议人为潜在投标人时,请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委托办理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办理;当建议人为评审专家时,请携带有效的评审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0778-3147283,联系人:张秋怡
地址:宜州区桂茂路天润嘉园一号楼103室
附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采购B标段【项目编号:HCZC2020-G3-250456-HZTG】预公示内容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采购B标段.doc
484.8 KB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采购B标段
项目编号:HCZC2020-G3-250456-HZTG
采购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盖单位公章)
采购代理单位: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0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18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2038 第四章 合同书 24
第五章 评标原则和中标标准 2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招标公告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采购B标段
(项目编号:HCZC2020-G3-250456-HZTG)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采购B标段的潜在投标人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cjyxxw.com/gxhczbw/)及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CZC2020-G3-250456-HZTG
项目名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采购B标段
预算金额:B标段约4000万/年
最高限价:本招标项目是以上限折扣率为最高限价,超出上限折扣率的投标无效。本项目的上限折扣率为95%。
采购需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采购B标段包含大米、面粉、米粉、面条、面包、食用油、畜禽肉类、蛋类、鲜活水产类、冻品类、蔬菜类、干菜类、学生专用奶等大宗食品。
备注:因本项目分为 A、B两个标段,且为多投一中,故已在本项目 A 标段中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服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 月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下载无效。
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自2020年 月 日公告发布之时至2020年 月 日 时 分登录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cjyxxw.com/gxhczbw/)及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登录或注册,并在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须足额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等。
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cjyxxw.com)。
为避免供应商不良诚信记录的发生,及配合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陆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如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解放路37号
联系方式:0778-8211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州区龙溪大道天润嘉园一号楼2单元103室
联系方式:0778-3147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秋怡
电话:0778-3147283
4.交易服务单位: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78-2302718(交易服务部)、0778-2301278(财务部)
5.监督部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8-8221879
2020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1 |
1.1 |
项目名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采购B标段 项目编号: |
2 |
2.1 |
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及其他资金 |
3 |
3.1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服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
4 |
4.1 |
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投价应以折扣率报价,投标人须按招标内容及要求对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作出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5 |
5.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 60 天。 |
6 |
6.1 |
投标文件:一套正本、陆套副本,电子U盘一份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单独密封);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合并装订成一本(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封装于资格文件投标文件袋。《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应单独密封封装。 电子版要求:电子版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以 U 盘方式提供。不提供电子版的投标无效。 |
7 |
14.1 |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到以下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须足额交纳) 开户名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开户银行和账号由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生成,投标人也可自行查看与记录。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如采用保函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开标现场供应商将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 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上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并将进账单或电汇单复印件按要求放入投标文件中,进账单或电汇单复印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开标截止时间前指定账户上未收到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3.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转账。 |
8 |
15 |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以电子大屏上公布指定的具体开标厅为准) |
16 |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以电子大屏上指定的具体开标厅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分整(此为投标截止日期) |
|
9 |
18.1 |
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分整 开标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以电子大屏上公布指定的具体开标厅为准)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出示: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附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提供,并附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⑤银行转账单凭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保函原件等。 |
10 |
19.2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11 |
19.4 |
本招标项目是以上限折扣率为最高限价,超出上限折扣率的投标无效。本项目的上限折扣率为95%。 |
11 |
27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为分标一年采购预算的1.5%。如果中标人无故单方面终继合同,招标方将不退还该保证金;在履行合同期间;因中标人的原因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招标方将使用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赔付业主的损失。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交纳到采购人指定账号 ,否则不予以签订合同。如采用保函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服务有效期【备注:中标供应商将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存档】,否则不予以签订合同。中标人不按本条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12 |
19.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5人,采购人代表2人,总人数为 7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13 |
28 |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根据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单位签订的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单位。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取分标一年采购预算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费率为: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 |
14 |
踏勘 现场 |
现场勘查时间及地址:投标供应商可于投标前自行前往项目实施地进行现场踏勘,须自备交通工具,踏勘费用自理,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 |
投 标 须 知
一 总 则
项目名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采购B标段
项目编号: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服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⑴招标公告;
⑵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⑶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合同书;
⑸评标原则和中标规则;
⑹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7天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疑问函,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予以签收确认,采购人对投标人逾期提交的澄清申请将不予受理。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为原件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含有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澄清函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在职并缴纳有养老的员工)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如不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要求澄清的,视为无效澄清,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接到澄清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3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应时刻关注公告发布的网站网页公告,否则由此耽误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6.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的价格、技
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7.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7.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行负责)。
1.资格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3)投标人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或免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单位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相应的文件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5)投标人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6)信用记录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及信用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2、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合并装订成册,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2.11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5)投保保险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6)投标人质量管理、信誉、综合实力等方面的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7)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参与并成功实施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定义:以学校食材配送或其他单位食材配送项目或定点供应项目,供应的仅是某一种或两种单品的定点配送不包括在内,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2.2技术文件
(1)技术响应表;
(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3)投标人的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配备等的情况及现状;
(附:1.投标人持有配送车辆情况: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
(4)综合能力水平及服务技术方案(包括采购配送实施方案、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5)管理制度;
(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2.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开标一览表【同时另单独封装(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6)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填写)。
9.投标文件格式
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投标报价明细表、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详细标明折扣率(%)。投标文件的价格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0.2 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应以折扣率报价,投标人须按招标内容及要求对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作出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0.3 投标报价指配送服务的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给配给安装、调试服务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等的总和。
10.4 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保持不变。
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的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期后 60 天内有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3.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3.1 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否则其投标无效。
13.2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3.3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3.4 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加盖单位的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共柒份。并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U盘一份。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4.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退款方式:银行转账。
14.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5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4.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7)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5.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单独密封);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合并装订成一本(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封装于资格文件投标文件袋。《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应单独密封封装。
电子版要求:电子版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以 U 盘方式提供,不提供电子版的投标无效。
15.2、原件(如有)请用档案盒(袋)装好,封面写上投标人名称,原件名称份数,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逾期不接收。
15.3、未按要求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5.5 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招标单位全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
⑸注明“截标时才能启封”(即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15.6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签字和盖章为合格。
15.7 未按本章第 15.1 项或第 15.2 项或15.6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16.2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4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以下证件依时到达现场参加开标: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附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提供,并附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⑤银行转账单凭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保函原件等。
18.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5.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折扣率报价、服务期限。未宣读的折扣率报价评标时不予承认;
6.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制作开标记录(包含投标人名称、折扣率报价、服务期限等)。唱标结束后,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唱标记录上签字;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7.开标会议结束。
1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重新组织采购。
19.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规定,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合格投标人满足 3 家或者 3 家以上的,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19.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详见前附表 12 项。
19.2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以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9.3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19.4 本招标项目是以上限折扣率为最高限价,超出上限折扣率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不予以评审。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19.5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9.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20.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20.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等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明。
20.2 投标人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函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20.3 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4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1.无效投标
21.1 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规定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交投标保证金或缴纳金额不足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开标会上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件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竞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竞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1.4.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2.废标
22.1 招标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 评标结果
23.中标公告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23.2 投标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3 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否则拒绝受理。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⑹质疑人递交质疑书和投诉书必须为原件且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质疑书和投诉书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在职并缴纳有养老的员工)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提交(一切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质疑和投诉均不予受理)。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23.4 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4.中标通知
24.1 在发布中标公告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 中标通知书将在投标有效期限内发出。
24.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其投标文件。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 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高的投标
人。
25.2 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6.签订合同
26.1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6.2 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对该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6.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 由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本项目的合同中标价提高(指采购人选
择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导致中标金额高于违约供应商的中标价),所超出违约供应商的中标价部分由违
约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7.履约保证金
27.1 履约保证金为分标一年采购预算的1.5%。如果中标人无故单方面终继合同,招标方将不退还该保证金;在履行合同期间;因中标人的原因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招标方将使用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赔付业主的损失。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交纳到采购人指定账号 ,否则不予以签订合同。如采用保函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服务有效期【备注:中标供应商将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存档】,否则不予以签订合同。中标人不按本条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2 中标供应商如不按本章第 27.1 条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7.3 签订合同、履行服务验收合格后,从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 个月内,中标人按合同履约的,填写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见附表)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退还(不计利息)。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7.4 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地址或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七 其他事项
28.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取分标一年采购预算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费率为: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29.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
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30.有关事宜
30.1 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①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秋怡 联系电话:0778-3147283
联系地址:宜州区龙溪大道天润嘉园一号楼2单元103室
②交纳中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宜州市城中路支行
银行帐号:623 657 495 457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节能等相关要求 |
||
序号 |
采购需求 |
(一)品种 1.定型包装类:大米、面粉、米粉、面条、面包、食用油、学生专用奶等; 2.动物产品类:畜禽肉类、蛋类、鲜活 水产类、冻品类; 3.蔬菜类、干菜类等。 所配送的食品原料要优先使用罗城扶贫产品。 (二)标准 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2.定型包装类食品具有 SC 标志,并能提供厂家三证,不提倡使用转基食品;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3.动物产品类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按规定蛋及水产类除外); 4.生鲜果蔬类附有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企业自检). |
1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等工作制度,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要求。本着“确保安全、规范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宗旨,预防学校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为广大在校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健康食品,确保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餐食品。 |
2 |
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
3 |
总体要求 |
为保证食堂食品原料的质量及送货的速度,本项目拟采购确定 1家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供应资格转让。 |
4 |
核心产品 |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本项目为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
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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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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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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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食品原料 |
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 |
(一) |
大米 |
1.包装要求:50 公斤/包,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 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质量要求:不低于《大米》(GB 1354)四级籼米的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要提供 SC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坚实丰满,料面光滑、完整,很少有碎米,无虫,无含杂质(如沙石、色素等异物)。此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为 5%,不完善粒≤4%,黄米粒≤2%,最大限度杂质≤0.25%,小碎米≤1.5%,水分≤15.5%。 |
(二) |
食用油 |
1.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不与花生油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变化,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4)要求。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质量要求:花生油不低于《花生油》(GB 1534)一级花生油的要求,必须符合 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呈黄色至橙黄色,无气味、口感好,澄清透明,水份及挥发物不超过 0.05%,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 0.05%,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 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要提供 SC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
(三) |
蔬菜类 |
蔬菜质量指标: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要求外观正常,不能有腐烂霉变现象,具有《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 1.白菜:优质的白菜叶柄肥厚,叶端卷缩而互相结成球朵,分量重,无虫眼和黑斑。如果叶片顶端彼此分离而向外翻卷,则菜心处可能已经开始长苔; 2.芹菜:枝梗挺直、色泽清翠绿、新鲜脆嫩,叶不枯萎变黄、未抽苔; 3.萝卜:新鲜的萝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如表皮松弛、或出现黑斑,则已经不新鲜了; 4.洋葱:以尚未发芽、捏起来坚实的为好。如果已经发芽,则中间已腐烂,应当注意。 5.马铃薯:薯块完整结识、表皮少皱纹、不出芽、不腐烂; 6.青椒、番茄:果型完整均匀、果皮光泽亮丽、肉质轻脆、无外伤或萎缩; 7.茄子:外形完整、色泽紫红有光泽、有弹性、无外伤、果蒂未张裂; 8.香菇:菇伞紧密、无水伤、肉质肥厚细嫩。菇面有时呈微褐是正常现象,过于白色可能经漂白剂或荧光剂处理; 9.南瓜:果皮鲜美完整、呈金黄色、无外伤; 10.豌豆:豆荚细瘦、颜色翠绿、表皮光滑、香脆细嫩; 11.芋头:芋粒清洁、表皮干燥、棕纹明显、不蛀洞、不腐烂; 12.胡萝卜: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橙红、不开叉、无须根; 13.姜:嫰姜,块茎白、肥满、具粉红色鳞片;粉姜,茎肥满、表皮光滑完整;老姜, 不枯萎皱缩、不腐烂; 14.青葱、大蒜:球白质嫩、叶片绿色不枯萎、表面略有粉状、未抽苔、不腐烂; 15.菠菜:叶片完整、肥厚、鲜嫩、饱满、不抽苔开花,少病虫斑点。 |
(四) |
生鲜肉制品 |
生鲜猪肉、牛肉必须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制定的屠宰场屠宰,并经动物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学校,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1.猪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熟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猪肉盖有检疫合格印章。 2.熟牛肉:坚实而有弹性,脂肪白色或微黄色,透明,具有牛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粘液,无霉斑,无腐败,无酸臭,无其他异味。 3.鸡、鸭、鹅禽产品: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固有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有弹性,肌肉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有香味。冻禽应解冻后观察, 指标应符合以上要求。对配送的冻鸡、冻鹅一律拒收。 4.淡水鱼: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凸出。 |
(五) |
副食品 |
1.货物总体质量要求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 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 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4)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货物质量要求 (1)食盐:白色、味咸,无可见的外来杂物,无苦味、涩味,无异臭。 (2)麻油质量指标: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一般呈现橙黄至棕黄色,具有芝麻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有析出物 (3)料酒质量标准: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浅琥珀色或红褐色的透明液体;具有醇香及料香,气味鲜美,略有咸味,无异味;澄清,透明,允许有少量聚集物。 (4)酱油: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 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5)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6)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 异物,无醋鳗、醋虱。 (7)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8)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9)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食盐 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10)鸡蛋: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 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 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 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11)皮蛋:个体均匀,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咸蛋 个体均匀,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 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 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12)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 无其他异味。 (13)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 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14)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15)腐乳: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 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无任何其他异味, 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16)黄豆: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 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17)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 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 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 异味。 (18)干香菇(一级):菌盖淡褐色或褐色、或黑褐色,扁半球形稍平展或伞形,菇形规整,菌褶黄色,菌盖厚度>0.5cm,虫蛀菇、残缺菇、碎菇体不超过 2%,无异味,无霉变、腐烂、无虫体、毛发、动物排泄物等异物。 (19)黑木耳(一级):耳面黑褐色,有光亮感,背暗灰色,不允许有拳耳、流耳、虫蛀耳和霉烂耳。朵片完整,含水量不超过 14%,耳片厚度 1mm 以上,杂质不超过 0.3%。 (20)紫菜:呈方、圆形片状或其他不规则,干燥均匀,无霉变,颜色呈褐色或黑褐色, 具有紫菜特有光泽,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无霉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机械杂质,但允许有少量的硅藻、绿藻杂藻。 (21)粉丝:色泽洁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条丝精细均匀,无并丝,手感柔韧,有弹性,复水后柔软,滑爽,有韧性,无外来杂质。 (22)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23)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 味。 (24)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25)红糖的感官鉴别 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 因为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 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 他外来异味。 (26)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 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 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
(六) |
其他食品原料 |
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备注:确定中标人后,配送企业须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设独立法人子公司等分支机构并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设置的食材供应经营办公场地进行实地核验和检查。如中标人拟投入经营办公场地达不到基础的卫生和环保条件或者没有经营场所,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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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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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1 |
★报价要求 |
费率报价方式,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报出折扣率。 注:本采购文件中的折扣率是指打折系数,例如:折扣率为 95%,即为打九五折,结算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宝坛镇等)市场调查的食品市场综合价×95%×实际供货的数量。 |
2 |
合同签订日期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 |
3 |
交货时间和地点 |
交货时间:以供应商和学校签订的子合同为准。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500-1000 元/次违约金。累计违约3 次(含3 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单位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各学校 |
4 |
★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
1.非项目实施地的注册供应商,须在项目实施所在地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等分支机构,未设立的供应商须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等分支机构并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重合同、讲诚信、保质量,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和负面新闻影响。必须建立完善的配送体系,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仓储设施和满足供应需要的库房,固定的仓储地点,具有履行配送服务所必须的设备、规模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包装、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和学校选购原(辅)材料等的货展地点。 2.配送企业应具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送和归档保存备查。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企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4.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需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述内容每年索要一次。 5.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食品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配送企业不认真执行,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从严处罚。 6.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7.协议价格低于本地区的同期市场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8.中标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子合同(食品供货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保额为学生办理食品安全责任险,否则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9.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采购B标段管理规定。 |
5 |
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 |
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宝坛镇等)市场调查的食品综合价。 |
6 |
食品安全要求 |
配送企业为学校采购的食品和配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配送企业必须 为学校提供优质、新鲜、合格的食品。 1.配送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2.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是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办理证照或备案的商家。 3.配送的生鲜肉类、禽类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配送的大宗蔬菜、水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5.配送企业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分批次的检 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6.严禁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食品进入学校。 7.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
7 |
配送要求 |
1.粮、油、禽蛋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新鲜猪肉、鲜鱼、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即学校在每月30 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粮、油、禽蛋等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由学校取得供应资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肉、鱼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报供应商,由供应商按配送要求配送。 2.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各地市区直各单位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的要求, 各供应商要通过“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www.fupin832.com,简称“扶贫 832 平台”)采购一定量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比例应按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年度采购总额的 20%。 |
8 |
原料的接收查验及储存 |
供应商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个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教育区营养办。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食品储存。供应商应帮助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 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 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 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 理。 |
9 |
售后服务 |
中标企业在配送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免费更换,若出现多次质量问题,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若问题严重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企业须自行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1)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 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投标产品的标识(预包装类),须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3)各学校食堂组织专人负责对投标产品进行留样,中标人必须配合相关留样工作。每批次供货留样1份,每份留样时间为 48小时。县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县市场监督、农村农业等相关部门适时对投标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 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中标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质量保证金,上缴国库。 (4)产品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中标人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 验收数量无法达到供货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10 |
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 |
营养改善计划膳食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按《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落实,所有食材采购都在中央拨付的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中支出。其他情况食品采购的付款方式,由中标方与采购学校对账结算。 结算方式为月结,各学校食堂对本月各批次的货物交接的票据确认无误并签字,把有关食品采购票据整理送到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审查无误后,按程序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根据购货方提供的完税票据汇款给供货企业。 票据要求:供货方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及转账资料。如供货方提供假发票的,除须向招标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招标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 结算账户要求:货款结算账户要求必须为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